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9

轉載:林飛帆, 〈別再被吳育昇騙了!〉

2013-01-15, 林飛帆, 臉書
http://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403716916378852&id=1501674746

【別再被吳育昇騙了!請他自己留在薇閣就好,Let we go!】

雨蒼這篇文章 [2] 大多數觀點我都同意,要揭露的事情也無話可說。唯獨一點,我想和雨蒼大大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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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議案雖然民進黨版本不錯,但是民進黨也刪除了防止黨政軍經營媒體的條文。如果我們盯緊立法院,或許我們還能改變一點台灣。」

↑這點完全錯誤!民黨版其實是學者們花了很大心力草擬的版本,裡頭根本沒有黨政軍條款遭到刪除一事。如雨蒼一樣也被國民黨吳育昇這類誤導的人我看不在少數。我也相信雨蒼可能也是一時不察被誤導了。所以,以下請容許我講解一下,也拜託各位對黨政軍條款感到疑惑的朋友,請細細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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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吳育昇提的「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幾點釐清:

一、 所謂黨政軍條款:就是【廣播電視法─第五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九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其內容是「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衛星廣播事業;廣播、電視事業與系統經營者)。」

二、 上周五(1/11)院會要逕付二讀、三讀通過的版本是【民進黨團版】而非國民黨與葉宜津協商後的【協商版】。民進黨團版本也就是1/9日交通委員會上國民黨林鴻池、吳育昇親口囑咐「不要擋、要通過」的版本!也就是我們期望能在專法立法前通過的具有反媒體壟斷條款的版本。

三、 【民進黨團版】修正草案中的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到底是怎樣呢?有無被刪除?

1. 民黨版修正案中【廣播電視法─第五條】黨政軍條款並未被刪除,而是加上增加【獨立董事】與【媒金分離】條款。應該說是更加完備!

2. 民黨版修正案中【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九條】則完全與現行法一致未被更動!

3. 民黨版修正案中【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的黨政軍條款,加上了部分修正,並加上第19之1條(也就是雙十條款,直接卡旺中的條款) 而黨政軍條款並未更動,在民黨草案的檔案中,僅是遺漏將後面未更改之部分打上去而已,並非「移除」。換言之,就是未將毫無更動的法條打在修正草案上而已。(這個便是吳育昇刻意拿來作文章的地方,並扭曲成刪除黨政軍條款,其實只要二讀時補上就可以了!)

總的來說,民黨修正案(原先期望要二、三讀通過的版本),黨政軍條款「是完全沒有被更動」的,僅在「有廣法」修正草案檔案中少打上去未更動的部分而已。明白立法程序的朋友應該會知道,修法時,通常在更動處(新舊法條對照)會畫上底線,並於備註欄說明為何更動之理由。這是法案修訂的一般格式!但「有廣法」的黨政軍條款沒有畫上底線也無加說明,仔細看法案就知道那一整段就是要接在19條增訂條款的後面,並沒有要作更動!

再者,如果要修改所謂黨政軍條款,應當是整部廣電三法的黨政軍條款都修掉,何來僅修「有廣法」的道理?

在總歸一句,請仔細聽:「廣電三法的黨政軍條款是沒有被修改,不是刪除;黨政軍條款仍然安安穩穩地坐在他的位置上!!!」

另外,面對這種法案上無爭議且遺漏,明顯是技術瑕疵的狀況,往例就是在二讀時補上即可。

吳育昇委員的說法是他厲害之處,也是當天我親眼見識到他瞎掰扭曲的功力不得不懾服的地方。三個字加一標點符號給吳育昇:「你無恥!」另外,也要再次提醒所有被吳育昇騙去的善男信女們,留他自己在薇閣就好。We go,and We really have to go !

External Links

[1] 林飛帆, 【別再被吳育昇騙了!請他自己留在薇閣就好,Let we go!】, 臉書, 2013-01-15
     http://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403716916378852&id=1501674746

[2] 雨蒼,  [爆卦] 台灣的新聞審查, PTT, 2013-01-14
     http://disp.cc/b/163-4X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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