2014-04-23

4月22/23 青島東路、鎮江街口直播

現在又在看警民對峙現場直播了。
http://www.ustream.tv/channel/noodlesking


Photos from Chien-Che Tang's post in 318 佔領立院街頭組織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203115777042984&set=gm.620695261353230





External Links

[1] 台大新聞E論壇, 臉書, 2014-04-23 00:09
     https://www.facebook.com/NtuNewsEForum/posts/824323184263569
【立院即時】

青島東路與鎮江街口稍早警力已聚集超過100人,現場民眾則有超過200人,高喊「放律師和醫師通行」,並指稱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的行為違法、違憲。台大醫師柳林瑋稍早向警方喊話,警方的行為已經妨礙醫療法,他呼籲警方尊重基本的醫療人權。

剛剛被帶走的公投盟召集人蔡丁貴等三人,坐在中興大樓前面,蔡丁貴傳簡訊給委任律師蔡易餘,希望律師陪同,現場廣播也大喊「讓蔡易餘律師進去」,現場主持人表示,台灣是個民主法治的國家,被告有委任律師的權利,要求方仰寧讓律師進去。蔡丁貴表示心臟不舒服,警方目前正放行讓蔡易餘與柳林瑋進入。

據E論壇記者觀察,目前有十一人被逮捕,其中三人受傷,有一人是王奕凱,目前都已送醫治療。據記者詢問,目前台大醫院為滿床狀態,但醫療人員表示仍可加床。
[2]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 臉書, 2014-04-22 23:41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254203794762874&set=a.178388802344374.1073741829.177308745785713
【立院現場快訊】

無視法律就不叫做執法,只是單純的暴行!對於無視法律拘束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任何人均得抵抗,正當防衛!

蔡丁貴老師、王亦凱與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黃燕如等11人在中興大樓依現行犯進行筆錄,其中王奕凱手部嚴重割傷、肉已彈出,但警方不予送醫,等待移送。據消息指出,方仰寧局長拒絕讓醫生及律師進入協助受包圍的公投盟前輩,此指示已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五條:警察行使職權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更違反《日內瓦公約》等國際人道法中,關於最低限度的醫療人權底線之規範。此外,現場夥伴也指出,有六位被捕者被塑膠束線帶綁住手,警方用法定警具以外的道具執勤,也嚴重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

現場直播:
http://www.ustream.tv/channel/BANANANA
http://www.ustream.tv/channel/noodlesking
http://www.ustream.tv/channel/nonukestw

提醒現場民眾,若遭到警方帶走留置時,先傳簡訊給親友,證明24小時的起算點!今晚義務律師電話:02-2559-2119(法律扶助基金會)
[3] 台大法律學生挺318, 臉書, 2014-04-23 01:55
     https://www.facebook.com/ntulaw318/posts/740704319308341
【阻止拍攝是犯罪 只讓中天採訪是違憲】

今日公投盟發起「包圍立院,阻擋核四」集會活動中,有民眾持攝影器材記錄現場狀況,遭警察強行拿走攝影器材。警方很可能已經觸犯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和第327條的搶奪罪!

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指的是以強暴或脅迫的方式,妨礙別人的權利的行使。警察晚上於民眾合法拍攝的情形下,公然以搶走攝影器材的方式使他們無法拍攝,已經構成了刑法上的強制罪!

更進一步來說,依刑法第327條,具備不法意圖,搶奪他人的東西,作為自己或第三人的所有物,就該當搶奪罪。警察今晚以優勢力量,趁民眾不備,公然搶奪他們的攝影器材,屬於搶奪罪之現行犯,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不問任何人均得逮捕之!即使警察沒有想把攝影器材據為己有,但如果事後攝影器材有被砸爛或怎樣,也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

另外,今晚傳出只有中天記者進入拒馬中採訪,其他家媒體被拒於門外的情況。若事實如此,依據大法官第689號解釋,新聞採訪行為是憲法第11條所保障的新聞自由的範疇,各家新聞業者都享有這份權利。而原則上,只要採訪的事件受到大眾關切、並具備公益性質,就有報導價值;若採訪行為在社會大眾的觀點下認為合理適當,並非不能容忍,警方就沒有權力加以介入。既然新聞內容涉及高度公共性,國家應該確保人民享有獨立思辨的可能性,不應該事先篩選言論內容。如果只允許特定立場、特定新聞業者的記者才能採訪,如同事先為人民決定了可看見的新聞內容,達到類似言論事前審查的效果,而這是違背憲法的。

其他家記者進入採訪,根本沒有造成任何民眾額外的困擾,所以警方只允許中天記者進入,是沒有道理的。面對這次大眾高度關切的事件,卻拒絕採訪,這是戒嚴時代才會出現的情況!無疑地又是一項違憲的國家行為!
[4] 台大新聞E論壇, 臉書, 2014-04-23 01:48
     https://www.facebook.com/NtuNewsEForum/photos/
a.525692650793292.102822322.155846434444584/824364947592726


【立院即時】
圖/陳貞樺 攝影/陳韻年、劉芷彤

在民眾決定靜坐後,現場警方開始移入大量拒馬,並鑽地固定拒馬。現場民眾因警方行為開始情緒激動,稍早有受傷民眾在擔架上從林森八巷被抬到濟南路口,據E論壇記者現場了解,受傷送醫者是公投盟成員,年約40歲,已由救護車送醫。稍早青島東路原有兩層拒馬,約150名警力,現警力減少至約50人;鎮江街則已架上第三層拒馬,靠近立法院一側的拒馬內警力約150人,拒馬外約50人,目前正往拒馬內移動。
[5] 【沃草即時】立院反核夜!酒駕衝撞、靜坐民眾被警毆、獨厚中天採訪,
     沃草/蘋果日報, 2014-04-23 02:00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423/384147/
本新聞由沃草提供

昨(22)日下午,反核四民眾集結在立法院舉辦公民論壇,聲援為廢核而絕食的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下午3點左右,發生警察以長盾阻擋民眾離開,甚至以「妨害公務」罪名起訴欲離開現場的民眾。入夜後,有酒駕男子開政府公務車衝撞抗議人群;隨後警方以拒馬包圍現場,晚間10時30分,靜坐民眾被警方以長盾牌砸腳,公投盟召集人蔡丁貴見狀,號召民眾推倒拒馬離開,衝突中有民眾遭到上銬與長棍毆打。僵局持續至現在,全程都在http://m.ustream.tv/channel/bananana進行直播。

反核四議題發酵
靜坐現場事故、衝突頻傳

22日午間,反核四群眾逐漸聚集到立法院,在蔡丁貴的帶領下,聲援為廢核而絕食的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網友EvanYang隨人群靜站,遭到警方包圍,15時30分要求離開現場時,被警方多次阻止不得離去,警民爆發口角,EvanYang被以「妨害公務」罪名起訴。

晚間20時30分,酒測值高達0.97毫克的林姓男子,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務車衝撞位中山南路口抗議群眾的帳篷,甚至意圖向附近人群逼車,後因公共危險罪嫌被移送法辦。

