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9

台灣的憲政時刻

看到蔡英文的文章 [1] 提到「憲政時刻」,就收集了一些資料。

「憲政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語出美國憲法學者 Bruce Ackerman [2],是 1990 年代針對美國憲政所提出的「民主二元」(dualist democracy)反思。用白話文講,憲法,固然是全國人民在激情下(energized)積極參與所制定的根本大法,另一方面,當這個激情消褪,進入了政治冷漠的時刻,也就胡里胡塗地放任政治人物去瞎搞。當全民都充滿了電,積極思考、參與憲法的時候,就叫做「憲政時刻」。在台灣,也曾有學者倡議我們需要自己的憲政時刻 [2] [3]。

在台灣,我們當然有一個很不一樣的憲政背景,直白地說,我們的憲法是從天上掉下來的,直接生效於人民身上,對於大多數人而言,憲法可以說是等同於神權的天威,從來不會想到要去質疑。我們根本未曾有過什麼「憲政時刻」,因為對於大部分台灣人而言,憲法,是別人的事情,與我何干?!絕大部分的人都未曾好好去想過,自己跟憲法的關係、自己與國家的關係,為什麼要有一部憲法?為什麼要有一個國家?基本上,可以說台灣人民自始至終都還處於任憲法擺布的地位及心態。在這個國家體制的建築結構裡,台灣最嚴重的問題之一,就是從來不知道「自己」是放在哪個位置,除非適逢「婚喪喜慶時刻」。

蔡英文最近提起了「憲政時刻」這個概念 [1],不外乎就是看見了 Bruce Ackerman 所講的那種「激情」(energy)。但是這種激情與反思,大多發生在新世代台灣公民的身上,所以我個人很悲觀地認為,台灣距離憲政時刻的到來還需要一段時間,而這段「時間」,很不幸地必須構築在世代替換的基礎上。

我們千萬不能落入套用學理的陷阱,而是必須走出台灣自己的憲政制度。就像年輕世代的台灣公民直接占領國會一樣,這些人即將帶領台灣走出一條自成一格的憲政之路。

318 學運之所以蔚為氣候,打亂了政治布局,並且造成觸發了「憲政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的聯想,而且其影響力還在持續發酵當中,絕對不是因為行動的規畫與實務早已備妥充足的憲政理論彈藥,而是一本最單純的赤子之心與良知良能。這些都不需要學理伺候,也不允許學術與理論加以規範。

在思考台灣的憲政時刻時,絕不可以掉入拘泥於「憲法 XY 主義」(constitutional XY-ism),而是要完全走自己的路,創造自己的「憲法福爾摩沙主義」(constitutional formosalism)。


External Links

[1] 蔡英文, 優先進行國會改革:我對憲政改革的主張, 想想論壇, 2014-05-26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articles/view/2090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各種對憲改的主張開始受到社會矚目,蘇貞昌主席提出了七項主張,也得到陳長文律師的善意回應。台灣的「憲政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正浮現,民主的深化與鞏固與否,就看這一次政治家能不能端出憲改的好菜色。

待解的憲政問題其實很多,但我認為最重要的,是解決當前國會與民意脫節的問題。最明顯的案例,是服貿與核四。由人民選出的國會多數黨,竟和多數民意站在對立面,國家主人束手無策;而直接民主的公投門檻又過高,無法彌補代議政治的不足。這是當前最大的民主危機,也凸顯憲政改革的必要性。

國會的代表性問題

國會經常與民意脫節,是因為國會代表性不足。我們在第七次修憲時的制度選擇和選區劃分,導致了票票不等值的問題。政黨選票比例沒有反映在國會席次的分布上,最大黨的席次被不成比例地放大,小黨則幾乎被湮滅。對於這個修憲結果,民進黨付出了代價,也應該要擔起一部份責任。

要提升國會民意代表性,「讓政黨席次比例符合選票比例」、「減少票票不等值」、及「讓小黨有生存空間」將是憲政改革的重要目標。由於票票不等值問題,主要是行政區間人口差異懸殊所造成,不容易解決,因此適度增加國會席次就有其必要,特別是增加不分區的席次,也將對提升立法品質有明顯的幫助。

同時,降低政黨門檻讓小黨有當選空間,並以德國「聯立制」取代現行「並立制」,這樣國會的最終席次分布,將趨近於民意的政黨傾向。當然,給小黨生存空間可能會影響民進黨的利益,但換個角度來看,增加了多元代表性的國會,也會讓未來組閣的「最小多數聯盟」多了想像的可能性。

直接民主的困境

代議之外,台灣的直接民主也出現了問題,當年在藍大於綠的國會下設計出來的公投法,事實上是個「鳥籠公投法」,它的門檻比其他國家都要高,並把未出席投票者都是為否決一方,導致了公投的否決方支持者與其出面投票,不如在家睡覺。

要改善這個問題,公投門檻應該降低。如果社會對某些公投議題有疑慮,可以往原則降低門檻為簡單多數決,特殊議題維持原來的絕對多數決的方向討論。但我也要提醒,像是主權爭議的問題,一個負責任的執政者,絕不會在爭議雙方旗鼓相當的情況下貿然舉行公投,因為那將導致國內激烈的衝突。

「憲政時刻」正浮現,民眾對於國會不能代表民意憂心忡忡。國會是最高民意機構,也是民主制度的權力中心,優先解決國會的代表性問題,不僅能夠深化民主,也可以避免事事公投的困境。透過憲政改造提升國會的多元代表性,以及真正落實以直接民主取代代議的不足,是健全台灣民主的當務之急。唯有這件任務完成,選擇總統制或內閣制的辯論才有意義,民主才能更加鞏固。

以上是我對憲政改革的態度,未來我也將以此為基礎,與學者、公民團體、關心憲改的全體人民展開討論,凝聚憲改立場的共識。態度的表達是責任的表現,做為在野黨的領導者,我會傾聽各種不同的意見,讓民進黨與社會進步力量共同推出一個擁有最大民意共識的憲改方案,這將是民主深化的開始,也是台灣改變的開始。

本文同步刊登於《蘋果日報》
[2] 楊智傑, 2010 年法理學講義,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http://teacher.yuntech.edu.tw/yangjames/teach/2010法理學講義(楊智傑).pdf
……
第四章 Bruce Ackerman 的憲法解釋理論

Bruce Ackerman 是美國耶魯大學的憲法學者,其從 1991 年出版《We the People:Foundation》以來,並同時宣告該書共有三卷,並將陸續出版,後來在1998 年出版了《We the People:Transformation》,以及至今尚未出版的《We thePeople:Interpretation》。其在第一卷和第二卷中,提出了源於美國歷史的憲法變遷理論,並提出了憲法時刻的概念與模型。由於其理論之新穎與創新,但又有許多不同於傳統美國憲法學界的理論,故在美國憲法學界引發了非常多的討論。

自從第三波民主化以來,新興民主國家不斷進行各種制憲、修憲活動,使得憲法變遷的理論,受到各國憲法學界的關注。搭配此一風潮,各國憲法學者在討論憲法變遷議題上,就會借用美國憲法學者的理論。而其中,BruceAckerman 所提出的憲法時刻理論,以及其對人民主權、制憲、修憲等概念,就受到新興民主國家憲法學界的許多關注。

臺灣也不例外。自從 1990 年代以來的十五年,臺灣陸續經歷了七次修憲。在七次修憲過程中,學界舉辦過各種大大小小關於修憲的研討會,也發表了各種關於修憲與憲法變遷的論文。而在這些討論之中,留美的憲法學者,或多或少都會引用Bruce Ackerman的理論。甚至還邀請Ackerman來臺灣訪問,並於臺灣發表演說。然而,對於這麼一種重要的美國憲法學者,其在《We the People:Foundation》提出的憲法理論究竟內涵為何?其只是想要建構他所謂的二元民主理論,或是一般所謂的憲法時刻理論?本文將提出,其之所以欲建構憲法變遷理論,更重要的目的,是想要提出另一種特殊的憲法解釋方法。

在美國,由於對於司法違憲審查正當性的質疑與討論,憲法學者們對於該如何解釋憲法,並解決司法違憲審查正當性的質疑,提出了各種多樣的解釋理論。一般人或許以為 Ackerman 是一個比較憲法學者。但本文將提出,其在創作《We the People:Foundation》一書時,其關懷點,是想要加入美國憲法解釋理論的討論,並提出另一種截然不同的憲法解釋理論。

而到底 Bruce Ackerman 所提出的憲法解釋理論為何?其到底有何獨創性?美國憲法學界對於其所提出的憲法解釋理論,又提出了何種批判?都值得我們仔細參考。本文研究動機,就是想透過研究 Ackerman 的二元民主理論(或憲法時刻理論),並進而瞭解他建構這套理論之後,創造了怎樣的憲法解釋方法。當然,在研究完 Ackerman 的理論,更重要的是,他的理論對我國在思考相關議題上,能提供什麼貢獻或參考。

以下第貳部分,則將介紹 Bruce Ackerman 在《We the People:Foundation》和《We the People:Transformation》兩書中,所建構的二元民主理論,或者一般所謂的憲法時刻理論。Ackerman 將美國憲法歷史發展過程中,挑出了三個憲法時刻,分別為制憲建國時期、內戰重建時期,以及新政時期,並說明其挑選的判準。但介紹完所謂的美國的憲法時刻,與憲法時刻的判準之後,更重要的,是要了解建構這套理論的用意。因此,就必須進一步介紹,Ackerman在《We thePeople:Foundation》一書中,所提出的憲法解釋理論。該理論認為,美國歷史上完成的三個憲法時刻,已經創造出三套不同的憲法價值或憲法體制。而最高法院在作判決時,必須慢慢整合這三個時刻的憲法價值。Ackerman 也以此理論,重新詮釋過去美國歷史上的爭議判決,來說明其理論的可行性或解釋力。

第參部分,將進一步整理美國憲法學界,對 Ackerman 理論所提出的批判。首先,Ackerman 源自本土的憲法時刻理論,主要是要挑戰,在美國憲法第五條的正式修憲程序外,還存在有非正式的修憲程序。但這樣的觀點,受到許多學者批判。其次,Ackerman 用他的判準,挑選了三個憲法時刻,但許多學者都質疑,為何只有這三個憲法時刻?就算只有這三個憲法時刻,其對某些歷史的解讀,似乎仍有誤導。且美國憲法價值的變遷,似乎不是集中於這三個時刻,而有其他時刻的可能。最後且最重要的是,對美國憲法學者來說,他們關心的是到底 Ackerman 提出的憲法解釋理論,對美國最高法院的重要判決是否具有解釋力?是否能夠引導法院後續的判決?而是否真能作出完美的整合?其又如何能夠解決違憲審查正當性的質疑?

第肆部分,本文將借用 Ackerman 的理論,探討其理論對臺灣幾個憲法議題,是否能夠提供一些值得參考或借鏡之處。本文挑選三個議題,分別為修憲議題、公民複決議題、憲法解釋議題。但本文將指出,Ackerman 的理論有其侷限,其乃歸納美國的憲法歷史,發展屬於美國的理論,若想將其應用在台灣的議題上,似乎無法直接應用。而本文更想指出的是,過去國內學界對 Ackerman理論的介紹,偏重其憲法變遷理論,而少了憲法解釋理論的部分。在了解了Ackerman 的憲法解釋理論之後,更讓我們知道,這套解釋理論對臺灣的釋憲發展,能提供的參考價值有限。當然,筆者也嘗試提出 Ackerman 的理論中,值得我們參考的方法論,或從其關心的憲法價值整合議題中,尋找我國類似的課題。

最後伍則為結論。

壹、前言


貳、Bruce Ackerman 的憲法解釋理論

在上述這些憲法解釋理論中,耶魯大學法學院教授 Bruce Ackerman 的二元民主論,有其獨到之處。雖然表面上看起來,他好像是想探討非正式修憲程序的問題,並不是探討憲法解釋的問題,但實際上,他仍然是參與了美國憲法學界對憲法解釋方法的爭論。尤其,他的理論,正是要為華倫法院的司法積極主義,提出辯護1。

Bruce Ackerman 的《我們人民:憲法根基》(We The People:Foundations)一書,主要是提出美國經驗的憲法理論。他的理論,是認為政治可以分為常態政治(normal politics)和憲法政治(constitutional politics )或稱憲法時刻(constitutionalmoment) 2。在憲法時刻下,由於高度動員全國人民,所制定出來的憲法,需要我 們尊重與維持。而常態政治下國會以多數決做成的決定,卻可能是一時激情,而違反了憲法時刻下制定的憲法根基。

由於 Ackerman 是法律學者,這個憲法理論,最終的關懷,還是為了解決法律學者所關心的司法違憲審查(judicial review)正當性的問題。由於司法違憲審查,由少數幾個大法官,可以透過投票否決國會議員通過的法律,故一直以來,都有所謂反多數決(counter-majority)的疑慮。而且大法官在解釋憲法時,似乎也有很多種解釋憲法的方法,有的強調基本人權,而會將自己的人權價值,放入憲法解釋中,而屢遭批評。Ackerman 在本書提出的理論,也是想提出一個大法官解釋憲法的理論與方法。

