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1

轉載方儉臉書(台北市政風處與 CPI)

以下是從方儉的臉書抄進來的,只是想讓這些文字多一個地方住。還有,聽他說海帶不要吃。



方儉, 臉書, 2015-03-24 22:32
https://www.facebook.com/fangjay2011/posts/10205749713923120
我花了半小時回覆台北市政風處上週五限我在一週內回覆的郵件。我很快回答,因為上次的回答時間晚了2天(還是在開會前4、5天傳的),他們就把我的書面意見在會議記錄中隻字不提,我出席了會議,發言也隻字未錄。

我實在看不他們的「問題」,只能用問題去答覆他們的問題。

丁怡文,

我想知道以下情況,請回覆,我才能給你們真正的意見:

1. 這查的目的為何?我在問卷中完全無法掌握。

2. 國際透明組織的CPI調查在對象、方法、問卷設計形式與所謂「市民網路投票」完全不同,如何建立所謂的「清廉印象指數」?請不要「指鹿為馬」,好嗎?

3. 你們對「清廉」的定義是什麼?以過去郝市長的「沒有把錢拿到自己口袋」是清廉指標,那麼不作為造成人民生命、財產、健康損失,沒有拿錢,就算清廉?我每次出席廉政委員會,拿了2000元出席費,就不是清廉?

4. 這計劃有多少位委員參與?為何沒有討論過(無論口頭、書面)?

5. 你限我一週內回覆,豈不強人所難?因為這些題目的設計根本不符合基本的邏輯概念,只是為了做調查而調查(恕我不客氣明講)。

6. 你們要知道,任何調查要有比較基礎(baseline),請問你們的比較基礎何在?

7. 你們的問卷專業術語太多,一般市民誰會了解?

例如第一題:請問您對於臺北市政府公務員濫用職權被移送和行政懲處的工作成效滿意還是不滿意?(1.非常不滿意(1分) 2.有點不滿意(2分) 3.普通(3分) 4.有點滿意(4分) 5.非常滿意(5分))

我很想知道你會如何回答?坦白說,我很慚愧,身為廉政透明委員,我無法確知台北市政府的公務員有多少人濫用職權,也不知道多少人被移送「行政懲處」(我也不懂什麼是行政懲處的方式、效度與信度,之後公務員是否改正?那麼我如何表達滿意或不滿意?

8. 問卷共33題,從第7題到32題都是問市長,或哪個局處清不清廉。這些題目應該問政風處所有同仁才最準,因為你們最清楚,市民如何知道、比較?最奇怪的是,問市長清不清廉,為何不問副市長清不清廉?你們應該知道葉世文吧,他是副市長,他貪污了,剛一審判19年,前車之鑑不遠,為何不列副市長?還有秘書長?再加上區長?最近內湖區長不是才被收押?難道你們真的停了報紙,就不看新聞嗎?

9. 不知道這些題目有哪些長官看過了?是否同意?柯市長看過了嗎?有沒有惹他生氣?

10. 不知道市政府有無內部統計資料,對於市民、廠商投訴台北市公務人員涉及貪污的資訊?

11. 我一直主張以「清廉始於透明」,為何不做「台北市政資訊透明化」的調查?我馬上可以想到幾個題目:1)你知道台北市政府官員公布財產的資訊嗎?2)你知道網上公布的台北市五大弊案的資訊嗎?3)你知道你家門前馬路什麼時候挖、為何挖、挖多久、多少錢、誰挖的?重複挖了幾次? --- 我可以直接告訴你們,我都不知道。我可以當成典型的指標吧。如果連廉政透明委員都不會知道這些應透明公開而不透明公開的資訊,市政府談「清廉」,配嗎?

12. 我可以一直寫下去,但我可能改變你們嗎?你們看得?聽得見嗎?

請於7天內回答我這12個問題,否則我絕對會讓柯市長非常不高興。

我會同時公布在我的臉書上,與網路市民共享之。
From: 丁怡文 [mailto:va-a620130@mail.taipei.gov.tw]
Sent: Friday, March 20, 2015 2:10 PM
To: jaynatural@gmail.com
Cc: va-meilun@mail.taipei.gov.tw; va-chihyu@mail.taipei.gov.tw; va-a620040@mail.taipei.gov.tw
Subject: 請針對「104年臺北市政府「清廉印象指數」(CPI)調查」給予指導意見,謝謝。
方委員儉您好:

依據本府「透明廉政公約」第6點「引進國際透明組織『清廉印象指數』(CPI)透過市民網路投票,每年公布市府各局處及所屬事業單位『清廉指數』」,本府「清廉印象指數」(CPI)調查之問卷題目及執行方法,研擬內容如下:

一、 問卷調查題目:

(一) 針對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清廉度評價排名部分(題型如附件1):問卷題目為33題。

(二) 針對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及各業務別清廉度評價排名前3名及後3名部分(題型如附件2):問卷題目為12題。

二、 執行民意調查:以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規劃由民意調查機構(廠商)執行,方式如下(如附件3-CPI網路問卷計畫書):

(一) 網路調查:於本府大樓架設系統主機伺服器之硬體設備,設計及建置問卷系統,以進行市民網路問卷投票事宜。

(二) 電話調查:另外輔以電話調查,以瞭解居住臺北市且年滿20歲的成年人意見,依據臺北市各行政區採隨機抽樣方法進行電話訪問,完成有效樣本1,068份以上。

三、請各委員就本案問卷題目及執行方法進行審查,並請於104年3月27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審查意見。

謝謝委員。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第三科 丁怡文敬傳(聯絡電話02-27287763)
澄清方儉委員對建構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指標之誤解,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 2015-03-27
http://cgc.gov.taipei/ct.asp?xItem=100429866&ctNode=31328&mp=100048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政風處
發布科室:第三科
發布日期:2015-3-27
聯絡人:陳美倫
聯絡電話:1999轉7761

有關廉政委員方儉向媒體投書,強調自己收到一份「臺北市清廉印象指數調查計畫」,批這計畫本身就會是一個不清廉指標乙事,臺北市政府政風處回應如下:

為實現柯市長的「透明廉政公約」第6點「引進國際透明組織『清廉印象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CPI)透過市民網路投票,每年公布市府各局處及所屬事業單位『清廉指數』」之政見。臺北市政府期望引進國際透明組織「清廉印象指數」,設計適合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指標,以進?網路調查。本提案經提廉政透明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討論,決議組成「建構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指標」小組,由方儉委員、李安妮委員、顧忠華委員及政風處劉處長明武兼委員4人擔任小組成員,協助建構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指標。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表示,為召開「建構本府廉政透明指標」小組會議,於104年3月20日將「引進國際明組織「清廉印象指數」(CPI)進行市民網路調查」等會議資料提供委員,並口頭向各委員說明,該項書面資料,主要為收集委員意見、協調開會期程,方檢委員長期居留上海工作,僅能以電子郵件溝通,導致委員誤解事前之會議資料,為定案之執行計畫。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強調,該指標小組尚在籌備階段,預計於4月份召開小組會議,將召集學者專家、廉政委員及研考會等就問卷執行方式及問卷題目等廣泛進行討論,俟小組會議達成共識後提廉政委員會審議,才會進行正式民意調查。

點閱: 650 資料更新: 2015-3-27 14:22 資料檢視: 2015-3-27 14:22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
方儉, 臉書, 2015-03-31 18:50
https://www.facebook.com/fangjay2011/posts/10205803814315596
如果柯文哲不能清理指鹿為馬的政風處,那麼台北市廉政透明真的是玩假的。

=========

請問台北市政風處,

上次會議所指五大弊案資料公布的網站在哪裡?我遍尋市府網站、政風處網站、廉政透明委員會網站,仍未查到。

我倒是查到了「澄清方儉委員對建構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指標之誤解」,而你們上次發給我的信,所謂「方檢委員長期居留上海工作,僅能以電子郵件溝通,導致委員誤解事前之會議資料,為定案之執行計畫」,不但連我名字都寫錯,且除第一次會議因你們前一天通知,我不及參加,後續會議我都參加。而且我經常回台北,請勿以「長期居留上海工作」為由,推卸責任。而且電話也很方便,隨時可以電話聯絡,我也可電話打回台灣。

你們又說4月開小組會議,我日前詢問,亦不回覆。

你們只是一再想要證明你們的確是台北市廉政透明的絆腳石罷了。

請你們正面回覆我的問題。

小新聞,大議題 (4):「威權式民主」?

3 月 19 日看公視晚間新聞的時候,聽到了一句「昨天有人在網路上誤傳他病逝的消息,新加坡總理公署已經澄清並提告。」 [1] 才又想起,新加坡是個獨裁國家,差點就忘了,還好他們提告了。

其實不只是對「誤傳死訊」提告,他們最近還抓了一個 17 歲的新加坡少年,因為「報導未有提及他涉及什麼罪名」[3] [4]。但是很清楚地,他是因為拍了 [2] 這一支短片。這個短片當然會被消音,就像慈濟也試圖消所有的音一樣。然而,在這個時代,這套是行不通的。

李光耀如「誤傳」所述,真的死了。台灣媒體一片歌功頌德,這包括下圖左邊這位胡忠信,「… 李光耀先生在那裡展現一個強人的溫柔的心,李光耀為新加坡的未來,不知道怎麼辦而流眼淚,這一點,我要向李光耀先生致最高敬意。」[5] 下圖右邊這位楊實秋說的則是「… 所以,他是實行一種威權式的民主…」[6]。再看看下圖中間這位 Amos Yee 的短片 [2],我們會驚覺,為什麼這個社會會有「世代交替」的需求!


