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5

便衣街上抓人,未示身分

今天看了這個。方仰寧!你真的想要繼續違法幹下去,就怪不得全民違法幹你!
大家都回到叢林(Naturzustand),從制憲開始玩起。

2014-05-05 中午 12:30 左右,台北市漢口街佳佳唱片前,洪崇晏遭 4 名身分不明人士當街抓走。
圖片來源:擷取自 Kurt Change po 上臉書的影片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10201693096601329

影片副本:邱璽民, 5/5洪崇晏遭當街上拷, 拍攝者/ 謝孟錦 簡子鑫, YouTube, 2014-05-05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C3IP4ZHT5g


後記 2014-05-06

此事暫告一段落,併此更正錯誤資訊。據洪崇晏本人於當天 20:19 無保請回後公開表示 [12],是名便衣刑警拘提時,的確有出示證件以及拘票,惟拘票上未寫明案由,而且沒收手機,不允許當事人當場聯絡律師 [10] [11] [12]。此外,洪崇晏也提及 [10]:
有一點要提醒,就是進行直播的網友可能也會被警方盯上,因為就是在訊問過程當中,警方的確特別針對直播的網友,似乎希望引導我將他們視為是在煽惑現場群眾進行集會遊行,所以直播的網友可能也要小心。
洪崇晏本人事後也在臉書對此事發表聲明 [15],展示他的第一張拘票,請拜訪他的臉書,按讚喔!讓我們感謝他多年來的投入與付出!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也先後對此事發表看法如 [13] [14]。

後記 2014-05-07

最近常常聽到「預防性羈押」、「無限期支持警察」…,總覺得這些語言跟背後的情結似曾相識,就讓我們抄一段維基百科來回味一下納粹德國(我一個字也沒有動,只是多附了一些原文):
蓋世太保, Wikipedia
http://zh.wikipedia.org/wiki/蓋世太保

秘密國家警察(Geheime Staatspolizei,縮寫:Gestapo,漢語音譯蓋世太保),是納粹德國時期的秘密警察。秘密國家警察由黨衛隊(SS, Schutzstaffel)控制。它在成立之初是一個秘密警察組織,後加入大量黨衛隊人員,一起實施「最終解決方案」(die Endlösung)。

1933年春,希特勒(Adolf Hitler)出任威瑪共和國總理(Reichskanzler der Weimarer Republik),而赫爾曼·戈林(Hermann Wilhelm Göring)接管普魯士警察局。戈林於1933年4月26日成立政治警察組織蓋世太保,核心成員為普魯士警察(Preußische Geheimpolizei)。

1934年,在希特勒的調停下,希姆萊(Himmler)的黨衛隊接管了蓋世太保。

二戰爆發之後,大量蓋世太保隨德國國防軍(Wehrmacht)一同進入佔領區,在那建立了眾多輔警部隊,這些輔警部隊全部聽命於蓋世太保,成為其機構的一部分。

蓋世太保秘密警察有「預防性逮捕權」(Präventivhaft)。在納粹德國時期,成千上萬的共產黨人、左派人士、抵抗戰士及猶太人等都未經法律程序被蓋世太保投入集中營(保護性看管 [Schutzhaft])。
請注意,這些日子以來,台灣警察的「預防性」作為並不是尚未發生喔∼ 以暴力強行拆除並沒收人家的喇叭,不就是為了「預防」民眾受到喇叭的蠱惑,不就是為了「保護」民眾,而暫時「保護性看管」喇叭的作為嗎?那麼,這些作為,在民眾「無限期支持」的氛圍下,下一步將會走向何方呢?




洪崇晏討完喇叭 遭警上銬逮捕, 蘋果日報, 2014-05-05 13:37/16:18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505/391995/
台大哲學系5年級學生洪崇晏,今天上午到中正一分局,參與「捍衛民主,還我喇叭」行動,要討回上月28日占領忠孝東路時,遭警方查扣的兩個喇叭與擴大機,沒想到上午要回喇叭後,他隨即遭刑大的警員跟上,在館前西路與漢口街時表明身分,表示上月11日時「路過中正一」事件,經警方與檢察官傳喚而未到案說明,隨上銬即拘,並帶往北市保大偵訊中。