一、憲法時刻理論

(一)二元民主論

Ackerman教授在其論著中,提出他所謂的「二元民主論」(dualist democracy)的憲法理論。這個理論,將憲法政治分成兩類時期。一類是動員政治時期(energized political activity),一類是常態政治時期(normal politics)3。在第一類時期,也就是所謂的憲法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會制定所謂的高階立法(higher law),而這是由美國人民所做成;第二類時期,做成的決定則是一般的法律,乃是由政府所做成。

所謂高階立法的結果,是指正式修憲,或是挑戰既定憲法原則並設立新憲法價值的聯邦法律。這種藉由人民所做成之決定極少出現,且係基於特殊之憲政條件。在以人民之名義而取得權威去制定最高法(supreme law)的之前,動員的政黨,第一,必須動員相當多的市民,用不同於面對常態政治的嚴肅態度,來支持他們的提案;第二,必須讓反對的人有一個公平的機會,組織他們自己的力量;第三,在一個高級立法(higher lawmaking)的思辯(deliberative)論壇上反覆討論其優缺點後,他們必須說服過半的美國公民支持他們的提案。唯有經過如此程序,政治運動才能贏得二元論憲法中符合人民做出決定的正當性4。

相對地,政府天天都在做決定,有時也在特殊情況下做決定。最重要的是,關鍵的政府官員,必須透過選票定期向選民負責。此外,我們必須設計一些誘因,讓他們能夠採用較廣的公共利益角度,而不受到狹隘利益團體的不當影響。就算這種「常態立法」(normal lawmaking)的系統可以運作良好,然而,二元論憲法也要防止民選官員擴張他們的權威。常態的選舉勝利,並非賦予他們制定普通法律以推翻人民思考後做成的決定。如果官員們希望主張這種更高的民主正當性,他們必須跨過二元論憲法中為了高級立法所提供的繁重門檻。只有當他們成功動員他們的支持群眾,以及在反對者的攻擊下重複得到支持,他們才可以有權宣稱人民(the People)已經改變想法,給予政府新的指令5。換言之,二元論者主張,政治人物若希望贏得一項倡議之常態民主正當性,他們被指向常態立法途徑,且被告知依照通常管道去得到眾議院、參議院、及總統之同意;若其希望得到較高階立法之權威,他們則被指向特別繁重之立法途徑(詳待後述),唯當政治運動成功地協調了較高階立法體系之特殊挑戰,其方能正當地宣稱該倡議乃代表著我們人民之憲政判斷6。

(二)非正式修憲程序的步驟

Ackerman 教授認為美國於過去二世紀以來已建立兩套區別性之較高階之立法體系。一種是古典模式,亦即採用正式修憲程序;一種則是現代模式,採用非正式修憲的程序。正式修憲的程序,是採用建國初期聯邦主義者於原初憲法第五條之修憲程序。其中,決定性之憲法上信號,是由全國層級之思辨性會議所發出;批准過程是州層級之民選會議所主導;司法編纂則是由正式憲法修正案而指導。

但 Ackerman 主張,制憲者雖然制定了憲法第五條的修憲程序,但制憲者並沒有限制,修憲只能按照第五條的正式修憲程序,亦即並非採取「明示其一、排除其他」(expressio inius)的概念,其沒有排斥其他修憲方式的可能7。而最主要的理由在於,制憲者當初制憲時,自己就沒有按照原本正式規定,又怎麼會限制後代的人一定要按照憲法明訂的正式修憲程序8。而且,1780 年的制憲過程,若以後來的民主觀念來看,本身就並沒有很民主,那麼其制定的憲法,又如何強迫拘束後人的修憲程序9。

此外,與此說理類似,Ackerman 在另一篇文章中,則提出類似的觀念,認為美國總統在外簽署國際條約時,不需要依照美國憲法本文第 2 條第 2 項第 2 款之規定,經過參議院2/3的批准,而還有另一個管道,亦即只需要國會兩院各過半同意即可批准。其認為,憲法中的規定並不是為一的管道,經過新政之後,已經實質地創造了另一個批准國際條約的管道10。

如果承認除了憲法的正式修憲管道外,還有非正式的修憲程序(高階立法),其程序的內涵為何?Ackerman 教授指出,憲法政治中之成功的運動,開始於當其於私人公民(private citizenry)間獲得充分深入與寬廣之支持之時點,被授權許可於較高階之立法過程。其在《We the People:Foundations》中,提出高階立法一共由四個階段構成。

首先,第一個階段,是發出信號(signaling)階段,通常,改革者必須獲得足夠的支持,才能發開始這個過程。而能夠獲得這個足夠支持的,通常都是總統,他會發出信號,宣稱在這個議題上,已經得到人民的授權11。

接著是第二階段:提案(proposal)。國會接受到這個信號後,決定制定法律,挑戰既存的憲法原則。這些法律,就可以做為憲改運動的提案12。

當此過程成熟時,即設定第三階段:動員民眾思辨(mobilizes populardeliberation)。通常,前面的提案可能會受到其他政治部門的阻撓(例如最高法院)。因此,推動提案的政黨,就會動員民眾,廣泛而全面地展開思辨。人民必須真正動起來,平常對政治的漠不關心、不在乎或自私等,會因為數以萬計的討論、爭辯而動員起來,使人民真正關心國家的未來13。

最後,第四階段:在高度動員後,可能會有一個轉變的選舉,決定了勝負。最後,帶著更深與更寬廣之支持基礎,較高階之立法體系乃轉向其最終階段:法的定制(legal codification)。於此,聯邦最高法院開始將憲法政治(constitutional politics)轉為憲法法(constitutional law)的工作,提供將指導未來常態政治的憲法原則(doctrinal principles)14。

換言之,Ackerman 教授主張,經由長期於不同之公共場合中的(成功)奮鬥後,一項運動最終可以取得憲法上之權威,而再次地代表我們人民發言。於此種時刻,聯邦最高法院應該屈服於此一憲法上意志之嶄新表達──尋求將新憲法解答(constitutional solution)整合進人民原封不動所留下之舊結構中15。

在 Ackerman 後來的《We the People:Transformations》16一書中,將四個階段修改為五個階段,分別是發出訊息(signaling)、提案(proposing)、激發討論(triggering)、批准認可(ratifying)、鞏固(consolidating)。並以戰後重建和新政時期為例來說明這五個階段17。

(三)三個憲法時刻

Ackerman 指出,真正影響美國憲法重大轉變的三個憲法時刻,其實都沒有按照正式的修憲程序。Ackerman 認為美國三個重要的憲法時刻18,第一個是1790 年代制憲建國(Founding)時期,第二則是 1860 年代美國內戰後的重建(Reconstruction)時期,第三則是 1930 年代的新政(New Deal)時期。

前兩個憲法時刻,雖然是依循議會民主的軌道進行,但其實仍然違反了憲法預設的修改程序,有程序上的瑕疵。雖然有程序上的瑕疵,但 Ackerman 教授仍認為其符合了前述的憲法時刻的標準。

Ackerman 教授主張,建國時期是第一個憲法時刻。原本美國制憲之初,應該按照邦聯條款(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的規定來修憲,沒想到出席費城會議的代表,卻自己轉而提出新憲法草案,並不按照邦聯條款的規定,而提出於各州由各州的憲法會議批准新憲。原本聯邦條款規定必須得到 13 州的州議會的批准,但新憲法卻規定僅需要 9 個州的州議會或憲法會議的批准。所以,嚴格來說,制憲當時本身也是不符合原本的修憲規定19。

第二個憲法時刻是美國內戰後的重建時期,由北方的共和黨人主導,制定了憲法增補條文第 13、14、15 條。這個時刻看起來好像沒有問題,是以修憲的方式進行,但實際上,由於內戰剛結束,原本修憲應該得到各州批准,但共和黨主導進行修憲時,排除了南部戰敗的州的批准。故在程序上來說,其實也有瑕疵。

第三個憲法時刻,是 1930 年代民主黨之小羅斯福總統(Franklin DelanoRoosevelt)與新政時期(New Deal)。一般或許以為,最高法院在 1937 年判決的轉變,支持小羅斯福總統推動的新政,以及承認聯邦立法的權限,不過只是回歸到最早 1800 年代 Marshell 法官在 McCulloch v. Maryland 案和 Gibbons v.Ogden 案對聯邦權力的看法 20。例如,Laurence H. Tribe 認為,1937 年最高法院 判決意見的改變,可以說是憲法文字內涵的解釋的變動而已,不至於拉高到憲法結構(architecture)的變動。因為,當時某些判決的爭議,在於聯邦是否有權介入各州事務,其實可以將之看做是在解釋憲法第一條聯邦國會被授權的範圍的寬或窄。而就算 Lochner 案被推翻,但憲法文字本身,包括要保障生命、自由、財產,和平等法律保護等等,並沒有被修改。只是在司法解釋上意見的轉變21。

但是 Ackerman 認為這不只是回歸 Marshell 法院對聯邦權限看法這麼單純,而是完成了第三個憲法時刻,放入了新的憲法價值22。在第三個憲法時刻,與前兩個憲法時刻又有不同。前兩者雖然違反了修憲程序,但畢竟最後的結果,仍然放入憲法條文中。而新政時期的憲法改革,卻根本不是用修憲程序,而且結果也沒有放入憲法條文中。

這種方式中,決定性之憲法上信號,是由宣稱從人民獲得授權之總統所發出。若國會藉由制定轉型式制定法(transformative statutes)以挑戰既存體制之根本要素,以支持該宣稱的話,這些制定法乃被看作等同於正式的憲法修正案 23。

在此時,最高法院可能會宣告一開始的提案法律違憲,以這種方式,激發這個運動持續對話,以得到更深入、更廣泛的支持。國會和總統則會提出新的法律,並想在改選中獲勝,證明他們的改革得到支持。如果改革者在改選中獲勝,且國會也制定了新法案,那麼該議題就回到最高法院手上。此時,最高法院必須選擇,是要再度將第二波的法律宣布無效,還是承認「人民已以思辨與可支持的方式進行發出他們的心聲,法院若再度抗拒可能產生不良後果」24。若最高法院認為屬於後者,則改變先前的立場,宣告第二波的法律合憲,而將這些法律中的原則,法典化(codifying)為高階法律25。

二、憲法解釋方法

其實,Ackerman 教授將採用二元民主論,主要還是想解決司法違憲審查的正當性問題。在其理論下,最高法院宣告法律違憲,並沒有反民主多數決的問題,而只是用憲法時刻所確立下來的價值,推翻一般日常政治對憲法價值的竄奪(usurpations),而發揮了憲法價值維護者(preservationist)的角色26。既然如此,他勢必要為聯邦最高法院某些爭議性的判決提出辯護。

……


肆、值得臺灣參考的議題

從本文第貳部分介紹這麼多憲法理論,這麼多知名的美國憲法學者,其中,就屬 Bruce Ackerman 在台灣,可以說是影響力最大,也最多「代言人」。可見 Bruce Ackerman 理論對台灣憲法學界的影響力。以下,筆者挑出三個主題,分別是修憲程序議題、公民複決議題、憲法解釋議題,分別探討國內學者對 Ackerman 理論的引用,但也說明其應用的侷限性。但在這三個議題之後,筆者另外則針對 Ackerman 在憲法上所採行的方法論,探討其對台灣適用的可行性。

一、修憲程序議題

Ackerman 教授在本書的一開始,就強調這本書是為了創造美國自己的憲法理論,而不想再繼續援用來自歐洲的憲法理論168。因而,他使用美國的憲法經驗,建構了美國專屬的憲法時刻的理論。其實 Ackerman 會寫這本書,來自於美國憲法的幾個特色。其中最重要的在於,美國的修憲程序非常困難,所以他才會需要探討非正式修憲程序。但是又為了避免讓太多法律的修改都被算入非正式修憲程序,所以他定下嚴格的判準。按照他的判準,只有新政時期才符合非正式修憲程序。其他緩慢的社會改變變遷,都不屬於憲法時刻。

相對於此,台灣過去的修憲程序,在第一屆國民大會年代,每六年集會一次,就固定每六年修改臨時條款一次。而到了進入民主轉型期,在十五年內修改了七次憲法。所以修憲一點都不困難,既然修憲不困難,似乎沒有建構非正式修憲程序的必要性。當然,在台灣第七次修憲之後,往後修憲程序變得非常困難,是否有必要提倡如 Ackerman 教授所主張的非正式修憲程序,則可能有發展空間。

葉俊榮教授曾經仿照 Ackerman 的作法,想要為台灣界定,屬於台灣的憲法時刻,並提出具體的判準169。然後,葉俊榮採取類似描述憲法時刻的各種過程,來說明台灣民主化過程中修憲的各種影響與步驟170。但筆者懷疑的是,葉俊榮教授採用 Ackerman 的憲法時刻這個名詞,但是 Ackerman 所指的乃是非正式的修憲程序。事實上我國七次修憲,採用的都是正式的修憲程序。因此有無必要套用這個理論,仍然值得懷疑。