胡忠信,我的定位是,一個看風向評論的名嘴,崇尚的是 egocentrism。記憶猶新的,是他在追追追這個節目中,第一次談到慈濟議題的那種「孫兒子模樣」(引用周玉蔻 [a])。是彭文正、李晶玉跟周玉蔻孤獨地堅持下去,撐住了檢討慈濟的聲浪,胡忠信才跟進的。這是哪一集呢?就等我找到了再補上好了。

楊實秋呢?他是個形象清新的國民黨民意代表,但是,「威權式民主」?我有點想像柯文哲那樣一直抓頭… 這到底是哪個政治學派的概念呢?在一個複合式概念裡,囊括了兩個對立的子概念,難道我學藝不精?趕快上網,結果只看到一個稍稍比較接近的東西,叫做 "electoral authoritarianism",他們把它翻譯為「選舉式威權」。

我實在不想要涉入政治理論,但是,對於「威權式民主」這種刺耳的東西,耳朵還是很快醒了過來。這些「怪怪的」東西乍看之下不起眼,但是其實很毒。

老一代的政治人物或是「評論家」,就是很習慣這種「怪怪的」東西。然而每一次柯文哲要是說了一句「什麼怪怪的」,大家就眼睛睜得大大的,首先響應的,當然是我們的年輕世代。接著,這些「老一代的」一看風向不對,就只好跟上去說三道四了。胡忠信,就是典型跟在後面說三道四、品頭論足的。

「威權式的正信佛教」何如?只要名稱夠複雜,足夠難以理解,大家就只好跟著唸了。我們並沒有在「妖魔化」慈濟,但是卻要擔心,所謂末法時期最可怕的不是「慈濟的妖魔化」,而是「妖魔的慈濟化」。同樣地,在一個準民主社會中,我們最擔心的,是躲在民主假相裡的威權,就像躲在慈濟裡的妖孽。

後記 2015-07-02

加入 External Links [8] 到 [15]。余澎杉所 post 的 YouTube 影片 [2] 沒有中文字幕,昨天的公視《有話好說》[13] 加入了中文字幕

這個少年正遭受新加坡政府迫害,讓李光耀所謂的「亞洲價值」實踐於亞洲最年輕的政治犯!我要呼籲以上兩位倒霉被我碰上的名嘴,胡忠信跟楊實秋,不要佔著麥克風成為「亞洲價值」的幫凶!讀過萬卷書,生活在自由世界,不要連一個十六歲的新加坡少年都不如!

Related Articles

[a] 2012-07-14 名嘴語錄
     http://kolmogolovi.blogspot.tw/2012/06/blog-post.html#20120714b

External Links

[1] 李光耀病危 網誤傳病逝 星國提告, 公視晚間新聞/記者施慧中, 2015-03-19
     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292999
高齡91歲的新加坡建國之父李光耀,二月因肺炎住院,這兩天病情惡化,昨天有人在網路上誤傳他病逝的消息,新加坡總理公署已經澄清並提告。

新加坡建國總理李光耀病重消息傳出後,已經有許多媒體記者,守候在他入住的中央醫院。總理公署19號上午發布的聲明,指李光耀還在加護病房,病情嚴重。

==74歲新加坡民眾==
新加坡能有今天的樣子
都是因為李光耀先生

李光耀出身客家家庭,是第四代華裔新加坡人,在英國取得劍橋法律學位,回國後組成人民行動黨,爭取脫離英國殖民。1959年新加坡自治邦成立,他成為自治邦總理。

新加坡土地小,資源匱乏,李光耀1963年推動跟馬來西亞正式合併,認為這樣才能確保經濟發展。但星馬雙方政策太分歧,1964年新加坡種族騷亂後裂痕更深,導致新加坡在1965年八月被驅逐出馬來西亞聯邦,被迫在8月9號宣布獨立,讓李光耀難過落淚。

==(1965.08)前新加坡總理 李光耀==
我成年之後這一輩子
我相信馬來西亞
相信星馬應該合併 統一
人民在地理上 經濟上
血緣上都有著連結

李光耀在新加坡獨立後積極推動經濟改革,注重教育,廉潔與效率,率領國家快速發展成亞洲四小龍之一。但他作風獨裁,打擊政敵不手軟,嚴刑峻法限制人民生活自由,都引發爭議。李光耀堅持不必完全配合西方的價值觀,不理會外界批評。

新加坡是東協國家中最後跟中國建交者,但李光耀執政三十幾年來一直跟台海兩岸維持密切往來,還促成兩岸1993年在新加坡舉行辜汪會談,對兩岸關係有特殊淵源。李光耀1990年辭去總理職務,出任內閣資政,影響力不墜。直到2011年人民行動黨選舉成績倒退,他的兒子李顯龍從吳作棟手上接過總理之位,形同隔代接班,李光耀也就此退引,結束長達52年的內閣生涯。
[2] Lee Kuan Yew Is Finally Dead!, C K.H, 2015-3-29
     http://www.youtube.com/watch?v=6jMODDfNE0Y

Re-upload of Amos Yee's video, first posted on 27 March 2015 and currently made private on his account. Yee later ridiculed Mr Lee in a post published on his blog on 28 March, depicting him in a "satirically sexual imag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R8-8...
星加坡少年Youtube怒批李光耀
http://localpresshk.com/2015/03/星加坡少年youtube怒批李光耀/
[3] 拍片批評李光耀 新加坡17歲少年被捕, 立場新聞, 2015-03-30
     https://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拍片諷李光耀-新加坡17歲少年被捕/
《海峽時報》今日報道,早前拍片批評李光耀「終於死去(finally dead)」的新加坡17歲少年Amos Yee被警方拘捕,報道未有提及他涉及什麼罪名。

Amos Yee上周上載了一段名為「李光耀終於死去(Lee Kuan Yew Is Finally Dead!)」的片段,全長8分38秒,在片段中,他直指李光耀是「假民主、真獨裁」,箝制言論自由,表明自己不怕被控誹謗。片段上載後,吸引近30萬人次瀏覽。

Amos Yee在影片中先表明,自己已有心理準備會被以言入罪,但明言不會害怕:
Lee Kuan Yew was a horrible person because everyone is scared. Everyone is afraid that if they say something like that, they might get into trouble.
(李光耀是個可怕的人,人人都害怕,害怕一這樣說就會惹禍上身。)
I am not afraid. So if Lee Hsien Loong wishes to sue me, I will oblige to dance with him.
(我不害怕。如果李顯龍要起訴我,我會和他跳這場舞。)
Amos Yee又斥李光耀是獨裁者,卻透過選舉推行假民主,甚至指他和耶穌一樣欺騙世人:
He was a dictator but managed to fool most of the world to think he was democratic. He did so by still granting us the opportunity to vote. To make it seem like we have freedom of choice.
(李光耀是獨裁者,但卻欺騙了全世界,以為他是民主的。他授予我們投票的機會,令我們看起來好像有選擇的自由。)
They are both power-hungry and malicious but deceive others into thinking they are both compassionate.
(二人都眷戀權力,但欺騙別人,令人以為他們富有同情心。)
影片甚至形容當地傳媒不斷報道李光耀死訊,是「姦屍」行為,又炮轟李光耀的追逐者妄想而不理現實:
During your ruling, you control the entire media and education proliferating nationalistic propaganda on a daily basis. Since Lee Kuan Yew is dead, all day you see 24 hours news coverage of necrophilia, sucking Lee Kuan Yew’s dick.
(在你統治之下,你操控整個媒體和教育,以每天去宣揚民族主義。自李光耀死去後,每日24小時的新聞報道都在姦屍,吃著他的雞巴。)
Lee Kuan Yew followers are completely delusional and have absolutely no sound logic or knowledge about him that is grounded in reality.
(李光耀的追逐者全都是妄想,對李光耀完全沒有基於事實的邏輯或認知。)
《海峽時報》報道,自該名少年上周五(27日)上載短片後,警方收到最少20宗舉報。報道又指收到一名讀名報料,該名少年的博客被舉報有猥褻內容。

報道指出,諷刺李光耀的短片已被移除。不過,連日在Youtube上,有不少用戶重新上載Amos Yee諷刺李光耀的短片。
[4] 拍片罵李光耀極權 星少年被捕, 蘋果日報, 2015-03-30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international/20150330/583715/拍片罵李光耀極權 星少年被捕
新加坡《海峽時報》報導,日前上載自拍短片、狠批前總理李光耀極權的17歲少年余澎杉(Amos Yee)周日已被捕,但沒提及他涉及哪些罪名,只說當地警方收到最少20起舉報。

余澎杉上周五在YouTube上載題為「Lee Kuan Yew Is Finally Dead!」(李光耀終於死了)的短片,以夾雜髒話的英語狠批李光耀是獨裁者、極權者,直言李光耀就像耶穌一樣「權力慾強而惡毒,卻想讓人以為他充滿慈愛」,他稱不少人怕麻煩不敢批評,但他不怕被告。

短片上傳一天已吸引逾27萬人次瀏覽,但有當地網友報案,指余澎杉針對李光耀、基督教和耶穌基督口出惡言,違反當地法例。余澎杉曾參演新加坡電影《孩子不壞》,14歲時憑自製短片獲最佳短片及演員獎。據悉,該短片已遭刪除。(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5] 03282015 週末新聞追追追, TheSunflowerMovement, 2015-3-28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PBFGlcgn-w&t=4218s


[6] 03292015 週末新聞追追追, TheSunflowerMovement, 2015-3-29
     http://www.youtube.com/watch?v=exmHUqSLam0&t=810s