洪崇晏友人、清大社會研究所碩士生魏揚稍早在臉書發文聲援,「喇叭拿回來了,但是八六被抓了……幹還我八六啊!!!!」

目擊網友指出,在漢口街佳佳唱片行前,見洪崇晏遭4位以上便衣警察圍住,雙手背在後,並用外套蓋住,洪質疑警察未表明身份,「這時才有位便衣,說他是李xx小隊長,並宣讀權利。」

目擊網友還說,另名警察拿走洪崇晏的手機,洪問說,為什麼要拿走我的手機,警察回說是「代為保管」,隨後一名警察攔計程車,洪上車前質疑警察不讓他聯絡律師。」(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Related Links

[a] 2013-07-26 身分不明人士「帶走」了學生
     http://kolmogolovi.blogspot.tw/2013/07/unidentified-kidnapper.html

External Links

[1] 陳為廷, 臉書, 2014-05-05 15:00
     https://www.facebook.com/a102579/posts/842804449069042
超扯。剛接到詹順貴律師的電話,他著急說洪崇晏剛被中正一的便衣押上計程車帶走,應是被現場拘提。

目前律師趕到保安警察大隊,確認狀況是,八六在今早參與完「還我喇叭」行動後,解散、正要去吃飯的路上,卻遭便衣員警攔下,當場亮拘票、將他上銬押上計程車,送往保安大隊。

拘提的理由,應是為了「411中正一行動」。行動過後,中正一曾發過兩次到案通知給八六,要求他到中正一作筆錄。但一如318之後各案的作法,我們都一貫拒絕到警局應訊,要求檢察官直接發傳票,我們願意直接到地檢署向檢察官說明。

這理由,在我們上次主動到地檢署到案說明時,已經講得很清楚:警方在這些案件中並非中立,而是事件「當事人」,要「當事人」來訊問「當事人」,本身就不合理。就過往經驗,警方也的確會在作筆錄時,惡意地以誘導式提問入人於罪。因此,我們就算被逮捕、在警局應訊,也往往全程依法保持緘默。事實上,整場行動,警方都全程搜證。證據中我們該負的法律責任,我們絕不逃避。但我們拒絕惡意誘答。

八六的律師過去也兩度向警方清楚表達這個意思,要求直接送地檢署。但檢警還是硬要拘提,完全莫名其妙。

強行拘提根本毫無必要。如上所述,到了警局,我們也是保持緘默。最後結果還是一樣:到地檢署去說。今天中正一卻挑在這時機下手,唯一的意義就是,「惡整」。這是一場清楚、惡意、中二的司法報復。方仰寧絕對必須付出代價。

請各位轉發,關注後續發展。

另補一句,我自己本身也已收到兩次中正一的到案通知。第二張還是我們去地檢署主動到案後幾天,刻意限時掛號寄來。不知道一個個拒提,是否是檢警這波反撲的幼稚戲碼。無論如何,我將持續堅持檢方直接訊問,拒絕赴警局說明。
     陳為廷, 臉書, 2014-05-05 16:00
     https://www.facebook.com/a102579/posts/842829559066531
詹律師人仍在陪洪八六作筆錄。

他剛剛建議網友號召的「路過」行動先停止。目前仍在釐清簽發拘票的過程與責任,不適合貿然行動。

先hold住,交給律師。待釐清責任後,再作有打點的行動吧。
[2] 林飛帆, 臉書, 2014-05-05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0202190390710180&id=1501674746
洪崇晏(八六)今天中午討完428遭方仰寧拆除沒收的喇叭後,隨即遭四名『便衣刑警』在街口上銬逮捕,而押送他至北市刑大的不是警車,而是計程車。

我真的已經不知道現在這個政府還有什麼事情不能做?也無法想像下一個會是誰?又會以怎樣的罪名和藉口,以便衣當街上銬押走?

今天如果我們能夠容許這個政府用便衣刑警、未出示身分證明、任意上銬、並用計程車押送逮捕;那未來也很可能發生一群黑衣人以便衣自稱,任意將抗爭者、異議者壓去做消波塊或載去山上料理放生!