待 Bruce Ackerman 教授出版《我們人民:轉型》(We the People II:Transformations)後,提出一個修憲的主張,認為連任兩屆的總統,應該獲得足夠的民意支持,可以提出憲法修正案,然後在後兩屆的大選中舉辦公投選舉,如果該提案獲得通過,則修憲案才算成功通過171。Ackerman 教授會提出這樣的主張,來是建構在美國本土的經驗上。美國是總統制國家,總統的角色吃重,所以賦予其修憲提案的責任。但這樣的經驗是否適合套用在其他國家,仍然需要保留。葉俊榮教授似乎受 Ackerman 教授影響,進而也鼓吹認為,二次連任的總統,應該積極地把握憲法時刻,主動提案修憲172。這或許也是為何陳水扁總統會推動第七次修憲的原因。但筆者仍然強調,Ackerman 所指總統提案,是因為美國修憲困難,台灣修憲如此容易且草率,還讓總統提案,是否適當,仍須深思。

二、公民複決議題

Ackerman 教授在建構其憲法時刻的判準時,強調動員民眾參與思辨的重要性。後來其在 2004 年,和 James Fishkin 教授和助出版了《審議日》一書173。他所建議的審議日,是指在公民複決投票日的兩週前,應該要有一個國定的審議日(national day of deliberation),讓大家都放假,對即將進行的公民複決議題進行從下至上的充分討論174。

就臺灣的公民複決此一議題問題來看,首先,臺灣在修憲程序中,一直欠缺充分的民眾參與思辨。例如 2005 年任務型國大進行第七次修憲時,憲法規定給予六個月的全國辯論時間,但事實上民眾卻漠不關心。甚至,選出任務型國大後,任務型國大只能複決立法院的修憲提案,而不能修改立法院提案內容,也無法多做討論175。亦即,不只是民眾未參與思辨,連任務型國大本身的思辨空間都完全被剝奪。再者,2004 年和 2008 年兩次總統大選總搭配的公民複決議題,似乎也變成總統選舉的操作工具,人民思辨的焦點,僅在於公投對總統選舉的影響、公投日期的選定、領票與投票路線的規劃、以及人民是否要去投公投票…等討論,至於公投的內容,民眾鮮少討論,也遑論進行思辨。

就上述問題,張文貞受到 Ackerman 所主張的非正式修憲程序的公民動員思辨的理念影響176,進而在思索臺灣未來進行修憲的公民複決時,也必須重視公民參與,以及民眾參與思辨對話的設計177。而葉俊榮也支持在往後修憲程序中,應該更重視公民的審議與討論178。

筆者認為,針對公民投票以及動員民眾參與審議的議題,由於其具有普遍性,不像前述修憲議題,會因其他憲法背景制度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在這個議題上,Ackerman 的主張反而更具實用性,也更受到重視。而其理論在臺灣的適用可能性,以及在台灣到底該如何設計具體的動員公民參與審議的方式,都值得參考與深入研究。

三、憲法解釋議題

Ackerman 之所以建構其理論另一個重要的背景,是因為美國最高法院積極的司法違憲審查經驗。美國於 1960 年代華倫法院開始一連串的判決,興起了司法積極主義(judicial activism),因而才引發了違憲審查正當性的豐富辯論。而Ackerman 的理論,似乎是想幫最高法院幾個重要的判決,找到其在憲法上的正當性。

但這樣的背景,與台灣的背景截然不同。台灣的憲法學界,並沒有太多人關心違憲審查正當性的問題。儘管少數學者撰文探討美國學界對違憲審查正當性的辯論179,但實際司法運作上,對此問題並沒有多作反省。事實上,我們還是大量的吸收德國憲法、美國憲法的學說與原則,大量地在憲法解釋時引用,而未說明其在我國憲法上的基礎。因此,既然我國欠缺對司法違憲審查的反思與辯論,援用 Ackerman 的理論,似乎不知道要解決什麼樣的憲法解釋爭議。這點,從國內學者引用 Ackerman 的論述中,似乎也刻意忽略憲法解釋在其理論中的介紹,可以略知一二180。

我國的違憲審查實務,大量引用外國憲法學說與原則,來解釋我國憲法,並將我國憲法實質地改變為綜合德國和美國的憲法原則的整合體,從憲法解釋作為一種「解釋」的角度來看,其正當性更受人質疑。但國內一直到晚近,才開始有人反省在憲法解釋中繼受外國憲法原則的問題與現象181。有趣的是,Ackerman 的憲法解釋理論,嘗試在美國三個憲法時代的憲法價值中,找出跨代的憲法價值整合體。而臺灣憲法學界所苦惱的問題似乎是,既然同時繼受德國和美國憲法學說與原則,那麼該如何調和德國和美國的憲法學說與原則。例如,黃昭元教授就嘗試比較美國的類型化審查方式,如何與德國的比例原則調和,進而發展臺灣自己的審查標準182。這種特殊的整合問題,相信絕對不是Ackerman 的憲法解釋理論所能處理。

另外,筆者認為,臺灣有一問題,在結構上類似 Ackerman 所講的三個憲法時刻價值整合的問題。在人權分類上,英美學界一般將人權分為三代人權,第一代人權偏重個人自由,第二代人權注重社會權和工作權,第三代人權注重集體性人權。其實這三代人權之間,有時間發展的順序,也有後代的人權和前代人權相衝突的地方。例如,如 Ackerman 所說,新政時期乃強調國家為了推動社會政策,而否定了第一代的財產權和契約自由。這個結構其實就很類似第二代的社會權和第一代的契約自由、財產權的衝突。而筆者認為,第三代人權所強調的集體性權利,例如對文化、族群的重視,某程度就會與第一代人權所強調的個人性的平等權發生衝突。我國憲法學界由於繼受文化強,部分學者也接受三代人權的思考。但在接受這三代人權概念時,似乎沒有進一步思考,三代人權之間的衝突。所以,筆者認為,若如同 Ackerman 在思考美國三個憲法時刻的憲法原則如何整合,或許也可以讓我們思索三代人權之間要如何調和。

當然,並不是所有憲法學者都採納三代人權的概念,但就算不採納,其實我國的基本國策,本身就很類似第二代人權。但由於憲法學者繼受美國、德國傳統憲法釋義學時,該國欠缺基本國策類似條文,所以對於基本國策要如何與基本權調和或搭配使用的問題,在討論上也顯的欠缺。晚近雖然有學者開始思索如何在憲法解釋上整合基本國策與基本權183,但這樣的努力,目前仍不受釋憲實務上的大法官所重視。而且,就算不重視憲法本文中的基本國策,在 1990年代以來的六次修憲中納入的增修條文第 11 條中的國家政策條款,顯然也加入了更多的新的憲法價值。這些新加入的憲法價值要如何與傳統的基本權調和,目前臺灣學者也仍然多未做討論。或許這也是未來值得努力開發的方向。

四、方法論

Stephen M. Griffin 指出,撇開 Ackerman 理論是否正確不談,Ackerman 理論的貢獻,主要有三點:(1)凸顯憲法變遷這個議題的重要性;(2)對美國憲政主義的研究,強調不同時代之不同,亦即強調政府部門在各時代的改變;(3)採取一個歷史學的取徑,研究美國憲法史上的不同時刻184。筆者認為,Ackerman 源自於美國本土之理論,對台灣憲法修改議題的影響,適用上是有侷限的。但是其分析憲法變遷的取徑,採取一種歷史歸納與描述性的研究取向,就這點來說,確實很值得我國學者仿效學習。

事實上,Ackerman 教授的理論,《我們人民:憲法根基》只是他的理論基礎研究基本取向,他後續的幾本書,例如以研究東歐憲改的《自由革命的未來》(The Future of Liberal Revolution)185則是同樣用描述性的取向,討論東歐國家的憲政轉型方式,也廣受推崇。但作為描述性的取向,他所描繪的東歐憲改的過程,就和美國經驗完全不同。且在部分的描述之後,最後 Ackerman 仍然提出某些憲法改革的規範性建議,但其提出的建議,也和美國本土不同。另外,他在另一篇文章中,探討總統對外簽署條約是否要得到國會2/3批准的問題上,也用類似的歷史歸納法,而得出政策性建議186。

這樣的取向,和法律界過去習慣介紹法院判決、強調規範性的研究,是很不相同的。我國是否能學習 Ackerman 的方法論,將臺灣過去修憲的歷史,除了歷史回溯、分類、歸納外,進而提出某些規範性的建議,則是值得我們後續可以開發的方向。而葉俊榮教授多年來對台灣修憲與憲法變遷的模式分類187,其取徑就和 Ackerman 有異曲同工之妙。亦即,筆者認為 Ackerman 所採取的研究的取徑,非常值得台灣學界參考學習。

但除了將過去的歷史發展作一觀察、歸納、分類之外,更進一步的,則是從過去的觀察中,對現今的憲法方法,提出新的建議。Ackerman 本身是從美國過去憲法發展的歷史錯誤中,歸納出一個憲法時刻理論,認為可從過去的錯誤中得到新的啟發。

就這一點,筆者倒是觀察到,針對「修憲有無界限」此一問題,國內有學者採取類似的方法論。美國因為修憲很困難,所以除了美國憲法第五條明文規定的參議院每州二席的修憲界限外,一般學者不同意有其他的修憲界限,更不接受法院可以自行創造憲法沒有明文規定的默示修憲界限188。但台灣修憲相對頻繁,而受德國影響,大法官在釋字 499 號解釋中,採取了修憲有界限說,並自行創造出許多修憲界限。這點,或許是因為台灣修憲與美國修憲難易度不同,所以大法官才會發展出這麼多修憲界限。若採取 Ackerman 的推論方式,以歷史歸納法作為憲法解釋的方法,針對過去修憲時的不合法(illigality),而得出後續修憲也可以不用按照憲法規定。那麼,臺灣過去國民大會修憲不斷延長自己任期而不改選,若採取類似 Ackerman 的歷史歸納,並推論可以重複出現,那麼後來第 3 屆國大又想延任自己任期,或許應該允許之。筆者觀察,黃昭元在論及我國是否該採取修憲有界限說時,採用類似的歷史歸納法。他認為,由於過去第1屆國民大會代表一再延任而不改選,導致釋字261大法官不得不作出強迫老國大退休的解釋。由這一歷史經驗,所以推導倒出我們應該採取修憲有界限說,而且修憲的界限,透過過去歷史的歸納,就是民意代表應定期改選189。Ackerman 採取的邏輯是「過去的錯誤,推論出允許我們重複發生」;而黃昭元採取的邏輯是「過去的錯誤,我們應該避免再度發生」;竟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不管歸納歷史實踐之後,是建議允許重複發生,還是建議避免再度發生,這種對憲法史作歷史歸納、分類的方法,可以套用在台灣其餘何種議題上,有待未來繼續發展。

伍、結論

從本文介紹可知,Ackerman 所提出的憲法時刻理論,最終的目的,其實是要加入美國憲法學界對於憲法解釋方法上的辯論,也想要解決違憲審查反多數決的困境或正當性議題。然而,國內學界對其理論的介紹與引用,都僅偏重於其在憲法時刻、憲法變遷,或者修憲等議題上的討論,而忽略了其在憲法解釋方法上的介紹。

之所以國內學界選擇不介紹 Ackerman 的憲法解釋方法,很可能的原因,就是因為其所提出的憲法解釋方法,有許多破綻。就是因為這些破綻,在美國憲法學界也對 Ackerman 的解釋方法廣為批評。甚至,其理論或許能夠替過去幾個重要的美國最高法院判決作辯護,但卻沒辦法解釋 1990 年後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的發展,甚至對於其餘的憲法判決,也毫無解釋力。也許正是因為其憲法解釋方法受到這麼大的挑戰,其第三卷《We the People:Interpretation》才遲遲尚未出版。也或許是因為如此,國內學者在引介 Ackerman 的憲法理論時,才忽略其憲法解釋方法上的特色。

國內學者不介紹 Ackerman 的憲法解釋方法,而介紹其憲法時刻理論,應用在台灣的修憲議題上,本文認為仍有適用的侷限。畢竟 Ackerman 理論源自於美國的憲法歷史,而最特殊的背景就是美國修憲極為困難,所以才需要發展正式修憲程序以外的憲法時刻理論。不過,公民複決議題是晚近臺灣非常熱門的議題。此議題具有普世性,故學者就這方面引用 Ackerman 的理論,其可參考價值較高。

但本文認為,Ackerman 的理論,仍然可以值得供我們借鏡參考之處。本文提出兩點值得參考或發展的議題。第一個議題是,英美學界將人權分為三代人權,標示人權發展的不同時代與特色。這三代人權的關係,其實就很類似Ackerman所謂的三個憲法時刻價值的關係。Ackerman嘗試在其憲法解釋方法中嘗試整合美國的三個憲法時刻的憲法體制或價值。筆者認為,可以仿照類似的思考,未來我國在持續介紹二代人權或三代人權等新觀念時,應該也可以進一步思考,英美三代人權之間的衝突與整合。另一議題,則是 Ackerman 所採用的憲法方法論。其方法論的特色,一方面是對憲法方法的歷史作歸納、分類,另方面,則是透過過去的歷史,找出值得現在借鏡之處。這樣的方法論,值得未來國內憲法研究繼續採用與推廣。

1 Michael J. Gerhardt, Thomas D. Rowe, Jr., Rebecca L. Brown and Girardeau A. Spann, CONSTITUTIONAL THEORY:ARGUMENTS AND PERSPECTIVES 251(Matthew Bender & Company, Inc.,2000)

2 關於 Ackerman 理論的介紹,可參照葉俊榮,消散中的「憲法時刻」,頁 242-247,收於「現 代國家與憲法」,元照,1997 年 3 月。

3 或也可翻譯為平常政治。

4 Bruce Ackerman, WE THE PEOPLE:FOUNDATIONS 15 (1991).

5 Id. at 6-7.

6 Id. at 9

7 與 Ackerman同屬耶魯大學法學院的 Akhil Reed Amar,也認為憲法第五條並不排除其餘修憲管 道。See Akhil Reed Amar,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Outside ArticleV, 94 COLUM. L. REV. 457 (1994).