[7] 拍片賀「李光耀終於死了」 星洲少年被控三罪, 熱血時報, 2015-03-31
     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3-31-2015/22086
16 歲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mos Yee Pang Sang)因上周在Youtube 上載一段「李光耀終於死了」之短片,被指涉嫌詆毀基督教及對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作出冒犯性言論被捕,今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提堂,被正式控以3 項罪名,包括在網上發布淫褻性圖片、蓄意發表攻擊性言論,傷害基督徒感情,以及對李光耀作出冒犯性言論,傷害到新加坡人的感情。而根據相關控罪,余有可能被判三年監禁及罰款。

據星媒《海峽時報》今日( 3月31日) 報道,余在父母陪同下上庭,法官批准以2萬坡幣保釋外出,另附額外保釋條件,就是在案件審訊期間,禁止余在任何社交網絡平台張貼任何訊息及發表評論。法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17日再審。

余身穿黑色圓領 T 恤、灰褲膠拖鞋步出法庭時面露微笑,輕鬆向在場記者揮手。但余父卻在庭外愧疚地雙手合十向記者說,「我想借此機會,向李總理(李顯龍)說一聲非常抱歉。」
[8] 侮辱李光耀 余澎杉被送精神病房 手腳被綁難小便, 立場新聞, 2015-06-15
     https://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侮辱李光耀-余澎杉被送精神病院-手腳被綁難小便/
新加坡16歲少年余澎杉(Amos Yee),早前因拍片大罵李光耀而被判罪成,自本月2日起還押並等候監獄署評估報告。其代表律師(編按:Alfred Dodwell)於信件中透露,余澎杉因有自殺傾向而被關進精神病房(編按:即新加坡的 RTC,Reformative Training Centre),他一邊手腳被綁,連小便都有困難。

澳洲獨立媒體《States Times Review》,引述余澎杉的代表律師指,余澎杉於本月4日,即是入獄後三日,就向獄中精神科醫生透露自己有自殺念頭。

在此之後,余澎杉即被囚於精神病房之內,各有一邊手腳被綁住。由於余澎杉行動受限制,令他難以小解,床舖充斥尿味。另外病房24小時開燈,令余澎杉難以入睡,構成了精神折磨,而且余澎杉亦不能在病房內閱讀。

新加坡新聞網站「 THE ONLINE CITIZEN」(編按:即以下所謂 TOC)則聲稱收到一封由新加坡司法部(編按:即新加坡的總檢察署 AGC,Attorney-General’s Chambers)在6月13日發出的信件,指余澎杉代表律師早前發表的另一篇文章,可能會歪曲案件的審訊過程,並且指有關文件所描述的情況並不準確。司法部指,余澎杉的代表律師已經在網上刪除了有關文章,因此要求「 THE ONLINE CITIZEN」亦刪除相關的報道。

「 THE ONLINE CITIZEN」指,代表律師在該文章中,曾經質疑新加坡司法部在原本的控罪中,完全沒有提及過要將余澎杉判入青年改造所(編按:RTC),只曾考慮罰款或。監禁,但如今法庭卻考慮將他判入改造所,認為司法部做法不妥。
[9] AGC sends TOC take-down notification for letter by Amos Yee’s lawyer,
     The Online Citizen, 2015-06-15
     http://www.theonlinecitizen.com/2015/06/agc-sends-toc-take-down-notification-for-letter-by-amos-yees-lawyer/
The Online Citizen received a letter from the Attorney-General’s Chambers (AGC), dated 13 June, last Saturday, about a letter published by Mr Alfred Dodwell, the lawyer representing Amos Yee, on his firm’s website, which was subsequently reproduced by TOC in the article “Inappropriate to even consider RTC for Amos Yee: Teen’s lawyer“. (見 [10])

AGC said that the letter contains material that can constitute sub judice and misrepresent the proceedings of the case.

“The Attorney-General’s Chambers take the view that defence counsel’s publication of the letter on the website of M/S Dodwell & Co. amounts to sub judice conduct; further, that the letter does not convey an accurate picture of the proceedings in this case,” said Deputy Public Prosecutor Kelvin Koh.

“Please note that any subsequent publication of the said letter would also be conduct offending the sub judice rule.”

No other details were given by AGC.

We understand that Dodwell & Co. had subsequently removed the letter from its website.

In the letter addressed to Judge Jasvender Kaur, Mr Dodwell had indicated aspects of AGC’s process in submitting evidence which he felt were inappropriate, and also questioned the suitability of proposing a reformative training sentence for Yee.

He also indicated in the letter that he would be making submissions in court to that effect.

In addition, Mr Dodwell had related that Yee might have been subject to ill-treatment while in remand at Changi Prison.

Yee was found guilty of offences relating to the Penal Code section 298, for a YouTube video he created that criticised former Prime Minister Lee Kuan Yew, and section 292 for a caricature he uploaded depicting Mr Lee and former UK Prime Minister Margaret Thatcher engaging in sexual activities.

TOC has removed the letter from our original article.

We are also following up with AGC to ask which aspects of Mr Dodwell’s letter risk sub judice or have inaccurately portrayed Yee’s case, and will provide updates when we receive a response.

AGC’s letter to TOC, dated 13 June, is appended below. (該信內容請點閱原址)
[10] Inappropriate to even consider RTC for Amos Yee: Teen’s lawyer, 2015-06-?
     http://sgtalk.org/mybb/Thread-Inappropriate-to-even-consider-RTC-for-Amos-Yee-Teen%E2%80%99s-lawyer
The lawyer for 16-year old teenager Amos Yee has written a strongly-worded appeal to the court, saying that the judge should not have called for an evaluation for reformative training for the teen as it has never been considered in his original sentencing.

Mr Alfred Dodwell, in a letter dated today, 12 June, also said that it was inappropriate for the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AGC) to submit evidence not related to Yee’s original charges, following 12 May 2015, for the judge’s consideration to send Yee to the Reformative Training Centre (RTC).

Yee has been in remand since 3 June, while an assessment is made to gauge his suitability for reformative training.

“It must be pointed out that at the earlier hearing on 12 May 2015, the issue for the court was whether Amos would even consider probation,” wrote Mr Dodwell. “For otherwise, it was whether Amos would fined for the offences and/or face a period of incarceration. There was no mention of Reformative Training, nor any discussion of RTC as an alternative sentencing consideration in this matter.”

“We would put it plainly and categorically that the reason there was no discussion on RTC is because it was evident from the outset that that (Yee’s) offence does not warrant a consideration of RTC.”

Yee was found guilty of offences relating to the Penal Code section 298, for a YouTube video he created that criticised former Prime Minister Lee Kuan Yew, and section 292 for a caricature he uploaded depicting Mr Lee and former UK Prime Minister Margaret Thatcher engaging in sexual activities.

Section 298 offences – uttering words with a deliberate intent to wound the religious or racial feelings of any person – carries a maximum jail term penalty of three years, a fine or both. Section 292 offences – including the distribution of obscene material – carry a maximum penalty of three months in jail, a fine or both.

Mr Dodwell said that on 12 May, Judge Jasvender Kaur had sought to “impress upon Amos’ parents to persuade him to consider probation”, which was also what he as legal counsel had attempted to do.

This was of the view that Yee was happy to be jailed or fined, if Judge Jasvender would consider a fine.

The Deputy Public Prosecutor had earlier told the court that imprisonment or a fine were unsuitable for Yee, because they would “not have any impact on (Yee’s) insight and self-control, and that is not tenable, because we cannot be popping back into court every other day.”

Mr Dodwell also criticised the suitability of evidence brought before the court for the consideration of Yee’s RTC sentencing.

“We would state that any events post-12 May 2015 should not be brought to the attention of the Judge if it has nothing to do with the offence in question,” wrote Mr Dodwell.

“To allow for the continuous receipt of evidence and Affidavits would mean there is no end to the amount of damage that is sought to be piled on Amos. With respect, Amos cannot be tried and re-tried on the pretext of his offending postings with unrelated postings, his views on the charge, and his views on the case.”

Mr Dodwell charged that “all of this highly prejudicial material has been placed before the Judge to seek to color her mind, influencing the court against taking a decision to give Amos the lightest possible sentence and now even ordering that Amos be placed on remand for RTC consideration.”

To put Yee’s behaviour since 12 May to 2 June would hence be “wholly unfair and unjust on Amos to be under scrutiny merely because he has chosen, unlike others, to put his views and thoughts in his personal blog.”

Mr Dodwell said that “it is our contention that the whole trial-sentencing process has been tainted” as a result of the “irrelevant and highly prejudicial material placed before the Judge”.

He also noted that the prosecution had stated at the hearing on 2 June 2015 that fresh charges might be levied against Amos for his refusal to take down the offending postings.

“If that is so, why is it now placed before the Judge?” he wrote. “So, is Amos to be punished twice for this same matter of his refusal to take down his postings? The muddling of matters is extremely prejudicial to Amos.”

Mr Dodwell also called into question the effectiveness of an RTC sentence should it comes to pass, and indicated that doing so might impinge on his rights to free speech under Article 14 of the Singapore Constitution, as he has not been found guilty for all the posts that are now under consideration for his sentencing.

Mr Dodwell also called into question the effectiveness of an RTC sentence should it comes to pass, and indicated that doing so might impinge on his rights to free speech under Article 14 of the Singapore Constitution, as he has not been found guilty for all the posts that are now under consideration for his sentencing.

Mr Dodwell also highlighted the poor treatment that Yee has been subject to while in remand at Changi Prison.

Yee was apparently not given access to the legal documents that Mr Dodwell had prepared for him and put in the care of the prison officers with strict instructions for them to be given to Yee.

He also noted the treatment that Yee was subject to that left him in “a state of depression and having severe suicidal thoughts” which was aggravated by his time spent in remand. He then told the prison officer that he was feeling suicidal.