只准中天進入拒馬內
群眾高呼:「讓醫師、律師進去!」

隨後,警方用拒馬包圍群眾,晚間22時30分,有員警拿長盾砸靜坐民眾的腳,蔡丁貴見狀,要民眾推開拒馬離開,雙方爆發第一波衝突,衝開拒馬包圍的民眾進入警方守衛區,遭到長棍、盾牌毆打甚至上銬逮捕,蔡丁貴與聲援學生黃燕如、王奕凱等都在爬過拒馬後被逮捕。衝突到23時,第一批陣暴警察集結,現場粗估增加500名警力。

由於蔡丁貴表示心臟不適,另有傷者需後送或現場處置,民眾高喊「放律師和醫師通行」,並指稱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的行為,無視基本醫療人權,而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被告有委任律師的權利,阻擋律師、醫師是違法、違憲的行為。經過交涉,警方放行律師蔡易餘與台大醫院醫師柳林瑋等人進入拒馬內。

後來現場民眾發現,獲准進入拒馬內採訪的媒體,只有中天的攝影記者。為求平衡報導,民眾也呼籲讓更多媒體進入,並且透過現場智慧型裝置轉播,來呈現現場實況。

沃草(Watchout)希望做一個農夫,提供公民更好的參與時政的平台和工具,在這公民社會的土壤施肥灌溉,讓這個理想的種子在每個人心中萌芽滋長,建立真正的公民社會。
[6] 台大新聞E論壇, 臉書, 2014-04-23 03:25
     https://www.facebook.com/NtuNewsEForum/photos/
a.525692650793292.102822322.155846434444584/824411000921454/

【立院現場】
文/吳宗泰 攝影/吳宗泰

先前受傷送醫的王奕凱,手部縫了六針後,自行從和平醫院回到立法院,1點20分左右在公投盟攤位前接受E論壇記者訪問、試圖還原當時被捕情形。

王奕凱表示,10點15分左右,他隔著拒馬看到蔡丁貴已翻過拒馬、被警方壓在地上,於是爬上拒馬試圖安撫現場民眾。當時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看到他爬到拒馬上,便大喊「王奕凱你在幹什麼」,他回應方仰寧自己是來安撫群眾情緒,並表示「你讓我看一下蔡丁貴教授的情況,只要他安全,群眾就不會躁動。」但方仰寧仍向他喊「王奕凱,你下來、你下來」。王奕凱指出,當他一手被警察扶著、一手在拒馬的鐵絲網上時,一位員警將他拉至拒馬內,因此才導致手部撕裂傷;接著當他進到拒馬內時,方仰寧卻又宣布「王奕凱是現行犯」、「必須當場逮補」,當時他向方仰寧及現場警察說:「我是來溝通協商的,不是來搗亂的,你自己也叫我下來,怎麼又說我是現行犯?」他並強調,現場警方和民眾皆有全程錄影蒐證,可證實自己所言不假。

此外,王奕凱表示,由於他的手有撕裂傷,當時他一直向警察要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五條(警察行使職權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送醫,但警方卻遲遲不理會,直到外面群眾不斷呼喊口號「讓醫生進去照護傷患」,警方才叫救護車將他送醫。
[7] Kusari, Re: [爆卦] 無限期支持方仰寧、支持警察打人, ptt, 2014-04-23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198805.A.0B8.html
※ 引述《iamgun (GUN)》之銘言:
: 朋友在現場回來後,
: 將她朋友所拍攝的影片傳給我看,
: 看到警察推倒、壓制、上銬、拖行一連串動作行雲流水。
: 看來我們的人民褓姆受過的訓練著實精良。
: 影片(youtube連結,看過後請記得備份):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youtu.be&v=aUIjDYjY9Aw&app=desktop

0422立院警察打人
Clover 葉, 2014-04-2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UIjDYjY9Aw

我是女傷者的朋友,正陪她在醫院急診觀察
傷者基本上除了扭挫擦傷之外沒有系統性傷害,請放心

以下是傷者口述經過逐字稿(經傷者本人監修)

==================

我一開始是在鎮江街那邊,他們推開拒馬後露出的那條縫附近拍照
因為人潮開始往缺口推擠,我就被推往拒馬正前方
整個人貼在拒馬上,連頭皮都被拒馬戳到
這時大家還是一直往前擠,想隔著拒馬把警盾和警察往後推
因為我一直被拒馬戳,所以我往拒馬的右邊(也就是無刺的框架部分)閃
後來在推擠中我被推到警盾正前方,整個人被壓在警盾上
此時警察把盾牌舉高,然後從下面偷出腳踹人
同時警盾的上方和側邊還有警棍一直伸出來戳我們

基於想要躲避和不想讓警察一直躲在後面偷打
所以我想把警盾從下往上翻,讓他們不能躲在盾牌後
可是我只抬高一點點(因為很重)就被拖進去了

目測有三個警察把我拖進去
本來我是背朝上被拖進去,後來我被踢成面朝上然後被拖行,被踹
(ps.傷者比較嚴重的挫傷位置在腰臀部)
那個時候我有喊警察打人,可是已經沒人可以幫我了
被拖進去打之後,不知道有沒有勒脖子(不記得但驗傷時有明顯勒痕)
我明明沒有掙扎可是警察動作非常大力,甚至扯破了我的羽絨衣
手腕被警察用塑膠束線帶綁起來
(一旁的大叔甚至因為被綁得太緊,整個手掌呈現缺血的紫黑色)
我高舉雙手,想讓外面的人看到我們是這樣被抓進來的
結果警察就要我坐下,這時我問警察我要坐哪裏,我的包包呢?
就被警察用膝蓋撞我的膝蓋後側,把我撞倒在地
後來我請員警幫我拿我在拉扯途中掉落的包包,鞋子和眼鏡
(有位大哥的眼鏡也掉了,找回來時已經折斷
後來警察叫我合作,帶我到青島東的一棵樹下坐著
隔沒多久,王奕凱也被抓進來
警察一直圍著他,王奕凱要求就醫但警察堅持那只是擦傷
因為我是醫學系的學生,所以我跑去看王的傷口,確實是撕裂傷
我們從十點半被打以來一直要求就醫,但是到十一點半他們才鬆口願意讓我們就醫
在此前一直跟我說「妳要留下資料我才會帶妳就醫」
同時其中一個女警用攝影機對著我的臉一直拍
送醫前我們被迫去中興大樓處統一看管
這時候我的腰已經痛到快站不起來,他們還是堅持扶我走過去
在中興大樓時,我痛到直接倒下去(因為連坐都坐不起來)
救護車來了警方也不讓擔架進入,強迫我們要用走的
我是由一個女警和王奕凱扶到馬路上,再由擔架抬到車上
同時還有一個員警持續錄影

雖然有兩個警察陪我一起就醫,可是他們不讓其他朋友陪我一起
而且上救護車之後警察還是一直在拍我的臉
其他人一直說要把我送台大,可是因為沒有任何人陪同
我擔心單獨面對警察,所以要求和王奕凱一起送和平醫院

到院後警察留了其中一個自己跟過來的女生的資料就離開了

警察在拖我們進去時整個過程都在罵髒話
還有另一個警察跟同伴說「xx娘,愛進來就讓他們進來啊!」
還有在中興大樓時聽到一個女警跟錄影的警察說
「xxx你那個攝影機裡面的影片趕快刪掉,因為有拍到...(悄悄話)」

