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3

轉載:5/11街頭自走砲心得

今天看了這個。

想了很多,本想寫幾個字,後來覺得自己沒有資格評論。
請直接看看我們這位大四女學生寫了些什麼、做了些什麼。
以下全文轉載自 PTT。



islandqoo, [爆卦] 5/11街頭自走砲心得 (西門6號出口), PTT, 2014-05-12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9827478.A.D8D.html
剛回到家,想趕快把今晚熱騰騰的心得打上來
內容可能有些凌亂還請大家見諒!
然後也很抱歉我完全慌張到忘記拍現場的照片給大家
記者朋友會說再傳給我,到時再補上來!

今天打算發起街頭自走砲行動
大概是下午4點從老家回台北路上計畫的

中午與家人們共進母親節大餐,聊到最近各種議題
卻發現 兩岸協議不監督條例公職人員選罷法門檻上修
這兩件事情竟然完全沒有任何一個家人知道
跟他們稍微解釋以後,卻表現的漠不關心
直到回家後詳細的與他們說明
他們才理解到這是多麼嚴重的問題

因此我想
如果連我家這樣輕微偏藍、天天關注新聞的人
都不曾注意並思考過這兩個重大議題的嚴重性
相信有更多的人
在今天充斥著各種母親節氣氛的環境下
很難發現到原來這兩個法案在星期二就要強行闖關會是多麼嚴重的事情

因此我在回程就打定主意要到街頭散佈消息
但是任何計畫都沒有,也沒有時間動員朋友或是其他人
所以決心先自己幹了再說
(現在想起來真的超級衝動,假如碰到了危險就糟了orz)

大約五點多我先後在公民議題版及八卦版發佈消息
還有平常我比較常用的twitter
想要徵求有興趣的板友一同行動
但因為太臨時的關係確實很難揪到能一起行動的人
我也為了沒有大聲公煩惱
所以迅速的畫了看板並且構思一下要怎麼講
最後找了公投盟借到了大聲公,就趕快出門
(感謝公投盟,阿伯超級熱心還叫我加油!)
(話說連公投盟的人都不清楚這兩個消息,超級可怕!!!!)

http://imgur.com/oi0FKwi.jpg


超臨時又醜醜的直立看板

今天我大約從20:30講到22:40左右
剛好遇見現場有兩位分別是立報香港媒體的特約記者
幾乎全程陪我到最後
有些路人則是買了飲料還有喉糖給我,甚至寫了小紙條
中間還有警察過來干擾並阻止我繼續發言
但大致上還是順利完成
也有一些熱情的板友到場默默的支援,還跑過來跟我說加油
謝謝你們,真的超級感人QAQ

大約晚上八點半到現場時,現場的人潮滿多的
因此我到西門六號出口正前方 平時有一些舉排宣傳的人站的地方
站上家裡帶來的板凳,在前方立了看板
非常簡陋的,就直接開始講

很慶幸公投盟熱情借出的大聲公功率很高
所以聲音非常大聲
一說話幾乎就可以把現場各種商家的宣傳聲音蓋過
因此馬上引起來人群的注意
但因為很少這樣在街頭講話
所以一開始有點結巴,勉勉強強把我想要傳達的訊息告訴眼前的路人

因此一開始講的時候人來來去去,停下腳步聽我說的人並不多
但隨著情緒慢慢穩定下來,條理也比較清楚
開始有人駐足聽我講完第一遍
後來我慢慢找到講述的方式
兩岸協議不監督條例公職人員很難罷免法
冠以 "對人民權益與民主有極大損害為主題"
希望可以引起路人關注
告訴他們今天無關任何立場,
而是關於每一個人的權益都會因為這兩個法案而受害

罷免權為憲法所賦予人民的權力
因此更能加重力道告訴大家,這些官員完全是凌駕於憲法之上
上修選罷法門檻完全是違反憲法 讓罷免權形同虛設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則是將黑箱合理化
政府所簽署的任何兩岸合約將不受人民監督就可以直接通過並執行

這樣的說法明顯可以讓大眾認同並且思考
也開始有一些長輩們上前來研究這個看板所寫的東西

但是當我在第三次講談到一半
有兩位警察上前阻止我繼續發言
表示我這樣違法

其實我在來西門之前,就有請教相關的法律人
表示我這樣的行為完全不會受到法律的規範
是屬人民的自由

因此我冷靜的跟警察說明
今天我沒有違法
也是出自於自己本身的意志,而一個人來到這邊向大家分享訊息
沒有煽動群眾進行激烈行動的言語
但警察表示在捷運站出口40公尺內進行商業宣傳活動是違法的
要叫我移到真善美前的廣場或是更遠的地方

但,我今天有違法嗎? 我有進行任何涉及商業利益的宣傳嗎?

因此我堅持不走,要求警察拿出明確法條來,我才會離開
這時警察臉色非常不悅,一直想要跟我盧說這樣不對
但當我提出說那我將地點移到40公尺之外、人更多的步行區時
警察也說不行,表示會影響交通(???)
表示只要有群眾包圍就會違法
現場圍觀的民眾有幾個便出來與警察議論
有一個比較激動的老伯伯很正義的幫我跟警察理論,搞的警察很不爽
(結果被家人拉走要他不要管閑事)
但同樣也有支持警察的民眾表示我們這樣不是民主,要我們讓警察好做人
就乖乖配合就好

但當下我不知道為什麼,就是很氣憤
想起之前在其他社運現場,律師常常交代
如果警察無法依據明確的法條,就沒有理由動我
因此我堅持不離開
警察甚至想要使出流氓手段,將我跟一旁蒐證的ptt板友或路人
拐到派出所,說到那邊再查法條給我們看
過程中有另一名員警三度拉走跟我面對面爭執的員警,要他到旁邊冷靜一下
但是最終員警還是沒有成功驅走我
我也繼續在原本的地點完成自走砲講談

在這些過程中,還好有當時在場的路人一起對警察的執法抱持懷疑
有的拿起手機蒐證,有的出聲與警察理論
還有兩個特約記者在身邊幫忙
甚至聯絡的一位中正區童姓議員來處理
(結果議員來的時候警察就趕緊跑掉了)
這個紛爭才落幕,我也順利的講完第四次講談

後來熱心的兩位特約記者陪我在現場聊天
兩位都是社運的前輩跟老前輩
相當有經驗
其中有一個還有義消的身分,教了我們許多對抗警察的方式
還有過去他們抗爭的各種手段
是相當寶貴的經驗!

還有一位忘記詢問ID的PTT板友還騎車載我回公投盟帳棚歸還大聲公
也是超級感激超級感謝的!

無論今天這個臨時起義的短講是否能有實質的效果
我是抱持著,希望可以將這些訊息儘快散佈給大家知道的心態
就這樣衝動的衝到西門町當自走砲
在現場我也不斷的告訴路人,希望他們將這些訊息帶回去給家人和朋友
一起上網或是關注這些資訊
並且拿起電話打給選區的立委
要求他們遵從民意,反對兩項法案的通過

在現場也有民眾反應
認為這樣的方式太平和,不會有效果
但光是大量把這樣的訊息散佈出去讓周遭的人討論
每個人去執行他能力內可以做到的事情
聚合起來的力量就會非常強大!

因此在今天一整晚下來,我得到了珍貴的經驗
也有了一些檢討
如果明天體力可以,我會在傍晚跟晚上繼續進行這樣街頭自走砲的短講
也希望有更多的板友們一起響應
準備好看板、文宣等 在自家附近或是學校
把這些訊息散佈給周遭的人知道

有很多人也許聽了你的一席話會在心中慢慢發酵
也正確的理解,我們今天絕對不是無理取鬧
更不是所謂的少數人代表大多數人
當這些訊息是透過合理的方式被正確的散佈出去
就今晚的經驗
願意停下來聽的人很多
也真的有很多人願意支持與給予鼓勵
更感謝在現場或是螢幕一起關注的板友們

因此我會繼續努力下去,也希望有更多人響應
讓這些訊息在週二前大量散佈出去,阻止這個政府再繼續胡做非為

謝謝大家!

External Links

[1] 女大生台北鬧區短講選罷法 路人送水、喉糖聲援, 自由時報記者蘇芳禾, 2014-05-12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05985
國民黨擬於明日的立法院院會處理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復議案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試圖搶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審查權和增加民眾行使罷免權的難度,一名大四梁姓女學生自行研究法案後,認為事關重大,連續兩天在台北市鬧區製作標語、拿著板凳和擴音器進行短講,呼籲民眾打電話給選區立委,表達反對意見,期間有不少民眾送礦泉水、喉糖聲援,也遇到反對者嗆聲,甚至遭到警察驅趕,不過她仍持續進行短講,希望可以將訊息儘快散佈給社會大眾。

梁同學指出,她在回家過母親節的時候發現,完全沒有親友知道立法院將在週二處理兩個重大議題,因此她立刻決定到街頭散佈消息,週日先到人來人往的西門町捷運站六號出口演講,馬上引起人群注意,「一開始有點結巴,勉勉強強把我想要傳達的訊息告訴眼前的路人」。

不過圍觀的群眾卻也引來警察,認為梁同學在捷運站出口四十公尺內進行商業宣傳活動違法,「我沒有進行任何商業利益宣傳,所以我堅持不走」。許多民眾見狀則跳出來與警察理論,最後梁同學成功留在原地,繼續進行她的「自走砲講談」。

「罷免權為憲法所賦予人民的權力,我希望告訴大家,增加選罷法困難度完全是違反憲法,並且讓罷免權形同虛設,讓立委選上之後就『由你玩四年』」。有了西門町的經驗,梁同學今晚六點轉戰台北火車站前百貨廣場,一手拿著被風吹的東倒西歪的看板,一邊站在板凳上拿擴音器講話,接著,一名路過群眾走上前,替她穩住看板,有人則是遞上加油紙條、喉糖,有路過上班族則是幫忙發完傳單就快閃。

「台灣政治不是你們小孩子吵吵鬧鬧!」一名年約四十歲的中年男子越走越近,指著梁同學大聲質疑,面對嗆聲,梁同學只是淡淡的說,「我講的不一定對,但希望你可以去關心這些議題,也歡迎你上來用麥克風跟大家說你的想法」。

梁同學說,監督政府最好的方法就是打給自己選區的立委,對他們施加壓力,也希望民眾無論贊成與否,都上網關注這兩個議題,語畢獲得現場圍觀群眾鼓掌。

2014-05-05

便衣街上抓人,未示身分

今天看了這個。方仰寧!你真的想要繼續違法幹下去,就怪不得全民違法幹你!
大家都回到叢林(Naturzustand),從制憲開始玩起。

2014-05-05 中午 12:30 左右,台北市漢口街佳佳唱片前,洪崇晏遭 4 名身分不明人士當街抓走。
圖片來源:擷取自 Kurt Change po 上臉書的影片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10201693096601329

影片副本:邱璽民, 5/5洪崇晏遭當街上拷, 拍攝者/ 謝孟錦 簡子鑫, YouTube, 2014-05-05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C3IP4ZHT5g


後記 2014-05-06

此事暫告一段落,併此更正錯誤資訊。據洪崇晏本人於當天 20:19 無保請回後公開表示 [12],是名便衣刑警拘提時,的確有出示證件以及拘票,惟拘票上未寫明案由,而且沒收手機,不允許當事人當場聯絡律師 [10] [11] [12]。此外,洪崇晏也提及 [10]:
有一點要提醒,就是進行直播的網友可能也會被警方盯上,因為就是在訊問過程當中,警方的確特別針對直播的網友,似乎希望引導我將他們視為是在煽惑現場群眾進行集會遊行,所以直播的網友可能也要小心。
洪崇晏本人事後也在臉書對此事發表聲明 [15],展示他的第一張拘票,請拜訪他的臉書,按讚喔!讓我們感謝他多年來的投入與付出!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也先後對此事發表看法如 [13] [14]。

後記 2014-05-07

最近常常聽到「預防性羈押」、「無限期支持警察」…,總覺得這些語言跟背後的情結似曾相識,就讓我們抄一段維基百科來回味一下納粹德國(我一個字也沒有動,只是多附了一些原文):
蓋世太保, Wikipedia
http://zh.wikipedia.org/wiki/蓋世太保

秘密國家警察(Geheime Staatspolizei,縮寫:Gestapo,漢語音譯蓋世太保),是納粹德國時期的秘密警察。秘密國家警察由黨衛隊(SS, Schutzstaffel)控制。它在成立之初是一個秘密警察組織,後加入大量黨衛隊人員,一起實施「最終解決方案」(die Endlösung)。

1933年春,希特勒(Adolf Hitler)出任威瑪共和國總理(Reichskanzler der Weimarer Republik),而赫爾曼·戈林(Hermann Wilhelm Göring)接管普魯士警察局。戈林於1933年4月26日成立政治警察組織蓋世太保,核心成員為普魯士警察(Preußische Geheimpolizei)。

1934年,在希特勒的調停下,希姆萊(Himmler)的黨衛隊接管了蓋世太保。

二戰爆發之後,大量蓋世太保隨德國國防軍(Wehrmacht)一同進入佔領區,在那建立了眾多輔警部隊,這些輔警部隊全部聽命於蓋世太保,成為其機構的一部分。

蓋世太保秘密警察有「預防性逮捕權」(Präventivhaft)。在納粹德國時期,成千上萬的共產黨人、左派人士、抵抗戰士及猶太人等都未經法律程序被蓋世太保投入集中營(保護性看管 [Schutzhaft])。
請注意,這些日子以來,台灣警察的「預防性」作為並不是尚未發生喔∼ 以暴力強行拆除並沒收人家的喇叭,不就是為了「預防」民眾受到喇叭的蠱惑,不就是為了「保護」民眾,而暫時「保護性看管」喇叭的作為嗎?那麼,這些作為,在民眾「無限期支持」的氛圍下,下一步將會走向何方呢?