“Regrettably, as a result of what Amos shared, Amos was taken to the prison medical facility and strapped to a bed in a medical facility for approximately one and a half days. This episode aggravated Amos’s suicidal thoughts. He was restrained with one of his hands and one of his legs strapped to the bed. Amos informed us that he could only sit up or lie down. He found it extremely difficult to urinate and defecate. He was expected to urinate into a jar at the side of the bed, which would be left there after he does so notwithstanding the pungent odors which would emanate. He had to bend down painfully against his straps in order to do so. In the said medical ward, Amos was surrounded by patients who were mentally unsound. One patient was constantly jerking against his chains and another one would talk to himself and be unresponsive to other people. Furthermore, the lights were never switched off throughout the day and was glaring into our client’s eyes such that he could hardly have any restful sleep.”

In view of this, and considering Yee’s age and time already spent in remand, Mr Dodwell proposed that an RTC sentence would be inappropriate, and for the hearing date to be brought forward.
[11] Criminal Charges Against Amos Yee Pang Sang, Alfred Dodwell (余澎杉的律師),
     2015-06-12
     http://www.dodwell-law.com/wp-content/uploads/2015/06/7.-Amos-Yee-Letter-to-State-Courts-Registry-12.06.15.pdf

[12] 新馬港台公民團體聲援批李光耀少年, BBC中文網特約記者李慧敏, 2015-06-30
     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2015/06/150630_singapore_amos-yee
辱罵已故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的16歲少年余澎杉(Amos Yee)被關押的新聞引起國際人權組織的關注,而包括台灣、香港、馬來西亞以及新加坡在內的公民社會團體也紛紛呼籲當局釋放少年。

香港大學學生會在周二(30日)於新加坡駐香港總領事館舉行聲援余澎杉行動。在致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的抗議書中,學生會要求新加坡當局「立即釋放余澎杉,重新檢視判決,並對飽受事件困擾的餘氏家庭鄭重致歉」。

香港學生組織「學民思潮」也發表聲明,呼籲新加坡政府尊重兒童權利,呼籲社會各界「向新加坡政府施壓」。

除了香港的學生會,馬來西亞檳城的公民社會團體也將於7月1日在檳城言論廣場舉行聲援活動。上周五,多個台灣公民社會率先到新加坡駐台北商務辦事處遞交抗議書,呼籲新加坡政府釋放少年。

爭取言論自由與公民權利的新加坡公民團體「社區行動網絡」(Community Action Network ,CAN) 則將在7月5日(周日)舉辦「釋放余澎杉」集會。

早前,位於泰國曼谷的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辦事處發表聲明,呼籲新加坡當局釋放少年、重新檢視對他的定罪判決,以及放棄將余澎杉送到青年改造所服刑的要求。

入精神病院

據BBC中文網記者觀察,一些台灣博客和評論者也關注事件,批評新加坡政府的舉動。
一位博主甚至形容新加坡政府「誇張」,並稱「這樣的的內容在台灣尺度根本沒什麼,但他被新加坡送進黑牢了。」

16歲的新加坡少年余澎杉是在今年3月在新加坡建國總理李光耀國葬儀式結束一天後,在網上發佈視頻發表對李光耀不敬言論,繼而遭警方逮捕。

余澎杉在視頻中歡呼李光耀「終於死了」。他還形容李光耀是「獨裁者」,並挑戰現任總理李顯龍對他提起訴訟,還將李光耀與耶穌相提並論。

法院以余澎杉在網上發放猥褻圖像,以及蓄意傷害基督教徒感受的兩項罪名宣判他罪成。法官將於7月6日判刑。

不過候審期間,余澎杉在6月23日開始就一直被囚禁重症精神病房等候評估,以決定是否將他判入青年教導所。在此之前,他已在樟宜監獄被關押三周。

余母的道歉

對於余澎杉所面對的處境,母親Mary Toh周一在社交媒體上書寫心聲,向兒子道歉。

她寫道:「對不起,曾告訴你你在最安全的國家。你現在卻感到十分不安全與害怕......對不起,曾說過我們的政府會給我們最好的福利。你連在家裏睡覺都不准。對不起,曾鼓勵你要有創意和敢於發表意見。你卻被當成叛逆與瘋癲。」

余母的帖子在社交媒體上被紛紛轉載,獨立網絡媒體也報道了帖子內容,以「讓人心碎的道歉」為題,筆調多趨於同情。

不過也有為數不少的新加坡網民不以為然,譏諷這對母子,認為余澎杉的遭遇是「咎由自取」,並批評餘母教子無方。

新加坡公民社會團體CAN發言人范國瀚告訴BBC中文網,許多新加坡人把余澎杉的言行以及政府對待他的方式兩件事情混淆了。

「余澎杉的性格以及他母親的管教方式與此事件無關。我們憑什麼來(對餘母的教子方式)下判斷?我們要明確清楚的是,政府正在折磨一個發表自己觀點的小孩。」

范國瀚也向記者透露,組織希望製作印有余澎杉頭像的襯衫可是卻找不到願意承接印製工作的廠家。

「他們都害怕惹麻煩。」他說。

冷淡

網民在社交媒體上對於余澎杉的案件有相當熱烈的討論,但也不難發現整體新加坡社會對事件的關注度相對冷淡。

一些新加坡網民三個月前發起的兩個呼籲釋放少年的網上聯署活動至今分別只獲得4000多人的響應。執政的人民行動黨多數部長與國會議員以及最大在野黨工人黨則對余澎杉事件保持沉默。

新加坡總理公署部長傅海燕上個月接受媒體訪問時說道:「我認為余澎杉這麼做並沒有給自己或家人帶來任何好處……一個16歲少年無法遵守社會定下的規矩,我們該怎麼去處理呢?這件事是家長的一種噩夢。」

在面對一些網民以及民主黨秘書長徐順全博士的反駁後,傅海燕澄清當時是在表達「對余澎杉父母的同情」。

現任馬來西亞南方大學學院副校長,曾經在新加坡大學教多年的何啟良教授在馬來西亞《東方日報》發表的一篇評論中就以「麻木不仁」形容新加坡社會。

他觀察到:「新加坡有識之士(所謂精英)在不義中一片沉默,媒體負面報道,極力貶低餘氏,反而外界聯合國人權機構以及台灣、香港公民社會發出援助之聲。」
[13] 20150701有話好說:「李光耀終於死了!」余澎杉拘禁精神病院!, PTSTalk, 2015-07-01
     http://www.youtube.com/watch?v=Etxlximi4mc

主持人:陳信聰
來賓:邱俊榮(中央經濟系教授)
洪敬舒(工作貧窮研究室主任)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唐博偉(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秘書長)
劉曉鵬(淡江大學美研所副教授)
[14] Mary Toh/卓瑪利(余澎杉的媽媽), 臉書, 2015-06-29
     https://www.facebook.com/mary.toh.927/posts/107008039641495
Sorry Son.
Sorry for telling you that you are in the safest country. You are feeling so insecure and scared now.
Sorry for urging you to be a law-abiding citizen. The laws are doing you more harm than good now.
Sorry for assuring you that you will be well-protected. You are being threatened and ill-treated now.
Sorry for saying that our government provides us the best welfare. You are not even allowed to sleep at home now.
Sorry for telling you that home is best. It is where you were arrested from.
Sorry for encouraging you to be creative and expressive. You are regarded as crazy and rebellious instead.
Sorry for not teaching you well. You could have been taught otherwise.
Sorry Son. Mummy is wrong.
[15] 游清源, 意譯Mary Toh給兒子Amos Yee的臉書留言, 2015-06-30
     http://www.post852.com/意譯mary-toh給兒子amos-yee的臉書留言/
看到卓瑪利(Mary Toh)給Amos Yee(余澎杉)的臉書留言,感到這是一首關於愛與罪與罰的懺情詩,是以忍不住野人獻曝,意譯上述留言,藉此向每一位母親和每一位為自由付出代價的有心人致意。

《對不起,媽媽錯了!》

對不起,麟兒!
對不起,我告訴過你,你是在最安全的國度;但現在,你卻感到多麼的不安與驚怖!
對不起,我敦促過你,你要做個奉公守法的人;但現在,你卻被那些法律弄得滿身傷痕!
對不起,我保證過你,你可以得到好好的保護;但現在,你卻被脅迫,你卻被欺負。
對不起,我勸說過你,你會擁有政府提供最佳的庇蔭;但現在,你連在家睡覺都被嚴禁。
對不起,我明示過你,你在家千日好;但現在,你卻在家裡被捕。
對不起,我鼓勵過你,你須有創意,你須敢言敢怒;但現在,你卻被視為瘋狂,你卻被視為大逆不道。
對不起,我沒有把你教好,你本可得到另一種教導。
對不起,麟兒,媽媽錯了。
[16] 20150706 公視晚間新聞, PTS 台灣公共電視, 2015-7-6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dff68geGM4&t=23m46s

批評李光耀遭判刑 星16歲少年今獲釋, 公視新聞網, 2015-07-06
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301162

根據來自新加坡的消息,日前因為拍影片批評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而被捕的16歲少年余澎杉,因為扣除羈押天數後,已服滿4週的刑期,今天獲釋出獄。

新加坡法院在6號,做出判處余澎杉監禁4個星期的裁決,從6月2號開始計算,到判決出爐已經超過40天,因此當庭釋放。香港媒體報導指出,余澎杉因為不滿被當成精神病患,被關在精神病院內,日前絕食抗議3天,並出現血糖下降的症狀,送醫治療後也同時在6號出院。

2015-03-26

死於同一天:潘木枝、陳澄波、盧炳欽

今天看了這個,PTT 三篇文章轉載於後。

潘木枝、陳澄波、盧炳欽,這三個人死於 1947-03-25。那麼,2014-03-24 的台灣跟 1947-03-25 的台灣,有什麼不一樣呢?超過一甲子的時間,台灣學到了什麼呢?我們不得不說,沒有。