我最不能理解的是,我當時明明沒有推拒馬
掀盾牌也只是被攻擊下的自我防衛,還被拖進去打
連送醫時也一直被要求留下資料...
==============

傷者要我代為感謝兩位女生
不僅自己搭小黃跟著救護車,還在傷者驚魂未定的時候幫忙拍傷口蒐證
並幫忙張羅驗傷單和律師的部分
也感謝想幫傷者爭取送臺大及想陪同傷者的前輩和夥伴們

還好我們兩個都是醫學生,在急診過夜不算什麼新鮮事
還可以自我調侃「瞬間從醫院最低等生物變成最高等(病人和家屬)」

只是現在想想還是很錯愕,原本我們只是在中山南路聽楊醫師演講
聽完後順便繞道青島東看看,沒想到發生這種事...
當時傷者被拖進去打時我們剛好被沖散
後來救護車開到鎮江街時我幫忙開醫療通道,不過警方堅持不讓醫師和EMT進入
後來才輾轉得知傷者已經送急診
趕到急診時警察已經離開了,剩下兩位女生很有義氣的留著幫忙
接下來的法律程序大概還有得纏了...
[8] 422 立法院 蔡丁貴教授及民眾遭警方施暴, 羅文劭, 2014-04-23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EhZt-tavxo

蔡教授明顯不舒服的坐在地上休息,但警察們一直想把教授拖到後面
過程中我們有看到,拖行的方式不怎麼妥當,之後有個瘦小的女生想過去照顧教授,有個警察還非常用力的推她,還不時的對她嗆聲
她不就是個手無寸鐵的女孩,有必要這樣粗暴的對待她嗎?

其中一名男子看到警察不斷對女孩嗆聲,不滿的回嗆
方仰寧這傢伙突然過來把男子拉了進去警察圈
後面就開始暴力的壓制,疑似還有踹人的舉動
過程中我不斷的對警方們喊話,告訴他們我有錄影
叫他們不要動粗,不要打人...

政府為什麼一定要把我們跟警察搞成這樣
我們不過是想保護這塊土地,保護我們的台灣
僅此而已
[9] 台大法律學生挺318, 臉書, 2014-04-23
     https://www.facebook.com/ntulaw318/posts/740665315978908
【檢警422逮捕行為很可能觸犯刑法第125條濫用職權逮捕罪】

**本文內容由錢建榮法官所撰寫,徵得其同意後發出。題目為本團體另加。感謝錢法官重要即時的精闢論述。

當警察"逮捕"了人,該人不是通緝犯就是現行犯,否則就構成違法逮捕。

當警察逮捕現行犯應即告知刑訴95條的權利,包括罪名及選任律師權。

講不出罪名就是違法逮補,因為沒有罪名如何認定犯罪嫌疑及逮捕門檻?

當被逮捕者要求選任律師時,就應該停止任何訊問等作為,讓被逮捕者得選任律師。更別說被逮捕者還有聲請提審權,要求立即見法官。

當嫌犯的律師就在不遠處,例如拒馬外,警察或檢察官卻不讓律師前往扶助與交通蹉商,又違反刑訴34條。也違反ICCPR第14條。

當律師可以到場,檢警卻拒絕律師時,此後的逮捕行為,我認為就轉變為違法逮捕,逮捕之檢警應即觸犯刑法第125條第1項第1款的濫用職權逮捕罪。(對不起,這時換檢警變現行犯,現行犯人人得逮捕之)

最後,檢警可千萬別以身試法,人家可是有400人律師團實力的。

註:ICCPR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我國由於兩公約施行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而擁有國內法的效力,警察自然必須加以遵守。
[10] 美警用腳絆倒學生 局長表行為不當將徹查, 蘋果日報記者周佩萱, 2014-04-23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international/20140423/384138/
Cop Filmed Tripping and Pushing Students After Soccer Win
GoldenTime, 2014-04-2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RTW9CtRK1o

德州一名已有9年資歷的老鳥警察喬治伯穆迪茲(George Bermudez),還曾榮獲2013年年度警員的美名,執勤時刻意用腳絆倒學生,目前已遭當局下令帶薪停職,等待內部調查。

事發於19日芬德格里夫特中學女子足球隊,贏得州立冠軍時,不少球迷開心地湧入球場慶祝,但卻遭伯穆迪茲用腳絆倒或是推倒,阻止學生衝入場上,這段影片20日被放上網路後,伯穆迪茲所屬的喬治亞警局局長,21日發表聲明指伯穆迪茲執勤時行為不當,將進行內部調查決定懲處方式。

由於擔心現場失控,比賽結束後警方呼籲學生不要衝入場內,但部分學生未聽勸告仍蜂擁而上,學生表示之前籃球比賽時,他們也都會衝上場,當局表示雖然沒有明文禁止學生衝入場內,但還是會口頭警告以保護場上球員,伯穆迪茲手腳並用對付學生,引發熱議,部分民眾認為他判斷錯誤,不應該採取這種方式阻擋學生,但也有人認為伯穆迪茲只是負責做好份內的工作,而且學生們也都沒有受傷,但警方相當重視,表示會嚴格調查作出最後處份。(周佩萱/綜合外電報導)

2014-04-14

黃國昌的八卦

很多人在抱怨沒看過黃國昌笑,PTT 上面自然有人會去處理這個難題,就找出了 2013-10-11 在淡水的錄影。我們還是不要講笑容出現在哪個時間,反正把影片看過了,應該就可以滿足了,問題就解決了。



【哲學星期五@淡水】『天下為公』之後─『1985』與『憲法133』的對話 4/8【黃國昌講話】20131011, Philo Sophia, 2014-1-11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lmhsnHVvlE


【哲學星期五@淡水】『天下為公』之後─『1985』與『憲法133』的對話 8/8 【第三輪問答】, Philo Sophia, 2014-1-11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0_mlAT1H_A



後記 2014-05-29(更多八卦)

我是不會尖叫啦,因為我很 hetero,倒是有點嫉妒。但是為了善盡保存當代八卦文物,就把一整篇的八卦由 PTT 抄到 [3]。每次看到這種八卦反應,我都可以笑得很開心,但是卻一點都不噁心。實在是因為,這些黃國昌的八卦粉絲真的明顯有別於馬英九的粉絲。


Related Links

[a] 2012-07-31 媒體觀察:旺中集團抹黑黃國昌事件
     http://kolmogolovi.blogspot.tw/2012/07/wwctg.html

[b] 2014-03-25 324 血腥鎮壓:黃國昌 vs. 楊泰順
     http://kolmogolovi.blogspot.tw/2014/03/rationality-versus-confusion.html

External Links

[1] 黃國昌林飛帆的罩門, 壹週刊記者周家睿, 2014-05-10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people/20140509/3272813
黃國昌林飛帆  不怕挑戰只怕另一半

中研院副研究員、太陽花學運要角黃國昌,這二年多來投入多場社會運動,每次在媒體上發言時,總是一臉冷酷,甚至一面說話一面瞪視立場不同的對手;前幾天,中選會與內政部都宣稱進行罷免活動的募款行為違法,黃國昌則說,去年憲法一三三聯盟罷免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的行動,他從頭到尾都參與宣傳,若政府官員要打壓人民的憲政公民權,「請直接開罰,我們憲法法院見。」