洪崇晏討完喇叭 遭警上銬逮捕, 蘋果日報, 2014-05-05 13:37/16:18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505/391995/
台大哲學系5年級學生洪崇晏,今天上午到中正一分局,參與「捍衛民主,還我喇叭」行動,要討回上月28日占領忠孝東路時,遭警方查扣的兩個喇叭與擴大機,沒想到上午要回喇叭後,他隨即遭刑大的警員跟上,在館前西路與漢口街時表明身分,表示上月11日時「路過中正一」事件,經警方與檢察官傳喚而未到案說明,隨上銬即拘,並帶往北市保大偵訊中。

洪崇晏友人、清大社會研究所碩士生魏揚稍早在臉書發文聲援,「喇叭拿回來了,但是八六被抓了……幹還我八六啊!!!!」

目擊網友指出,在漢口街佳佳唱片行前,見洪崇晏遭4位以上便衣警察圍住,雙手背在後,並用外套蓋住,洪質疑警察未表明身份,「這時才有位便衣,說他是李xx小隊長,並宣讀權利。」

目擊網友還說,另名警察拿走洪崇晏的手機,洪問說,為什麼要拿走我的手機,警察回說是「代為保管」,隨後一名警察攔計程車,洪上車前質疑警察不讓他聯絡律師。」(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Related Links

[a] 2013-07-26 身分不明人士「帶走」了學生
     http://kolmogolovi.blogspot.tw/2013/07/unidentified-kidnapper.html

External Links

[1] 陳為廷, 臉書, 2014-05-05 15:00
     https://www.facebook.com/a102579/posts/842804449069042
超扯。剛接到詹順貴律師的電話,他著急說洪崇晏剛被中正一的便衣押上計程車帶走,應是被現場拘提。

目前律師趕到保安警察大隊,確認狀況是,八六在今早參與完「還我喇叭」行動後,解散、正要去吃飯的路上,卻遭便衣員警攔下,當場亮拘票、將他上銬押上計程車,送往保安大隊。

拘提的理由,應是為了「411中正一行動」。行動過後,中正一曾發過兩次到案通知給八六,要求他到中正一作筆錄。但一如318之後各案的作法,我們都一貫拒絕到警局應訊,要求檢察官直接發傳票,我們願意直接到地檢署向檢察官說明。

這理由,在我們上次主動到地檢署到案說明時,已經講得很清楚:警方在這些案件中並非中立,而是事件「當事人」,要「當事人」來訊問「當事人」,本身就不合理。就過往經驗,警方也的確會在作筆錄時,惡意地以誘導式提問入人於罪。因此,我們就算被逮捕、在警局應訊,也往往全程依法保持緘默。事實上,整場行動,警方都全程搜證。證據中我們該負的法律責任,我們絕不逃避。但我們拒絕惡意誘答。

八六的律師過去也兩度向警方清楚表達這個意思,要求直接送地檢署。但檢警還是硬要拘提,完全莫名其妙。

強行拘提根本毫無必要。如上所述,到了警局,我們也是保持緘默。最後結果還是一樣:到地檢署去說。今天中正一卻挑在這時機下手,唯一的意義就是,「惡整」。這是一場清楚、惡意、中二的司法報復。方仰寧絕對必須付出代價。

請各位轉發,關注後續發展。

另補一句,我自己本身也已收到兩次中正一的到案通知。第二張還是我們去地檢署主動到案後幾天,刻意限時掛號寄來。不知道一個個拒提,是否是檢警這波反撲的幼稚戲碼。無論如何,我將持續堅持檢方直接訊問,拒絕赴警局說明。
     陳為廷, 臉書, 2014-05-05 16:00
     https://www.facebook.com/a102579/posts/842829559066531
詹律師人仍在陪洪八六作筆錄。

他剛剛建議網友號召的「路過」行動先停止。目前仍在釐清簽發拘票的過程與責任,不適合貿然行動。

先hold住,交給律師。待釐清責任後,再作有打點的行動吧。
[2] 林飛帆, 臉書, 2014-05-05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0202190390710180&id=1501674746
洪崇晏(八六)今天中午討完428遭方仰寧拆除沒收的喇叭後,隨即遭四名『便衣刑警』在街口上銬逮捕,而押送他至北市刑大的不是警車,而是計程車。

我真的已經不知道現在這個政府還有什麼事情不能做?也無法想像下一個會是誰?又會以怎樣的罪名和藉口,以便衣當街上銬押走?

今天如果我們能夠容許這個政府用便衣刑警、未出示身分證明、任意上銬、並用計程車押送逮捕;那未來也很可能發生一群黑衣人以便衣自稱,任意將抗爭者、異議者壓去做消波塊或載去山上料理放生!

如果這種作法,就叫做法治,那麼這個國家已經毀了!

ps.剛才一點多接到詹順貴律師的訊息說,他人已經前
[3]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 臉書, 2014-05-05
     https://www.facebook.com/lslandnationyouth/posts/258111587705428
【譴責警方踐踏人權法治,黑島青緊急聲明】

洪崇晏在「捍衛民主,還我喇叭」行動過後,在離開的路上遭到便衣刑警上銬逮捕,警方非但未出示證件,並以計程車(非公務車輛)移送,執法過程嚴重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方解釋以「路過中正一事件未到案說明」為由,但並未出示任何檢方的拘提文件,當街逮捕非現行犯,過程中並沒收洪崇晏手機,使其無法與律師連絡,嚴重侵害當事人權益。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嚴正呼籲,警方切勿一再跨越執法紅線,也呼籲社會大眾對相關事件多予以關注。臺灣已經走出戒嚴27年,我們拒絕回到一個威權、濫權的警察國家。
[4] ZMittermeyer, PTT, 2014-05-05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9274382.A.B31.html
綜合偵查和情報結果宣布
這應該不是特意刺激群眾的高層政治陰謀

1.偵查到治安機關之間 第一時間 處理不同步的混亂狀況
2.喇叭行動是在週末在奇襲宣布 86也是在周末才宣布要去 拘票在上週工作天就已經開好

所以初步排除是今天故意設局挑釁
而是剛好幾個事件湊巧綜合發生 接到今天86會出現的情資後 市刑大逮人 送保安大隊

放大脈絡來看 這是檢警的政治打壓無誤
但是綜合情報分析 不是出自於非常高層的政治陰謀 而是中基層的揣測上意和敵意行為

所以排除陰謀論 要把本案件視為一個突發狀況
是馬政府無法靈活指揮手腳 又一個暴走亂幹的眾多例子之一

大義名份正當性分析

本次緊急狀況不像411事件 憲法.法律.道德大義名份完全齊全 又有具體要求目標
詳細情報請參看陳為廷臉書詳細說明

警察很陰 是政治挑釁 但恐只有警執法部份遐疵 拘提本身合法 大義名份不足
86筆錄做完之後 下班前應就會被釋放 過去要求放人會變成訴求不明

不要出擊 重覆 今天不要出擊

近期會發動反擊性陳情抗議行為 請各位就警執法問題開始論述和文宣
重覆 使用文鬥 不要出擊

除非

1. 86在下午6:00-7:00後還沒被釋放
2. 現場已經太多人自發聚集 難以收拾 那麼糾察團體和器材部門請出動維持秩序

否則請不要出擊

統合資訊報告完畢 幫轉
圖片來源:newyorkoo/PTT: 保安大隊 SNG準備好了 http://i.imgur.com/xiiK0TK.jpg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 服務電話:(02)27629625 傳真電話:(02)27676439

[5] 討完喇叭 洪崇晏當街遭警銬走, 風傳媒記者林瑋豐、顏振凱, 2014-05-05 13:52
     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news/detail/803c8e76-d419-11e3-9580-ef2804cba5a1/
今日上午中正一分局前的「捍衛民主,還我喇叭」行動結束後,驚傳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在回程路上遭警方跟監,當街上銬逮捕,帶至市警局保警大隊。

目擊的友人在臉書上表示,中午12點半左右經過漢口街的佳佳唱片行前,看到洪被4位以上的便衣警察圍住,雙手背在後,並用外套蓋住。洪說警察未表明身份,這時才有位便衣自稱小隊長,並宣讀權利。有另1警察拿走他的手機,說是代為保管。而洪要求警方出示相關文件時,警方拒絕其要求。接著有名警察去攔計程車,洪上車前說警察不讓他聯絡律師。

目前已有網友發起行動,號召下午3時到位於台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市警局保安警察大隊前,聲援洪崇晏。

台灣人權促進會緊急發表聲明譴責此事,並表示詹順貴律師已前往協助。

台權會聲明如下:

台權會緊急聲明

驚聞今日(5月5日)中午,台北市警局在光天化日下的台北街頭(館前路和漢口街處),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由至少四名"便衣警察"在未出示任何身份證明與文件下,當洪扣上手銬"逮捕",並用計程車押送到台北市刑警大隊偵訊,目前律師正趕忙台北市刑大了解狀況。

近來台北街頭發生多起社會抗爭,乃起因於政府公權力的傲慢與無能,但執政者不思虛心檢痛定檢討,反而一再逾越法治國基本底線,無視抗議者之集會與言論自由。而今日對於一名無任何前科普通大學生,警方行徑宛如黑道,令人憤慨台灣人權法治竟遭執政者如此踐踏羞辱。

我們強力譴責警方公然無視法紀,也非常擔憂當事人洪崇晏此刻安全,台北市警局有責任確保洪崇晏所有合法權利,包括不受到警察刑求傷害、必須有律師陪同偵訊,否則台權會一定予以追究。我們呼籲執政者不可一錯再錯,任何違法侵害人權的濫權作為, 只會加深民怨的反彈,無助社會理性對話與民主和解。
[6] 律師奔救洪崇晏 斥警封鎖消息, 風傳媒記者顏振凱, 2014-05-05 14:10
     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news/detail/f4a3872e-d41b-11e3-9580-ef2804cba5a1#ixzz30p5S0sEh/
在政府宣示要進行「預防性羈押」後,國內著名的人權律師詹順貴證實學運份子洪崇晏中午被警察拘提,目前仍在台北市延壽街339號的保安警察大隊偵訊中。詹順貴認為,政府要先找一個人開刀,而洪正是這個被開刀的人。

詹順貴證實洪今天中午被警察拘提,他說,中午警察找上洪時,就不讓洪打電話,他是隨手按一個手機號碼,朋友透過手機聽到洪與警察的對話,知道他被拘提,消息才傳出來。

詹順貴說,他認為這是江宜樺之前宣示要「預防性羈押」後,警方要先找個人開刀的結果。洪崇晏今天被拘提的理由是為了「411事件」(包圍中正一分局事件),事實上他們這些辯護律師都曾向檢察官表示過願意主動到案說明,也向偵辦此案的市刑大警官表達過。因為他們認為這是與警察的衝突,因此應該由檢察官直接偵訊。市刑大負責的警官原本表示,他們會依法約談2次不到案就移送檢察官偵辦,結果今天竟然直接拘提洪崇晏。
[7] 環團嗆還我喇叭 中正一:本來就要還, 新頭殼記者林雨佑, 2014-05-05
     http://newtalk.tw/mobile/news_in.php?id=46953
428警方驅離占領忠孝西路民眾,引發不少爭議,今(5)日上午也有「還我喇叭花行動小組」一群人,開著電子花車來到中正一分局前,指控當天霹靂小組搶走了他們指揮民眾用的喇叭,還未依法扣押,並要求警方還出來。對此,警方表示,他們早就已經跟民眾約好今天要來還喇叭,但沒想到還是有人要「藉機發揮」;義務律師則嗆分局應該「依法行政」,「沒有違法,為什麼要還?」最後,警方還出喇叭,活動和平落幕。