8 Bruce Ackerman, WE THE PEOPLE: TRANSFORMATIONS 75-77.

9 Id. at 88-91.

10 See Bruce Ackerman & David Golove, Is NAFTA Constitutional?, 108 HARV. L. REV. 799 (1995).

11 Bruce Ackerman, supra note 4, at 277-78.

12 Id. at 266.

13 Id. at 287.

14 Id. at266-67.

15 Id. at 264.

16 Bruce Ackerman, supra note 8.

17 Id. at 17-19, 39-65.

18 其實 Bruce Ackerman 在更早的一篇論文中,則提出了另一個二次大戰後 1940 年代的憲法時 刻,來論證總統在外簽署的條約可以不用經過憲法第二條的參議院批准程序。See BruceAckerman & David Golove, supra note 10. 但後來 Ackerman 出版 WE THE PEOPLE :FOUNDATIONS 時,似乎放棄了第四個憲法時刻。

19 Bruce Ackerman, supra note 8, at 34-35.

20 Bruce Ackerman, supra note 4, at 61-62.

21 Laurence H. Tribe,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 1294-1299 (3d ed. 2000).

22 Bruce Ackerman, supra note 4, at 42-43, 56-57.

23 Id. at 267-8.

24 Id. at 268.

25 Id.

26 Id. at 9-10, 303-04, 306-07.

……
168 Bruce Ackerman, supra note 4, at 3-6.

169 葉俊榮,前揭註 2,頁 252-276。

170 同前註,頁 277-287。

171 Bruce Ackerman, supra note 8, at 410-12.

172 葉俊榮,修憲程序:建立任務型國大後所帶動變革,月旦法學雜誌,第 61 期,頁 37-38, 2000 年 6 月。

173 Bruce Ackerman & James Fishkin, DELIBERATION DAY (2004).

174 其概念的中文介紹,可參考 Bruce Ackerman,審議式公民複決與華人憲政主義的未來,葉俊 榮、張文貞主編,「新興民主的憲政改造」,頁 3-9,元照,2008 年 7 月。

175 葉俊榮教授也曾經提及,必須建構更強化的動員思辨過程。參見葉俊榮,前揭註 172,頁 37。

176 張文貞,公民複決修憲在當代憲政主義上的意涵,臺灣民主季刊,第3卷第2期,頁91-94, 2006 年 6 月。

177 張文貞,同前註,頁 110-111,2006 年 6 月;張文貞,憲法改造的方式與程序,收於「憲改 方向盤」,頁 35-44,五南,2006 年 4 月。

178 葉俊榮,週期修憲的程序理性,葉俊榮、張文貞主編,「新興民主的憲政改造」,頁 27,元 照,2008 年 7 月。

179 雖然學界偶有零星討論,但實際上,並沒有像美國憲法學界形成廣泛討論的風氣。關於國內 學者的討論,可參考黃昭元,司法違憲審查的正當性爭議--理論基礎與方法論的初步檢討,台大法學論叢 32 卷 6 期,頁 103-151,2003 年 11 月;黃昭元,抗多數困境與司法審查正當性--評Bickel教授的司法審查理論,收於「台灣憲法之縱剖橫切」,頁301-42,元照出版社,2002年 12 月;湯德宗,立法裁量之司法審查的憲法依據--違憲審查正當性理論初探,憲政時代第 26 卷第 2 期,頁 3-44,2000 年 10 月;黃舒芃,從普通法背景檢討美國司法違憲審查正當性的問題,「民主國家的憲法及其守護者」,頁 308-312,元照,2009 年 8 月;黃舒芃,再訪「抗多數決困境」—從 Dworkin 憲法理論的角度檢視 Bickel 的司法審查理論,「民主國家的憲法及其守護者」,頁 400-408,元照,2009 年 8 月。

180 國內在探討憲法解釋與變遷的文獻中,少數引用到 Ackerman 理論者,為李立如、張文貞, 認真看待社會變遷的憲法-變遷機制的初步探討,「部門憲法」,頁 125-150,元照,2006年 1 月。但該文僅簡單介紹 Ackerman 的憲法政治也是一種憲法變遷方式,但未深入說明Ackerman 理論下對憲法解釋的具體操作。同上,頁 148-149。

181 關於大法官在解釋憲法時,是否應該參考外國學說,國內相關討論,可參考林超駿,試論大 法官繼受外國法之特色與挑戰:影響繼受結果「質」的幾個關鍵,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34卷 3 期,頁 73-164,2005 年 5 月。不過筆者認為,從該文的討論中,該文似乎混淆了法律繼受,和解釋憲法時引用外國憲法原則兩件事。至於美國法院在解釋憲法時應否引用外國法的討論,也可參考廖元豪,全球化之比較憲法理論─兼評美國司法實務之憲法解釋方法,憲政時代 28 卷 2 期,頁 99-119,2002 年 10 月;賴文偉,憲法解釋引用外國法之正當性爭議─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為中心,憲政時代 33 卷 2 期,頁 221-252,2007 年 10 月。

182 黃昭元,憲法權利限制的司法審查標準—美國類型化多元標準模式的比較分析,台大法學論 叢 33 卷 3 期,頁 66-92,2004 年 5 月;黃昭元,平等權審查標準的選擇問題:兼論比例原則在平等權審查上的適用可能,台大法學論叢 37 卷 4 期,頁 253-284,2008 年 12 月。

183 蘇永欽,部門憲法—憲法釋義學的新路徑,「走入新世紀的憲政主義」,頁 421-456,元照, 2002 年 10 月;蘇永欽,橫看成嶺側成峰—從個別社會部門整合憲法人權體系,「部門憲法」,頁 151-163,2006 年 1 月。

184 Stephen M. Griffin, supra note 117, at 2142.

185 Bruce Ackerman, THE FUTURE OF LIBERAL REVOLUTION (1992). 相關介紹,可參考葉俊榮,前 揭註 2,頁 248-252。

186 Bruce Ackerman & David Golove, supra note 10.

187 例如,葉俊榮,九七憲改與臺灣憲法變遷的模式,台大法學論叢,第27卷第2期,頁7-47, 1998 年 1 月;葉俊榮,超越轉型:台灣的憲法變遷,收於「台灣憲法之縱剖橫切」,頁71-101,元照,2002 年 12 月。

188 黃昭元,修憲界限理論之檢討,「現代國家與憲法」,頁 179-236,元照,1997 年 3 月。但 Ackerman 自己在其書中,則提出一個問題:美國人是否應該學習德國,制定一個不可修改的人權清單?但這只是一個思考,從短短兩頁的討論中,無法看出 Ackerman 是否真的希望採取修憲有界限說。See Bruce Ackerman, supra note 4, at 320-21.

189 黃昭元,掮客與靈媒的本尊之爭—釋字第 499 號解釋評析,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12 期,頁 39、43,2000 年 7 月。需注意的是,黃昭元教授本身仍傾向反對修憲有界限說。
[3] 黃丞儀, 公民運動創造的憲法時刻, 獨立評論@天下, 2014-03-23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103/article/1145
自從3月18日晚上,反對服貿協議的學生和公民團體佔領立法院以來,很多公共評論都認為台灣面臨了嚴重的「憲政危機」。但是,到底「佔領立法院」運動所創造的狀態算不算是「憲政危機」?

公民不服從,其實是民主社會所容許的狀態,不見得每一次公民不服從都是「憲政危機」。立法院議事草率恣意,可以透過立法程序來彌補。總統的角色混亂,源自憲法定位不清,相關條文未能修改前,某種程度上算是台灣獨有的「憲政常態」。那麼,到底現在是什麼情形?

這是一個憲法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

「佔領立法院」運動可以迅速地號召出成千上萬的公民自主走上街頭,聲援立法院場內的學生和公民團體。除了因為大多數民眾憎惡國民黨立委以嚴重程序瑕疵的方式通過服貿協議外,許多公民其實更擔憂服貿協議將引發的種種衝擊。講得更直接一點,是對於目前兩岸談判、締約模式有著嚴重的不信任感。

TVBS昨天發布民調指出,高達70%的民眾認為服貿協議應該逐條審議;相反地,認同整份協議可以包裹表?的,只有8%。民調結果相當程度反映了人民認為兩岸就經濟事務締結的協議(還先不說更敏感的政治協議),需要高密度的國會參與。這也顯示了大多數人民對於行政部門的高度不信任。

正是因為這種高度的不信任,才能迅速動員如此廣大的群眾站出來,加入「佔領立法院」運動。但是,我們不禁想問:為什麼會產生這麼嚴重的信任危機?病灶可能在於目前憲法增修條文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提供的兩岸交往架構,已經不足以讓我們的民主制度在面對中國時,還能夠有效地運作下去。

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對於兩岸事務只有極為簡略的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就這樣,沒了。

然而,和二十三年前(1991年)通過增修條文時相比,目前兩岸交往極為密切,人才物流、商業貿易、文化教育等關係,有如千絲萬縷,根本不可能阻絕。而民主開放的台灣面對的是一黨專政的中國,彼此經濟規模差異甚大,這當中有太多複雜的議題需要謹慎小心,以免未來付出龐大的代價。

但是,憲法只有空白授權,由國會自己制定法律去規範。而國會又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量授權行政部門自己決定。行政部門再用許多行政命令來處理兩岸事務,這一大批行政命令的制定過程相當不透明,公共參與的程度也極低。談判過程以外交或國家安全的名義不予公開,談判完了卻要全民買單。這種過程縱然符合現行法律、符合現行憲法,但與國民主權原則有所衝突,使得憲法正當性產生動搖。

雖然政府一再宣稱目前沒有觸及敏感的政治談判,但是馬克思早就提醒世人,這世界上沒有什麼單純的經濟問題,所有的經濟問題都和政治密不可分。更何況,按照目前執政黨的計劃,政治談判終究要抬到桌面上。以現在的憲法架構,實在難以肆應未來龐大的挑戰。

更何況,大家都知道真正主導兩岸政策的是總統,而總統的權力在我國憲法底下是極度不受約制。他可以任命行政院院長,他可以提名司法院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如果他又領導國會多數黨,五院全部都是他的。幾乎可以說,他想要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除非人民能夠像這次一樣站出來抵抗。但能有幾次這種規模的公民運動?