本刊日前採訪時他說:「我不畏懼跟不同立場的人對戰。」他也提到自己小學時是流氓頭,帶著一群同學成天打架,他甚至坦率地說:「雖然打架有很多理由,但長大後回想,其實是因為那時我很喜歡打架。」

他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模樣,卻有一個罩門:太太。黃國昌說,太陽花運動結束後,有一天他和學生們通宵開會,直到天亮才驚覺忘記打電話告訴太太晚上不回家,他嚇得立刻打電話,但太太不接,他實在沒辦法,只好請林飛帆代他打電話求饒,黃國昌笑說:「隔天又通宵開會,這次是林飛帆的女友生氣了,換我幫他打電話求情。」這些敢挑戰政府的男人,卻不敢挑戰伴侶的容忍度。(撰文:周家睿)
[2]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臉書, 2014-05-16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520988341346319&set=a.507439962701157.1073741829.507232322721921


超級無敵帥的國昌老師啊啊啊啊啊啊,聽說是國昌老師的助理釋出,小編我又死在電腦前了....

--時事討論--
除了被國昌老師電到之外,我們來討論一下近期「越南排華潮」吧!請和平理性非暴力(言語暴力)的互相交流∼
其實小編我覺得這次排華的部份原因是憤怒仇恨日積月累而爆發,不只是越南,多半華人對東南亞的種族歧視很嚴重!
我國中同學是印尼混台灣,她非常不喜歡提這件事,她害怕她會因為血統而被同學以異樣眼光看待,儘管她媽媽很漂亮??
在運動會時她媽媽來了,我在和她媽媽打招呼聊天後,就忍不住問她媽媽:「請問你是台灣人嗎?感覺不像∼」她媽媽說她是印尼人,我:「哇!所以XX是混血兒耶!我都不知道!」
後來我那同學偷偷和我說:「你不要跟別人說我媽媽是印尼人??」她怕同學知道會以異樣眼光看待她,因為班上經常充斥著種族歧視的字眼,很心疼??

Kao Karen Smart!是婚紗照!

Kao Karen 我的困擾只是:沒錯,他真的給我連拍婚紗照都面癱!所以你們能抓到他笑的畫面,功力很高深呵!

Kao Karen 呵!那張是婚紗照裡唯一一張他獨照的!其他的小編們可能要去買新的華碩(Zenfone)手機,幫我先消失一下哈!

Eleanor Chu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Zh1Bc3Dvwk#t=79
      這篇有老師講婚宴的笑話~~
[3] makapaka, Re: [爆卦] 戰神在北醫!, ptt, 2014-05-28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1286119.A.089.html
     http://disp.cc/b/163-7J1b
※ 引述《colchicine17 (笑如秋水)》之銘言:
: http://i.imgur.com/Q6fy030.jpg


: http://i.imgur.com/GV077p8.jpg


: 現場擠爆了

哼哼
才一張小小的脫外套相片  一堆人就尖叫了
這種程度只能哄哄大學妹
對於我們這種眼光銳利的人妻
這種小菜算什麼

http://ppt.cc/hYc5  濕身


http://ppt.cc/kWtk  修長結實的線條 41歲沒肚子


http://ppt.cc/ZWu4 手臂肌肉


http://ppt.cc/taGb  在國昌老師身上 扣子是可恨的贅物


男孩子看了心動  也不要害羞喔  老師是支持多元成家的
http://ppt.cc/kUk7


有件事一直讓鄉民疑惑  令9.2%嫉妒怒噓
為何太陽花學運的女性支持者激增?

根據鍵盤粉絲分析專家maka我
自太陽花學運以來進行的街頭及校園訪查
平均樣本數約數十人  年齡層自7~67都有
得到以下結論:

為廷的守備範圍:7~18才
飛帆的守備範圍:18~28才

蘿莉們是這樣說的:林飛帆人很好可是陳為廷好帥!
是的飛帆  雖然你頗得輕熟女喜愛  但是在小學生面前
你只能領好人卡!

國昌老師的守備範圍約在18~68以上
堪稱最大 最廣

跟學生們一起出來發言的時候 還要先把臉遮住
http://ppt.cc/IZwC


不讓自己的帥模糊了焦點  堪稱用心良苦

女同胞們看到國昌老師  會露出這樣的表情  也是很正常滴
http://ppt.cc/GC3Q


連我家巷口牛肉麵店的深藍大嬸 都罵不下去  忍不住說
"啊這個老蘇怎麼跟著年輕人出來亂  生得這麼緣投  金帕ㄙㄥˋ"

隔條街洗頭店的老闆娘也說
"啊偶女兒跟偶媳婦都有企靜坐啦  這溝帥哥偶認速  什麼中ㄟˊ院的"

國粉跟馬粉最大的不同 就是腦部構造

國粉會去研究國昌老師的論述  思考公民前進的問題  轉載公民議題的文章

馬粉就......看看熊寶貝阿婆就知道了


當然 國昌老師除了帥 也有很萌的一面

http://ppt.cc/03d1  抿嘴


http://ppt.cc/UV8j  貓頭鷹眼鏡


http://ppt.cc/MOtE 吐舌頭


http://ppt.cc/m0FN 扮鬼臉


什麼 看到這裡你還說不夠帥 這樣好了
給些對照組你就瞭了

http://ppt.cc/0QF2 傲嬌坐


http://ppt.cc/46sI  傲嬌坐


(止兀 你的肚子….該運動了啦 不是開車撞人那種運動喔)

http://ppt.cc/Janz   暗色領帶


http://ppt.cc/KTO9  暗色領帶(危險慎入)


http://ppt.cc/SQDT  靦腆的微笑


http://ppt.cc/kGkg   靦腆的微笑 (危險慎入)


http://ppt.cc/LUXV 西裝畢挺


http://ppt.cc/UrCX 西裝畢挺(危險慎入 患有慣性嘔吐者不可點擊)

http://ppt.cc/cM-3 神祕的微笑


http://ppt.cc/HyS5 神祕的微笑


(警告!極度危險!剛吃飽飯 有心臟病 服用抗憂鬱藥物 懷孕婦女 請勿點擊觀看)

國昌老師可是擁有

"迷妹變公民 人妻變戰將 大嬸上街頭"這種功力的高手

我還沒算進去全台灣受過高等教育 已經覺醒或等待覺醒的帥宅們喔

KMT確定要繼續鬥國昌老師嗎?

確定要逼他解開中研院這個封印嗎?