全國廢核平台4/27發起萬人占領忠孝西路行動,28日凌晨警方出動驅離,主辦單位2大1小的喇叭還被霹靂小組強行拿走,並扣押在中正一分局。主辦單位認為,警方扣留喇叭未依法實施扣押程序,根本是違法扣押,因此他們今天才來到中正一分局要「方仰寧,還喇叭!」

記者會還沒開始,分局指揮就拿大聲公說,他們已經要把喇叭還出來,請來登記,並要活動主辦單位不要再妨礙交通,舉行記者會。主辦單位則表示,他們還是要召開記者會,公布中正一分局的惡劣行徑;也有民眾回嗆「違法為什麼還要登記?」

幾分鐘後,預定的電子花車開到現場,但才開到公園路上,就被警察擋下並告知是違法停車,後來經過主辦單位協調後,警察同意等車子靠邊後再開單,車子才順利開到路旁。發言者也一一站上花車舞台發言。

喇叭持有人童智偉表示,他認為自己不只是一個常常支援社會運動的音響廠商,而是提供實質的聲音基礎,讓人民的聲音可以表達出來,警方完全沒有理由就把他們的喇叭搶走,搶走的也不只是喇叭,而是人民向社會發聲的權利。隨即,他帶領現場數10名群眾大喊口號「方仰寧(中正一分局局長),還喇叭!」

義務律師團代表丁穩勝說,除了槍、砲、彈藥等軍品外,犯罪物扣押要有搜索狀,或者須在扣押事後向檢察官或是法官報備,但當天並沒有檢察官在現場對喇叭依法實施扣押程序,也沒有依法對喇叭持有人做筆錄、開收據。他認為,警方搶走喇叭只會有寒蟬效應,目的只是要告訴抗議民眾,如果你下次敢再來抗議,警察就會採取更暴力的方式。

丁穩勝在反核當天也曾上台短講過,他說,他對喇叭已經「有感情」了,並質疑警方「用哪一條扣押我深愛的喇叭?」

律師曾威凱也質疑,「如果扣留是合法的,為什麼要還?」中正一應該先出來承認扣留是違法的,再來還喇叭。他也呼應昨天國、新兩黨發起的活動表示,百分之百支持警察「依法行政」。曾威凱說,有人問他「中正一都要還了,開記者會正當性在哪?」對此,他要反問「為什麼不去問中正一搶喇叭,正當性在哪裡?」

記者會結束後,中正一也派警察拉著推車,把2大1小的喇叭推出來,童智偉手拿著百合花、陳情書和中正一偵查隊長周郁文交換,面對群眾質疑為何要扣押喇叭?周郁文只簡短地回應「警方一切依法行政」,引起民眾不滿,但未有更進一步衝突。

依照主辦單位說的「交換禮物」後,董智偉把大喇叭扛在肩上,表情看起來相當開心,民眾也紛紛歡呼。隨後,主辦單位還表示,為了呼應白色正義聯盟支持警方「依法行政」,希望民眾送花給警察;最後,民眾把百合花插滿了分局前的圍欄,而花車上仍繼續進行「喇叭花論壇」,有樂團表演。在人群漸漸散去後,活動也和平落幕。

周郁文表示,當天見民眾透過喇叭鼓譟民意,為預防煽動群眾情緒而先行保管,強調絕無不法。周郁文還說,對方(董智偉)也早已透過管道要求歸還喇叭,上週就約好今天歸還,「沒想還是有人要藉機發揮,但仍會按照既定的計劃歸還喇叭」。他也強調,今天群眾討喇叭行動未經申請,是違法行為。

另外,在記者會進行期間,中正一分局後門走出了數10名手持盾牌、頭戴安全帽的鎮暴警察到公園路兩側警戒。除此之外,青島東路上也有數10名持盾牌的警察警戒。
[8] 吳聲佑, 臉書, 2014-05-05 16:07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857108544302472&id=100000100045330
作者沒有公開,分享無法讓所有人看到,有圖為證!!
---
磨刀霍霍向豬馬。
[補充:有鑑於很多朋友呼籲冷靜,我在此強調,資訊的接收事很重要的,中天、TVBS、東森都已經在保安大隊大樓等待有民主思惟的民眾去現場關心,想要報導,但我同時提出質疑的是,為什麼86再被捕抓的第一時間不見新聞媒體報導?
所以資訊很重要,但是建議先讓律師出馬,走體制內的方式解決,真的無解,再做商榷。]

[9] 『捍衛民主,還我喇叭』中正一直擊!, ustream, 2014-05-05
     http://www.ustream.tv/recorded/47144906


[10] 洪崇晏移送北檢 律師質疑拘票正當性, 蘋果日報, 2014-05-05 18:22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505/392188/洪崇晏移送北檢 律師質疑拘票正當性
北市刑大表示經合法通知洪崇案2次均拒不到案說明,檢察官5月2日開出的拘票,趁今天下午洪崇晏在中正一分局前出面聲討喇叭後,在街頭被上銬拘提,警方訊問後依妨害公務、恐嚇、公共危險、聚眾施暴等罪嫌將洪移送北檢。

洪崇晏被帶回保大後,律師詹順貴趕到保大陪同偵訊,遭質疑警方逮捕過程中沒有出示拘票,律師詹順貴最後出面說明,表示雖然警方在街頭逮捕洪崇晏時有出示拘票並表明身分,但質疑檢察官開拘票的正當性,因為拘票上並沒有說明具體犯罪緣由,且一票多問,最後在洪崇晏要求警方出示證據下,才願意說明,最後訊問完畢,依妨害公務、恐嚇、公共危險、聚眾施暴等罪嫌將洪移送北檢複訊。(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11] 【更新】洪崇晏複訊後請回 聲援民眾歡呼, 蘋果日報記者胡守得, 2014-05-05 18:44/20:26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505/392199/【更新】洪崇晏複訊後請回 聲援民眾歡呼
涉及「411」事件的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今天中午被警方拘提後,晚間6時20分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2個小時之後,直接將他請回,消息傳出,立刻引發到場挺洪民眾一陣歡呼,律師顧立雄也對檢察官的決定,表示「高度肯定」。

稍早洪崇晏被送到北檢,由警員帶下警車時,多名到場聲援民眾立刻高喊「洪崇晏無罪釋放」、「人權淪喪」等口號加油,但洪未具體回應媒體詢問及支持群眾加油聲,僅頻點頭示意,不發一語。

洪崇晏因涉嫌率眾包圍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占據忠孝東路和林森南路口等案,涉及妨害公務、恐嚇、公共危險、聚眾施暴等罪嫌,警方在上月17日、24日連續傳喚洪到案說明卻未到,本月2日向北檢聲請簽發拘票。

洪今天上午到中正一分局參與「捍衛民主,還我喇叭」行動後,由警方持拘票逮人到案。(胡守得/台北報導)
[12] 洪崇晏複訊後請回影片 @ 北檢, ustream, sean87028
     http://www.ustream.tv/recorded/47166034 (22:50 開始/台灣時間 2014-05-05 20:19)


     skiler, [爆卦] 86放出來了, PTT, 2014-05-05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9292970.A.97B.html
逐字稿:

有一點要提醒,就是進行直播的網友可能也會被警方盯上,因為就是在訊問過程當中,警方的確特別針對直播的網友似乎希望引導我將他們視為是在煽惑現場群眾進行集會遊行所以直播的網友可能也要小心
[13] 李茂生, 臉書, 2014-05-05 18:50
     https://www.facebook.com/leemaushengispigdog/posts/669940513054338
報載洪崇晏被逮捕。好奇怪,如果報載的訊息為真,那麼應該不是現行犯逮捕,也不是準現行犯。再加上警方說:「北市刑大則表示,4月11日包圍中正一分局活動後,曾於上月17、24日傳訊洪崇晏,但洪未到案,也未主動向檢方說明」。意思就是說,檢方發了拘票了(依刑訴71﹣1)。

雖然檢方是有權發拘票,但是警方蓋頭(?)、上手銬、扣留手機(?)等,不會有問題嗎?

這件事情需要看後續,但是總是覺得恫嚇的意味很濃厚。一整個警察國家的氣氛。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00898

﹣﹣﹣﹣﹣﹣﹣

追伸:

我也幹過不理警察通知書的事情(動保黃泰山事件,牽涉到刑法315﹣2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公訴罪),也看到了警察用刑訴71﹣1請檢方徑行開拘票的意見,不過檢方仍舊僅是用傳票要我到庭說明而已(因為我的身分嗎?不知)。我不鳥警方是有原因的,不過檢方的傳票我就不能不理了。話說回來,若檢方不發傳票,反倒是徑行拘提的話,那麼有罪推定以及恫嚇的成份就很高了。4月17日與24日應該只是警方通知書,不過5月2號檢方就發拘票,這未免速度過快。沒看過這麼有效率的檢方。
[14] 李茂生, 臉書, 2014-05-05 19:50
     https://www.facebook.com/leemaushengispigdog/posts/669955753052814
以下是為了邏輯不清的自願網軍而po的,懂得人根本不需要看。

﹣﹣﹣﹣﹣

國家本來就是個暴力集結體(收編民間暴力),而法律以及相關的制度就是用來控制這個暴力的裝置。如果政府的行政權過大或甚至於操控司法權與立法權的時候,這個政府就是個集權政府,而集權政府通常容易變成不管民眾意見或為特定社會階層服務的暴政裝置。

如果一個政府機關能夠理解自己的暴力容易成為暴政的話,那當然就會傾向於將自己的手腳給綁起來,此際廢除死刑的決定,就是表示自己不是暴政,而是一個在合理範圍內使用暴力的政府。歐洲諸國就是這樣廢除死刑的。

反之,我國的情形...。不說了。通常施行暴政的政府,其最終手段就是軍、警以及特務,所以積極掌控這些裝置的國家,一般而言容易走向集權暴政。當這些被掌控的國家物理力(暴力)不顧法律規定或恣意解釋法律而暴走時,人民的反制手段僅剩下司法(前提是司法人員必須是從一般民眾中選擇出來,並且受過充分的訓練,而擁有最後的良知)以及以暴制暴的手段了。至此,國家如果不動盪的話,我頭砍下來給你玩。
[15] 洪崇晏, 臉書, 2014-05-06 01:00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876041609079579&set=a.253412348009178.82814.100000212452325
感謝各位,「無保請回」。

---

「集遊無罪,抗爭有理。」

我不畏懼水柱,不畏懼警棍,更不會畏懼警方和政府以「拘提」或各種司法手段來對我施以恫嚇、威脅、壓力;我相信為了公平正義而站在街頭的各位夥伴們,也會在一次又一次的抗爭當中,成長為強壯而不畏強權壓迫、堅定捍衛公平正義與自由人權的公民/刁民/暴民/賤民。

今天因為0411事件,我被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聚眾)妨礙公務、侮辱公署、妨礙自由(恐嚇)」四項罪名上銬拘提,這是第一次被銬、第一次被拘提、第一次被移送,但這對我來說毫無壓力,因為這個社會有太多夥伴與我站在一起,謝謝你們,我們正共同為了抵抗不公不義的政府而努力。

公民不服從的意思就是「我會竭盡全力抵抗不公不義,並承擔其代價。」即使最後因為哪一案而被判刑,我也會坦然接受,並向工運的前輩們學習:

「光榮入獄,毫無悔意!」

---

1. 其實我已經多次公開說明「本案與警方直接有法律上的爭議與衝突,因此認為不宜由警方偵辦」,並且委請律師聯繫警方、檢方書記處告知上述不到案理由與「願向檢方主動說明」之意向。

所以請問,我好好的說要去找檢察官,但警方卻不移請檢方傳......我也沒逃跑,到底何必非得用「拘提」呢?

2. 拘提過程中,警方有(以很快的動作)出示證件和拘票(可能有用身體擋住,似乎不想驚動周遭群眾),並宣讀權利,不然我不可能配合上車。

但我想請問:警方以我在現場打電話可能聚眾為由,阻止我聯絡律師,甚至在我試圖以手機聯絡律師時,沒收手機並將我反銬——聯絡律師本來就是我的權利啊,我也沒逃啊只是要打個電話——何必呢?