過了一甲子,不同的只是,警察血腥毆打手無寸鐵的百姓,必須選擇黑夜、必須先驅趕媒體記者、必須把自己臂章遮掉,其他地方都完全一樣,包括完全不必負責,還包括社會上的主流民意傾向於不追究責任,還是沉迷於「忘掉就沒事」這種麻醉劑(還是毒藥?)。

這是個慘不忍睹的事實。經過了一甲子的時間,大家只是手上多了智慧型手機,但是在台灣的深處,卻是停滯不前。真的慘不忍睹,把眼睛遮起來,它還是個事實。什麼事實呢?讓我們再來重寫一遍,那就是,2014-03-24 的警察,跟 1947-03-25 的國民黨軍隊,在本質上,還沒有發生改變。一甲子的時間不發生質變,這也算得上是另一個台灣奇蹟。

那,我們可以做什麼?我提出一個最輕鬆的、每一個人都可以辦到的:

那就是,要打從心底去理解,世界上沒有人夠資格,指著別人,要人家「忘掉過去」。要是再看到、聽到、讀到有這種論調,我們每個人都有最重大的義務,起碼要用最溫和的方式指出這個錯誤,姑且不論這種論調的動機何在。

在現代的台灣社會,每個檯面上的政治人物,嘴巴上都掛著「轉型正義」,但卻常常嚴重曲解轉型正義。很遺憾地,這種現象也存在於民進黨高層(見 [a])。國民黨就不用說了,因為在轉型正義上下毒,正符合它的利益。所以,面對這另一個殘酷的事實,我們要做的是保持清醒。

所謂「轉型正義」,在我的版本裡,只有兩個東西,1. 真相,2. 真相的消化

第 1、首先要追求的就是所謂的「真相」。真相,就是所發生過的事情一清二楚的細節,包括每一個人所做過的事情、所講過的話、所寫過的字。

第 2、將真相公諸於世。所謂「公諸於世」,就是讓每一個國民都有義務要知道,自己所生長的地方發生過哪些事情、有哪些人做過哪些事情,這包括放在義務教育的課本裡,就像德國那樣子,不厭其煩地重播那些畫面,告訴自己的國民,以前發生過哪些事情,不管那些畫面是多麼地慘不忍睹。下一步呢?很簡單,對於台灣人而言,只需要順其自然,讓時間來消化。

大家可能會覺得我的版本很奇怪,怎麼把「和解」(reconciliation)講成「消化」?而且也沒有「審判」?這是因為,時機早就錯過了,況且,台灣人是最善於「和解」的,不知所以地和解、莫名其妙地和解、麻木不仁地和解、自以為是地和解、強迫中獎地和解…

所以,我的版本很簡單,1. 堅持調查清楚真相,2. 堅持把真相深植於國民義務教育。就這麼簡單。然後,順其自然,讓時空去消化這些真相。這應該是我們懶人最喜歡的版本。再加上多一點點的理解與尊重:我們沒有資格教別人忘掉過去

PS. 當我們連自己都沒搞清楚之前,就不用急著指著日本人說三道四…




AsamiImai, [爆卦] 潘木枝325槍決前遺言, PTT, 2015-03-25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7285161.A.037.html
http://disp.cc/b/163-8zEX
作者 AsamiImai (今井麻美)
標題 [爆卦] 潘木枝325槍決前遺言
時間 Wed Mar 25 20:05:52 2015

潘木枝的遺言

余已絕望矣!僅書此為最後遺言,望賢妻自重自強。
一、潘木枝家全賴賢妻一人,賢妻要自保身體,切不可過悲。
二、吾母老矣,望汝孝養。
三、子女切要撫養,使其成人,木枝是為市民而亡,身雖死猶榮。
四、余一生使賢妻苦痛多矣,望賢妻恕我,我每日每夜仍在汝身邊,保佑汝們。
五、家門要自重,切不可自暴自棄,再祈保重身體。

                                                       三、二十四日 夫 潘木枝遺


牧師黃武東:「他還天真的以為會經過法院公判,還說將在公判時討回公道。直到槍殺的前一天,一名守衛偷偷的在香菸盒上寫字告訴他,明日即將行刑,請他把遺言寫在香菸盒上,他願意轉達其夫人。潘木枝才知道事態嚴重……」

潘木枝免費醫治付不出醫藥費的窮人,救了許多市民的生命,包含蕭萬長在內,嘉義市長孫志俊更稱呼潘木枝是他的再生父母,潘木枝醫師廣受嘉義市民眾愛戴。二二八事件發生時,潘木枝與多人代表嘉義市處理委員會赴水上機場與國軍談和,卻遭逮捕,經國軍嚴刑拷打、指甲被插刺鐵釘,被全身綑綁押赴嘉義火車站前槍斃示眾,潘痛極喊叫直至下巴脫臼,曝屍街頭多日不許家屬收屍,其兒子潘英哲欲救父親途中遭國軍射擊頭部中彈身亡,年僅十五歲。

三子潘英三:「當時我只有13歲,在距離火車站約50公尺處,聽到槍聲。我從人牆擠進去抱住父親,他的臉已經變形了,雙頰消瘦的不成人樣。

我跟他說二哥已經死了,家裡情形如何如何,父親眼眶開始潮濕,但仍然瞪著雙目。

最後我跟父親講, 好好安心的去吧, 用右手往下撫摸,父親才閉上眼。」
yanan0413, [爆卦] 陳澄波於3月25日被國民黨軍隊槍決虐殺, PTT, 2015-03-25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7288001.A.0B4.html
http://disp.cc/b/163-8zFi
作者 yanan0413 (來問問題)
標題 [爆卦] 陳澄波於3月25日被國民黨軍隊槍決虐殺
時間 Wed Mar 25 20:53:19 2015

陳澄波(1895年2月2日-1947年3月25日),臺灣著名畫家。1926年以一幅《嘉義街外》的作品,入選第七回日本「帝國美術院展覽會」( 簡稱「帝展」 ), 這是臺灣人首次以西畫跨進日本官展的門檻;其後又數度入選「帝展」和其他各項展覽。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發,在3月25日被國民黨軍隊於嘉義火車站前遊街羞辱後槍決虐殺,享年52歲。

http://zh.wikipedia.org/wiki/陳澄波

3月25日上午,這些人被國民黨軍隊推上軍車,從嘉義市警察局沿著中山路羞辱式的遊街至火車站前,其子陳重光回憶當時,他聽說遭到逮捕的父親被遊街示眾,趕忙上街,在嘉義噴水池附近見到父親在軍車上,他緊跟著隊伍行進,忽然間跟父親視線交錯,剎那間他已明白結果,遊街隊伍在靠近車站前還沒有停車,先是以機槍掃射廣場,車站前的人們紛紛逃竄之後,人犯被推下軍車,一一執行槍決,他的父親陳澄波是最後一個,那個國民黨士兵距離他約3公尺,開的第一槍沒打到,上前開第二槍貫穿胸膛,陳澄波向前倒下,[2]
享年52歲。

不准家屬收屍,沒人敢開立死亡證明,現在就連故宮敢不敢明說陳澄波是怎麼死的

收藏陳澄波畫作者怕被牽連,不顧陳家屬的哀求,仍將畫作全數焚毀
dan310546, [爆卦] 3/25盧炳欽與妻訣別書, PTT, 2015-03-25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7294083.A.D93.html
http://disp.cc/b/163-8zHk
作者 dan310546 (00)
標題 [爆卦] 3/25盧炳欽與妻訣別書
時間 Wed Mar 25 22:34:39 2015

盧炳欽遺書
http://www.taiwanus.net/news/press/2011/201101041512241395.htm
台灣神(盧炳欽及潘木枝)的與妻訣別書

親愛的秀媚妻:

終於明天將往「他世」,「今世」帶給妳很多困擾和辛勞,謝謝妳了。來世一定會報答妳,只耽心孩子們的未來。此事請妳也轉達「滄海」。

其次有關葬儀,很簡單即可。不要「道士」超渡。葬費縮在三千元範圍內。

再者有關「債務」,……中央工務所王君支票二萬元託存於「文欽兄」那邊。向文欽兄借
二千元。另現金一千二百餘元連同遺書,請妳收下。

人在世難免一死,請妳多保重,為了孩子堅強活下去,我在黃泉祈福你們。至於家產,一任妳處理,可向姊姊討教,該處理就處理。

我這一生唯一遺憾的是,未盡丈夫之責,好好愛妳,但這是「宿命」,無可奈何!我將深深、緊緊擁抱深愛的妳身影離別今世。

放心不下的是可愛的孩子們,「明彥」太過「憨厚」,請妳給他正確的「為人處事」教育和機會。

請大家多多保重,我之所以不願逃亡,完全是為了妳,為了孩子們,雖然自認傻瓜加笨蛋,但「摯愛」是可以超過一切的!另者請代我向許兄道謝,他給我難忘的「美餅」。

我將升天為「神」,最後我?欽向妳表白「今世有緣擁妳為妻,是我最大的滿足」。臨別戚戚,珍重道別!

再三叮嚀,千萬勿為我而哭泣。

妳的炳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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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在歷史上-盧炳欽/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http://goo.gl/vyGhZ9
死在歷史上-盧炳欽 - 財團法人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 台灣人拜台灣神 不做無根之民 財團法人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我對他的作為非常肯定,在他的墓碑上寫著『死在歷史上』... ...