到時候沒有"廣義公務員"這東西拘束他

戰鬥力可不只以"萬"為單位計算喔
[4] noworneverev, Re: [問卦] 有沒有黃國昌的八卦, 2015-01-04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20376017.A.ECD.html
     http://disp.cc/b/163-8oyT
作者 noworneverev (小朋友)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黃國昌的八卦
時間 Sun Jan  4 20:53:08 2015

戰神片段: (近期)
  你大概走在路上,你只要看到大的招牌的廠牌幾乎都是那個時候事務所的客戶。
那對於那些客戶來講,他們其實很喜歡我,因為我那個時候在當律師的時候,
我的出手非常的狠,就是我會讓對方當事人知道說,你如果不按照我的條件跟我和解,
就不按照我的條件,不符合我的要求,實際在打官司的時候,我會讓你輸得更慘。

因此我那個時候在辦的案件,10個案件裡面9件和解,就不需要去到法院,
在法院以前就兵不血刃把事情處理完了。
                               -高雄大學

  請問我今天把後面這6格全部壓縮成只有細細的一行,把第一格再放大,
那這樣算不算是符合中選會的格式?如果不算是符合中選會的格式的話,
請中選會的主委劉義周教授站出來,請你站出來告訴大家,
你作為中選會主委的職責到底是在打壓人民行使憲法的權利,
還是在貫徹你中選會組織法你應該要負有的職責?

  你今天這樣子的做法是,到底他們可以用這個簽,還是可以用這個簽?
之前新北市准許了以後,用這個簽的算不算數?如果不算數的話,那你代表的是說,
只要不按照你用這個離譜的格式簽,
而是用這個一模一樣的格式簽的人民他所行使的憲法罷免權通通都不算數嗎?
你在開什麼玩笑啊?你在開什麼玩笑?
 如果用這個簽沒有用的話,我們準備打官司,我們準備打官司,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
                               -割闌尾記者會

  沒有對不起,沒有因為最近有點煩哪,所謂有點煩是那個監察院又來中研院鬧,
還再繼續調查,本來已經停止了,後來呂學樟去質詢監察院的祕書長以後又重新開始,
不過那個沒有關係啦,他們要來就來,也沒在怕他們。
                               -東吳

  那些人不是目不識丁的人,那些人都是在學校裡面教法律、教政治,
都是法律系的教授、都是政治系的教授,我也會鼓勵各位同學,
以後遇到這些公審會的委員,即使他當官,你有那個道德勇氣當面去問他,
不要打他(全場笑),
你當面去問他就好了,說這真的是你所受到法律或政治學的訓練?
你用踐踏人民的權益幫你自己換取了官位,這樣的官你做起來覺得很光榮嗎?
臺灣需要像你這樣子的知識份子嗎?就很冷靜的問他就好。
                               -交大

  光遠入監是為了我們大家,他寧願選擇用犧牲自己自由的方式來突顯
這一切到底有多麼的荒謬,來突顯我們目前臺灣的民主、臺灣的自由
如何被馬英九、金溥聰這幾個政治人渣,被這幾個政治人渣搞得亂七八糟!

上面一些比較是比較近期的演講,明天要期末就不排版了o'_'o

他講話真的有一種天生的霸氣與魅力,有一段在電視上戰龍應台的片段也很精采

不過那影片好像被刪了,http://ppt.cc/9~3L 逐字稿加減看


有一段他高中的小故事也滿有趣的

  我從高一開始,我的物理就很強,真的很強(全場笑), 真的真的,
我具體的例子說明,不要自吹自擂,我高一那年參加物理科的科展,
在學校先打敗高二高三,拿到全校第一,再參加台北市的,擊敗所有全台北市的對手,
再拿到第一,再參加全國的,擊敗所有的對手,我只拿到第二名(全場笑),從缺,
那年的高中科展全國科展物理科第一名從缺,我也不知道,你要去問那個評審教授,
那個評審教授,那個時候去參加科展的時候,其實我已經下定決心了,
所以最後在決選階段的interview的時候,
某兩三個台大物理系的教授問我說:你以後要幹嘛?跟他們說我以後要念法律(全場笑)
,然後結果那兩三個物理系的教授的那個表情實在,我當場看到他那表情就很奇怪,
他說你以後要念法律?我說對,我以後要念法律,
那你來參加這個幹嘛?我參加那個是我的興趣。

從高中就很神o'_'o

http://activity.ntsec.gov.tw/activity/race-1/29/pdf/29h/001.pdf
[5] 12072015 新聞挖挖哇 選舉之路 時代力量專訪, Internet News, 2015-12-07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ydvVB2SaTk


2014-04-10

最後一夜

三個星期以來,立法院議場內、議場外的直播攝影機夜以繼日地直通家裡的螢幕,睡覺的時候隨時會被任何一個緊張的時刻喚醒。今天是最後一夜,我想我們以後都會懷念這段立法院議場內再真實不過的荒謬 ── 這幾乎是一種只有卡夫卡才有辦法處理的荒謬。

繼幾天以來議場外的「幹譙大會」也好,「大腸花垃圾話論壇」也好,現在輪到場內做最後的抒紓壓。大家圍坐一圈,除了議場內所有的「賤民」,也邀請連日來日夜守候議場的記者朋友,加入最後的幹譙盛事。記者不從,就有「記者不動,我們不動!記者不動,我們不動…」。最後還上演了跟中天第一線工作人員的大和解(reconciliation)。儘管在同一天,內湖才上演了「路過」中天電視台的緊張戲碼。這種「分寸」[b],我想,我們都從未真真實實地在那些「大人」身上感受過。這也讓我想起,黃國昌老師的堅持與身教,就是當他面對旺中集團蓄意抹黑的時候 [a]

他們大聲叫囂,出言不遜,有人會說不堪入耳,更不用說什麼「禮貌」(我早就表達過這樣的願望,什麼都好,就是不要學會「有禮貌」 [b]),但是我們卻不曾看過,比此刻還要真實、還要親切、還要坦誠的立法院!這樣的國會,世界上只有這一個。這種民主進程的 quantum leap,人類史上大概僅此一次。也無怪乎中研院各所急於保存現場。

將近兩年前了,美國的噴射推進實驗室(JPL)發出一陣歡呼,火星漫遊車「好奇號」以非常引人入勝的方式,在火星表面安全著陸。當時我深受感動,但也只來得及寫了一句話 [c]
One of the world's most admirable team-works!
真沒想到,就在今夜,我也急著要對自己國家的一群年輕人說同樣的一句話!真沒想到!這不只是件教人瞠目結舌的團隊工作 ── 十分鐘內倉促成軍的團隊工作,還是件永恆的藝術傑作!

想再多看一眼嗎?[4] 我們將會懷念這個議場!


Related Articles

[a] 2012-07-31 媒體觀察:旺中集團抹黑黃國昌事件
     http://kolmogolovi.blogspot.tw/2012/07/wwctg.html

[b] 2013-07-28 台灣多虧這些年輕人
     http://kolmogolovi.blogspot.tw/2013/07/young-men-go-go-go.html

[c] 2012-08-06 Congratulations! You JPL gals and guys!
     http://kolmogolovi.blogspot.tw/2012/08/congratulations-you-jpl-gals-and-guys.html

External Links

[1] 蘋果日報20140409立院內直播, Pin Apple, 2014-04-09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lBRbBz-q_g&t=7h49m30s


[2] LIVE!直播!大腸花垃圾話論壇 之 公民幹政會議 4/9 21:00, 大帝音地, 2014-04-09
     http://www.youtube.com/watch?v=11Qc0p9zzVU


[3] 學運最後一夜 議場宛如「春吶」, 蘋果日報記者劉宛琳, 2014-04-09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409/376325/
反服貿學運明晚將退出議場,今晚是學生留守在議場內的最後一夜,晚間議場內的學生圍成一圈,輪流發表感言。有一位中天導播被推出來,學生說他要星期天要離職,他則感性地告訴學生:「你們真的很棒!」全場瞬間歡聲雷動。由於是最後一夜,議場內學生及志工也透過最後一天宣洩情緒,現場氣氛宛如「議場春吶」。

由於先前有媒體不配合現場糾察的情況,一位現場糾察隊的學生發表感言時,就嗆聲說:「要你們(媒體)噴酒精、免洗手和量體溫有那麼困難嗎?」對於之前媒體報導抽菸,學生也不滿,有人趁機大喊:「抽菸有罪嗎!」甚至有人狂批決策小組,說他從第1天就來了,現在說退就退,大罵髒話幹譙,並大喊「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引起大家鼓掌。(劉宛琳/台北報導)
[4] Inside 硬塞的網路趨勢觀察, 臉書, 2014-04-10
     https://www.facebook.com/cyberbuzz/photos/
a.385811616565.172064.159425621565/10151967707951566/


想知道立法院現在內部的樣子嗎? Google Map 裡的 Street View 看得到!