3. 還好我在最一開始被警方阻止打電話時,就直接抓著手機、緊急撥通某位朋友的電話,放著讓他聽,於此同時我要求警方再度出示證件、宣讀我的權利和重述拘提理由。我朋友也很機警,立刻就聯絡、告知我的律師,不然我可能要在保安大隊偵訊室裡面白白多等一個小時。

各位被綁架的時候也可以把這招學起來,不用講電話,接通知後放著手機讓對方聽。也請各位警覺,如果接到信任朋友的可疑來電,請聽久一點。

4. 我並沒有在這次拘提過程中被警方施暴、要脅或刑求,但不得不說他們的確是有比較粗暴一點,手銬銬得有點緊,手腕稍微紅腫,把我架上計程車(往保安大隊)時粗魯了些,褲子被他們扯破。

後來偵訊結束後跟詹律師一起,對負責偵訊(其實也是負責抓我)的警方喊話:「支持警察組工會,捍衛警察勞動權!警察有權利拒絕這種不公不義、違背良心和法理的工作命令。」

5. 本次拘提後、保安大隊偵訊過程中,警方除了問0411的案情之外,還有刑事局與中正一分局的員警「搭便車」問了0427(佔領忠孝西)和0429(路過忠孝東)的案情,而且他們甚至後兩件事併在同一份筆錄問,這是完全違背法律程序的行為。

律師與我當場表達這樣做是不合程序的,我有權拒絕後續偵訊,並載明於筆錄中,這直接導致的就是筆錄可能會不被承認證據效力(應該吧?求解)。但我還是有順便說明那兩天我所參與的行動和訴求,這樣比較省事XD"。不然改天又被約談或被拘提雖然不怕也是很麻煩OTZ

6. 「無保請回」其實就意味著拘提沒有必要,我想這應該很明顯。再問一次,警察朋友們,何必呢?

7. 【重點補充】警方在訊問過程中,針對「現場進行網路直播者」特別詢問「是否認識、與其關係為何、有無對價關係......」,我認為警方會針對網路直播者/公民記者/現場記錄者進行威嚇和「煽惑群眾」的指控,請各位務必謹慎!

P.S. 感謝保安大隊的炸豬排便當和地檢署的滷雞腿便當,雖然這本來就是你們應該要給的。是說,地檢署的拘留室真的很有趣,有點溼涼,牆上的刻痕充滿各種故事。

---

最後,「捍衛民主,還我喇叭」,發聲和抗爭是人民的權利,感謝昨天送我喇叭的朋友,今早我用得很爽,傍晚詹律師也用得很順,我們會繼續以非暴力抗爭的方式,誓死捍衛人民的聲音與權利!

---

附上「這個世代」的第一張(?)拘票給大家參考。(誤

[16] 詹順貴, 拘提洪崇晏過程 警方違了哪些法,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2014-05-07
     http://pnn.pts.org.tw/main/2014/05/07/拘提八六過程警方違了哪些法/
因411抗議事件被警方鎖定為首謀的洪崇晏(綽號八六),日前被警方拘提,其手機被便衣刑警奪下前,按了排在聯絡人第一位的台灣人權協會執行秘書施逸翔電話。八六技巧地為了讓無法與之對話的逸翔能瞭解自己的處境,刻意再要求刑警提示證件、告知被逮捕時應有的權利。而逸翔也未因電話另一頭沒有與他交談的聲音而誤以為是單純不慎撥通電話,反而機警地聽完八六與刑警的對話,判斷確認八六已被逮捕,並迅速聯絡筆者與翁國彥律師告知上情。兩人表現,令人擊節讚嘆。也因此,筆者又再見證了執法人員從執法過程到後來的澄清記者會所表現出來對相關法律的陌生,以及國家機器對人民基本權利的漠視。

首先,既然是由便衣刑警進行逮捕,即應主動出示警察證件,而非被逮捕人要求方才出示;其次,刑警雖主動告知八六被逮捕後法律明定應有的權利:「你可以保持沉默;你可以選任辯護人(或通知律師)…」,諷刺的是,於八六要求打一通電話給筆者(早已辦妥委任辯護手續)時,不僅不讓他打這一通電話,還強奪手機並將之銬上手銬。事後市刑大的說法是擔心八六叩群眾來圍,要等帶到市刑大後再讓他聯絡律師。警察自己對於群眾的顧慮,可以用來合理化限制八六行使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1項明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的權利嗎?更何況市刑大解除八六手機使用限制,是一直到筆者經由逸翔通知趕到現場,看到八六手機一直響(已超過10通未接來電),提醒刑警:八六被逮消息已經傳開,學運領袖陳為廷也已在臉書po文,如再不讓他接電話對外報平安並告知已有律師在陪,傍晚前此處可能又不知會聚集多少聲援群眾,何必給自己找麻煩?刑警方才從善如流。接下來筆錄製作過程,八六與筆者各自分別接了超過10通以上電話,安撫關心八六的朋友請他們不要往市刑大聚集。

最嚴重的是,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第1項規定,刑警為調查犯罪情形,固然有權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如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卻不到場時,可以拘提。但同法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71條規定,明文要求警察的通知書應該載明諸如違反集會遊行法、妨害公務等案由,以及寫清楚被通知人在此案的身份究竟是犯罪嫌疑人或證人。市刑大分別於4月14日與18日寄給八六的通知書,案由僅註明「刑事案件查證」,而被通知人僅寫「洪崇晏君」。姑不論八六早已多次對外表明,411事件警方是衝突糾紛的一方當事人,不應再由其約談另一方當事人,堂堂台北市的刑事警察大隊所發出的二次通知書卻都違反法律明定要件而無合法通知效力,以合法通知為前提所核發的拘票與所進行的拘提,又怎可能合法?一般而言,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拘提到案,大部分下場至少是交保,嚴重一點的可能還會檢察官被聲請羈押。對照本案八六被移送台北地檢署後,檢察官訊問約1小時即無保請回,真相不言可諭。

最後,市刑大為了回應上述拘提過程的違法質疑,前後開了2次記者會,並公開播放逮捕過程的全程錄影。而其中某位便衣刑警於提示並宣讀拘票內容時,曾一併將八六應受保護的個人年籍資料念出來。於拘提過程如此辦理雖無不妥,但記者會公開播放時,竟未將此部分給刪除,公然放送,不知不覺中又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

警察被無能的政客推到第一線面對群眾,可以體會他們的無奈。但他們同時也擁有權力並持有具殺傷力的工具,自然應該受到更多約束,對抗議人民施加暴力,即屬不法,應予究責,個人情緒失控絕不足以正當化其行為。動輒侵害人權的逮捕、監看網路粉飾真相的行為,也應譴責。此外,我們的執法刑警法律素養如此不足,也就難怪動輒得咎,辦案過程時常引起爭議,內政部與警政署除了應該針對此個案給個說法,實應通盤檢討警察的專業養成教育訓練了。

本文作者為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
本文內容為作者個人言論,不代表公共電視立場。

2014-04-23

4月22/23 青島東路、鎮江街口直播

現在又在看警民對峙現場直播了。
http://www.ustream.tv/channel/noodlesking


Photos from Chien-Che Tang's post in 318 佔領立院街頭組織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203115777042984&set=gm.620695261353230





External Links

[1] 台大新聞E論壇, 臉書, 2014-04-23 00:09
     https://www.facebook.com/NtuNewsEForum/posts/824323184263569
【立院即時】

青島東路與鎮江街口稍早警力已聚集超過100人,現場民眾則有超過200人,高喊「放律師和醫師通行」,並指稱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的行為違法、違憲。台大醫師柳林瑋稍早向警方喊話,警方的行為已經妨礙醫療法,他呼籲警方尊重基本的醫療人權。

剛剛被帶走的公投盟召集人蔡丁貴等三人,坐在中興大樓前面,蔡丁貴傳簡訊給委任律師蔡易餘,希望律師陪同,現場廣播也大喊「讓蔡易餘律師進去」,現場主持人表示,台灣是個民主法治的國家,被告有委任律師的權利,要求方仰寧讓律師進去。蔡丁貴表示心臟不舒服,警方目前正放行讓蔡易餘與柳林瑋進入。

據E論壇記者觀察,目前有十一人被逮捕,其中三人受傷,有一人是王奕凱,目前都已送醫治療。據記者詢問,目前台大醫院為滿床狀態,但醫療人員表示仍可加床。
[2]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 臉書, 2014-04-22 23:41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254203794762874&set=a.178388802344374.1073741829.177308745785713
【立院現場快訊】

無視法律就不叫做執法,只是單純的暴行!對於無視法律拘束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任何人均得抵抗,正當防衛!

蔡丁貴老師、王亦凱與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黃燕如等11人在中興大樓依現行犯進行筆錄,其中王奕凱手部嚴重割傷、肉已彈出,但警方不予送醫,等待移送。據消息指出,方仰寧局長拒絕讓醫生及律師進入協助受包圍的公投盟前輩,此指示已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五條:警察行使職權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更違反《日內瓦公約》等國際人道法中,關於最低限度的醫療人權底線之規範。此外,現場夥伴也指出,有六位被捕者被塑膠束線帶綁住手,警方用法定警具以外的道具執勤,也嚴重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

現場直播:
http://www.ustream.tv/channel/BANANANA
http://www.ustream.tv/channel/noodlesking
http://www.ustream.tv/channel/nonukestw

提醒現場民眾,若遭到警方帶走留置時,先傳簡訊給親友,證明24小時的起算點!今晚義務律師電話:02-2559-2119(法律扶助基金會)
[3] 台大法律學生挺318, 臉書, 2014-04-23 01:55
     https://www.facebook.com/ntulaw318/posts/740704319308341
【阻止拍攝是犯罪 只讓中天採訪是違憲】

今日公投盟發起「包圍立院,阻擋核四」集會活動中,有民眾持攝影器材記錄現場狀況,遭警察強行拿走攝影器材。警方很可能已經觸犯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和第327條的搶奪罪!

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指的是以強暴或脅迫的方式,妨礙別人的權利的行使。警察晚上於民眾合法拍攝的情形下,公然以搶走攝影器材的方式使他們無法拍攝,已經構成了刑法上的強制罪!

更進一步來說,依刑法第327條,具備不法意圖,搶奪他人的東西,作為自己或第三人的所有物,就該當搶奪罪。警察今晚以優勢力量,趁民眾不備,公然搶奪他們的攝影器材,屬於搶奪罪之現行犯,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不問任何人均得逮捕之!即使警察沒有想把攝影器材據為己有,但如果事後攝影器材有被砸爛或怎樣,也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

另外,今晚傳出只有中天記者進入拒馬中採訪,其他家媒體被拒於門外的情況。若事實如此,依據大法官第689號解釋,新聞採訪行為是憲法第11條所保障的新聞自由的範疇,各家新聞業者都享有這份權利。而原則上,只要採訪的事件受到大眾關切、並具備公益性質,就有報導價值;若採訪行為在社會大眾的觀點下認為合理適當,並非不能容忍,警方就沒有權力加以介入。既然新聞內容涉及高度公共性,國家應該確保人民享有獨立思辨的可能性,不應該事先篩選言論內容。如果只允許特定立場、特定新聞業者的記者才能採訪,如同事先為人民決定了可看見的新聞內容,達到類似言論事前審查的效果,而這是違背憲法的。

其他家記者進入採訪,根本沒有造成任何民眾額外的困擾,所以警方只允許中天記者進入,是沒有道理的。面對這次大眾高度關切的事件,卻拒絕採訪,這是戒嚴時代才會出現的情況!無疑地又是一項違憲的國家行為!
[4] 台大新聞E論壇, 臉書, 2014-04-23 01:48
     https://www.facebook.com/NtuNewsEForum/photos/
a.525692650793292.102822322.155846434444584/824364947592726


【立院即時】
圖/陳貞樺 攝影/陳韻年、劉芷彤

在民眾決定靜坐後,現場警方開始移入大量拒馬,並鑽地固定拒馬。現場民眾因警方行為開始情緒激動,稍早有受傷民眾在擔架上從林森八巷被抬到濟南路口,據E論壇記者現場了解,受傷送醫者是公投盟成員,年約40歲,已由救護車送醫。稍早青島東路原有兩層拒馬,約150名警力,現警力減少至約50人;鎮江街則已架上第三層拒馬,靠近立法院一側的拒馬內警力約150人,拒馬外約50人,目前正往拒馬內移動。
[5] 【沃草即時】立院反核夜!酒駕衝撞、靜坐民眾被警毆、獨厚中天採訪,
     沃草/蘋果日報, 2014-04-23 02:00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423/384147/
本新聞由沃草提供