對於許多聲援「佔領立法院」行動的公民而言,他們可能一點都不恐中,甚至希望台灣和中國有更良性的互動。但是,他們擔心目前憲法所提供的兩岸交往架構太容易成為權力濫用的溫床。他們實在不知道在什麼樣不知情的狀況下,會被莫名其妙地「代表」了,被犧牲了。他們甚至不相信熱衷於往來兩岸的藍綠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能夠為大家做到什麼「民主把關」,好好審議法案,看好台灣人的利益。事實上,沒有良好的制度,只會造成擁有資源的政治行動者競逐自己的利益極大化,導致公共利益完全被拋諸腦後。要將兩岸協議交由國會來作風險控管,恐怕只是一種善意的期待而已。

如果我們可以跳出這些法案爭議,這次「佔領立法院」行動帶出來的深層意涵就是:台灣人民想要有一個更清楚透明、更審慎周延、更能有效確保台灣權益的兩岸交往架構。

而這套架構必須確保「目前民主制度仍可有效運作下去」。因此,立憲主義是重要的:權力分立需要更進一步的廓清,對中談判的架構必須超越「國會保留」而進入到「憲法保留」的層次,國會授權或監督方式也必須更緊密周延,行政權的談判前置作業必須提升公共參與,廣納意見。

這場運動不僅僅是在抗議服貿審議程序的草率,而是誠實地把台灣人最深沈的憂慮及渴望展現出來,藍綠政黨都必須正視這項挑戰:二十三年前制定的舊增修條文體制已經無法應付二十一世紀的兩岸交往挑戰,修憲的需求迫在眉睫。如果不從修憲著手,永遠都會卡在行政權和立法權的齟齬,兩岸協議是不是要適用行政命令審查程序,也會一直在法律的層次繼續打轉。

再說一次,這不是一般的國際貿易條約,而是隸屬於我國憲法獨有的兩岸交往架構。因此,無論是哪一種兩岸協議的締結與監督,都應該從「憲法保留」的角度去思考,哪些可以授權國會立法管制,哪些屬於行政權運作範疇,哪些則重要到必須讓人民親自決定。無論如何,不能讓「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變成一部小憲法,陸委會變成超級機關。

同時,也要從憲法上去調整總統和行政院的權力關係,把陳年宿疾一併解決了:究竟行政權首長是誰?如果行政院院長永遠只是總統的代理人而已,立法院在什麼意義上可以監督制衡行政權? 過去這幾年,我們已經親眼目睹了,這套制度蘊含諸多弊端(鼓勵總統擴權,也鼓勵總統卸責)。在兩岸政策上面,這些結構性缺陷更容易被凸顯放大,它所帶來的危害也將更為龐大。

台灣終究是要面對中國的。但是台灣社會彌漫的不信任感,會讓我們在和中國交往時,失去判斷的準確和掌握正確時機。透過修憲,可以有一套權力平衡且合乎當前現實需求的憲法制度,讓台灣人民的國民主權獲得充分實踐,避免行政濫權,也預防國會草率審議形同虛設。或許可以慢慢解消台灣人的國家焦慮,提高公民社會對於兩岸交往架構的政治信任感。

這場公民運動正在創造一個憲法時刻,一股向上盤升的「憲政創造力量」或許可以讓這場運動獲得更高的歷史意義,促使藍綠雙方抓住這個重要的憲法時刻,重新檢討沿用了二十三年的增修條文體制。看看這個簡陋的憲法架構,已經無法滿足台灣社會的信任需求,也不符合國民主權原則,更難以應付未來五十年兩岸之間的安全交往。相信只有更宏觀、更具開創性的憲法新架構,才能帶給台灣人民更大的安全感和保障,並確保我們以及下一代的幸福。

這是不分藍綠,都應該全力以赴的時代使命,切莫讓這憲法時刻稍縱即逝。

最爛的一集《新聞面對面》

今天看了這個 [1](其實只看了一半,就看不下去了)。

我可以說是年代《新聞面對面》的忠實觀眾,如同我在 [a] 裡說的,要是沒有時間了解時事,最起碼也播放著當天的節目躺到床上去準備入睡。今天這還是頭一次,勉強看到一半就停下來寫這篇短文,也算是對製作單位一個小小的喊話。

好的政論節目要做政治觀察,而不是自己淪為政治戰場。

這一點,我相信這個節目的製作人,還有節目主持人謝震武、谷懷萱,都應該會同意,而且根據我長期的持續觀察,他們的確很成功地締造了台灣政治評論的里程碑。但是我不得不憂心他們受到未知因素的影響,而忽略掉這個初衷。

這一集,2014-05-28,我只看到一半,全場,包括姚立明,都被蔡正元一個人玩掉了。整個節目的大半只吵一句話,而這句話正是國民黨最近大肆砸錢宣傳的一部廣告片所講的,不外就是罵在野黨「霸占主席台」、「理盲濫情」… 這部廣告在節目中也放了一遍,然後又花了大半的時間重複同一句話,大家各說各話,沒有結果,"no nothing","kein nichts"… 這種現象大家都很熟悉,台灣社會還給了這種現象一個名詞,叫做「口水」。

節目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民進黨立法委員李應元在這種場合、面對這種情形,真的很弱。他無法擺脫蔡正元的挑釁,而間接幫著搞砸了一整個節目。尤有甚者,信不信由你,連姚立明都跳了進去。這真可以說是個完美的失控。

想要提醒製作單位跟謝震武的是,如果把蔡正元找來談涉已事件,例如人家所指控的「殺人犯意」,觀眾應該不至於反感,但是如果把他找來做「政治觀察」,那… 謝震武本人也應該清楚得很,這個人只會使台灣又多一個平庸的政治口水戰場。

唐湘龍跑到哪去了?這個人雖然並不受一部分觀眾的歡迎,不過卻非常有效地擴張了政治觀察的視野,使得節目的綜合評論更能取信於社會大眾,對政治事件或情勢理出更為清晰的印象。我要是製作人或是主持人,為了這個節目,一定會選擇唐湘龍,拒絕蔡正元來攪局。我用「攪局」這兩個字,是認真的,這是我對這個人的認知,難道製作單位有不同看法?還是最近沒什麼事好談,非要這樣玩不可!

後記 2014-05-29

再舉個例子來說明,為什麼台灣電子媒體的政治評論不應該像這樣玩下去。

當前的台灣「憲政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正浮現」(蔡英文 2014-05-26)[2],這是對台灣現在的輿情很貼切的觀察,接下來呢?就是國內要「凝聚共識」(蔡英文)[b] [2],然後由朝野展開修憲,順理成章,水到渠成,台灣的民主往前再跨一步。

但是台灣的媒體對這個責任(也是義務)一點都不感興趣。大家不想讓一個具多元意見的政論節目,負擔起交換意見、凝聚全民共識的功能,而是多半停留在一種很典型的叫罵,例如這一集所呈現出來的蔡正元(aka. 祭止兀)的層次。

馬英九的老戰友陳長文律師今天在聯合報發表一篇文章 [3],支持蔡英文的憲改主張 [2],隨後林濁水也簡短地提醒,應該同時考慮內閣制的配套 [4],並舉出適逢其時的民調。像這樣下去,不是應該可以達成如何修憲的共識嗎?可以預見的是,情況絕非如此,為什麼?這一集的《新聞面對面》就給了答案。停在口水叫罵的層次,不只提不上去,還有點像個漩渦,把閒雜人等都拉進無底的深淵。

當然囉,期待政論節目對社會做這種貢獻,很可能不利於收視率,好吧,這個我們可以理解。但是,起碼也摻一點這種香料,管控一下有毒物質吧。

後記 2014-12-03

從上次到現在,又經歷過幾次節目看不下去的情形,就轉台了!(見 [c])

後記 2015-06-03

一年後的今天,台灣發生了另一起學童割喉命案。舉國嘩然之際,《新聞面對面》這個節目是如此引用各界反應:

圖片來源:2015-06-01 新聞面對面
谷懷萱 謝震武: 陳學聖 王鴻薇 程金蘭 黃偉哲 郭正亮 黃光芹

他們引用的是現任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的謾罵。沒錯,正是這個具有隨機傾向的人格。同一天,當一個真正關心這個議題的政論節目,例如公共電視的《有話好說》,需要引用各界反應的時候,他們所做的是:

圖片來源:2015-06-01 有話好說
陳信聰: 姚淑文(東吳諮商中心主任) 彭如玉(桃園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王薇君(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 黃明鎮(更生團契牧師) 高榮志(司改會執行長)

正當蔡正元運用其立法委員職權,在立法院質詢、嘗試就「兼職」問題,打擊《新聞面對面》的收視率對手,《正晶限時批》節目主持人、台大新聞所教授彭文正時,《新聞面對面》這樣做,等於間接助長即將過氣的蔡正元的聲勢,恐怕必須澄清是否有趁機打擊同業對手之嫌。

一個政論節目要墮落,可容易得很。要製作關於隨機殺人的政論節目,也可以更簡單、更便宜,例如這個 [d]。

Related Articles

[a] 2014-03-20 是誰在囂張?
     http://kolmogolovi.blogspot.tw/2014/03/wie-bitte-wer-sei-frech.html

[b] 2012-10-08 轉載:凝聚台灣共識、突破台灣困境/姚立明
     http://kolmogolovi.blogspot.tw/2012/10/blog-post_8.html

[c] 2014-12-03 從《新聞面對面》到《正晶限時批》
     http://kolmogolovi.blogspot.com/2014/12/stay-tuned-to-nexttv.html

[d] 2015-06-03 近年來最爛的一集政論節目
     http://kolmogolovi.blogspot.com/2015/06/status-quo-formosa-2015.html

[e] 2014-05-29 台灣的憲政時刻
     http://kolmogolovi.blogspot.com/2014/05/constitutional-moment-formosae.html

External Links

[1] 新聞面對面, 2014-05-2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CX6Zc5mGAg
     來賓:蔡正元、姚立明、王鴻薇、李應元、余莓莓、鍾年晃
     主持人:謝震武、谷懷萱

[2] 蔡英文, 優先進行國會改革:我對憲政改革的主張, 想想論壇, 2014-05-26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articles/view/2090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各種對憲改的主張開始受到社會矚目,蘇貞昌主席提出了七項主張,也得到陳長文律師的善意回應。台灣的「憲政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正浮現,民主的深化與鞏固與否,就看這一次政治家能不能端出憲改的好菜色。

待解的憲政問題其實很多,但我認為最重要的,是解決當前國會與民意脫節的問題。最明顯的案例,是服貿與核四。由人民選出的國會多數黨,竟和多數民意站在對立面,國家主人束手無策;而直接民主的公投門檻又過高,無法彌補代議政治的不足。這是當前最大的民主危機,也凸顯憲政改革的必要性。

國會的代表性問題

國會經常與民意脫節,是因為國會代表性不足。我們在第七次修憲時的制度選擇和選區劃分,導致了票票不等值的問題。政黨選票比例沒有反映在國會席次的分布上,最大黨的席次被不成比例地放大,小黨則幾乎被湮滅。對於這個修憲結果,民進黨付出了代價,也應該要擔起一部份責任。

要提升國會民意代表性,「讓政黨席次比例符合選票比例」、「減少票票不等值」、及「讓小黨有生存空間」將是憲政改革的重要目標。由於票票不等值問題,主要是行政區間人口差異懸殊所造成,不容易解決,因此適度增加國會席次就有其必要,特別是增加不分區的席次,也將對提升立法品質有明顯的幫助。

同時,降低政黨門檻讓小黨有當選空間,並以德國「聯立制」取代現行「並立制」,這樣國會的最終席次分布,將趨近於民意的政黨傾向。當然,給小黨生存空間可能會影響民進黨的利益,但換個角度來看,增加了多元代表性的國會,也會讓未來組閣的「最小多數聯盟」多了想像的可能性。

直接民主的困境

代議之外,台灣的直接民主也出現了問題,當年在藍大於綠的國會下設計出來的公投法,事實上是個「鳥籠公投法」,它的門檻比其他國家都要高,並把未出席投票者都是為否決一方,導致了公投的否決方支持者與其出面投票,不如在家睡覺。

要改善這個問題,公投門檻應該降低。如果社會對某些公投議題有疑慮,可以往原則降低門檻為簡單多數決,特殊議題維持原來的絕對多數決的方向討論。但我也要提醒,像是主權爭議的問題,一個負責任的執政者,絕不會在爭議雙方旗鼓相當的情況下貿然舉行公投,因為那將導致國內激烈的衝突。

「憲政時刻」正浮現,民眾對於國會不能代表民意憂心忡忡。國會是最高民意機構,也是民主制度的權力中心,優先解決國會的代表性問題,不僅能夠深化民主,也可以避免事事公投的困境。透過憲政改造提升國會的多元代表性,以及真正落實以直接民主取代代議的不足,是健全台灣民主的當務之急。唯有這件任務完成,選擇總統制或內閣制的辯論才有意義,民主才能更加鞏固。

以上是我對憲政改革的態度,未來我也將以此為基礎,與學者、公民團體、關心憲改的全體人民展開討論,凝聚憲改立場的共識。態度的表達是責任的表現,做為在野黨的領導者,我會傾聽各種不同的意見,讓民進黨與社會進步力量共同推出一個擁有最大民意共識的憲改方案,這將是民主深化的開始,也是台灣改變的開始。

本文同步刊登於《蘋果日報》
[3] 陳長文, 政黨算計…聯立制好 怕的是愈修愈糟, 聯合報, 2014-05-29
     http://udn.com/NEWS/OPINION/X1/8707279.shtml
新任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拋出「憲政時刻」,其憲改主張之一是改革選舉制度,從現行的二票並立制改為二票聯立制。筆者支持聯立制,而這個主張,筆者在二○一二年即曾投書建議。

容我用二○一二立法委員選舉結果來比較並立制與聯立制。為簡化故,我主要比較國民黨與民進黨二大黨。

我國立委總席次為一一三席,區域七十三席,原住民六席,不分區卅四席。

二○一二立委選舉,在現行並立制下,國民黨區域得四十四席、原住民四席、不分區十六席,總席次六十四席,席次率五十五%。國民黨政黨得票率僅有四十四・五五%,其席次率超過政黨得票率十%,形成超額代表。

若當時採聯立制,總席次率由政黨得票率決定的,那麼國民黨應得的席次率必須和政黨得票率相符,總得席應為五十席。而國民黨從區域與原住民已拿到了四十八席,所以,在不分區的部分只能再分得二席,將少分十四席。

二○一二民進黨區域立委廿七席、原住民○席、不分區十三席,總席次四十席,席次率卅五・四%。其政黨票得票率卅四・六一%,席次率比得票率略多一%。

若採聯立制,民進黨總席次應為三十九席。該黨從區域與原住民已拿到了廿七席,所以,在不分區可分得十二席。將少分一席。

看起來,國民黨會反對聯立制,因為席次會大減。其實不然,聯立制不能解讀為對國民黨最不利,而是對第一大黨最不利,但國民黨有把握永遠都是國會最大黨嗎?一旦民進黨成為國會最大黨,聯立制就會對民進黨相對不利。