點連結進去走走看:http://goo.gl/Q7JTCK

2014-04-04

行政院版的黑箱監督條例(持續更新)

江宜樺這個 324 血腥鎮壓的兇嫌,於 2014-04-03 倉促提出太陽花學運訴求之一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早在 1997 年,行政院長蕭萬長就已力推〈兩岸協議簽定及審查條例〉未果 [1]。經過 17 年的立法怠惰,學生們終於衝進立法院,嘗試糾正這個大家裝做看不見的問題。台灣握有權力的人一直都在呼攏,只有這些學生是醒的,事實擺在眼前,這難道還不清楚!

行政院所提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全文如 [2]。黃國昌臉書對此的看法如 [3]。法律專業的網友寫了白話版的見解,見 [4]

簡單地說,這是一部將目前所有服貿協議爭議就地合法化的監督條例,也就是打算以後都要像這樣子蠻幹,而且具有法律保障。

現在一共有 9 或 10 個版本,我們持續追蹤其發展,希望大家持續關切這個新戰場。


External Links

[1] 【台灣新聞】審服貿 民團:先訂兩岸監督條例, 新唐人亞太電視台, 2014-03-04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4TDVPUS_l4

【台灣新聞】審服貿 民團:先訂兩岸監督條例 (NTDAPTV) http://ap.ntdtv.com/【新唐人亞太台2014年3月3日訊】2008年至今,兩岸在6年內頻繁、緊密簽署各項協議,爭議最大的服貿協議,在本會期也將進入實質審議。民團昨天邀請學者與立院各黨團代表參加座談,就國會審查交換意見,法律學者認為,早在1997年,就提出制定的兩岸協議簽定及審查條例,應該先完成修法,立法院才有法源依據審查服貿協議。

兩岸服貿協議最快三月中就要進入逐條審查,不過學者、民間團體都認為,應先制訂監督條例等相關規範,立法院才有資格審查服貿協議。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黃國昌:「全中華民國沒有人知道,全立法院也沒有任何一個立法委員知道,依據什麼法律,透過什麼程序在審服貿協議。」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 徐偉群:「兩岸協議,不只是服貿協議,還包括各種角度的協議,在必須經過國家國會審查的過程當中,那我們的國會本身,我們的各黨立法委員究竟怎麼看這件事情。」

早在1997年蕭萬長擔任行政院長任內就研擬制定的兩岸協議簽定及審查條例,馬總統上任後,被當時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以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有相關規定,毋需再訂專法必要而作罷。日前,前經建會主委尹啟銘在報紙發表文章,認為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認為服貿協議在立法院超過行政命令交付審查的「三個月」期限,已經生效,法律學者反駁。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黃國昌: 「誰允許你們這樣解釋法律的,誰允許你們這樣適用法律的,有哪一位立法委員可以站出來跟大家解釋,憑什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針對行政命令由備查轉審查的程序,可以適用到兩岸協議當中。」

學者指出,在沒有完成兩岸監督條例立法前,朝野黨團私自協商出來的法案,都不被人民所接受,也不該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常態。三月10日就要舉辦最後一場公聽會,接下來就要進入審查階段,民團急邀四黨團討論兩岸監督條例修法的相關問題,國民黨拒絕出席,親民黨因行程不克參加。
[2] 政院版監督條例草案全文 大公開, 蘋果日報, 2014-04-03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403/372468/政院版監督條例草案全文 大公開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以下為草案條例全文。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

第一條 為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以下簡稱兩岸)訂定協議之處理及監督程序,提升兩岸協商之公開透明及公眾參與,強化國家安全評估及落實立法院監督,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之規定。

第二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第三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協議: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二第三項所稱之協議。
二、協商議題形成階段:指經兩岸商議確認成為協商議題,至開始進行業務溝通安排前之階段。
三、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指兩岸就協商議題及內容進行業務溝通之階段。
四、協議簽署前階段:指協商議題業務溝通完成,至協議正式簽署前之階段。
五、協議簽署後階段:指協議簽署後,至協議生效之階段。

第四條 兩岸協議之協商應恪遵對等、尊嚴、互惠及確保國家安全之原則,以保障人民福祉及權益,維護兩岸永續和平。

第五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辦理兩岸訂定協議事項;協議內容具有專門性、技術性,以各該主管機關訂定為宜者,得經行政院同意,由其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前項經行政院同意之各該主管機關,得委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所定機構或民間團體,以受託人自己之名義,與大陸地區相關機關或經其授權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協商簽署協議。

第六條 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議題相關機關,依下列各階段,向立法院院長、副院長、朝野黨團、相關委員會、召集委員或委員等,進行溝通及諮詢:
一、協商議題形成階段:說明兩岸已商議納入業務溝通之議題、目標、協商規劃期程、範疇及初步協商規劃。
二、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業務溝通有重大進展或階段性成果時,應說明其進展或成果,及協商議題之重點、因應方向及效益;業務溝通大致完成,並經兩岸協議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審查無危害國家安全之虞後,應說明影響評估及因應方案。
三、協議簽署前階段:說明協議重要內容、預期效益及推動規劃,並配合立法院相關委員會要求進行專案報告。
四、協議簽署後階段:說明協議文本內容、預期效益、配套措施及執行方案等,並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前項溝通、諮詢,如涉及機密事項,應以不公開或秘密會議方式進行;未涉及機密而事涉敏感不適合公開者,必要時得以秘密方式進行。

第七條 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議題相關機關,依下列各階段,以出席或辦理各項說明會、座談會、協調會或公聽會等方式,與社會大眾進行溝通及諮詢:
一、協商議題形成階段:廣泛蒐集輿情反映,適時說明協商議題、目標、協商規劃期程、範疇及初步協商規劃。
二、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聽取各界意見,並適時說明兩岸溝通之階段性成果、協商議題之重點、因應方向及效益;業務溝通大致完成,經兩岸協議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審查無危害國家安全之虞後,並應舉辦公聽會。
三、協議簽署前階段:說明協議重要內容、預期效益、影響及後續推動規劃。
四、協議簽署後階段:公布協議文本,說明協議文本內容、預期效益、配套措施及執行方案等。