昨(22)日下午,反核四民眾集結在立法院舉辦公民論壇,聲援為廢核而絕食的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下午3點左右,發生警察以長盾阻擋民眾離開,甚至以「妨害公務」罪名起訴欲離開現場的民眾。入夜後,有酒駕男子開政府公務車衝撞抗議人群;隨後警方以拒馬包圍現場,晚間10時30分,靜坐民眾被警方以長盾牌砸腳,公投盟召集人蔡丁貴見狀,號召民眾推倒拒馬離開,衝突中有民眾遭到上銬與長棍毆打。僵局持續至現在,全程都在http://m.ustream.tv/channel/bananana進行直播。

反核四議題發酵
靜坐現場事故、衝突頻傳

22日午間,反核四群眾逐漸聚集到立法院,在蔡丁貴的帶領下,聲援為廢核而絕食的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網友EvanYang隨人群靜站,遭到警方包圍,15時30分要求離開現場時,被警方多次阻止不得離去,警民爆發口角,EvanYang被以「妨害公務」罪名起訴。

晚間20時30分,酒測值高達0.97毫克的林姓男子,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務車衝撞位中山南路口抗議群眾的帳篷,甚至意圖向附近人群逼車,後因公共危險罪嫌被移送法辦。

只准中天進入拒馬內
群眾高呼:「讓醫師、律師進去!」

隨後,警方用拒馬包圍群眾,晚間22時30分,有員警拿長盾砸靜坐民眾的腳,蔡丁貴見狀,要民眾推開拒馬離開,雙方爆發第一波衝突,衝開拒馬包圍的民眾進入警方守衛區,遭到長棍、盾牌毆打甚至上銬逮捕,蔡丁貴與聲援學生黃燕如、王奕凱等都在爬過拒馬後被逮捕。衝突到23時,第一批陣暴警察集結,現場粗估增加500名警力。

由於蔡丁貴表示心臟不適,另有傷者需後送或現場處置,民眾高喊「放律師和醫師通行」,並指稱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的行為,無視基本醫療人權,而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被告有委任律師的權利,阻擋律師、醫師是違法、違憲的行為。經過交涉,警方放行律師蔡易餘與台大醫院醫師柳林瑋等人進入拒馬內。

後來現場民眾發現,獲准進入拒馬內採訪的媒體,只有中天的攝影記者。為求平衡報導,民眾也呼籲讓更多媒體進入,並且透過現場智慧型裝置轉播,來呈現現場實況。

沃草(Watchout)希望做一個農夫,提供公民更好的參與時政的平台和工具,在這公民社會的土壤施肥灌溉,讓這個理想的種子在每個人心中萌芽滋長,建立真正的公民社會。
[6] 台大新聞E論壇, 臉書, 2014-04-23 03:25
     https://www.facebook.com/NtuNewsEForum/photos/
a.525692650793292.102822322.155846434444584/824411000921454/

【立院現場】
文/吳宗泰 攝影/吳宗泰

先前受傷送醫的王奕凱,手部縫了六針後,自行從和平醫院回到立法院,1點20分左右在公投盟攤位前接受E論壇記者訪問、試圖還原當時被捕情形。

王奕凱表示,10點15分左右,他隔著拒馬看到蔡丁貴已翻過拒馬、被警方壓在地上,於是爬上拒馬試圖安撫現場民眾。當時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看到他爬到拒馬上,便大喊「王奕凱你在幹什麼」,他回應方仰寧自己是來安撫群眾情緒,並表示「你讓我看一下蔡丁貴教授的情況,只要他安全,群眾就不會躁動。」但方仰寧仍向他喊「王奕凱,你下來、你下來」。王奕凱指出,當他一手被警察扶著、一手在拒馬的鐵絲網上時,一位員警將他拉至拒馬內,因此才導致手部撕裂傷;接著當他進到拒馬內時,方仰寧卻又宣布「王奕凱是現行犯」、「必須當場逮補」,當時他向方仰寧及現場警察說:「我是來溝通協商的,不是來搗亂的,你自己也叫我下來,怎麼又說我是現行犯?」他並強調,現場警方和民眾皆有全程錄影蒐證,可證實自己所言不假。

此外,王奕凱表示,由於他的手有撕裂傷,當時他一直向警察要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五條(警察行使職權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送醫,但警方卻遲遲不理會,直到外面群眾不斷呼喊口號「讓醫生進去照護傷患」,警方才叫救護車將他送醫。
[7] Kusari, Re: [爆卦] 無限期支持方仰寧、支持警察打人, ptt, 2014-04-23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198805.A.0B8.html
※ 引述《iamgun (GUN)》之銘言:
: 朋友在現場回來後,
: 將她朋友所拍攝的影片傳給我看,
: 看到警察推倒、壓制、上銬、拖行一連串動作行雲流水。
: 看來我們的人民褓姆受過的訓練著實精良。
: 影片(youtube連結,看過後請記得備份):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youtu.be&v=aUIjDYjY9Aw&app=desktop

0422立院警察打人
Clover 葉, 2014-04-2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UIjDYjY9Aw

我是女傷者的朋友,正陪她在醫院急診觀察
傷者基本上除了扭挫擦傷之外沒有系統性傷害,請放心

以下是傷者口述經過逐字稿(經傷者本人監修)

==================

我一開始是在鎮江街那邊,他們推開拒馬後露出的那條縫附近拍照
因為人潮開始往缺口推擠,我就被推往拒馬正前方
整個人貼在拒馬上,連頭皮都被拒馬戳到
這時大家還是一直往前擠,想隔著拒馬把警盾和警察往後推
因為我一直被拒馬戳,所以我往拒馬的右邊(也就是無刺的框架部分)閃
後來在推擠中我被推到警盾正前方,整個人被壓在警盾上
此時警察把盾牌舉高,然後從下面偷出腳踹人
同時警盾的上方和側邊還有警棍一直伸出來戳我們

基於想要躲避和不想讓警察一直躲在後面偷打
所以我想把警盾從下往上翻,讓他們不能躲在盾牌後
可是我只抬高一點點(因為很重)就被拖進去了

目測有三個警察把我拖進去
本來我是背朝上被拖進去,後來我被踢成面朝上然後被拖行,被踹
(ps.傷者比較嚴重的挫傷位置在腰臀部)
那個時候我有喊警察打人,可是已經沒人可以幫我了
被拖進去打之後,不知道有沒有勒脖子(不記得但驗傷時有明顯勒痕)
我明明沒有掙扎可是警察動作非常大力,甚至扯破了我的羽絨衣
手腕被警察用塑膠束線帶綁起來
(一旁的大叔甚至因為被綁得太緊,整個手掌呈現缺血的紫黑色)
我高舉雙手,想讓外面的人看到我們是這樣被抓進來的
結果警察就要我坐下,這時我問警察我要坐哪裏,我的包包呢?
就被警察用膝蓋撞我的膝蓋後側,把我撞倒在地
後來我請員警幫我拿我在拉扯途中掉落的包包,鞋子和眼鏡
(有位大哥的眼鏡也掉了,找回來時已經折斷
後來警察叫我合作,帶我到青島東的一棵樹下坐著
隔沒多久,王奕凱也被抓進來
警察一直圍著他,王奕凱要求就醫但警察堅持那只是擦傷
因為我是醫學系的學生,所以我跑去看王的傷口,確實是撕裂傷
我們從十點半被打以來一直要求就醫,但是到十一點半他們才鬆口願意讓我們就醫
在此前一直跟我說「妳要留下資料我才會帶妳就醫」
同時其中一個女警用攝影機對著我的臉一直拍
送醫前我們被迫去中興大樓處統一看管
這時候我的腰已經痛到快站不起來,他們還是堅持扶我走過去
在中興大樓時,我痛到直接倒下去(因為連坐都坐不起來)
救護車來了警方也不讓擔架進入,強迫我們要用走的
我是由一個女警和王奕凱扶到馬路上,再由擔架抬到車上
同時還有一個員警持續錄影

雖然有兩個警察陪我一起就醫,可是他們不讓其他朋友陪我一起
而且上救護車之後警察還是一直在拍我的臉
其他人一直說要把我送台大,可是因為沒有任何人陪同
我擔心單獨面對警察,所以要求和王奕凱一起送和平醫院

到院後警察留了其中一個自己跟過來的女生的資料就離開了

警察在拖我們進去時整個過程都在罵髒話
還有另一個警察跟同伴說「xx娘,愛進來就讓他們進來啊!」
還有在中興大樓時聽到一個女警跟錄影的警察說
「xxx你那個攝影機裡面的影片趕快刪掉,因為有拍到...(悄悄話)」

我最不能理解的是,我當時明明沒有推拒馬
掀盾牌也只是被攻擊下的自我防衛,還被拖進去打
連送醫時也一直被要求留下資料...
==============

傷者要我代為感謝兩位女生
不僅自己搭小黃跟著救護車,還在傷者驚魂未定的時候幫忙拍傷口蒐證
並幫忙張羅驗傷單和律師的部分
也感謝想幫傷者爭取送臺大及想陪同傷者的前輩和夥伴們

還好我們兩個都是醫學生,在急診過夜不算什麼新鮮事
還可以自我調侃「瞬間從醫院最低等生物變成最高等(病人和家屬)」

只是現在想想還是很錯愕,原本我們只是在中山南路聽楊醫師演講
聽完後順便繞道青島東看看,沒想到發生這種事...
當時傷者被拖進去打時我們剛好被沖散
後來救護車開到鎮江街時我幫忙開醫療通道,不過警方堅持不讓醫師和EMT進入
後來才輾轉得知傷者已經送急診
趕到急診時警察已經離開了,剩下兩位女生很有義氣的留著幫忙
接下來的法律程序大概還有得纏了...
[8] 422 立法院 蔡丁貴教授及民眾遭警方施暴, 羅文劭, 2014-04-23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EhZt-tavxo

蔡教授明顯不舒服的坐在地上休息,但警察們一直想把教授拖到後面
過程中我們有看到,拖行的方式不怎麼妥當,之後有個瘦小的女生想過去照顧教授,有個警察還非常用力的推她,還不時的對她嗆聲
她不就是個手無寸鐵的女孩,有必要這樣粗暴的對待她嗎?

其中一名男子看到警察不斷對女孩嗆聲,不滿的回嗆
方仰寧這傢伙突然過來把男子拉了進去警察圈
後面就開始暴力的壓制,疑似還有踹人的舉動
過程中我不斷的對警方們喊話,告訴他們我有錄影
叫他們不要動粗,不要打人...

政府為什麼一定要把我們跟警察搞成這樣
我們不過是想保護這塊土地,保護我們的台灣
僅此而已
[9] 台大法律學生挺318, 臉書, 2014-04-23
     https://www.facebook.com/ntulaw318/posts/740665315978908
【檢警422逮捕行為很可能觸犯刑法第125條濫用職權逮捕罪】

**本文內容由錢建榮法官所撰寫,徵得其同意後發出。題目為本團體另加。感謝錢法官重要即時的精闢論述。

當警察"逮捕"了人,該人不是通緝犯就是現行犯,否則就構成違法逮捕。

當警察逮捕現行犯應即告知刑訴95條的權利,包括罪名及選任律師權。

講不出罪名就是違法逮補,因為沒有罪名如何認定犯罪嫌疑及逮捕門檻?