二大黨少分到的席次,就會分給其他的小黨。

補充說明,以上席次變化,並未考慮政黨得票率門檻,若考慮,計算結果會不同。

在聯立制下,不分區像一個調節水庫,用來調整政黨的席次,讓總得席次必須與政黨總得票率相符,以符合比例代表性。

聯立制有幾個好處:一,國會應是等比例的民意地圖,政黨席次多於或少於得票率,都會扭曲民意地圖真實性。

二,總席次不會因為區域得席多寡而改變,會讓政黨比較願意在全國性的議題上堅持政策、爭取認同,台灣國會太重視區域議題,而忽視全國議題,是選制造成的,不利於台灣整體發展。

其三,讓小黨聲音、少數意見有機會在國會內發聲,可降低其在體制外衝撞的強度,有助於社會安定。

當然,見諸過往,理想是一回事,一旦修憲,政黨權鬥算計、政治正確的干擾,反而成為主旋律,不一定修出合用的憲法。這是為什麼馬總統把行憲放得重於修憲的緣故。

就像不合身的衣服,蔡英文想把衣服改得合身(修憲),馬英九擔心愈改愈糟,既然衣服都穿了這麼多年,就試著適應這件衣服(行憲)。

這二個思維理則,筆者傾向改衣服的一方,但誰對誰錯?留給公民社會去辯論吧。
[4] 林濁水, 臉書, 2014-05-29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731940163525773&id=100001293894198
陳長文說他站在蔡英文修憲改變選制的一方,而不站在他的學生馬英九行憲而不修憲的一方。

贊。

他贊成聯立制選制,但他也提醒聯立制對得票最多的黨不利。只是不知道他知不知道不利到什麼程度。以歐洲的例子是大概就不會有一黨過半席次。這配合總統制在拉美已經被証明是災難,剩下的是內閣制可以選擇了。正好dpp公佈了民眾一面倒支持內閣制的民調。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782724。真是巧合。

2014-05-27

我憑什麼反對「自經區」

我要講的其實不只是「我憑什麼反對自經區」,而是很一般性的「我憑什麼反對 xxx」。

關於國民黨最近又企圖以違反議事程序方式闖關通過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我們應該持什麼態度?

我們不是專業,既無暇仔細地全部讀過一遍,就算讀了也可能不懂其中眉角,作為公民的我們,該怎麼辦?

唯一確定的是,無論如何,我們的判斷都只能夠是間接的、二手的,也就是透過正反雙方有關的專家及其論述,還有我們對他們本身的人格與態度的評價。而事實上,這幾乎就是一般公民對於任何專業立法議題唯一可能採行的認知與參與途徑。

所謂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據我所知,馬凱在五年前就極力倡議,他用的名稱是「自由貿易示範區」,是個「完全封閉」的貿易開放實驗室。在最近一次的年代《從台灣看全球》[1] 節目中,他表示,馬英九政府現在力推的並非他想像中的,而且是個「四不像」。當然,他還是極力主張,對台灣而言,貿易的開放與自由化是唯一的出路。對於他的主張,我可以想像,也完全尊重。如果由馬凱來主導這一切,對我而言,一切都好談。但是,現在主導的是一個為所欲為、完全不尊重憲政的政府。況且,台灣是否需要一個「自經區」,這並非現在最大的問題。

問題在哪裡?問題在於馬英九政府已經完全失去大多數公民的信任。這個信任關係的崩潰狀態以及過程,都一五一十地呈現在全國媒體上,沒有一點點可能否認的空間。這意味著什麼?就算是馬英九,有那麼一天,真的想要做一件好事,我也絕對不敢相信,因為做為承受一切後果的公民,我們的信任所冒的風險太大,而且事實證明如此,不容否認。也就是說,不只是所謂的「自經區」,馬政府在他剩下的兩年,很難再推動任何影響深遠的政策。

關於「自經區」,我還做了什麼?例如,花了一整個早上的時間,陪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的沃草直播現場(2014-05-14),親眼、親耳全程體驗黃昭順主持會議的態度,見識了在重大議題上限縮發言次數、發言時間的作法,我的結論是,國民黨推這個法案,就其態度而言,完全不值得信任。

我還能做什麼?做為一個非政治專業的公民,做為一個理性、想要了解真相的公民,我求知的態度已經達到所能負荷的極限,結論是,我必須反,我必須翻桌,為了保護自己。你不能說我不理性,我已經解釋過,我達成這個判斷的根據以及限制。我可以陸續地收集這方面的資訊與雙方的辯證,但是我不可能去做完所有的功課,因為薪資是那些官員跟立法委員在領的。

再一次,我很難想像,還有比我現在更開放、更理性的態度,而僅憑以上的論證,我就必須反對馬英九跟國民黨以這種態度強行通過「自經區」這個法案。

以下是剛剛看到的。




External Links

[1] 從台灣看全球, 旗米拉, 2014-05-24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Bz_VNC22go


[2] 讓你真的讀懂草案的「自經區爭議書」, 沃草, 2014-05-28
     http://billy3321.gitbooks.io/TaiwanFEPZS/
     https://www.gitbook.io/book/billy3321/TaiwanFEPZS/

[3] 審自經區草案引發對立 黃昭順道歉, 公視晚間新聞, 2014-05-29
     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270215

審自經區草案引發對立 黃昭順道歉 20140529 公視晚間
公視新聞網, 2014-05-29
http://www.youtube.com/watch?v=EHttdVyHBnk
立法院今天繼續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黃昭順面對在野黨立委對她近來主持議事的相關不滿表示道歉,暫時化解本案朝野對立的態勢,不過今天是本會期聯席會最後一次議程,最快要到臨時會才會再度審查本案。

立法院29號下午再度聯席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在野黨立委一開始就接連程序發言,要求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黃昭順針對她主持議事的相關爭議說清楚講明白。

==民進黨團書記長 吳秉叡==
如果你的程序上面
是做這些無謂的限制
限制發言次數
一次的發言只能夠三分鐘的話
我們認為這樣
在逐條審議上是不好的
也沒有辦法好好審查

面對在野黨立委不滿,黃昭順公開道歉。

==經濟委員會召委 黃昭順==
我再一次的跟我們
聯席會所有的委員致歉
今天很清楚的一件事就是
今天是這個會期的最後一天
委員會的最後一天
我們能不能先進行
然後我們最後朝野協商
怎麼做結論
我會尊重所有朝野協商的協論

黃昭順的道歉讓現場火爆氣氛冷卻,聯席審查會也開始針對條文進行詢答。另外上午南部多個民間前往高雄市政府抗議,他們認為自經區六港一空一區規劃,凸顯政府長期缺乏國土完整評估,他們要求中央政府暫停自經區開發,條例草案暫停審議,並要求高雄市政府不能通盤接受自由經濟示範區政院版條例草案。

==成大政治系教授 梁文韜==
他們圈一塊地 告訴中央政府
我們就是要把這塊地
變成所謂自經區
到時候裡面幾乎都是去管制化
沒有嚴格法律把關的

高雄市政府則強調,基於高雄港周邊亞洲新灣區開發及轉型需求,提出「三要一不要」主張,包括要金融服務、要港區再造、要產業轉型,不要傷害農民的農業加值,且適合高雄金融等產業發展的條例版本,高雄市政府表示已透過民進黨立院黨團提案,期望中央和執政黨團支持。

記者綜合報導
[4] 獨家專訪/蔡英文:台灣經濟發展不該再獨厚有錢人, 天下雜誌/王曉玟, 2014-06-23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59023
立法院臨時會即將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接受《天下雜誌》專訪時火力全開,她強調,自經區政策是把1970年代的發展思維,拿到二十一世紀來用,「下一個世代引領經濟成長的主力是中小企業而非大企業,是有腦袋的人而非傳統資本家」,自經區條例應大幅翻修,給台灣經濟一個真正轉型升級的機會。

以下是《天下雜誌》獨家專訪蔡英文紀要:

馬總統不應藉自經區挑起對立

Q:為什麼妳說此次立法院臨時會將是一場激烈的戰鬥?

A:國民黨聽到我講這句話就抓住不放,他們講我是「暴力小英」。我講的不是民進黨的主觀意識,而是國會的客觀情勢。國民黨就是在國會佔多數,他們明明知道這爭議很大,又要把自經區、服貿、行政院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通通放進來,還加上考監兩院人事案,通通要在臨時會完成。你想,這麼多法案,有可能在臨時會短短三周詳細討論嗎?那如果執政黨要強推,是不是會面臨激烈的狀況?所以我只是講一個客觀的情況。

臨時會將審查的〈自經區條例〉,如果不是馬政府過度的天真樂觀,就是他(指馬總統)刻意要挑起對立。他現在是在做政治操作、要挑起對立。一個低支持度的政府,要挽回聲望,最好的捷徑,就是讓自己人回籠。讓自己人回籠,最好的方法,就是挑起對立。這是很傳統的政治人物思考。一個執政者,不需要做到這種程度吧!

自經區最大風險:一國數制

Q:妳說馬英九推自經區是政治操作,意思是說,馬政府明知自經區沒用也要推?

A:(一直點頭)國發會提出五個重點產業,可是我們沒有看到完整的產業規劃啊!進一步討論,如果是好的規劃,一定是在自經區嗎?不能全台一體適用嗎?一定要用特區來創造不公平的現象嗎?比如說醫療資源的問題,跟醫療人員待遇公平的問題,這是國際醫療專區是一直被質疑的。

我的質疑是,如果對產業有幫助,你就一體適用,不需要在特區內去處理。一體適用必須有政策完整的規劃、配套,這個才是一個成熟的經濟體往前走的方法。而不是為了不清楚的目標,創造出一堆特區,還給將來的人很大的空白授權,這種天女散花型的特區,是在侵蝕你經濟治理的一體性。

行政院版自經區最大的風險就在這裡:一國數制。

我很不喜歡任意的空白授權,任意的空白授權不是民主社會的正常機制。民主社會,沒有人要做壞人,你一旦給了空白授權,你就是沒有管制。自經區有33項空白授權,所以你可以想像將來的行政混亂會到什麼程度。而且空白授權是10年。國家經濟治理的一致性,就會一點一點被蠶食。

但是政院版的自經區卻天女散花、到處開枝散葉,你怎麼管理? 你如果交給不同的人管理,你就交出去太多的權力。現在看到的園區圈地這些問題,都會再重演一遍。

Q:自經區條例沒有辦法調整嗎?

A:我們是希望大幅翻修。政府如果有一個很好的產業要去發展,需要有一個群聚效果的話,我們還是可以討論。

是農業加值? 還是滅農政策?

Q:農業加值是好的產業發展嗎?

A:農委會主委陳保基給我寫了一封信,可是我讓我們農業專家看過,他們告訴我,陳保基講的農業加值,現在就可以做了,不需要通過自經區條例。倒是自經區增加的農業加值,是加工製造。加工製造對誰有利?是加工製造業者,不是農民。所以農業專家才質疑,你是農委會主委,你政策的對象,是農產品加工業者,還是農民?

自經區所謂的農業加值,就是想大規模免稅進口農產品再加工出口,完全不顧對國內農業衝擊,難怪被認為是「滅農政策」。

Q:但高雄市長陳菊、台南市長賴清德不久前才搶著說也要加入自經區?

A:陳菊要的只是金融的自經區,她也是希望說,可以在金融專業有一個群聚效果。但是實際內容,我們還是要去檢視它。所以菊姐要的,絕對不是這種東拼西湊的東西。她要的,就是我剛剛講的,如果是一個特定的策略產業,如果需要往前走,我們需要一個群聚效果的話,那我們是可以讓它有這樣一個可能性。

至於台南市政府,為了提升安平港功能,去爭取申設自由貿易港區,是理所當然;但他們也告訴我,幾乎很多該做的在自由貿易港區都可以做了,不一定非自經區不可。而現在的自經區條例卻是問題重重,連賴市長也公開提出10點質疑。

反對用政治鬥爭處理經濟事務

Q:如果照現有的自經區條例,未來台灣經濟將如何發展?

A:自經區政策,邏輯錯誤,以為開放市場,台灣的經濟、產業就會自己好起來。定位不清楚,沒有產業發展策略。這種在各地皆可申設自經區及「前店後廠」作法,會讓全台灣都變成免稅加工廠。這是一個很落伍的發展觀念,把1970年代的發展思維,拿到二十一世紀來用。

政府負責任的方法,是進行整體改革。比如教育,問題是要修改大學法,提升高等教育的競爭力,而不是另外劃一個小區域開放給外國人投資特殊大學,或特許某些學校和外國大學合作。這種鋸箭式的開放,會造成不公平待遇,讓高教問題更惡化。

Q:社會抨擊,民進黨反對自由經濟、自由貿易,違反全球經貿整合的大勢所趨?