盧炳欽(1912-1947牙醫師、嘉義市參議員)曾經對牽手說:「我絕對不能出賣自己的民族。」

結果卻被「自己民族」槍決。

槍決前留給牽手最後的遺書:「我在這裏向您跪向您拜,拜託您幫我扶養孩子成人。」

他並不是前往嘉義水上機場和平談判代表團中的人,當時正從阿里山考察回家時的他,即出 面擔任處理委員收拾殘局,並欲解救正被扣押的幾位和平代表團的議會同儕,最後卻讓自己成為被國民政府扣押的藉口,因為早在議會中專打擊政府不法弊案的他, 早以被國民政府視為「眼中釘、肉中刺」。

他的大姊原本已為他準備逃亡的行李叫他快逃不要被抓,但他選擇不逃亡,也自認無錯,堅持留下對抗惡政。只因:「自己身為參議員,不出面解決不行。」

3/25在嘉義驛前成為他人生最後旅程也成為暴政槍口下的冤魂。

其妻林秀媚說:「我對他的作為非常肯定,在他的墓碑上寫著『死在歷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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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參議員是公學校畢業後就去廣東念書,所以會說"國語"和廣東話。
也會寫"國語"白話文。

學生時期在中國組織地下抗日組織,時常受到監視,返台後被捕,坐牢坐了一年。
後來才到日本讀齒科,再回到嘉義市開業。

盧參議員似乎是比較不支持和政府談判的,或許在中國待過比較長的時間,
曾在廣東看到人頭被掛在城門上,覺得很殘忍..

二二八紀念館的盧炳欽血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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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13-08-12 修軍事審判法無關轉型正義
     http://kolmogolovi.blogspot.tw/2013/08/military-justice-law-vs-transitional-justice.html

[b] 2014-03-23 關於「暴力」的第二個秘密
     http://kolmogolovi.blogspot.tw/2014/03/revol-20140323-Gewalt.html

[c] 2014-03-25 324 血腥鎮壓:黃國昌 vs. 楊泰順
     http://kolmogolovi.blogspot.tw/2014/03/rationality-versus-confusion.html

2015-03-03

我看胡忠信

先做結論:我推胡忠信選總統。聖人治國,一定不得了!

記得前一陣子,當柯文哲跟連勝文在競選台北市長的時候,我批評過鄭村棋 [a],因為他雖然口口聲聲自稱左派,但是在公共論壇上,卻沒有促使台灣社會向左轉的有效作為,只求在政論節目裡罵得爽、批評得夠、各打五十大板。換句話說,他不是左派,是「ego 派」。

現在大家討論的是 2016 的總統大選。蔡英文自 2008 年起默默地耕耘、學習,穩重地成長。在這個過程中,她哪會知道馬英九會落得如此下場、國民黨會面臨崩潰,連個總統人選都提不出來。現在普羅大眾所關心的是,蔡英文將如何治理這個百廢待舉的國家,而不是選戰打得精不精彩,好讓名嘴沽名釣譽、有利可圖。普羅大眾的終極關懷是,正常的國家、清明的政治和穩定的生活,而非是不是每天有政治連續劇可以看。

但是胡忠信的終極關懷,卻是有沒有機會對一場「五五波」的選戰大戲說三道四。最近一陣子《新聞追追追》的節目裡,他死心塌地堅持藍綠,屢次一一點名,一定要一廂情願地從泛藍和泛綠當中分別指定一組人馬,來打一場他所謂「五五波」的選戰;不惜跳進去,公開宣布支持朱立倫 [1],以及毫無所據地批評蔡英文「空心菜」[2],目的只在一場他所謂「五五波」的藍綠大戰,這正是他的終極關懷。

胡忠信!這是對你的質疑。你可以私下跟我見面,你要我保密的部分,我對外絕口不提。

我要提醒蔡英文和所有嚴肅的政治人物,絕對不要去拜這個碼頭、跟這個人叩頭!

不寫了,我幽默感沒了。以前出現噁心、睡不著這些症狀,是因為狗官,就像這個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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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14-12-07 扁案與彭文正風格
     http://kolmogolovi.blogspot.tw/2014/12/wpeng-style.html

[b] 2011-07-18 中國國民黨的苗栗縣長劉政鴻!
     http://kolmogolovi.blogspot.tw/2011/07/blog-post.html

External Links

[1] 週末新聞追追追, 2015-02-2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jo7KDz9Vqs

[2] 週末新聞追追追, 2015-03-0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KcE3SL_gDk

2015-02-22

狗吠羊年

今天看了這個。

這是年假期間所看過最值得一看的政論節目,應該是收假前最值得推薦的節目。

但是裡面可沒有「恭喜發財」喔!他們選擇在過年期間繼續「像一條狗」繼續吠。我自己也選擇像條狗。但是,像狗吠的有福了(Blessed are those who bark like a dog)。這才是新年好運的最佳寄託。祝大家 平 安 快 樂,特別是李晶玉、彭文正和製作團隊!

02212015 正晶限時批 恐龍判決殺手! 司法酷斯拉出動!
五度五關!? 張德正案司法鬧劇?
看不見台灣!? 日月光輕判害民!?
司法迫害? 郭瑤琪蒙冤八年?
恐龍法官獎 王則賢成代罪羔羊?
TheSunflowerMovement, 2015-02-21
主持人:李晶玉、彭文正
來賓:黃越宏、朱學恆、蘇銘翔、高榮志(司改會)、
黃旭田(台北市律師公會)、王悅賢(call-out)

傳說中的恐龍法官:沈宜生、陳坤地、吳柄桂

2015-01-16

轉載:馬赫.起南/瑪莉安,請別為查理哭泣

今天看了這個。



馬赫.起南, 瑪莉安,請別為查理哭泣——從法國共和精神到查理周刊恐怖攻擊案, 極光 希望, 2015-01-13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37285429.html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馬赫起南/極光歐羅巴vs歐羅肥瑪莉安請別為查理哭泣-從法國共和精神到查理周刊恐怖攻擊案/413083712178650
每場悲劇均有其偶發成份與結構性因素,雷同的屠殺可能發生在任何國家,無需以法國、帝國、移民、宗教、種族、頭巾、文明衝突等這些關鍵字作為開場條件,只要言論自由的高度保障,碰上少許幾名在動亂地區有支援的偏激武裝份子,就有可能生成下一場殺戮。但還是得承認:如此性質的悲劇最有可能發生在法國, 這正是本文要討論的結構性因素。
(Pietà,代表著法國國家形象的瑪莉安抱著死去的查理,出處:http://goo.gl/QZVrML)

▌法蘭西國族的構成

法國政體的獨特性可推溯自國族(nation)的詮釋方式。日耳曼浪漫主義的Johann Gottfried von Herder(1744-1803)讚嘆上天劃分出國族,「不只是靠著森林與山岳,還特別是依著語言、品味與個性」;而與此部族觀念主導的立場相反,Ernest Renan(1823-1892)則對國族下了社會契約式的定義:「想望生活在一起,有意願要讓共同持有的遺產繼續更有價值。」以及「國族的存在就是每日的全民投票。」換言之,如果說德國的國家認同必然標榜著濃厚的日耳曼民族性,那法國的國家認同所要思考的課題,則是該社會契約要如何建立、以及建立在什麼默契之上。

這個問題早在法國大革命之際,已由同年的人權宣言(D?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發佈了初步答案,從那時開始一直到今日的歷次共和,都是強調國族要建立在自由、平等、博愛的共和價值之上,並且,建立的方式只能透過個體與國家的直接契約關係,不得透由中介,只有如此,才能確保國家所保障的是普遍利益,也才有可能讓個體解脫於各式中介團體與分類(種族、性別、宗教、出身、階級、來源等等)的束縛(émancipation);由此規則所形成的國族,必定是一個合一且不可拆解的國族,整個國家就是一個公民社區,也只能是一個公民社區。(註1)

以下的一段話或許可為上面的概念提供理解脈絡,法國大革命中一重要角色Clermont-Tonnerre (1757-1792)曾表示:「要完全拒絕將猶太人視為一個國族(nation)…,而要把猶太人視為『國族個體』,他們不能是國家(État)之內的一個政治體或社會等級,他們只能是一位、一位的公民。」(註2)這樣的觀點讓法國在1791年成為歐洲第一個授予猶太人平等公民資格的國家(儘管還有些歧視法律的存在,但已有平等投票權了),這項成就早於其他國家太多了:荷蘭是1834年、英國是1858年、義大利是1861年。

(拿破崙與公民資格被平等對待的猶太人)

▌共和普遍主義

法國由此發展出所謂的共和普遍主義原則(principe de l'universalisme républicain),是探知法國政治文化特殊性無可迴避的觀察切入點。「普遍」指的是國境之內所有人都被 認為是有著平等的理性、平等的自然權利;而「共和」指的是自由、平等、博愛這些價值。二者加起來也意謂著:每位公民都有職志要來內化共和價值。

共和普遍主義原則讓法國在許多情況下成為了世界孤例,以下列舉幾點有涉及Charlie Hebdo(查理周刊)時事討論的部份。

▌不承認少數民族也不可識別族裔

首先,這是一個不得承認少數民族的國家。1991年,一法條寫著「科西嘉民族(le peuple corse)作為法蘭西民族(le peuple français)的組成」,這樣四平八穩文字,卻被憲法法庭裁定為違憲;因為法國只承認一個無關種族、宗教、出身、境內地域差別的法國民族,國境之內並無其他民族法定地位的空間;這個堅持是為了避免人民與國家的直接契約關係被特殊團體所中介掉,也因為這個堅持,聯合國的協議書只要提及少數民族此字眼(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即有),法國都會表達對特定條款的保留立場。