當被逮捕者要求選任律師時,就應該停止任何訊問等作為,讓被逮捕者得選任律師。更別說被逮捕者還有聲請提審權,要求立即見法官。

當嫌犯的律師就在不遠處,例如拒馬外,警察或檢察官卻不讓律師前往扶助與交通蹉商,又違反刑訴34條。也違反ICCPR第14條。

當律師可以到場,檢警卻拒絕律師時,此後的逮捕行為,我認為就轉變為違法逮捕,逮捕之檢警應即觸犯刑法第125條第1項第1款的濫用職權逮捕罪。(對不起,這時換檢警變現行犯,現行犯人人得逮捕之)

最後,檢警可千萬別以身試法,人家可是有400人律師團實力的。

註:ICCPR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我國由於兩公約施行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而擁有國內法的效力,警察自然必須加以遵守。
[10] 美警用腳絆倒學生 局長表行為不當將徹查, 蘋果日報記者周佩萱, 2014-04-23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international/20140423/384138/
Cop Filmed Tripping and Pushing Students After Soccer Win
GoldenTime, 2014-04-2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RTW9CtRK1o

德州一名已有9年資歷的老鳥警察喬治伯穆迪茲(George Bermudez),還曾榮獲2013年年度警員的美名,執勤時刻意用腳絆倒學生,目前已遭當局下令帶薪停職,等待內部調查。

事發於19日芬德格里夫特中學女子足球隊,贏得州立冠軍時,不少球迷開心地湧入球場慶祝,但卻遭伯穆迪茲用腳絆倒或是推倒,阻止學生衝入場上,這段影片20日被放上網路後,伯穆迪茲所屬的喬治亞警局局長,21日發表聲明指伯穆迪茲執勤時行為不當,將進行內部調查決定懲處方式。

由於擔心現場失控,比賽結束後警方呼籲學生不要衝入場內,但部分學生未聽勸告仍蜂擁而上,學生表示之前籃球比賽時,他們也都會衝上場,當局表示雖然沒有明文禁止學生衝入場內,但還是會口頭警告以保護場上球員,伯穆迪茲手腳並用對付學生,引發熱議,部分民眾認為他判斷錯誤,不應該採取這種方式阻擋學生,但也有人認為伯穆迪茲只是負責做好份內的工作,而且學生們也都沒有受傷,但警方相當重視,表示會嚴格調查作出最後處份。(周佩萱/綜合外電報導)

2014-04-14

黃國昌的八卦

很多人在抱怨沒看過黃國昌笑,PTT 上面自然有人會去處理這個難題,就找出了 2013-10-11 在淡水的錄影。我們還是不要講笑容出現在哪個時間,反正把影片看過了,應該就可以滿足了,問題就解決了。



【哲學星期五@淡水】『天下為公』之後─『1985』與『憲法133』的對話 4/8【黃國昌講話】20131011, Philo Sophia, 2014-1-11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lmhsnHVvlE


【哲學星期五@淡水】『天下為公』之後─『1985』與『憲法133』的對話 8/8 【第三輪問答】, Philo Sophia, 2014-1-11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0_mlAT1H_A



後記 2014-05-29(更多八卦)

我是不會尖叫啦,因為我很 hetero,倒是有點嫉妒。但是為了善盡保存當代八卦文物,就把一整篇的八卦由 PTT 抄到 [3]。每次看到這種八卦反應,我都可以笑得很開心,但是卻一點都不噁心。實在是因為,這些黃國昌的八卦粉絲真的明顯有別於馬英九的粉絲。


Related Links

[a] 2012-07-31 媒體觀察:旺中集團抹黑黃國昌事件
     http://kolmogolovi.blogspot.tw/2012/07/wwctg.html

[b] 2014-03-25 324 血腥鎮壓:黃國昌 vs. 楊泰順
     http://kolmogolovi.blogspot.tw/2014/03/rationality-versus-confusion.html

External Links

[1] 黃國昌林飛帆的罩門, 壹週刊記者周家睿, 2014-05-10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people/20140509/3272813
黃國昌林飛帆  不怕挑戰只怕另一半

中研院副研究員、太陽花學運要角黃國昌,這二年多來投入多場社會運動,每次在媒體上發言時,總是一臉冷酷,甚至一面說話一面瞪視立場不同的對手;前幾天,中選會與內政部都宣稱進行罷免活動的募款行為違法,黃國昌則說,去年憲法一三三聯盟罷免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的行動,他從頭到尾都參與宣傳,若政府官員要打壓人民的憲政公民權,「請直接開罰,我們憲法法院見。」

本刊日前採訪時他說:「我不畏懼跟不同立場的人對戰。」他也提到自己小學時是流氓頭,帶著一群同學成天打架,他甚至坦率地說:「雖然打架有很多理由,但長大後回想,其實是因為那時我很喜歡打架。」

他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模樣,卻有一個罩門:太太。黃國昌說,太陽花運動結束後,有一天他和學生們通宵開會,直到天亮才驚覺忘記打電話告訴太太晚上不回家,他嚇得立刻打電話,但太太不接,他實在沒辦法,只好請林飛帆代他打電話求饒,黃國昌笑說:「隔天又通宵開會,這次是林飛帆的女友生氣了,換我幫他打電話求情。」這些敢挑戰政府的男人,卻不敢挑戰伴侶的容忍度。(撰文:周家睿)
[2]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臉書, 2014-05-16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520988341346319&set=a.507439962701157.1073741829.507232322721921


超級無敵帥的國昌老師啊啊啊啊啊啊,聽說是國昌老師的助理釋出,小編我又死在電腦前了....

--時事討論--
除了被國昌老師電到之外,我們來討論一下近期「越南排華潮」吧!請和平理性非暴力(言語暴力)的互相交流∼
其實小編我覺得這次排華的部份原因是憤怒仇恨日積月累而爆發,不只是越南,多半華人對東南亞的種族歧視很嚴重!
我國中同學是印尼混台灣,她非常不喜歡提這件事,她害怕她會因為血統而被同學以異樣眼光看待,儘管她媽媽很漂亮??
在運動會時她媽媽來了,我在和她媽媽打招呼聊天後,就忍不住問她媽媽:「請問你是台灣人嗎?感覺不像∼」她媽媽說她是印尼人,我:「哇!所以XX是混血兒耶!我都不知道!」
後來我那同學偷偷和我說:「你不要跟別人說我媽媽是印尼人??」她怕同學知道會以異樣眼光看待她,因為班上經常充斥著種族歧視的字眼,很心疼??

Kao Karen Smart!是婚紗照!

Kao Karen 我的困擾只是:沒錯,他真的給我連拍婚紗照都面癱!所以你們能抓到他笑的畫面,功力很高深呵!

Kao Karen 呵!那張是婚紗照裡唯一一張他獨照的!其他的小編們可能要去買新的華碩(Zenfone)手機,幫我先消失一下哈!

Eleanor Chu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Zh1Bc3Dvwk#t=79
      這篇有老師講婚宴的笑話~~
[3] makapaka, Re: [爆卦] 戰神在北醫!, ptt, 2014-05-28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1286119.A.089.html
     http://disp.cc/b/163-7J1b
※ 引述《colchicine17 (笑如秋水)》之銘言:
: http://i.imgur.com/Q6fy030.jpg


: http://i.imgur.com/GV077p8.jpg


: 現場擠爆了

哼哼
才一張小小的脫外套相片  一堆人就尖叫了
這種程度只能哄哄大學妹
對於我們這種眼光銳利的人妻
這種小菜算什麼

http://ppt.cc/hYc5  濕身


http://ppt.cc/kWtk  修長結實的線條 41歲沒肚子


http://ppt.cc/ZWu4 手臂肌肉


http://ppt.cc/taGb  在國昌老師身上 扣子是可恨的贅物


男孩子看了心動  也不要害羞喔  老師是支持多元成家的
http://ppt.cc/kUk7


有件事一直讓鄉民疑惑  令9.2%嫉妒怒噓
為何太陽花學運的女性支持者激增?

根據鍵盤粉絲分析專家maka我
自太陽花學運以來進行的街頭及校園訪查
平均樣本數約數十人  年齡層自7~67都有
得到以下結論:

為廷的守備範圍:7~18才
飛帆的守備範圍:18~28才

蘿莉們是這樣說的:林飛帆人很好可是陳為廷好帥!
是的飛帆  雖然你頗得輕熟女喜愛  但是在小學生面前
你只能領好人卡!

國昌老師的守備範圍約在18~68以上
堪稱最大 最廣

跟學生們一起出來發言的時候 還要先把臉遮住
http://ppt.cc/IZwC


不讓自己的帥模糊了焦點  堪稱用心良苦

女同胞們看到國昌老師  會露出這樣的表情  也是很正常滴
http://ppt.cc/GC3Q


連我家巷口牛肉麵店的深藍大嬸 都罵不下去  忍不住說
"啊這個老蘇怎麼跟著年輕人出來亂  生得這麼緣投  金帕ㄙㄥˋ"

隔條街洗頭店的老闆娘也說
"啊偶女兒跟偶媳婦都有企靜坐啦  這溝帥哥偶認速  什麼中ㄟˊ院的"

國粉跟馬粉最大的不同 就是腦部構造

國粉會去研究國昌老師的論述  思考公民前進的問題  轉載公民議題的文章

馬粉就......看看熊寶貝阿婆就知道了


當然 國昌老師除了帥 也有很萌的一面

http://ppt.cc/03d1  抿嘴


http://ppt.cc/UV8j  貓頭鷹眼鏡


http://ppt.cc/MOtE 吐舌頭


http://ppt.cc/m0FN 扮鬼臉


什麼 看到這裡你還說不夠帥 這樣好了
給些對照組你就瞭了

http://ppt.cc/0QF2 傲嬌坐


http://ppt.cc/46sI  傲嬌坐


(止兀 你的肚子….該運動了啦 不是開車撞人那種運動喔)

http://ppt.cc/Janz   暗色領帶


http://ppt.cc/KTO9  暗色領帶(危險慎入)


http://ppt.cc/SQDT  靦腆的微笑


http://ppt.cc/kGkg   靦腆的微笑 (危險慎入)


http://ppt.cc/LUXV 西裝畢挺


http://ppt.cc/UrCX 西裝畢挺(危險慎入 患有慣性嘔吐者不可點擊)

http://ppt.cc/cM-3 神祕的微笑


http://ppt.cc/HyS5 神祕的微笑


(警告!極度危險!剛吃飽飯 有心臟病 服用抗憂鬱藥物 懷孕婦女 請勿點擊觀看)

國昌老師可是擁有

"迷妹變公民 人妻變戰將 大嬸上街頭"這種功力的高手

我還沒算進去全台灣受過高等教育 已經覺醒或等待覺醒的帥宅們喔

KMT確定要繼續鬥國昌老師嗎?

確定要逼他解開中研院這個封印嗎?

到時候沒有"廣義公務員"這東西拘束他

戰鬥力可不只以"萬"為單位計算喔
[4] noworneverev, Re: [問卦] 有沒有黃國昌的八卦, 2015-01-04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20376017.A.ECD.html
     http://disp.cc/b/163-8oyT
作者 noworneverev (小朋友)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黃國昌的八卦
時間 Sun Jan  4 20:53:08 2015

戰神片段: (近期)
  你大概走在路上,你只要看到大的招牌的廠牌幾乎都是那個時候事務所的客戶。
那對於那些客戶來講,他們其實很喜歡我,因為我那個時候在當律師的時候,
我的出手非常的狠,就是我會讓對方當事人知道說,你如果不按照我的條件跟我和解,
就不按照我的條件,不符合我的要求,實際在打官司的時候,我會讓你輸得更慘。

因此我那個時候在辦的案件,10個案件裡面9件和解,就不需要去到法院,
在法院以前就兵不血刃把事情處理完了。
                               -高雄大學

  請問我今天把後面這6格全部壓縮成只有細細的一行,把第一格再放大,
那這樣算不算是符合中選會的格式?如果不算是符合中選會的格式的話,
請中選會的主委劉義周教授站出來,請你站出來告訴大家,
你作為中選會主委的職責到底是在打壓人民行使憲法的權利,
還是在貫徹你中選會組織法你應該要負有的職責?

  你今天這樣子的做法是,到底他們可以用這個簽,還是可以用這個簽?
之前新北市准許了以後,用這個簽的算不算數?如果不算數的話,那你代表的是說,
只要不按照你用這個離譜的格式簽,
而是用這個一模一樣的格式簽的人民他所行使的憲法罷免權通通都不算數嗎?
你在開什麼玩笑啊?你在開什麼玩笑?
 如果用這個簽沒有用的話,我們準備打官司,我們準備打官司,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
                               -割闌尾記者會

  沒有對不起,沒有因為最近有點煩哪,所謂有點煩是那個監察院又來中研院鬧,
還再繼續調查,本來已經停止了,後來呂學樟去質詢監察院的祕書長以後又重新開始,
不過那個沒有關係啦,他們要來就來,也沒在怕他們。
                               -東吳

  那些人不是目不識丁的人,那些人都是在學校裡面教法律、教政治,
都是法律系的教授、都是政治系的教授,我也會鼓勵各位同學,
以後遇到這些公審會的委員,即使他當官,你有那個道德勇氣當面去問他,
不要打他(全場笑),
你當面去問他就好了,說這真的是你所受到法律或政治學的訓練?
你用踐踏人民的權益幫你自己換取了官位,這樣的官你做起來覺得很光榮嗎?
臺灣需要像你這樣子的知識份子嗎?就很冷靜的問他就好。
                               -交大

  光遠入監是為了我們大家,他寧願選擇用犧牲自己自由的方式來突顯
這一切到底有多麼的荒謬,來突顯我們目前臺灣的民主、臺灣的自由
如何被馬英九、金溥聰這幾個政治人渣,被這幾個政治人渣搞得亂七八糟!