如果這種作法,就叫做法治,那麼這個國家已經毀了!

ps.剛才一點多接到詹順貴律師的訊息說,他人已經前
[3]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 臉書, 2014-05-05
     https://www.facebook.com/lslandnationyouth/posts/258111587705428
【譴責警方踐踏人權法治,黑島青緊急聲明】

洪崇晏在「捍衛民主,還我喇叭」行動過後,在離開的路上遭到便衣刑警上銬逮捕,警方非但未出示證件,並以計程車(非公務車輛)移送,執法過程嚴重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方解釋以「路過中正一事件未到案說明」為由,但並未出示任何檢方的拘提文件,當街逮捕非現行犯,過程中並沒收洪崇晏手機,使其無法與律師連絡,嚴重侵害當事人權益。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嚴正呼籲,警方切勿一再跨越執法紅線,也呼籲社會大眾對相關事件多予以關注。臺灣已經走出戒嚴27年,我們拒絕回到一個威權、濫權的警察國家。
[4] ZMittermeyer, PTT, 2014-05-05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9274382.A.B31.html
綜合偵查和情報結果宣布
這應該不是特意刺激群眾的高層政治陰謀

1.偵查到治安機關之間 第一時間 處理不同步的混亂狀況
2.喇叭行動是在週末在奇襲宣布 86也是在周末才宣布要去 拘票在上週工作天就已經開好

所以初步排除是今天故意設局挑釁
而是剛好幾個事件湊巧綜合發生 接到今天86會出現的情資後 市刑大逮人 送保安大隊

放大脈絡來看 這是檢警的政治打壓無誤
但是綜合情報分析 不是出自於非常高層的政治陰謀 而是中基層的揣測上意和敵意行為

所以排除陰謀論 要把本案件視為一個突發狀況
是馬政府無法靈活指揮手腳 又一個暴走亂幹的眾多例子之一

大義名份正當性分析

本次緊急狀況不像411事件 憲法.法律.道德大義名份完全齊全 又有具體要求目標
詳細情報請參看陳為廷臉書詳細說明

警察很陰 是政治挑釁 但恐只有警執法部份遐疵 拘提本身合法 大義名份不足
86筆錄做完之後 下班前應就會被釋放 過去要求放人會變成訴求不明

不要出擊 重覆 今天不要出擊

近期會發動反擊性陳情抗議行為 請各位就警執法問題開始論述和文宣
重覆 使用文鬥 不要出擊

除非

1. 86在下午6:00-7:00後還沒被釋放
2. 現場已經太多人自發聚集 難以收拾 那麼糾察團體和器材部門請出動維持秩序

否則請不要出擊

統合資訊報告完畢 幫轉
圖片來源:newyorkoo/PTT: 保安大隊 SNG準備好了 http://i.imgur.com/xiiK0TK.jpg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 服務電話:(02)27629625 傳真電話:(02)27676439

[5] 討完喇叭 洪崇晏當街遭警銬走, 風傳媒記者林瑋豐、顏振凱, 2014-05-05 13:52
     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news/detail/803c8e76-d419-11e3-9580-ef2804cba5a1/
今日上午中正一分局前的「捍衛民主,還我喇叭」行動結束後,驚傳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在回程路上遭警方跟監,當街上銬逮捕,帶至市警局保警大隊。

目擊的友人在臉書上表示,中午12點半左右經過漢口街的佳佳唱片行前,看到洪被4位以上的便衣警察圍住,雙手背在後,並用外套蓋住。洪說警察未表明身份,這時才有位便衣自稱小隊長,並宣讀權利。有另1警察拿走他的手機,說是代為保管。而洪要求警方出示相關文件時,警方拒絕其要求。接著有名警察去攔計程車,洪上車前說警察不讓他聯絡律師。

目前已有網友發起行動,號召下午3時到位於台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市警局保安警察大隊前,聲援洪崇晏。

台灣人權促進會緊急發表聲明譴責此事,並表示詹順貴律師已前往協助。

台權會聲明如下:

台權會緊急聲明

驚聞今日(5月5日)中午,台北市警局在光天化日下的台北街頭(館前路和漢口街處),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由至少四名"便衣警察"在未出示任何身份證明與文件下,當洪扣上手銬"逮捕",並用計程車押送到台北市刑警大隊偵訊,目前律師正趕忙台北市刑大了解狀況。

近來台北街頭發生多起社會抗爭,乃起因於政府公權力的傲慢與無能,但執政者不思虛心檢痛定檢討,反而一再逾越法治國基本底線,無視抗議者之集會與言論自由。而今日對於一名無任何前科普通大學生,警方行徑宛如黑道,令人憤慨台灣人權法治竟遭執政者如此踐踏羞辱。