第八條 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議題相關機關依前二條規定所獲得之意見及資訊,應作為協議協商、簽署及執行之參考。

第九條 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於協商議題之業務溝通有相當進展時,應將協商議題提報國家安全審查機制,依下列規定進行審查:
一、初審: 由行政院指派政務委員,視協商議題,邀集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中央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召開會議審查。
二、複審:由國家安全會議召開會議審查。

第十條 兩岸協議之國家安全審查,視協商議題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 國防軍事。
二、 科技安全。
三、 兩岸關係。
四、 外交及國際關係。
五、 其他涉及經濟安全、就業安全、社會安全、資訊安全等經認為有必要進行評估之事項。

第十一條 協商議題及內容經依第九條所定程序審查後,其處理方式如下:
一、經初審或複審認該協商議題或內容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者,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即停止協商,並研商後續處理程序。
二、經初審或複審認該協商議題或內容有調整必要者,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依兩岸制度化協商程序再進行業務溝通,並提報國家安全審查。
三、經初審及複審認該協商議題及內容無危害國家安全之虞者,協議權責主管機關得進行後續協商及簽署程序。

第十二條 協議簽署前,協議統籌辦理機關應報經行政院同意,始得簽署。

第十三條 參與或辦理兩岸協議草擬、協商或簽署之人員,應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公務員服務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規定。
依第五條第二項受委託之機構或民間團體,其代表人及處理受託事務之人員,負有與公務員相同之保密義務及利益衝突迴避義務。

第十四條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統籌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統籌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時,應一併提出須配合修正或制定之法律案。
前項協議,經立法院二讀會議決之。立法院審議時,應一併審議須配合修正或制定之法律案,法律案應經立法院三讀會議決之。

第十六條 協議之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於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出席立法委員對於前項協議之內容,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定之者,準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協議經立法院審議未通過或審查未予備查者,協議統籌辦理機關應即通知協議對方,視需要與對方重啟協商。
重啟協商後之協議,仍應依本條例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協議於立法院完成有關程序後,應經協議雙方交換文件,始生效力。

第十九條 協議生效後,應以適當方法周知,並刊登政府公報。

第二十條 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協議,與法律有同一效力;其他協議,不得與法律牴觸。

第二十一條 協議之文本,應同時以雙方通用之文字作成,各文本中對應表述之不同用語同等作準。 專門性及技術性之協議內容,得約定使用特定國際通用文字。

第二十二條 致送對方之協議簽署正本,應於簽署生效後製作影本並註明本件與簽署正本無異,連同對方致送我方之協議簽署正本,於三十日內送協議統籌辦理機關保存。

第二十三條 協議生效後,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議題相關機關,定期檢討協議執行情形,並向立法院說明協議執行成效。
為增進各界瞭解協議執行情形,協議權責主管機關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應將協議執行成效公開於網站。

第二十四條 協議之修正、變更或終止,準用本條例有關訂定程序之規定。但其修正或變更係依協議規定檢討者,得視需要準用其程序之一部或全部。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即時新聞中心/整理報導)
[3] 黃國昌, 臉書, 2014-04-03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posts/1511389122421602
馬卡茸版的兩岸協議監督專法

行政院版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終於出爐,綜觀整部法案內容,只有「一場騙局」可以形容,根本是一部「馬卡茸版的呼嚨法案」。

為什麼這樣說呢?

簡單來講,表面上政院版在協議簽署之前有所謂「說明」及「聽取意見」的程序,實質上該等程序並未課予行政機關實質的「資訊透明義務」、「衝擊影響評估報告提出義務」。

更嚴重的是,在行政院版本下,許多兩岸協議還是只要「備查」,完全毋庸「審議」,即使立法院決定將「備查」改「審議」,也還是準用「濫用行政命令審查程序的張慶忠條款」(三個月未完成審查,視為完成審查)。

此外,縱使是須經立法院「審議」的兩岸協議,其「審議」方式也只能進行「Yes or No」的包裹表決,不僅不能逐條逐項表決、修改,甚至連以「附帶決議要求修改」的可能性也沒有,比1997年行政院長蕭萬長所提出的兩岸訂定協議草案(國會得附修改意見、由行政部門再行協商)還要保守。

總結而言,行政院草案的本質,就是要繼續讓馬英九專擅兩岸協議,架空國會的民主審議監督,排除民間社會的實質參與。
[4] Vima, [分享] 法律系同學分析_政院版監督條例草案, PTT/Disp BBS, 2014-04-03
     http://disp.cc/b/Gossiping#!163-7w3v
已經過原po同意分享

以下全文:

打這篇文是希望非法律人也可以看懂行政院想要做什麼,
更前面、更專業性的事情就拜託有能者持續努力了。

政院版的監督條例草案把協議處理和監督程序分成下列四階段:(草案第三條)

1. 協商議題形成階段
2. 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
3. 協議簽署前階段
4. 協議簽署後階段

---------------------------以下為文言文--------------------------------

一、協商議題形成階段:「指經兩岸商議確認成為協商議題,至開始進行業務溝通安排前
之階段。」

協議權責主管機關及陸委會的義務:

(一)向立法院:說明兩岸已商議納入業務溝通之議題、目標、協商規劃期程、範疇及初步
協商規劃。(草案第六條第一項)
(二)向社會大眾:廣泛蒐集輿情反映,適時說明協商議題、目標、協商規劃期程、範疇及
初步協商規劃。(草案第七條第一項)

二、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指兩岸就協商議題及內容進行業務溝通之階段。」

協議權責主管機關及陸委會的義務:

(一)向立法院:說明其進展或成果,及協商議題之重點、因應方向及效益
(二)向社會大眾:聽取各界意見,並適時說明兩岸溝通之階段性成果、協商議題之重點、
因應方向及效益
(三)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初審(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中央相關機關
及學者專家) ──> 複審(國家安全會議)

※國安審查後續處理:

有疑慮→應即停止協商,並研商後續處理程序
無疑慮→進行後續協商及簽署程序
有調整之必要→再進行業務溝通,並提報國家安全審查

三、協議簽署前階段:「指協商議題業務溝通完成,至協議正式簽署前之階段。」

協議統籌辦理機關之義務:應報經行政院同意,始得簽署

四、協議簽署後階段:「指協議簽署後,至協議生效之階段。」

依是否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為區分:

(一)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二)未涉及法律修正或無須增訂: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
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出席立法委員對於前項協議之內容,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定之
者,準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
定處理。(草案第十六條二項)

-------------------------以下為白話文-------------------------------

最有趣的事情是,五十萬人站上街頭後,
江宜樺和他的部會首長的決定是:「架空立法權」

協商前的議題形成階段、業務溝通階段的分工是:
行政院:講     立法院:聽     社會大眾:聽

另外如果涉及到國安審查的問題的分工方式是:
初審: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會同國安會討論→複審:國安會
→有疑慮:行政院研商後續處理程序
→無疑慮:行政院進行後續程序

簽署後的審議階段的分工方式是:
行政院先判斷有沒有涉及法律修正或是有增訂法律的必要
→有涉及: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無涉及:行政院核定、送立法院備查,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請問這和之前半分鐘
的張慶忠有什麼不一樣嗎)
→立委覺得有問題:依立法院職權行時法準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處理(啊我就是覺得他涉及
法律層次問題,你還叫我用行政命令的程序解決)

這就是行政院在330黑潮佔凱道後的決定!