上面一些比較是比較近期的演講,明天要期末就不排版了o'_'o

他講話真的有一種天生的霸氣與魅力,有一段在電視上戰龍應台的片段也很精采

不過那影片好像被刪了,http://ppt.cc/9~3L 逐字稿加減看


有一段他高中的小故事也滿有趣的

  我從高一開始,我的物理就很強,真的很強(全場笑), 真的真的,
我具體的例子說明,不要自吹自擂,我高一那年參加物理科的科展,
在學校先打敗高二高三,拿到全校第一,再參加台北市的,擊敗所有全台北市的對手,
再拿到第一,再參加全國的,擊敗所有的對手,我只拿到第二名(全場笑),從缺,
那年的高中科展全國科展物理科第一名從缺,我也不知道,你要去問那個評審教授,
那個評審教授,那個時候去參加科展的時候,其實我已經下定決心了,
所以最後在決選階段的interview的時候,
某兩三個台大物理系的教授問我說:你以後要幹嘛?跟他們說我以後要念法律(全場笑)
,然後結果那兩三個物理系的教授的那個表情實在,我當場看到他那表情就很奇怪,
他說你以後要念法律?我說對,我以後要念法律,
那你來參加這個幹嘛?我參加那個是我的興趣。

從高中就很神o'_'o

http://activity.ntsec.gov.tw/activity/race-1/29/pdf/29h/001.pdf
[5] 12072015 新聞挖挖哇 選舉之路 時代力量專訪, Internet News, 2015-12-07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ydvVB2SaTk


2014-04-10

最後一夜

三個星期以來,立法院議場內、議場外的直播攝影機夜以繼日地直通家裡的螢幕,睡覺的時候隨時會被任何一個緊張的時刻喚醒。今天是最後一夜,我想我們以後都會懷念這段立法院議場內再真實不過的荒謬 ── 這幾乎是一種只有卡夫卡才有辦法處理的荒謬。

繼幾天以來議場外的「幹譙大會」也好,「大腸花垃圾話論壇」也好,現在輪到場內做最後的抒紓壓。大家圍坐一圈,除了議場內所有的「賤民」,也邀請連日來日夜守候議場的記者朋友,加入最後的幹譙盛事。記者不從,就有「記者不動,我們不動!記者不動,我們不動…」。最後還上演了跟中天第一線工作人員的大和解(reconciliation)。儘管在同一天,內湖才上演了「路過」中天電視台的緊張戲碼。這種「分寸」[b],我想,我們都從未真真實實地在那些「大人」身上感受過。這也讓我想起,黃國昌老師的堅持與身教,就是當他面對旺中集團蓄意抹黑的時候 [a]

他們大聲叫囂,出言不遜,有人會說不堪入耳,更不用說什麼「禮貌」(我早就表達過這樣的願望,什麼都好,就是不要學會「有禮貌」 [b]),但是我們卻不曾看過,比此刻還要真實、還要親切、還要坦誠的立法院!這樣的國會,世界上只有這一個。這種民主進程的 quantum leap,人類史上大概僅此一次。也無怪乎中研院各所急於保存現場。

將近兩年前了,美國的噴射推進實驗室(JPL)發出一陣歡呼,火星漫遊車「好奇號」以非常引人入勝的方式,在火星表面安全著陸。當時我深受感動,但也只來得及寫了一句話 [c]
One of the world's most admirable team-works!
真沒想到,就在今夜,我也急著要對自己國家的一群年輕人說同樣的一句話!真沒想到!這不只是件教人瞠目結舌的團隊工作 ── 十分鐘內倉促成軍的團隊工作,還是件永恆的藝術傑作!

想再多看一眼嗎?[4] 我們將會懷念這個議場!


Related Articles

[a] 2012-07-31 媒體觀察:旺中集團抹黑黃國昌事件
     http://kolmogolovi.blogspot.tw/2012/07/wwctg.html

[b] 2013-07-28 台灣多虧這些年輕人
     http://kolmogolovi.blogspot.tw/2013/07/young-men-go-go-go.html

[c] 2012-08-06 Congratulations! You JPL gals and guys!
     http://kolmogolovi.blogspot.tw/2012/08/congratulations-you-jpl-gals-and-guys.html

External Links

[1] 蘋果日報20140409立院內直播, Pin Apple, 2014-04-09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lBRbBz-q_g&t=7h49m30s


[2] LIVE!直播!大腸花垃圾話論壇 之 公民幹政會議 4/9 21:00, 大帝音地, 2014-04-09
     http://www.youtube.com/watch?v=11Qc0p9zzVU


[3] 學運最後一夜 議場宛如「春吶」, 蘋果日報記者劉宛琳, 2014-04-09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409/376325/
反服貿學運明晚將退出議場,今晚是學生留守在議場內的最後一夜,晚間議場內的學生圍成一圈,輪流發表感言。有一位中天導播被推出來,學生說他要星期天要離職,他則感性地告訴學生:「你們真的很棒!」全場瞬間歡聲雷動。由於是最後一夜,議場內學生及志工也透過最後一天宣洩情緒,現場氣氛宛如「議場春吶」。

由於先前有媒體不配合現場糾察的情況,一位現場糾察隊的學生發表感言時,就嗆聲說:「要你們(媒體)噴酒精、免洗手和量體溫有那麼困難嗎?」對於之前媒體報導抽菸,學生也不滿,有人趁機大喊:「抽菸有罪嗎!」甚至有人狂批決策小組,說他從第1天就來了,現在說退就退,大罵髒話幹譙,並大喊「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引起大家鼓掌。(劉宛琳/台北報導)
[4] Inside 硬塞的網路趨勢觀察, 臉書, 2014-04-10
     https://www.facebook.com/cyberbuzz/photos/
a.385811616565.172064.159425621565/10151967707951566/


想知道立法院現在內部的樣子嗎? Google Map 裡的 Street View 看得到!

點連結進去走走看:http://goo.gl/Q7JTCK

2014-04-04

行政院版的黑箱監督條例(持續更新)

江宜樺這個 324 血腥鎮壓的兇嫌,於 2014-04-03 倉促提出太陽花學運訴求之一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早在 1997 年,行政院長蕭萬長就已力推〈兩岸協議簽定及審查條例〉未果 [1]。經過 17 年的立法怠惰,學生們終於衝進立法院,嘗試糾正這個大家裝做看不見的問題。台灣握有權力的人一直都在呼攏,只有這些學生是醒的,事實擺在眼前,這難道還不清楚!

行政院所提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全文如 [2]。黃國昌臉書對此的看法如 [3]。法律專業的網友寫了白話版的見解,見 [4]

簡單地說,這是一部將目前所有服貿協議爭議就地合法化的監督條例,也就是打算以後都要像這樣子蠻幹,而且具有法律保障。

現在一共有 9 或 10 個版本,我們持續追蹤其發展,希望大家持續關切這個新戰場。


External Links

[1] 【台灣新聞】審服貿 民團:先訂兩岸監督條例, 新唐人亞太電視台, 2014-03-04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4TDVPUS_l4

【台灣新聞】審服貿 民團:先訂兩岸監督條例 (NTDAPTV) http://ap.ntdtv.com/【新唐人亞太台2014年3月3日訊】2008年至今,兩岸在6年內頻繁、緊密簽署各項協議,爭議最大的服貿協議,在本會期也將進入實質審議。民團昨天邀請學者與立院各黨團代表參加座談,就國會審查交換意見,法律學者認為,早在1997年,就提出制定的兩岸協議簽定及審查條例,應該先完成修法,立法院才有法源依據審查服貿協議。

兩岸服貿協議最快三月中就要進入逐條審查,不過學者、民間團體都認為,應先制訂監督條例等相關規範,立法院才有資格審查服貿協議。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黃國昌:「全中華民國沒有人知道,全立法院也沒有任何一個立法委員知道,依據什麼法律,透過什麼程序在審服貿協議。」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 徐偉群:「兩岸協議,不只是服貿協議,還包括各種角度的協議,在必須經過國家國會審查的過程當中,那我們的國會本身,我們的各黨立法委員究竟怎麼看這件事情。」

早在1997年蕭萬長擔任行政院長任內就研擬制定的兩岸協議簽定及審查條例,馬總統上任後,被當時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以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有相關規定,毋需再訂專法必要而作罷。日前,前經建會主委尹啟銘在報紙發表文章,認為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認為服貿協議在立法院超過行政命令交付審查的「三個月」期限,已經生效,法律學者反駁。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黃國昌: 「誰允許你們這樣解釋法律的,誰允許你們這樣適用法律的,有哪一位立法委員可以站出來跟大家解釋,憑什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針對行政命令由備查轉審查的程序,可以適用到兩岸協議當中。」

學者指出,在沒有完成兩岸監督條例立法前,朝野黨團私自協商出來的法案,都不被人民所接受,也不該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常態。三月10日就要舉辦最後一場公聽會,接下來就要進入審查階段,民團急邀四黨團討論兩岸監督條例修法的相關問題,國民黨拒絕出席,親民黨因行程不克參加。
[2] 政院版監督條例草案全文 大公開, 蘋果日報, 2014-04-03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403/372468/政院版監督條例草案全文 大公開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以下為草案條例全文。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

第一條 為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以下簡稱兩岸)訂定協議之處理及監督程序,提升兩岸協商之公開透明及公眾參與,強化國家安全評估及落實立法院監督,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之規定。

第二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第三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協議: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二第三項所稱之協議。
二、協商議題形成階段:指經兩岸商議確認成為協商議題,至開始進行業務溝通安排前之階段。
三、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指兩岸就協商議題及內容進行業務溝通之階段。
四、協議簽署前階段:指協商議題業務溝通完成,至協議正式簽署前之階段。
五、協議簽署後階段:指協議簽署後,至協議生效之階段。

第四條 兩岸協議之協商應恪遵對等、尊嚴、互惠及確保國家安全之原則,以保障人民福祉及權益,維護兩岸永續和平。

第五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辦理兩岸訂定協議事項;協議內容具有專門性、技術性,以各該主管機關訂定為宜者,得經行政院同意,由其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前項經行政院同意之各該主管機關,得委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所定機構或民間團體,以受託人自己之名義,與大陸地區相關機關或經其授權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協商簽署協議。

第六條 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議題相關機關,依下列各階段,向立法院院長、副院長、朝野黨團、相關委員會、召集委員或委員等,進行溝通及諮詢:
一、協商議題形成階段:說明兩岸已商議納入業務溝通之議題、目標、協商規劃期程、範疇及初步協商規劃。
二、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業務溝通有重大進展或階段性成果時,應說明其進展或成果,及協商議題之重點、因應方向及效益;業務溝通大致完成,並經兩岸協議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審查無危害國家安全之虞後,應說明影響評估及因應方案。
三、協議簽署前階段:說明協議重要內容、預期效益及推動規劃,並配合立法院相關委員會要求進行專案報告。
四、協議簽署後階段:說明協議文本內容、預期效益、配套措施及執行方案等,並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前項溝通、諮詢,如涉及機密事項,應以不公開或秘密會議方式進行;未涉及機密而事涉敏感不適合公開者,必要時得以秘密方式進行。

第七條 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議題相關機關,依下列各階段,以出席或辦理各項說明會、座談會、協調會或公聽會等方式,與社會大眾進行溝通及諮詢:
一、協商議題形成階段:廣泛蒐集輿情反映,適時說明協商議題、目標、協商規劃期程、範疇及初步協商規劃。
二、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聽取各界意見,並適時說明兩岸溝通之階段性成果、協商議題之重點、因應方向及效益;業務溝通大致完成,經兩岸協議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審查無危害國家安全之虞後,並應舉辦公聽會。
三、協議簽署前階段:說明協議重要內容、預期效益、影響及後續推動規劃。
四、協議簽署後階段:公布協議文本,說明協議文本內容、預期效益、配套措施及執行方案等。

第八條 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議題相關機關依前二條規定所獲得之意見及資訊,應作為協議協商、簽署及執行之參考。

第九條 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於協商議題之業務溝通有相當進展時,應將協商議題提報國家安全審查機制,依下列規定進行審查:
一、初審: 由行政院指派政務委員,視協商議題,邀集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中央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召開會議審查。
二、複審:由國家安全會議召開會議審查。

第十條 兩岸協議之國家安全審查,視協商議題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 國防軍事。
二、 科技安全。
三、 兩岸關係。
四、 外交及國際關係。
五、 其他涉及經濟安全、就業安全、社會安全、資訊安全等經認為有必要進行評估之事項。