我們強力譴責警方公然無視法紀,也非常擔憂當事人洪崇晏此刻安全,台北市警局有責任確保洪崇晏所有合法權利,包括不受到警察刑求傷害、必須有律師陪同偵訊,否則台權會一定予以追究。我們呼籲執政者不可一錯再錯,任何違法侵害人權的濫權作為, 只會加深民怨的反彈,無助社會理性對話與民主和解。
[6] 律師奔救洪崇晏 斥警封鎖消息, 風傳媒記者顏振凱, 2014-05-05 14:10
     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news/detail/f4a3872e-d41b-11e3-9580-ef2804cba5a1#ixzz30p5S0sEh/
在政府宣示要進行「預防性羈押」後,國內著名的人權律師詹順貴證實學運份子洪崇晏中午被警察拘提,目前仍在台北市延壽街339號的保安警察大隊偵訊中。詹順貴認為,政府要先找一個人開刀,而洪正是這個被開刀的人。

詹順貴證實洪今天中午被警察拘提,他說,中午警察找上洪時,就不讓洪打電話,他是隨手按一個手機號碼,朋友透過手機聽到洪與警察的對話,知道他被拘提,消息才傳出來。

詹順貴說,他認為這是江宜樺之前宣示要「預防性羈押」後,警方要先找個人開刀的結果。洪崇晏今天被拘提的理由是為了「411事件」(包圍中正一分局事件),事實上他們這些辯護律師都曾向檢察官表示過願意主動到案說明,也向偵辦此案的市刑大警官表達過。因為他們認為這是與警察的衝突,因此應該由檢察官直接偵訊。市刑大負責的警官原本表示,他們會依法約談2次不到案就移送檢察官偵辦,結果今天竟然直接拘提洪崇晏。
[7] 環團嗆還我喇叭 中正一:本來就要還, 新頭殼記者林雨佑, 2014-05-05
     http://newtalk.tw/mobile/news_in.php?id=46953
428警方驅離占領忠孝西路民眾,引發不少爭議,今(5)日上午也有「還我喇叭花行動小組」一群人,開著電子花車來到中正一分局前,指控當天霹靂小組搶走了他們指揮民眾用的喇叭,還未依法扣押,並要求警方還出來。對此,警方表示,他們早就已經跟民眾約好今天要來還喇叭,但沒想到還是有人要「藉機發揮」;義務律師則嗆分局應該「依法行政」,「沒有違法,為什麼要還?」最後,警方還出喇叭,活動和平落幕。

全國廢核平台4/27發起萬人占領忠孝西路行動,28日凌晨警方出動驅離,主辦單位2大1小的喇叭還被霹靂小組強行拿走,並扣押在中正一分局。主辦單位認為,警方扣留喇叭未依法實施扣押程序,根本是違法扣押,因此他們今天才來到中正一分局要「方仰寧,還喇叭!」

記者會還沒開始,分局指揮就拿大聲公說,他們已經要把喇叭還出來,請來登記,並要活動主辦單位不要再妨礙交通,舉行記者會。主辦單位則表示,他們還是要召開記者會,公布中正一分局的惡劣行徑;也有民眾回嗆「違法為什麼還要登記?」

幾分鐘後,預定的電子花車開到現場,但才開到公園路上,就被警察擋下並告知是違法停車,後來經過主辦單位協調後,警察同意等車子靠邊後再開單,車子才順利開到路旁。發言者也一一站上花車舞台發言。

喇叭持有人童智偉表示,他認為自己不只是一個常常支援社會運動的音響廠商,而是提供實質的聲音基礎,讓人民的聲音可以表達出來,警方完全沒有理由就把他們的喇叭搶走,搶走的也不只是喇叭,而是人民向社會發聲的權利。隨即,他帶領現場數10名群眾大喊口號「方仰寧(中正一分局局長),還喇叭!」

義務律師團代表丁穩勝說,除了槍、砲、彈藥等軍品外,犯罪物扣押要有搜索狀,或者須在扣押事後向檢察官或是法官報備,但當天並沒有檢察官在現場對喇叭依法實施扣押程序,也沒有依法對喇叭持有人做筆錄、開收據。他認為,警方搶走喇叭只會有寒蟬效應,目的只是要告訴抗議民眾,如果你下次敢再來抗議,警察就會採取更暴力的方式。