通篇草案看下來,立法院對兩岸協議監督完全沒有同意權!
江宜樺你除了忝不知恥,容任行政權架空、僭越立法權,
這不是毀憲亂政、什麼是毀憲亂政?
馬英九最近憲法不是蠻好的,要不要出來講講話?

如果立法院竟然過了,意思就是:
行政院:「欸這些事情都我們來做,你們事前的聽一聽就好,其他都不用管!」
立法院:「好啊那我們手牽手回家吧!」

-------------------------------------------------
原po補充:

有鄉民回應我說立法院明明就有同意權,但我實在是不太會用批踢踢(慚愧)
是我用語上疏忽了,有同意權、但只有形式的同意權。
立法院在政院版的監督條例草案下的確是由立法院來做簽署後的審查,
但是要用什麼程序、是不是涉及法律的增訂或修改沒有提到認定的機關,
目前顯然仍是行政院,看他們用什麼名義送院會,
就如之前他們所堅持定性為行政命令,
還要立院院長特別透過朝野協商,才能不只是備查。

換言之,今天行政院只要堅持不涉及法律的增訂修改,
還是可以像之前一樣自己核定、送立院備查就好,
必要的時候還可以蓋起來通通不給你看,
這樣的方式,可以接受嗎?
設計一個立法權沒有置喙餘地的監督程序,
達不到審查的實益,這樣表面、形式的同意權是我們所訴求的嗎?
在一個憲政體制權力分立的觀點下,政院版的草案完全是行政濫權的設計。
我知道很多人對於現在的立法院和部分立委們感到很失望,
但是代議民主的失靈,不代表我們應該要放棄整個體制,
而是應該要去除民主的毒瘤,恢復機制的正常運作。(割闌尾!)
希望大家繼續堅持下去!

附上原文網址:http://ppt.cc/Oa5V

2014-04-01

歡迎白狼親自蒞臨國會

今天太晚了。但又忍不住想要預言些什麼。明天再抽空來寫。好好睡吧…

補記 2014-04-01 15:40

哎,白狼啊,我都還來不及寫,就看到你帶著香膏去幫學生洗腳上膏。現在那些占領立法院的暴民,不只是有警察護駕,連警盾都轉了過來,你搞什麼鬼!再搞下去,學生頭上還會生出一個光環!本來想,看你會不會有一點頭腦,人都想要魚兒往上游,怎麼會把自己搞成這副德性,能看嗎?還要不要體面?以後還怎麼上節目!哎,你知道金老師現在正忙著想怎麼幫你擦屁股嗎?啊馬英九怎麼辦!

我都一直在幫你講話,現在你教我怎麼交待!THINK ! 不寫了,我要走了!


External Links

[1] 洪智坤, 臉書, 2014-04-01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4193130442052&set=a.1039836131665.6012.1698409438


[2] 立院嗆聲“來來哥“ 來來來來來......!!, 蘋果日報突發中心, 2014-04-01
     http://kolmogolovi.blogspot.tw/2014/04/black-and-white-and-the-parliament.html
昨天下午張安樂帶領支持服貿的群眾,到達立院附近抗議,現場與反服貿的群眾發生了紛爭,現場多人因為肢體衝突受傷送醫,在雙方對峙的過程中,還有支持服貿的群眾,在現場唱起改編的中華民國頌,拿麥克風的主唱者,在唱到副歌時,可能是因為太激動,居然的破聲走音,但是大家還是很給面子的一直唱下去,並在唱完後給予熱烈掌聲。

蘋果記者在採訪的過程現場發現一位黑衣男子,在現場雙方叫囂時,不斷的叫對方「來…來…來…!!」,這段對話讓在現場的所有人哭笑不得,這位“來來哥”不知道是不是有在看電視,名主持人許效舜在電視節目中也是扮演大哥,每次在嗆聲時的口頭禪就是「來…來…來…!!」這段嗆聲的過程,還好並沒有打起來,蘋果特地為您節錄來來哥的嗆聲過程。
[3] 【直擊】白狼喊破聲 狼群超不給力, 蘋果日報, 2014-04-01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401/371404/
白狼張安樂號召群眾到立法院「反反服貿」,但《蘋果》在狼群中發現白狼的次子張瑋、竹聯幫熊堂副堂主小杜及約50名不像勞工團體的年輕人身影,他們抽菸、嚼檳榔跟著隊伍前進,但明顯有組織且聽「老大」指令行動。

遊行帶頭隊伍在前方大喊口號,這幾群年輕人,站在路邊或隊伍中聊天,完全沒有配合的意願,連唱中華民國頌,都只站著搔頭,一句都沒唱。記者問其中幾人跟誰來?他們都指著前方表示,「跟老大來的」;還有人問同行者:「要衝嗎?」對方回說:「老闆說衝就衝。」但抗議不到一小時,這幾群人就掉頭離開,超級不給力。
[4] 國中生上台挺白狼 校方:疑被利用, 蘋果日報生活中心, 2014-04-01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401/371327/
今天下午「白狼」張安樂到立院挺服貿的集會中,一位自稱北市永吉國中八年級吳姓學生站上指揮車發言,他宣稱自己本來反服貿,但只因為出去上個廁所,反服貿學生就不讓他回立法院議場,他批評這群學生有夠霸道,「連自己同類都不認同。」張安樂說很佩服這位學生勇氣,歡迎他加入「我的行列」,兩人深深擁抱。

永吉國中證實吳姓學生的確就讀該校,但他到校情況不正常,精神狀況也疑似不佳。校方懷疑他可能被人利用、帶上指揮車。校方指出,該生上周六離家,昨天和今天都沒到學校上課,但校方未能連繫上家長;若該生明天再沒到校上學,校方將向北市教育局提報,並借助社會資源找回該學生。
[5]  不只來來哥!「幹幹哥」幹幹叫笑歪眾人 即時新聞 20140402 蘋果日報, 江阿猛, 2014-04-0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VaeU5C-5_cQ


服貿是個政治議題

今天看了這個。聽一聽 VOA 找來的中國在美學者談談台灣的服貿爭議吧。

「笨蛋,問題不是經濟!」是這個節目的結語,他引用台灣的一篇文章,我也沒看過,標題都被他們搶去了,一直想用這個標題的。除了民主程序的問題之外,支持「服貿」的,老是講什麼「人家都讓利了,你還不簽!?」唉,難怪那麼多詐騙集團在台灣那麼容易得逞。「讓利」正是詐騙設計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



焦點對話:服貿爭議,台灣人在爭什麼?
美國之音中文網, 2014-03-28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En7LUGvAy8

最近一個多星期,反對兩岸服貿協議的台灣學生占領立法院、闖砸行政院的畫面出現在全球媒體,成為華人關注的焦點。除了學生的抗議手段引起討論,這場學運爆發的根源更引起人們的深思。台灣與其他國家也有服貿協議,為何獨獨這次引起巨大的反彈?這場民間抗議運動,反映了台灣人什麼樣的焦慮和恐懼?大陸媒体以"被民進黨利用的'綠衛兵'"形容台灣學運,是否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