第二點,在「連」本國的少數民族地位都不得被承認的情況下,移民自然無法擁有特殊權利與被特意地區別對待。法國政府為了「無視」國境存在著林林總總族裔之別,不允許進行與之有關的統計與調查,連個人求職履歷都不得提及族裔。但這樣做對共和國還是不夠的,因為移民融入的失敗:無法內化共和價值,相處困難所引發的惡果,得由土地之上全體人民來共同承擔。(註3)

美國看待移民是採行多元主義政策:將各個社區(社區一詞不是空間意義,而比較是來源國、族裔或宗教意義)整合為一個國家,但這在法國眼中,當然是違反個體與國家之間不得存在中介的原則;另一方面,這也會促成各別移民社區的內聚力加強,而內聚力過強的社區不僅會造成共和價值進入傳播的困難,也會造成個體解脫於社區束縛的窒礙;當社區成員的意見、行為、信仰被團體自有的規範所強烈牽制時,我們就會指責這是社區主義 (communautarisme),在本世紀的法國總統大選裏,這負面字眼一直是各方主流候選人所強烈批評的現象。


(有自己語言、文化、服飾的法國布列塔尼人,出處:http://goo.gl/UKfDsn)

▌學校作為解除束縛的堡壘

第三點要談學校。要打擊社區主義之弊,至少要讓移民下一代能成為「法蘭西巴萊」,義務教育於是扮演很重要的融入工具,但先決條件是:學校自己要有能力把社區主義影響力拒絕在圍牆之外。

1989年十月,三位國中女生被限制不得入校學習,理由是她們拒絕拿下伊斯蘭頭巾,這事件引發的爭議不只是在受教權,讓法國人更驚訝的是:原來宗教社區主義(communautarisme religieux)已成功入侵校園了?女性主義者Élisabeth Badinter(1944-)領銜的一封連署信如此表示:「學生必須要有忘記他們所出身社區的隨興(plaisir)…。如果…學校還仍是一個解除束縛的 地方,那就不能讓(身份)從屬在學校成為主宰。」然而,致力於反種族歧視的機構SOS-Racisme卻認為宗教從屬是學生自身一部份,於是控訴 ?lisabeth Badinter等人堅持要去頭巾的立場,認為這是對那些女學生的侮辱;雙方的爭議體現了共和派與多元派的對立。這事件最後以學生進入教室要脫頭巾的各讓一步落幕。

2003年,類似的情節又再度發生,這一次在隔年確定了法令(La loi sur les signes religieux dans les écoles publiques):不准配戴高調的宗教意涵裝飾,沒有針對特定宗教,沒有約束私立學校,也不管制已成年的大學生。儘管如此,還是讓許多國家側目,但我們必須在此提醒下列事實:國會當年可是以494票對36票壓倒性通過;而且2008年該法令還受到歐洲法庭所承認。從今日的氣氛來看SOS-Racisme當年的指控,會覺得彼時的反應過激了:難道二十一世紀的法國國會與歐洲法庭都在侮辱女學生嗎?

回頭看看台灣,若沒有打狗公學校對漢人社區主義的抵制,楊逵的牽手葉陶(1905-1970)也沒有可能在小小年紀就懂得要將纏腳布丟向大海。不論 是披頭巾或纏腳,人應該是要有權選擇,而且真正的選擇來自充份且客觀告知。在完成告知之前,共和國學校必須構成一個保護空間,讓每一個未成年的孩子免於被社區或教會所先行決定。


(舉例來說,圖中伊斯蘭意涵的裝飾均不得出現在法國的公立中小學)

▌政教分離是為了生存價值選擇的自由

第四,共和普遍主義原則當然不只是針對了弱勢,如上述所言的少數民族或移民,讓共和國得花上更大力氣對付的,是強勢的天主教;這情況尚且不能類比於上 面的舉例:日本帝國現代公民教育對於主流的漢人傳統文化進行糾正。因為天主教在法國擁有龐大的政治影響力,甚至已造成了所謂的兩個法國的戰爭:一方是追求政教分離的共和派,一方是挺君主制的保守天主教徒。雙方從法國大革命一直戰到第一次世界大戰。

兩個法國的戰爭其實是有明顯勝負,法國在整個十九世紀進行了世俗化(sécularisation),即宗教原本無所不在的影響力,漸漸內縮到一個獨立領域去,不再主宰政治、經濟、文化等活動;這明顯是共和普遍主義原則得以實行的先決條件,因為共和國的政權本身若是有著宗教偏好,必定會有害於異教徒的平等地位。這也是為什麼一些法國學者會認為:伊斯蘭世界的政教合一走向,必然會招致國家認同打造的受挫,進而難以將現代國家模式嫁接過去。

1881與1882年,第三共和將學校的道德課程,從上帝的指示改為公民觀念的教導。更重要的是,1905年的政教分離(laïcité)徹底斬斷了國家與教會的一切牽連,公立機關與宗教機關清算分家,互不干預。1946年第四共和建立時,laïcité被入憲,規定宗教只能在私領域裏表達,以此作為社會平等與和諧的原則之一。1958年起的第五共和,甚至將laïcité視為確保國家一體的關鍵,而且不知從何時開始,共和價值已經不只是自由、平等、博愛,還得加上laïcité這一項。天主教私校之學生佔接受法國義務教育者的一至二成間,但不僅教學是由官方所控制,老師也由官方來直接支薪。

致力於laïcité研究的哲學家Henri Peña-Ruiz(1947-)下了如此定義:「信仰上天與不信仰上天的,皆能被公平對待,laïcité就是與此有關的生存價值選擇的自由 (liberté de conscience,這包括信仰自由…),共有的法律描繪出一個只致力於普遍利益的公共領域,讓人團結比讓人分立更有價值的原因在於:這確立了真正的和平。」(註4)

 (瑪莉安在學校寫上laïcité)

▌被寬容或自然權利?

對laïcité的認識,不僅可以讓我們理解為何法國人會去爭議宗教意涵的頭巾,也可以鋪陳出下一個法國特點的介紹:和歐盟的英、德、奧、西、義… 等鄰國均不同,法國是一個沒有褻瀆神明罪(délit de blasphème)的國家。要了解法國在此之特異立場,還得先談1789年的一個辯論。

在法國大革命的前兩年,舊體制已經對於宗教採行寬容政策(《Édit de Versailles》),讓非天主教徒能有與天主教徒平起平坐的公民資格;法國大革命後要延續這個寬容政策嗎?看似是必然,卻是一場大辯論。Voltaire(伏爾泰,1694-1778)在之前已有有關於「尊重」的討論,他認為不斷地要求尊敬或寬容,反而會讓人懷疑:思想與表達的自由是否存在?

法國大革命最重要的主角之一Mirabeau(1749-1791)援引了這個思路:「我不是來鼓吹寬容的,沒有限制的信仰自由在我眼中是一個非常神聖的權利,而寬容一詞所要表達的,在我看來就像是暴政一樣,因為這表示了有採行寬容權力的權力體(autorité)的存在,甚至,權力體可以去寬容或不寬容,如此已經是在折損思想自由了。」同一立場的Rabaut-Saint-Étienne(1743-1793)也在邇後表示:「對於異議者寬容、忍受、原諒、寬恕,這些都是有著至高權力的不恰當想法,因為宗教差異或意見不同真的不是罪。」(註5)

▌褻瀆罪之不能成立

褻瀆罪在法國之不能成立,正是從Voltaire、Mirabeau、Rabaut-Saint-Étienne這一貫思路以來,對於生存價值選擇自由(疑不疑神?信不信神?信哪個神?)此自然權利的堅持;該自由若是我們生而擁有的,即不容國家恩賜,因為那是在表示國家有收回的權力,只是暫時不用;該自由也不容國家裁判,因為國家權力本來就不應高過於之。

褻瀆罪在法國之不能成立的另一原因,正是它違反了前面所言的共和普遍主義原則及其內含的laïcité。Pierre Bayle(1647-1706)有一名言:「只有被褻瀆實體的那些朝拜者眼中,褻瀆這件事才會是令人厭惡的。」因此,褻瀆是無法客觀的,只能是由宗教團體來片面感受及定義,該罪一旦成立,必然是宗教團體指揮國家權力辦事的結果,更糟的是,沒有客觀標準的罪意謂著人人自危。(註6)

在法國歷史,褻瀆罪曾經可以是死罪一條,法國大革命後,為人權宣言所不容而廢除,王權復辟時曾短暫地復活,之後也只剩軍人身份會受影響;1881年,經媒體自由的相關法條公佈後就完全廢除了,但依該法令,個人或組織若認為對方有「挑釁犯罪與激發仇恨及暴力」,仍可以依毀謗或侮辱之名來提告;對於今日法國,「以其宗教歸屬為由,個人直接污辱或攻擊一個團體」或是「激起宗教或種族的仇恨」,都是可以成立罪名的。但請注意,這不表示我們已經拿了信仰這件事來限制表達自由,那只是為了尊重公共秩序,共和國有責任保護她受傷的公民,但如上一段所闡明的,國家是不可以去保護受傷的信仰

(三級會議中,正中央的黑衣雄辯家為Mirabeau)

▌法院認證沒有種族歧視或仇恨言論

依《世界報》統計,Charlie Hebdo成立二十二年來共被控了48件官司:其中極右派12件、媒體與記者8件、天主教團體8件、穆斯林團體6件…,只有9案被定罪,絕大部份是關於個人的侮辱罪,無關宗教。(註7)