丁穩勝在反核當天也曾上台短講過,他說,他對喇叭已經「有感情」了,並質疑警方「用哪一條扣押我深愛的喇叭?」

律師曾威凱也質疑,「如果扣留是合法的,為什麼要還?」中正一應該先出來承認扣留是違法的,再來還喇叭。他也呼應昨天國、新兩黨發起的活動表示,百分之百支持警察「依法行政」。曾威凱說,有人問他「中正一都要還了,開記者會正當性在哪?」對此,他要反問「為什麼不去問中正一搶喇叭,正當性在哪裡?」

記者會結束後,中正一也派警察拉著推車,把2大1小的喇叭推出來,童智偉手拿著百合花、陳情書和中正一偵查隊長周郁文交換,面對群眾質疑為何要扣押喇叭?周郁文只簡短地回應「警方一切依法行政」,引起民眾不滿,但未有更進一步衝突。

依照主辦單位說的「交換禮物」後,董智偉把大喇叭扛在肩上,表情看起來相當開心,民眾也紛紛歡呼。隨後,主辦單位還表示,為了呼應白色正義聯盟支持警方「依法行政」,希望民眾送花給警察;最後,民眾把百合花插滿了分局前的圍欄,而花車上仍繼續進行「喇叭花論壇」,有樂團表演。在人群漸漸散去後,活動也和平落幕。

周郁文表示,當天見民眾透過喇叭鼓譟民意,為預防煽動群眾情緒而先行保管,強調絕無不法。周郁文還說,對方(董智偉)也早已透過管道要求歸還喇叭,上週就約好今天歸還,「沒想還是有人要藉機發揮,但仍會按照既定的計劃歸還喇叭」。他也強調,今天群眾討喇叭行動未經申請,是違法行為。

另外,在記者會進行期間,中正一分局後門走出了數10名手持盾牌、頭戴安全帽的鎮暴警察到公園路兩側警戒。除此之外,青島東路上也有數10名持盾牌的警察警戒。
[8] 吳聲佑, 臉書, 2014-05-05 16:07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857108544302472&id=100000100045330
作者沒有公開,分享無法讓所有人看到,有圖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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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刀霍霍向豬馬。
[補充:有鑑於很多朋友呼籲冷靜,我在此強調,資訊的接收事很重要的,中天、TVBS、東森都已經在保安大隊大樓等待有民主思惟的民眾去現場關心,想要報導,但我同時提出質疑的是,為什麼86再被捕抓的第一時間不見新聞媒體報導?
所以資訊很重要,但是建議先讓律師出馬,走體制內的方式解決,真的無解,再做商榷。]

[9] 『捍衛民主,還我喇叭』中正一直擊!, ustream, 2014-05-05
     http://www.ustream.tv/recorded/47144906


[10] 洪崇晏移送北檢 律師質疑拘票正當性, 蘋果日報, 2014-05-05 18:22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505/392188/洪崇晏移送北檢 律師質疑拘票正當性
北市刑大表示經合法通知洪崇案2次均拒不到案說明,檢察官5月2日開出的拘票,趁今天下午洪崇晏在中正一分局前出面聲討喇叭後,在街頭被上銬拘提,警方訊問後依妨害公務、恐嚇、公共危險、聚眾施暴等罪嫌將洪移送北檢。

洪崇晏被帶回保大後,律師詹順貴趕到保大陪同偵訊,遭質疑警方逮捕過程中沒有出示拘票,律師詹順貴最後出面說明,表示雖然警方在街頭逮捕洪崇晏時有出示拘票並表明身分,但質疑檢察官開拘票的正當性,因為拘票上並沒有說明具體犯罪緣由,且一票多問,最後在洪崇晏要求警方出示證據下,才願意說明,最後訊問完畢,依妨害公務、恐嚇、公共危險、聚眾施暴等罪嫌將洪移送北檢複訊。(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11] 【更新】洪崇晏複訊後請回 聲援民眾歡呼, 蘋果日報記者胡守得, 2014-05-05 18:44/20:26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505/392199/【更新】洪崇晏複訊後請回 聲援民眾歡呼
涉及「411」事件的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今天中午被警方拘提後,晚間6時20分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2個小時之後,直接將他請回,消息傳出,立刻引發到場挺洪民眾一陣歡呼,律師顧立雄也對檢察官的決定,表示「高度肯定」。