第十一條 協商議題及內容經依第九條所定程序審查後,其處理方式如下:
一、經初審或複審認該協商議題或內容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者,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即停止協商,並研商後續處理程序。
二、經初審或複審認該協商議題或內容有調整必要者,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依兩岸制度化協商程序再進行業務溝通,並提報國家安全審查。
三、經初審及複審認該協商議題及內容無危害國家安全之虞者,協議權責主管機關得進行後續協商及簽署程序。

第十二條 協議簽署前,協議統籌辦理機關應報經行政院同意,始得簽署。

第十三條 參與或辦理兩岸協議草擬、協商或簽署之人員,應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公務員服務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規定。
依第五條第二項受委託之機構或民間團體,其代表人及處理受託事務之人員,負有與公務員相同之保密義務及利益衝突迴避義務。

第十四條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統籌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統籌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時,應一併提出須配合修正或制定之法律案。
前項協議,經立法院二讀會議決之。立法院審議時,應一併審議須配合修正或制定之法律案,法律案應經立法院三讀會議決之。

第十六條 協議之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於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出席立法委員對於前項協議之內容,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定之者,準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協議經立法院審議未通過或審查未予備查者,協議統籌辦理機關應即通知協議對方,視需要與對方重啟協商。
重啟協商後之協議,仍應依本條例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協議於立法院完成有關程序後,應經協議雙方交換文件,始生效力。

第十九條 協議生效後,應以適當方法周知,並刊登政府公報。

第二十條 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協議,與法律有同一效力;其他協議,不得與法律牴觸。

第二十一條 協議之文本,應同時以雙方通用之文字作成,各文本中對應表述之不同用語同等作準。 專門性及技術性之協議內容,得約定使用特定國際通用文字。

第二十二條 致送對方之協議簽署正本,應於簽署生效後製作影本並註明本件與簽署正本無異,連同對方致送我方之協議簽署正本,於三十日內送協議統籌辦理機關保存。

第二十三條 協議生效後,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議題相關機關,定期檢討協議執行情形,並向立法院說明協議執行成效。
為增進各界瞭解協議執行情形,協議權責主管機關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應將協議執行成效公開於網站。

第二十四條 協議之修正、變更或終止,準用本條例有關訂定程序之規定。但其修正或變更係依協議規定檢討者,得視需要準用其程序之一部或全部。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即時新聞中心/整理報導)
[3] 黃國昌, 臉書, 2014-04-03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posts/1511389122421602
馬卡茸版的兩岸協議監督專法

行政院版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終於出爐,綜觀整部法案內容,只有「一場騙局」可以形容,根本是一部「馬卡茸版的呼嚨法案」。

為什麼這樣說呢?

簡單來講,表面上政院版在協議簽署之前有所謂「說明」及「聽取意見」的程序,實質上該等程序並未課予行政機關實質的「資訊透明義務」、「衝擊影響評估報告提出義務」。

更嚴重的是,在行政院版本下,許多兩岸協議還是只要「備查」,完全毋庸「審議」,即使立法院決定將「備查」改「審議」,也還是準用「濫用行政命令審查程序的張慶忠條款」(三個月未完成審查,視為完成審查)。

此外,縱使是須經立法院「審議」的兩岸協議,其「審議」方式也只能進行「Yes or No」的包裹表決,不僅不能逐條逐項表決、修改,甚至連以「附帶決議要求修改」的可能性也沒有,比1997年行政院長蕭萬長所提出的兩岸訂定協議草案(國會得附修改意見、由行政部門再行協商)還要保守。

總結而言,行政院草案的本質,就是要繼續讓馬英九專擅兩岸協議,架空國會的民主審議監督,排除民間社會的實質參與。
[4] Vima, [分享] 法律系同學分析_政院版監督條例草案, PTT/Disp BBS, 2014-04-03
     http://disp.cc/b/Gossiping#!163-7w3v
已經過原po同意分享

以下全文:

打這篇文是希望非法律人也可以看懂行政院想要做什麼,
更前面、更專業性的事情就拜託有能者持續努力了。

政院版的監督條例草案把協議處理和監督程序分成下列四階段:(草案第三條)

1. 協商議題形成階段
2. 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
3. 協議簽署前階段
4. 協議簽署後階段

---------------------------以下為文言文--------------------------------

一、協商議題形成階段:「指經兩岸商議確認成為協商議題,至開始進行業務溝通安排前
之階段。」

協議權責主管機關及陸委會的義務:

(一)向立法院:說明兩岸已商議納入業務溝通之議題、目標、協商規劃期程、範疇及初步
協商規劃。(草案第六條第一項)
(二)向社會大眾:廣泛蒐集輿情反映,適時說明協商議題、目標、協商規劃期程、範疇及
初步協商規劃。(草案第七條第一項)

二、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指兩岸就協商議題及內容進行業務溝通之階段。」

協議權責主管機關及陸委會的義務:

(一)向立法院:說明其進展或成果,及協商議題之重點、因應方向及效益
(二)向社會大眾:聽取各界意見,並適時說明兩岸溝通之階段性成果、協商議題之重點、
因應方向及效益
(三)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初審(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中央相關機關
及學者專家) ──> 複審(國家安全會議)

※國安審查後續處理:

有疑慮→應即停止協商,並研商後續處理程序
無疑慮→進行後續協商及簽署程序
有調整之必要→再進行業務溝通,並提報國家安全審查

三、協議簽署前階段:「指協商議題業務溝通完成,至協議正式簽署前之階段。」

協議統籌辦理機關之義務:應報經行政院同意,始得簽署

四、協議簽署後階段:「指協議簽署後,至協議生效之階段。」

依是否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為區分:

(一)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二)未涉及法律修正或無須增訂: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
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出席立法委員對於前項協議之內容,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定之
者,準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
定處理。(草案第十六條二項)

-------------------------以下為白話文-------------------------------

最有趣的事情是,五十萬人站上街頭後,
江宜樺和他的部會首長的決定是:「架空立法權」

協商前的議題形成階段、業務溝通階段的分工是:
行政院:講     立法院:聽     社會大眾:聽

另外如果涉及到國安審查的問題的分工方式是:
初審: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會同國安會討論→複審:國安會
→有疑慮:行政院研商後續處理程序
→無疑慮:行政院進行後續程序

簽署後的審議階段的分工方式是:
行政院先判斷有沒有涉及法律修正或是有增訂法律的必要
→有涉及: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無涉及:行政院核定、送立法院備查,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請問這和之前半分鐘
的張慶忠有什麼不一樣嗎)
→立委覺得有問題:依立法院職權行時法準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處理(啊我就是覺得他涉及
法律層次問題,你還叫我用行政命令的程序解決)

這就是行政院在330黑潮佔凱道後的決定!

通篇草案看下來,立法院對兩岸協議監督完全沒有同意權!
江宜樺你除了忝不知恥,容任行政權架空、僭越立法權,
這不是毀憲亂政、什麼是毀憲亂政?
馬英九最近憲法不是蠻好的,要不要出來講講話?

如果立法院竟然過了,意思就是:
行政院:「欸這些事情都我們來做,你們事前的聽一聽就好,其他都不用管!」
立法院:「好啊那我們手牽手回家吧!」

-------------------------------------------------
原po補充:

有鄉民回應我說立法院明明就有同意權,但我實在是不太會用批踢踢(慚愧)
是我用語上疏忽了,有同意權、但只有形式的同意權。
立法院在政院版的監督條例草案下的確是由立法院來做簽署後的審查,
但是要用什麼程序、是不是涉及法律的增訂或修改沒有提到認定的機關,
目前顯然仍是行政院,看他們用什麼名義送院會,
就如之前他們所堅持定性為行政命令,
還要立院院長特別透過朝野協商,才能不只是備查。

換言之,今天行政院只要堅持不涉及法律的增訂修改,
還是可以像之前一樣自己核定、送立院備查就好,
必要的時候還可以蓋起來通通不給你看,
這樣的方式,可以接受嗎?
設計一個立法權沒有置喙餘地的監督程序,
達不到審查的實益,這樣表面、形式的同意權是我們所訴求的嗎?
在一個憲政體制權力分立的觀點下,政院版的草案完全是行政濫權的設計。
我知道很多人對於現在的立法院和部分立委們感到很失望,
但是代議民主的失靈,不代表我們應該要放棄整個體制,
而是應該要去除民主的毒瘤,恢復機制的正常運作。(割闌尾!)
希望大家繼續堅持下去!

附上原文網址:http://ppt.cc/Oa5V

2014-04-01

歡迎白狼親自蒞臨國會

今天太晚了。但又忍不住想要預言些什麼。明天再抽空來寫。好好睡吧…

補記 2014-04-01 15:40

哎,白狼啊,我都還來不及寫,就看到你帶著香膏去幫學生洗腳上膏。現在那些占領立法院的暴民,不只是有警察護駕,連警盾都轉了過來,你搞什麼鬼!再搞下去,學生頭上還會生出一個光環!本來想,看你會不會有一點頭腦,人都想要魚兒往上游,怎麼會把自己搞成這副德性,能看嗎?還要不要體面?以後還怎麼上節目!哎,你知道金老師現在正忙著想怎麼幫你擦屁股嗎?啊馬英九怎麼辦!

我都一直在幫你講話,現在你教我怎麼交待!THINK ! 不寫了,我要走了!


External Links

[1] 洪智坤, 臉書, 2014-04-01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4193130442052&set=a.1039836131665.6012.1698409438


[2] 立院嗆聲“來來哥“ 來來來來來......!!, 蘋果日報突發中心, 2014-04-01
     http://kolmogolovi.blogspot.tw/2014/04/black-and-white-and-the-parliament.html
昨天下午張安樂帶領支持服貿的群眾,到達立院附近抗議,現場與反服貿的群眾發生了紛爭,現場多人因為肢體衝突受傷送醫,在雙方對峙的過程中,還有支持服貿的群眾,在現場唱起改編的中華民國頌,拿麥克風的主唱者,在唱到副歌時,可能是因為太激動,居然的破聲走音,但是大家還是很給面子的一直唱下去,並在唱完後給予熱烈掌聲。

蘋果記者在採訪的過程現場發現一位黑衣男子,在現場雙方叫囂時,不斷的叫對方「來…來…來…!!」,這段對話讓在現場的所有人哭笑不得,這位“來來哥”不知道是不是有在看電視,名主持人許效舜在電視節目中也是扮演大哥,每次在嗆聲時的口頭禪就是「來…來…來…!!」這段嗆聲的過程,還好並沒有打起來,蘋果特地為您節錄來來哥的嗆聲過程。
[3] 【直擊】白狼喊破聲 狼群超不給力, 蘋果日報, 2014-04-01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401/371404/
白狼張安樂號召群眾到立法院「反反服貿」,但《蘋果》在狼群中發現白狼的次子張瑋、竹聯幫熊堂副堂主小杜及約50名不像勞工團體的年輕人身影,他們抽菸、嚼檳榔跟著隊伍前進,但明顯有組織且聽「老大」指令行動。

遊行帶頭隊伍在前方大喊口號,這幾群年輕人,站在路邊或隊伍中聊天,完全沒有配合的意願,連唱中華民國頌,都只站著搔頭,一句都沒唱。記者問其中幾人跟誰來?他們都指著前方表示,「跟老大來的」;還有人問同行者:「要衝嗎?」對方回說:「老闆說衝就衝。」但抗議不到一小時,這幾群人就掉頭離開,超級不給力。
[4] 國中生上台挺白狼 校方:疑被利用, 蘋果日報生活中心, 2014-04-01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401/371327/
今天下午「白狼」張安樂到立院挺服貿的集會中,一位自稱北市永吉國中八年級吳姓學生站上指揮車發言,他宣稱自己本來反服貿,但只因為出去上個廁所,反服貿學生就不讓他回立法院議場,他批評這群學生有夠霸道,「連自己同類都不認同。」張安樂說很佩服這位學生勇氣,歡迎他加入「我的行列」,兩人深深擁抱。

永吉國中證實吳姓學生的確就讀該校,但他到校情況不正常,精神狀況也疑似不佳。校方懷疑他可能被人利用、帶上指揮車。校方指出,該生上周六離家,昨天和今天都沒到學校上課,但校方未能連繫上家長;若該生明天再沒到校上學,校方將向北市教育局提報,並借助社會資源找回該學生。
[5]  不只來來哥!「幹幹哥」幹幹叫笑歪眾人 即時新聞 20140402 蘋果日報, 江阿猛, 2014-04-0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VaeU5C-5_c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