法國的極左派長期以恐伊斯蘭症(islamphobie)指責Charlie Hebdo,後者曾於2013年11月於《世界報》叫屈,自陳立場是反種族主義,並且所挑釁的是所有的宗教,也捍衛如此創作是他們本該有的權利。由此看來,他們是很清楚:若不是針對特定種族或宗教的仇恨言論,這些賤嘴或淘氣無需向法國社會祈求寬容,那本來就是他們的自然權利。阿爾及利亞漫畫家Ghilas A?nouche在悲劇發生後上報表示:「他們跟基督徒與猶太人都有訴訟,但一旦跟穆斯林有問題,就被媒體大量報導,…我們就有了Charlie Hebdo只針對伊斯蘭的錯誤印象。」(註8)事實上,上述極左派的批評也被批評;回頭想一想當年SOS-Racisme對女性主義者 Élisabeth Badinter等人譴責的案例,自視站在弱勢立場的控訴,不一定經得起考驗。

被媒體大量報導的案件是指在2007年、2012年,兩次因穆罕默德諷刺畫(caricature)而引發的訴訟,前者是在丹麥日德蘭郵報穆罕默德漫畫事件後,Charlie Hebdo為表達對於被死亡威脅同業的相挺,轉錄了兩幅爭議作品,其中一幅是穆罕默德的頭巾被畫成炸彈;巴黎大清真寺等團體以種族主義之名提告,隔月被判免起訴,法院表示:「單獨(拿畫)來看,有可能是在對這宗教的信徒進行污辱…但從脈絡與該報的出版情勢來看,絕非是有意要冒犯所有穆斯林。」(註 9)2012年那一次,則是在《穆斯林的無知》影片引發反美事件後,Charlie Hebdo刊登數幅諷刺畫作為回擊,之後被提告,但是,不僅再度於法律上全身而退,民調也顯示51%的法國人支持該期的出版(註10)。

 (恐怖攻擊後,伊斯蘭教長Hassen Chalghoumi頻繁地上媒體表達宗教立場,並至事發現場為逝者禱告)

▌深植於共和精神的諷刺畫創作

就算是認為Charlie Hebdo的挑釁動作大到過份的人,也不會認為這份刊物只是純粹來搞笑用的,這些創作者都是同時具備三種能力的天才:諷刺幽默、政治敏銳度、妙手畫工,這群人有著很接近的政治立場與意識型態:他們嘲笑任何有違逆自由、平等、博愛的團體或國家,批判任何會對個體解除束縛造成阻礙的文化、信仰、意識型態、經濟剝削、井蛙之見…,並且毫不客氣地玩弄任何手握權勢的人;在這過程中,對於援引了弱勢族群與落後國家等等的刻板印象來創作,也顯得輕慢不在乎,這讓他們遭受到不少批評;關於這一點我們也得自問:一個是能嘲笑連勝文為神豬的台灣社會,另一個是會顧忌惹惱所有胖子,而不敢用這綽號來嘲笑權貴,哪一個才是我們要的?幽默這件事對我們的人生有多麼重要?

這事件激發華文世界許多評論,其中不少陷入以下四點危險,一是跳開對作品尺度的自主判斷,不能或不願去理解作品的第二層含意(法國法官也是要進入時事脈絡才能判官司啊,另參見一作品解說http://goo.gl/I4IA4M),直接以偏激伊斯蘭主義者的憤怒作為評論立足點;二是預設穆斯林移民全不認同共和價值、或預設這些人全把信仰置於共和價值之前,然後再以多元主義、相對主義立場批評法國社會,最後持此批評將悲劇的肇因丟回給法國;三是直接將事件的雙方角色模糊地置回所屬中介團體或社區(殺手是要置回穆斯林?伊斯蘭主義者?還是伊斯蘭國成員?),然後再依雙方團體的權力關係來進行評論(帝國vs伊斯蘭、白人vs移民),忽視了雙方都是各自團體的特例;四是以褻瀆罪指責該刊物而不自知,甚至無意間內化了加害方的觀念:宗教裁判可以進行跨國制裁。

如果我們了解法國依共和普遍主義原則運作而有以下特色:無褻瀆罪、不得承認少數民族、不識別族裔、追求個體解脫束縛、強調只能有一個公民社區(法蘭西共和國)…,那上述四個切入方式有可能是誤會大了。

(為了這次的悲劇,一月十一日在巴黎舉行共和遊行,遊行人數破法國史紀錄)

▌Charlie Hebdo是言論自由的鬥士

由於言論自由的高度保障,特別是法國堅守laïcité、沒有褻瀆罪,法律上很難告贏Charlie Hebdo,心有不甘的偏激份子於是走上私刑路線:2011年火燒辦公室、2013年列入開打組織的死亡追緝令、2015就是恐怖攻擊。

這些熟悉國際情勢的漫畫家不是玩火玩到燒屁股的傻瓜,隨著上述警示燈的逐漸升高,這些人也步步地進入最後的選擇:站著死或跪著活?他們可以選擇從此迴避,但作為言論自由前鋒軍(部份英語媒體甚至鳥到在報導事件時將刊物馬賽克),Charlie Hebdo的任何退讓,都代表整個西方媒體言論自由界線的內縮,這也是為什麼他們的陣亡會引發同業與知識界如此高度的尊敬。

歷史學家Jean-Paul Scot是如此聲援逝者:「他們不是因為褻瀆而被報復,他們之所以被殺,是為了捍衛生存價值選擇自由、思想自由及表達自由,而以幽默方式來對抗所有愚昧、所有狂熱、所有政治上與宗教上的原教旨派(intégriste),直至犧牲。」(註6)

台灣沒有類似Charlie Hebdo的雜誌,要是有的話也不可能走到如此悲劇的地步,首先,台灣漫畫家會容易被法律嚇阻(想一想馮光遠的案例),因為台灣言論自由度不足,法官可能也不知道下裁決時,是應該要從脈絡、第二層含義去理解笑話;再者,任何的風吹草動都會讓創作者縮手,就算他本身不膽怯,也會被社會壓力逼到縮手。

雖然是悲劇,但卻是個令人尊敬的悲劇;屈服於威脅而苟活的人,其實他們的靈魂已經死去;瑪莉安雖然已經受傷、甚至預期會有下一場受傷,卻還堅持高舉著「我不怕」,如此的靈魂才是不滅的。


參考資料:


註1 Universalisme républicain

註2 L'universalisme républicain en question

註3 Noiriel Gérard, "Petite histoire de l'intégration à la française", Le Monde Diplomatique, Janvier 2002.

註4 Laïcité en France

註5 Henri Broch "L'Art du Doute ou Comment s'affranchir du prêt-à-penser ", éditions Book-e-Book, Sophia Antipolis 2008.

註6 Liberté de conscience et respect de la laïcité

註7 « Charlie Hebdo », 22 ans de procès en tous genres

註8 Une certaine "gauche radicale" a eu tort d’attaquer la prétendue islamophobie de « Charlie »

註9 Caricatures de Mahomet du journal Jyllands-Posten

註10 Caricatures de Mahomet : 51% des Français estiment que Charlie Hebdo pouvait les publier

關鍵字:Charlie Hebdo、查理周刊、狹利週報、共和普遍主義、政教分離、laïcité、社區主義、褻瀆罪、寬容、自然權利

(作者為歷史學博士候選人,現居法國;本文出刊後會刊於個人網誌 http://goo.gl/vsAUKS )

2015-01-14

文化狗官也會查帳喔

今天看了這個。又睡不著了。

本來是當睡前節目,不過節目一結束就再也睡不著,跳起來 po 文。

我知道這樣對睡眠品質是很大的傷害,可是如果我們都還是可以安然入睡,那以後再「吃到什麼」、再遭受國家暴力打壓、再…,就不要靠北!

我發現台灣人還很難理解,到底什麼是「國家暴力」。德文就大剌剌地講 "Staatsgewalt"。大部分人以為「暴力」就是動刀動槍的,其實我們最大的威脅來自於「行政暴力」、「司法暴力」、「立法暴力」,在「中華民國」,還多出了「考試暴力」與「監察暴力」,這些都是「國家理論」中公認為最需要小心的暴力根源。在我們這個過渡型的準民主社會中,「國家暴力」這個概念往往被美化為「公權力」,嘗試掩蓋其恐怖面以及其源頭。國家暴力的源頭,簡而言之,就是來自於全民的讓渡。這個「讓渡」的原理,全民時時刻刻都必須牢記在心,並且必須對自己負責。

言歸正傳。如果不想看全部,就直接跳到節目的最後 10 分鐘,除了打電話給國稅局,請教贈與或借貸給子女的帳務問題應如何處置之外,主要是馮賢賢談起在公共電視的一段往事。如果這些狗官都沒有人認識,還可以道貌岸然地檯面上對社會大眾說三道四、完全逍遙於社會輿論之外,那這就是我們自己的問題了!

這些人,沒有像苗栗縣長劉政鴻那樣引起全國媒體的注目 [a] [b],所以我們必須突顯他們的行跡:凡當官幹過壞事,就是狗官!凡是狗官,就必須接受全民公評!

這一集《正晶限時批》的節目尾批,彭文正、李晶玉的文筆又不怎麼通順了,原因就是藏頭藏尾:司法破產日,人民革命時。
司法乃皇后貞操豈能貽笑人
法律因人設事如何取信於民
破四舊立四新官僚應興應革
產官學界殫精竭慮將士用命
日新又新大破大立千載一時
01132015 正晶限時批 秋後算帳? 柯父被查誰搞鬼? 全是選舉惹的禍?
柯爸柯媽現身說查稅 不認檢舉柯父 正元諷柯愛S.O.P.
姚神嗆中選會 力行宣傳罷免! 政治查稅惡劣? 一千塊車馬費也查!
主持人:李晶玉、彭文正
來賓:周玉蔻 玉時齊 鍾小平 姚立明 汪潔民 徐佳青 邱志偉 馮賢賢
TheSunflowerMovement, 2015-01-13
http://www.youtube.com/watch?v=8efg6imci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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