稍早洪崇晏被送到北檢,由警員帶下警車時,多名到場聲援民眾立刻高喊「洪崇晏無罪釋放」、「人權淪喪」等口號加油,但洪未具體回應媒體詢問及支持群眾加油聲,僅頻點頭示意,不發一語。

洪崇晏因涉嫌率眾包圍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占據忠孝東路和林森南路口等案,涉及妨害公務、恐嚇、公共危險、聚眾施暴等罪嫌,警方在上月17日、24日連續傳喚洪到案說明卻未到,本月2日向北檢聲請簽發拘票。

洪今天上午到中正一分局參與「捍衛民主,還我喇叭」行動後,由警方持拘票逮人到案。(胡守得/台北報導)
[12] 洪崇晏複訊後請回影片 @ 北檢, ustream, sean87028
     http://www.ustream.tv/recorded/47166034 (22:50 開始/台灣時間 2014-05-05 20:19)


     skiler, [爆卦] 86放出來了, PTT, 2014-05-05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9292970.A.97B.html
逐字稿:

有一點要提醒,就是進行直播的網友可能也會被警方盯上,因為就是在訊問過程當中,警方的確特別針對直播的網友似乎希望引導我將他們視為是在煽惑現場群眾進行集會遊行所以直播的網友可能也要小心
[13] 李茂生, 臉書, 2014-05-05 18:50
     https://www.facebook.com/leemaushengispigdog/posts/669940513054338
報載洪崇晏被逮捕。好奇怪,如果報載的訊息為真,那麼應該不是現行犯逮捕,也不是準現行犯。再加上警方說:「北市刑大則表示,4月11日包圍中正一分局活動後,曾於上月17、24日傳訊洪崇晏,但洪未到案,也未主動向檢方說明」。意思就是說,檢方發了拘票了(依刑訴71﹣1)。

雖然檢方是有權發拘票,但是警方蓋頭(?)、上手銬、扣留手機(?)等,不會有問題嗎?

這件事情需要看後續,但是總是覺得恫嚇的意味很濃厚。一整個警察國家的氣氛。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0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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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我也幹過不理警察通知書的事情(動保黃泰山事件,牽涉到刑法315﹣2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公訴罪),也看到了警察用刑訴71﹣1請檢方徑行開拘票的意見,不過檢方仍舊僅是用傳票要我到庭說明而已(因為我的身分嗎?不知)。我不鳥警方是有原因的,不過檢方的傳票我就不能不理了。話說回來,若檢方不發傳票,反倒是徑行拘提的話,那麼有罪推定以及恫嚇的成份就很高了。4月17日與24日應該只是警方通知書,不過5月2號檢方就發拘票,這未免速度過快。沒看過這麼有效率的檢方。
[14] 李茂生, 臉書, 2014-05-05 19:50
     https://www.facebook.com/leemaushengispigdog/posts/669955753052814
以下是為了邏輯不清的自願網軍而po的,懂得人根本不需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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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本來就是個暴力集結體(收編民間暴力),而法律以及相關的制度就是用來控制這個暴力的裝置。如果政府的行政權過大或甚至於操控司法權與立法權的時候,這個政府就是個集權政府,而集權政府通常容易變成不管民眾意見或為特定社會階層服務的暴政裝置。

如果一個政府機關能夠理解自己的暴力容易成為暴政的話,那當然就會傾向於將自己的手腳給綁起來,此際廢除死刑的決定,就是表示自己不是暴政,而是一個在合理範圍內使用暴力的政府。歐洲諸國就是這樣廢除死刑的。

反之,我國的情形...。不說了。通常施行暴政的政府,其最終手段就是軍、警以及特務,所以積極掌控這些裝置的國家,一般而言容易走向集權暴政。當這些被掌控的國家物理力(暴力)不顧法律規定或恣意解釋法律而暴走時,人民的反制手段僅剩下司法(前提是司法人員必須是從一般民眾中選擇出來,並且受過充分的訓練,而擁有最後的良知)以及以暴制暴的手段了。至此,國家如果不動盪的話,我頭砍下來給你玩。
[15] 洪崇晏, 臉書, 2014-05-06 01:00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876041609079579&set=a.253412348009178.82814.100000212452325
感謝各位,「無保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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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遊無罪,抗爭有理。」

我不畏懼水柱,不畏懼警棍,更不會畏懼警方和政府以「拘提」或各種司法手段來對我施以恫嚇、威脅、壓力;我相信為了公平正義而站在街頭的各位夥伴們,也會在一次又一次的抗爭當中,成長為強壯而不畏強權壓迫、堅定捍衛公平正義與自由人權的公民/刁民/暴民/賤民。

今天因為0411事件,我被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聚眾)妨礙公務、侮辱公署、妨礙自由(恐嚇)」四項罪名上銬拘提,這是第一次被銬、第一次被拘提、第一次被移送,但這對我來說毫無壓力,因為這個社會有太多夥伴與我站在一起,謝謝你們,我們正共同為了抵抗不公不義的政府而努力。

公民不服從的意思就是「我會竭盡全力抵抗不公不義,並承擔其代價。」即使最後因為哪一案而被判刑,我也會坦然接受,並向工運的前輩們學習:

「光榮入獄,毫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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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其實我已經多次公開說明「本案與警方直接有法律上的爭議與衝突,因此認為不宜由警方偵辦」,並且委請律師聯繫警方、檢方書記處告知上述不到案理由與「願向檢方主動說明」之意向。

所以請問,我好好的說要去找檢察官,但警方卻不移請檢方傳......我也沒逃跑,到底何必非得用「拘提」呢?

2. 拘提過程中,警方有(以很快的動作)出示證件和拘票(可能有用身體擋住,似乎不想驚動周遭群眾),並宣讀權利,不然我不可能配合上車。

但我想請問:警方以我在現場打電話可能聚眾為由,阻止我聯絡律師,甚至在我試圖以手機聯絡律師時,沒收手機並將我反銬——聯絡律師本來就是我的權利啊,我也沒逃啊只是要打個電話——何必呢?

3. 還好我在最一開始被警方阻止打電話時,就直接抓著手機、緊急撥通某位朋友的電話,放著讓他聽,於此同時我要求警方再度出示證件、宣讀我的權利和重述拘提理由。我朋友也很機警,立刻就聯絡、告知我的律師,不然我可能要在保安大隊偵訊室裡面白白多等一個小時。

各位被綁架的時候也可以把這招學起來,不用講電話,接通知後放著手機讓對方聽。也請各位警覺,如果接到信任朋友的可疑來電,請聽久一點。

4. 我並沒有在這次拘提過程中被警方施暴、要脅或刑求,但不得不說他們的確是有比較粗暴一點,手銬銬得有點緊,手腕稍微紅腫,把我架上計程車(往保安大隊)時粗魯了些,褲子被他們扯破。

後來偵訊結束後跟詹律師一起,對負責偵訊(其實也是負責抓我)的警方喊話:「支持警察組工會,捍衛警察勞動權!警察有權利拒絕這種不公不義、違背良心和法理的工作命令。」

5. 本次拘提後、保安大隊偵訊過程中,警方除了問0411的案情之外,還有刑事局與中正一分局的員警「搭便車」問了0427(佔領忠孝西)和0429(路過忠孝東)的案情,而且他們甚至後兩件事併在同一份筆錄問,這是完全違背法律程序的行為。

律師與我當場表達這樣做是不合程序的,我有權拒絕後續偵訊,並載明於筆錄中,這直接導致的就是筆錄可能會不被承認證據效力(應該吧?求解)。但我還是有順便說明那兩天我所參與的行動和訴求,這樣比較省事XD"。不然改天又被約談或被拘提雖然不怕也是很麻煩OTZ

6. 「無保請回」其實就意味著拘提沒有必要,我想這應該很明顯。再問一次,警察朋友們,何必呢?

7. 【重點補充】警方在訊問過程中,針對「現場進行網路直播者」特別詢問「是否認識、與其關係為何、有無對價關係......」,我認為警方會針對網路直播者/公民記者/現場記錄者進行威嚇和「煽惑群眾」的指控,請各位務必謹慎!

P.S. 感謝保安大隊的炸豬排便當和地檢署的滷雞腿便當,雖然這本來就是你們應該要給的。是說,地檢署的拘留室真的很有趣,有點溼涼,牆上的刻痕充滿各種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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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捍衛民主,還我喇叭」,發聲和抗爭是人民的權利,感謝昨天送我喇叭的朋友,今早我用得很爽,傍晚詹律師也用得很順,我們會繼續以非暴力抗爭的方式,誓死捍衛人民的聲音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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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這個世代」的第一張(?)拘票給大家參考。(誤

[16] 詹順貴, 拘提洪崇晏過程 警方違了哪些法,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2014-05-07
     http://pnn.pts.org.tw/main/2014/05/07/拘提八六過程警方違了哪些法/
因411抗議事件被警方鎖定為首謀的洪崇晏(綽號八六),日前被警方拘提,其手機被便衣刑警奪下前,按了排在聯絡人第一位的台灣人權協會執行秘書施逸翔電話。八六技巧地為了讓無法與之對話的逸翔能瞭解自己的處境,刻意再要求刑警提示證件、告知被逮捕時應有的權利。而逸翔也未因電話另一頭沒有與他交談的聲音而誤以為是單純不慎撥通電話,反而機警地聽完八六與刑警的對話,判斷確認八六已被逮捕,並迅速聯絡筆者與翁國彥律師告知上情。兩人表現,令人擊節讚嘆。也因此,筆者又再見證了執法人員從執法過程到後來的澄清記者會所表現出來對相關法律的陌生,以及國家機器對人民基本權利的漠視。

首先,既然是由便衣刑警進行逮捕,即應主動出示警察證件,而非被逮捕人要求方才出示;其次,刑警雖主動告知八六被逮捕後法律明定應有的權利:「你可以保持沉默;你可以選任辯護人(或通知律師)…」,諷刺的是,於八六要求打一通電話給筆者(早已辦妥委任辯護手續)時,不僅不讓他打這一通電話,還強奪手機並將之銬上手銬。事後市刑大的說法是擔心八六叩群眾來圍,要等帶到市刑大後再讓他聯絡律師。警察自己對於群眾的顧慮,可以用來合理化限制八六行使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1項明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的權利嗎?更何況市刑大解除八六手機使用限制,是一直到筆者經由逸翔通知趕到現場,看到八六手機一直響(已超過10通未接來電),提醒刑警:八六被逮消息已經傳開,學運領袖陳為廷也已在臉書po文,如再不讓他接電話對外報平安並告知已有律師在陪,傍晚前此處可能又不知會聚集多少聲援群眾,何必給自己找麻煩?刑警方才從善如流。接下來筆錄製作過程,八六與筆者各自分別接了超過10通以上電話,安撫關心八六的朋友請他們不要往市刑大聚集。

最嚴重的是,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第1項規定,刑警為調查犯罪情形,固然有權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如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卻不到場時,可以拘提。但同法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71條規定,明文要求警察的通知書應該載明諸如違反集會遊行法、妨害公務等案由,以及寫清楚被通知人在此案的身份究竟是犯罪嫌疑人或證人。市刑大分別於4月14日與18日寄給八六的通知書,案由僅註明「刑事案件查證」,而被通知人僅寫「洪崇晏君」。姑不論八六早已多次對外表明,411事件警方是衝突糾紛的一方當事人,不應再由其約談另一方當事人,堂堂台北市的刑事警察大隊所發出的二次通知書卻都違反法律明定要件而無合法通知效力,以合法通知為前提所核發的拘票與所進行的拘提,又怎可能合法?一般而言,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拘提到案,大部分下場至少是交保,嚴重一點的可能還會檢察官被聲請羈押。對照本案八六被移送台北地檢署後,檢察官訊問約1小時即無保請回,真相不言可諭。

最後,市刑大為了回應上述拘提過程的違法質疑,前後開了2次記者會,並公開播放逮捕過程的全程錄影。而其中某位便衣刑警於提示並宣讀拘票內容時,曾一併將八六應受保護的個人年籍資料念出來。於拘提過程如此辦理雖無不妥,但記者會公開播放時,竟未將此部分給刪除,公然放送,不知不覺中又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

警察被無能的政客推到第一線面對群眾,可以體會他們的無奈。但他們同時也擁有權力並持有具殺傷力的工具,自然應該受到更多約束,對抗議人民施加暴力,即屬不法,應予究責,個人情緒失控絕不足以正當化其行為。動輒侵害人權的逮捕、監看網路粉飾真相的行為,也應譴責。此外,我們的執法刑警法律素養如此不足,也就難怪動輒得咎,辦案過程時常引起爭議,內政部與警政署除了應該針對此個案給個說法,實應通盤檢討警察的專業養成教育訓練了。

本文作者為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
本文內容為作者個人言論,不代表公共電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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