A:我要強調,民進黨不是反對自由經濟或自由貿易的潮流,而是反對馬政府將自由經濟扭曲為「開放」、「鎖國」這樣簡單和錯誤的對立邏輯。我更反對用政治鬥爭手段處理經濟事務。

鬆綁、開放  難再帶動台灣成長

Q:在妳眼中,什麼才是自由經濟的正確邏輯?

A:這有兩個層次。一個是效率層次,一個是談判層次。效率層次,是因為各種管制導致效率降低,所以透過解除管制來提升效率。但基本上,台灣經濟或貿易自由度,全球名列前茅(編按:台灣經濟自由度全球第17),除了各國都極力保護的農業和極少數特許行業外,關稅、管制程度都已經很低了。

也就是說,台灣已經是相對成熟的經濟體。你要在一個經濟自由度很高的國家,再一次的鬆綁、解除管制、開放市場,效果是很有限的。

在談判層次,則是一個give and take的過程。你要拿到進入別人市場的利益,就必須付出開放的代價。台灣因為受到對岸中國的打壓,在進入其他市場很吃虧。台灣要靠貿易談判努力打開國外市場,不是一味片面開放市場。這樣片面開放市場,沒有和貿易談判搭配,權利和義務不對等,台灣對外談判籌碼就會流失。

Q:如果是妳,妳會怎麼做?

A:我會從基本面著手。我們要的經濟發展模式,是可以自己產生動能,可以創造高值化的就業機會,而且不是以傳統資本家為導向的經濟發展模式。

在80、90年代,你只要是資本家,或者你有辦法從國家的銀行借到錢,你就可以買機器、技術、然後你就可以大量生產。這個就不是我們要的發展模式嘛!那個模式已經走入歷史了。

我們要設計下一世代的經濟政策。我一直主張,台灣經濟發展新模式,要用「創新、就業、分配」三個面向,來為台灣注入新動能。

台灣應該要從高度依賴出口的成長模式,轉向連結全球與在地的均衡成長,並且鼓勵創業、創意。企業讓自己的商品服務,價值不斷成長,薪資才有可能上升。

未來領航者  不是有錢人

下一個世代,引領經濟成長的主力,是中小企業,不是大企業。下一個世代,引領經濟成長的,是有腦袋的人,不是傳統資本家;知識與創新比資本重要。台灣經濟發展不能再獨厚傳統資本家與有錢人。

面臨全球金融海嘯後全球經濟的全面結構調整,台灣也需要真正的轉型。所以,民進黨才會主張要大幅翻修自經區特別條例,給台灣經濟一個真正轉型升級的機會。

2014-05-22

蔡正元跟鄭捷有什麼不同?

雖然我主張,台灣是個再「安定」下去,就會「爛掉」的國家,但是,在這個處處充滿暴戾之氣的夜晚,還是要極力推薦大家在睡前觀看以下這部影片,第一個有中文字幕,第二個是原版,後者總共有一百多萬人看過。

剛剛看到大家在各台政論節目上,除了「真正的」暴力事件外,還談起了「生命的意義」,但是比起 Benjamin Zander 在鋼琴前聊起「生命」,實在有點空洞…

TED演講:古典音樂的魅力
uploaded by 黃惟澤, 2012-09-27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5JDf1ax5sw

對以上的影片,我特別想要把其中幾句話抄出來(18:53):
And you know that I have a definition of success.
For me it's very simple, it's not about wealth and fame and power.
It's about how many shining eyes I have around me.

Benjamin Zander: The transformative power of classical music
TED, 2008-06-27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9LCwI5iErE

http://www.ted.com Benjamin Zander has two infectious passions: classical music, and helping us all realize our untapped love for it -- and by extension, our untapped love for all new possibilities, new experiences, new connections.

TEDTalks is a daily video podcast of the best talks and performances from the TED Conference, where the world's leading thinkers and doers give the talk of their lives in 18 minutes. TED stands for Technology, Entertainment, Design, and TEDTalks cover these topics as well as science, business, development and the arts. Closed captions and translated subtitles in a variety of languages are now available on TED.com, at http://www.ted.com/trans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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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2014-05-23

北捷隨機殺人事件之後,我所看見最值得轉述與肯定的,就是東海大學秘書室的一封信 [1],重點是,再怎麼樣,鄭捷都是我們的人。這正是我推薦以上那部影片時的心境與初衷。

提起初衷,讓我們也不要忘記法律的初衷,那就是:
一群人相互約定如何共同生活在同一個環境下的契約。
在這個意義下,我們每一個人,對於這部法律所定義的「罪犯」都具有影響力、都有責任。「罪行」及其背後的問題,絕不會因為「抹除」這個「罪犯」而消失於這個環境。

在這個意義下,死刑,是個不負責任、推卸責任的想法與作法。但是這個想法的存在,又都是我們共同的責任,例如國民黨的立法委員蔡正元。對我而言,蔡正元與鄭捷一樣,具有同樣的人格傾向 [2] [3],都是亟待我們關切的成員,不同的是,蔡正元這個人,是手握立法權的社會成員,是社會中最強勢、最具影響力的成員之一。

在這個意義下,蔡正元之所以為台灣民選的立法委員,責任關係更是明顯指向所有的選民,就讓我們共同負起,即時遏止他可能「罪行」的責任,並虛心檢討,為什麼我們所生活的社會會存在像蔡正元與鄭捷這樣的性格。

寫到這裡,就順便把原標題「音樂的力量, Benjamin Zander / TED」,改為「蔡正元跟鄭捷有什麼不同?」以突顯我推薦這部影片的心境與初衷,跟我們社會對蔡正元這種人格特質的輕忽,以及我們應當對他負起的共同責任。對此感到不確定的人,無妨去翻一翻他臉書。

後記 2014-05-23

讓我們進一步來觀察我們這個社會。這裡節錄以下身為律師的節目主持人脫口而出的幾句話:
新聞面對面, 2014-05-2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9bOpkce00&t=56m50s

謝震武:... 但是如果到了法院,到了法院去的時候,像這樣的案例,呃... 不管他的家人是有沒有幫它聘律師,因為這個案子是,呃... 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ok,所以法院一定會請公設辯護人,這是我們法律規定,各位觀眾很抱歉,這是法律的規定,然後到時候公設辯護人一定...
我把心裡面的觀察重點用粗體及紅字標示出來,不知道大家都看見了什麼?

身為「各位觀眾」的你跟我,真的那麼無辜嗎?

後記 2014-05-27

前天抄進來一篇陳為廷的文章 [4],他以受害者家屬的身分,談主張廢除死刑的立場。

大家都知道,現階段的台灣社會最沒有市場的商品之一,就是廢除死刑的主張。幾乎沒有半個政治人物敢於大剌剌地去碰它。但是陳為廷,做為一個忠於自己良知的社運學生,一點都不需要、也從來沒有想過去「計算」後果。我對於陳為廷現象的理解與期待,其實很簡單,1. 帶著清楚的腦袋,2. 本著赤子之心,3. 隨你怎麼不禮貌,隨你怎麼衝撞,都將是社會的福氣。


External Links

[1] 給親愛的東海大學大家庭成員及朋友們的一封信, 東海大學秘書室, 2014-05-22
     http://www.thu.edu.tw/web/announcement/announcement_detail.php?cid=7&id=3467
親愛的東海大學大家庭成員及朋友們:

過去廿四小時,我們都共同經歷了一段令人震驚、遺憾與悲傷的一天。我們第一次感受到新聞畫面不只是消息事件,更是如此靠近生命與幸福的一切;江子翠永遠不只是個地名,而是我們感同身受的時空;意外的傷亡者再也不會是新聞跑馬燈的數字,他們是深深牽動我們悲憫與淚水的靈魂;同樣的,鄭捷同學不僅是一位去年暑假轉入環工系的大二學生,一夜之間我們都發現了在東海的每一個人,無論憂喜勝敗,都是我們的家人,我們愛著他們,卻也不夠愛他們。

因為是家人,所以我們除了遺憾鄭捷同學錯誤的行為,更對社會深感不安,及對無辜的受害人與家屬表達慰問之意,這個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學校除了全力配合檢警機關偵辦,更有些話想與每一位東海人分享。

在過去近一個月,學校曾透過教官與學生輔導平台,轉介並了解關心身為轉學生的鄭捷同學,但過程中沒有發現異狀。而昨日突然出現的脫序與犯罪行為,更讓我們深深了解,其實我們都可以成為每一位東海人身邊的天使,除了可以預防遺憾,更能讓這個校園充滿了彼此的關係,流動著我們的故事。在社會上各種聲音紛沓充斥的此刻,期盼我們都開始「多走一步、多看一眼、多聊一句」,他可能是你缺課多次的學生、翹掃很久的室友、不太往來的同學、或只是一個悶悶不樂的臉龐,走出自己的城堡,給彼此一個開始的機會吧!

身為一所大學,學校將同時成立專家委員會,邀請社會學、犯罪心理學、教育輔導等領域的專家,為這次事件所引發今日大學校園友善環境問題,進行具體而深入的研討。

我們多麼不希望此事發生,但若這是必然,我們願意是發生在我們所深愛的東海。因為我們可以有不一樣的承擔,我們是一所有教育理想與力量的大學,來自願意彼此相愛的你和我,來自與東海同在的上帝,從六十年前生根,直到如今與永遠。

願上帝賜我們信心、平安與智慧,並安慰無辜受害的每一個人,東海大學有責任將遺憾轉化生命的教育行動。

東海大學秘書室 敬上
103/05/22
[2] 蔡正元, 臉書, 2014-05-22
     https://www.facebook.com/tsaichengyuan/posts/771374259570169
隨機殺人者,死!
蔡正元緊急提案:
增訂刑法第271之1條
「隨機無差別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在捷運、高鐵等大眾運輸上隨機無差別殺人者,處死刑.」
同時修訂大眾捷運法
在大眾捷運上攜帶槍械、刀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干擾大眾捷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影片為證 正義母子 戳穿蔡正元, 蘋果日報, 2014-04-27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427/35794098/
【綜合報導】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座車前天遭阻擋,演變成民眾搏命趴引擎蓋飛車的危險劇碼,當時一對母子檔開車經過,因擔憂人會摔下而狂按喇叭、飛車追趕,甚至對行經的車大喊:「擋車!擋車!」不料,卻遭蔡座車衝撞肇逃,見義勇為反遭蔡指控持械攻擊,告毀損、公共危險等罪嫌;她昨公布行車記錄器,網友看了後抨擊蔡:「殺人未遂鐵證,再拗呀!」她將對蔡提告公共危險、毀損、肇事逃逸和誣告反制。

警員攔阻蔡也不停

正義母子檔對於見義勇為反挨告,昨出示2段近7分鐘行車記錄器畫面,證明一路驅車追趕,「只是為了救人!」

林女昨表示,前天下午近5時許,送完貨後想送100瓶驅蚊油前往立院聲援,經過林森南路時,就看到橫向忠孝東路,有輛黑色BMW轎車闖紅燈左轉,驚見引擎蓋上趴2名男子,路口警員阻攔無效,「我覺得很恐怖,引擎蓋上有2條人命,直覺反應要救人,所以邊按喇叭邊加速追趕。」

過程中,她跟兒子說:「快報警啦!我們要救人!」不過蔡正元座車逆向行駛,她也跟著逆向追車,然後不斷對著對向來車大喊:「擋車!擋車!」行經長安東路口時,她趕緊擋在蔡座車右前方,聽到趴車男子大喊,才知車內是立委蔡正元,「我不管他是不是立委啦,我要救人!」

她好不容易在長安東路上超越蔡正元座車並慢速停下,怎知竟遭蔡從後方衝撞,「我兒子見到蔡正元座車欲肇事逃逸,隨手拿起摺疊式雨傘下車,敲打蔡正元座車的副駕駛座車門和車窗!」要蔡的駕駛下車,對方不理會加速駛離,直到中山分局第一派出所旁才停下,她也跳下車追上理論,在派出所做筆錄才知被告毀損、妨害自由和公共危險。事後被蔡正元臉書貼文,指控他們持械攻擊。

林女昨不滿地說:「他是民意代表,即使雙方理念不同,無法認同他們抗爭手法,但怎能危害生命!」已委請律師,打算對蔡正元提告反制。

蔡正元:追究到底

對此,蔡正元昨晚在臉書上留言,指沿途追打攻擊車輛的人,開車阻擋赴警局報案的人,都要自行向檢警交代動機;他的行車記錄畫面已由警方列為偵查物證,對所有攻擊阻擋肇事者,絕對追究到底。

對蔡座車一路闖紅燈、逆向行駛及肇事逃逸等違規行為,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林基田昨表示,此符合緊急避難原則,不會開出任何罰單。林更解釋,這就如同民眾若遇飆車族揮刀追車砍人,為逃離危險做出違規行為一樣。

「沒甩尾就不害命」

另警方檢視蔡的行車記錄器,中正一分局偵查隊長周郁文昨說,司機開車時未做出緊急煞車與急彎甩尾等危及2人生命舉措,顯見蔡及其司機無殺人動機,未構成殺人未遂。

但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卻認為,立委蔡正元遭民眾以肉身擋車,卻指示司機:「開車!開車!」行徑,此番發言可能已具備「殺人未遂的犯意」,籲檢察官應進行偵辦。
[4] 陳為廷, 臉書, 2014-05-25
     https://www.facebook.com/a102579/posts/854060844610069
昨天讀到解青雲妻子的報導,心頭震顫:

「昨天陳女士依舊紅腫著雙眼,不斷拭淚,想必淚水從未間斷,但她展露出母親無比的勇氣說,未來她會堅強起來,以單親媽媽的角色撫養2個小孩,她並不會責怪鄭捷的父母,而是希望每個家庭都能多關心子女和周遭的人,將來,她會告訴小孩,爸爸的遭遇,是正面的影響了整個社會。

同時,陳女士也希望這次事件不要再引起更多負面的事情,畢竟這種事情,一次就已足夠,她丈夫的犧牲才值得。」

想起許多事情。

--

其實,關於殺人案,我有個故事是這樣的。

我的爸爸,在我出生前三個月過世。很小的時候,媽媽就告訴我,爸爸是車禍過世的。

我曾經幾度想追問細節,但媽總是不願多說。後來媽媽過世,我也就再也無從追問。

很長一段時間,媽媽的遺物都安放在苗栗的房間裡。直到九年後,大三那年,因為房間得要出租,才不得不回家整理。

然後,我才發現那個櫥櫃深處的紅色小鐵盒。裏頭,是一張「殺人罪」的法院判決書。原告,是我媽。被害人,是我的爸爸。

事情發生在一個夏日的午後。

因為一起停車糾紛,我叔叔和樓下檳榔攤的老闆起了爭執。我爸拿了桃木劍下樓助陣。爭執中,老闆拿起刀械朝叔叔揮砍,劃破叔叔的衣服。接著,刀械刺向我爸。我爸失血過多,當場死亡。

那個老闆,後來被判了十幾年的徒刑。民事上,雙方達成和解。被告必須每個月支付五千塊,給我媽、和我她肚子裡的我,直到我成人。

呆坐在床上看完那張判決書,除了苦笑說:「幹,桃木劍是三小?」,覺得就熱血笨蛋這點,我可能是遺傳到我爸以外,最大的困惑還是說:媽媽為什麼到最後,還是選擇不告訴我這個真相?

然後是一段長長的沉默。花了很長的一段時間問自己:現在的感覺,到底是什麼?

--

在那之前的幾年,透過課堂上、和朋友間的討論。我已經對死刑形成一套大致的看法:

我主張廢除死刑。

一些基本的理由,不出這陣子廢死聯盟所舉出的幾個論點:

一、廣泛的研究共識已經指出,死刑並不能遏制犯罪。就好像明明上個月才執行完死刑,還是有了鄭捷。像是蔡正元提的那種解決方式,顯然是一種輕率、而沒有根據的作法,是一場惡質的政治秀。

二、凡有死刑,必有誤判、必會枉殺無辜。這裡的「誤判」,最具指標性的像江國慶、盧正、和最近的杜氏兄弟的司法冤案;

另外,更應令人警惕的,還是在更廣泛的審訊過程中,出於媒體過度渲染、存在於警察、檢察官、法官心中不察的社會偏見,而導致的各種誤判。

這種誤判,事實上存在於整個法律體系中。因為法律體系不是一套精密的機器,而是由人來控制。人的審判是有極限的。而死刑,是其中最無可回復的一種。

引一句廢死聯盟新聞稿中的話:「我們必須正視:犧牲無辜者的生命,是死刑的必然代價。」

三、終生監禁是一個現在已經存在的替代方案。對於許多人提出「浪費公帑」的質疑,事實上並不存在。因為,首先受刑人在獄中會提供勞務,使監獄得以自給自足,甚至還有盈餘。

死刑所導致的冤案,甚至必須付出更多的國家賠償。相較而言,是更可能「浪費公帑」的作法。

四、最後,也是最根本的理由:設法共同承擔,而不是只想著將犯罪者排除,我們才可能有個更健康的社會。

雖然我認同終身監禁或可作為替代方案,但這種懲罰事實上應該被當作最後的選項。在那之前,我們應該花更多力氣,在檢討犯罪者身後的社會成因。並設法改善,共同承擔。

我們必須認知到,犯罪者往往並非媒體所渲染的那樣,是一個「不正常」的人,事實上,他們更常像是我們身邊的每一個人,活在同一個體制下,分擔或大或小的共同壓力。理解它、改善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

但死刑的存在、更多的社會控制,卻讓這個社會慣於以為「排除」才是解方,而忽視更廣泛的檢討。(想想在過去這些關於死刑犯的激情討論後,哪一次,我們曾經好好檢討過案件背後的成因?)

就好像這次,更高的刑罰、更嚴密的網路控制、更多的警力部署,或許可以暫時遏止「鄭捷粉絲團」的設置浪潮。但你無法遏止那些點讚的人心中的跟隨慾望。他們心中在想什麼?為什麼這樣想?需要我們更多的理解與討論。

我相信,真正的社會安全,需要的不是更多的控制與排除。而是仰賴我們的集體的社會檢討,所建立起來的社會信任。

--

拿著那張判決書、呆坐在床上。我想的就是那個經典的反問:「如果你是被害者家屬,你還會這樣想嗎?」。

過去,我一直認為這是個無解的問題,也無從回答。

但現在,我正式成為一個「被害者家屬」,心中真正的想法又是什麼?

這兩年來,每當死刑議題又成為焦點、或回家看到那張判決書時,我總是一再自問。兩年過去,我想愈來愈清楚的是:我心中並沒有恨、也不想要他死,對於過去這些年建立起來對廢死的立場,我並沒有太大的改變。

雖然,我的確並不認識我爸,也沒有經歷過那個案發的當下。這個案情本身,相較之下,也比不上許多案子來得嚴重複雜。

我並不知道我媽的想法又是什麼,也無意、也不可能為其他的受害者家屬代言,也仍舊無從回答「如果現在又遇到一次,你還會這樣想嗎?」這樣的問題。我只是想很誠實地交代,這就是我的經歷,和我的立場。

這兩年來,持續在想的是,我仍舊無從得知,為何媽媽選擇不告訴我這件事情?獨自扛著秘密的那十三年,她又是怎麼走過來?

直到看到這篇報導。

我想起那十三年,她沒有任何一次,教導我要去恨、去報復。讓我多了些時間,好好想想這些問題。

對於這點,我感到無限的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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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是要向包括廢死聯盟、和眾多致力於廢死運動的朋友,致上最高的敬意。

一併附上幾篇值得參考的文章

(事實上,這裡有個協作平台,裏頭的文章也都值得一看:https://hackpad.com/521--92RHhzZEwFW):

一起面對(20140522廢死聯盟新聞稿)
http://www.taedp.org.tw/story/2685

廢死聯盟:死刑Q&A
http://www.taedp.org.tw/faq

【關於誤判】誤判的藝術 ◎ 沈伯洋(大推這個強者PUMA,他的動態牆上,有很多值得一看的討論)
http://www.taedp.org.tw/story/2471

【關於「被害者家屬」】畸戀殺機 父母慘死 林作逸推被害人保護
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news/detail/bc54d2a9-dd59-11e3-9580-ef2804cba5a1/?uuid=bc54d2a9-dd59-11e3-9580-ef2804cba5a1

【關於標籤與排除】風中物語:犯罪者的標籤 跟你一樣嗎?
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review/detail/d0f423c1-e154-11e3-9580-ef2804cba5a1/?uuid=d0f423c1-e154-11e3-9580-ef2804cba5a1

【關於「納稅養受刑人」】全台矯正機關決算書圖表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752872104732926&set=a.339713752715432.78918.100000304291316&type=1&theater
[5] 管仁健, 可「割」可「棄」的鄭捷父母與軍事院校, 新頭殼, 2014-05-28
     http://newtalk.tw/news/2014/05/28/47760.html
7天了,台北捷運的移動密室無差別屠殺事件爆發7天後,「神隱」幕後多時,只透過新北議員林國春「代言」的鄭捷父母,終於到捷運江子翠站前現身道歉了。可惜這場戲實在「演」太大了,鄭家父母上台時泣不成聲、跪拜癱軟,下台後卻又拔足飛奔、先搭計程車到台北車站、再跨上事先預備好的機車揚長而去,真的是夠荒謬的。

法國荒謬劇大師尤金.尤涅斯柯說:「只有在荒謬的時代,才有不絕的荒謬故事。」鄭家父子在台灣歷史上,確實已經留下了讓人難忘卻又很另類的一頁。21歲的鄭捷,會在捷運上濫殺無辜,造成4死24傷,把血腥電玩裡都難以見到的荒謬畫面,呈現在真實生活裡,這一點可能會讓整天流連在網路上的鄉民們也百思不解。但各位大大若是拜讀一下鄭爸爸的道歉文,就不難理解7天前的這場悲劇,在這樣的家庭與這樣的教育裡,會在7天前爆發就絕非偶然,而是必然。

鄭捷被羈押7天了,他的父母卻只忙著遙控新北議員不斷放話,忙著找大批警力護駕,忙著拜託黨政高官與夫人在媒體上狡辯,忙著規劃道歉爛戲謝幕後的各種神隱技巧,一切一切都在想著要怎樣與鄭捷切割,不去探望兒子也就罷了,連鄭捷在獄中要用的內褲,都還要看守所以「關懷經濟弱勢收容人」名義支出。鄭爸爸有錢讓鄭捷國小國中都越區就讀明星學校,怎麼會是「經濟弱勢」?以前兒子成績好時,父母將兒子拿來誇耀,如今出事了,為了面子又能如此無情的切割,連買內褲的錢都能推卸給國家。

鄭爸爸的道歉文裡為了與鄭捷切割,不惜搶在檢查官起訴與法官判決之前,先要鄭捷「能夠下輩子好好做人」。一個毫無人性的父親,怎能期望他教出稍有一絲人性的兒子?鄭爸爸將人生看作電玩遊戲,他兒子的生命與被他兒子屠殺的生命,都跟電玩裡的角色一樣,game over之後只要按個鍵,一切就能重新再來,然後就可以「下輩子好好做人」了嗎?

鄭爸爸之所以能成為如此「強勢」的兇手家長,連媒體也都不敢「開第一槍」,點出這一家究竟是何方神聖?為何能持續「人間蒸發」?網路上一大堆精於鍵盤辦案的「李組長」們,眉頭一個皺完了換另一個繼續皺。雖然大家都認為「案情不單純」,而前台北縣議員廖筱清,27日晚間甚至在臉書上轉貼文章,質疑鄭捷就是國民黨前立委鄭逢時弟弟鄭逢調的兒子。但媒體向鄭逢時辦公室查證時,鄭逢時卻只是哈哈大笑否認。

網路上的「李組長」們,把鄭捷說成是鄭逢時的侄子,也許只是烏龍一場。不過鄭逢時的另一個侄子鄭伯耕,「豐功偉業」就更令人難忘了。2006年11月28日,調查局在台北市臨沂街71巷的大廈地下室與7樓,查扣了鄭伯耕以溫室水耕種植的大麻61株,每3個月可以收成價值2百萬元的大麻。鄭伯耕與知名連鎖台菜餐廳「黑狗兄俱樂部」負責人陳秋火,將大麻賣入演藝圈,因此讓蕭淑慎、戎祥、庹宗康、屈中恆、胡瓜、丁柔安等藝人相繼入獄勒戒。

長達半年的「藝人大麻」風暴平息後,鄭伯耕雖被檢方起訴,但竟獲法院交保。3年後2009年初,鄭伯耕南下重起爐灶,在高雄市阿扁家「人文首璽」豪宅旁的「人文首馥」,租了間小套房又種起了大麻,想趁墾丁春吶期間大撈一票,結果3月26日凌晨被台北市內湖分局員警南下搜索逮捕,6月30日板橋地院宣判,鄭伯耕被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刑27年,併科罰金4百萬元。網路上的「李組長」們,若是無法證明鄭捷是鄭逢時的侄子,倒是可以去追一下鄭逢時的另一個侄子。

但回頭談起鄭捷,我們也該省思,今天想要切割鄭捷的,除了他的父母以外,他曾讀過的國防大學,照樣也是可「割」可「棄」。其實一般鄉民所認知的軍校,還是要分為兩種。像陸軍所屬的步校、砲校、化校、衛校等兵科學校,學生都是現役軍人;但另一種如三軍官校與國防大學,甚至是預校與士校,畢業時的文憑是教育部頒發的。這些軍校既然用的是教育經費,而不是國防經費,就該受教育部的監督。

戒嚴時代軍校退學生,轉學到民間的公私立大專,背後總是內幕重重。蔣經國的3個寶貝兒子,都只是去陸軍官校「過個水」,然後混入給他們再加2百分也不可能考上的大學;民間盛傳連戰當年也是這樣「轉」進台大的。不過對於權貴子弟這種惡形惡狀的特權,我們小老百姓人微言輕,還可以視而不見。但類似鄭捷這種像是不定時炸彈的軍校退學生,就不能不關心了。戒嚴時代軍校退學生轉入一般大專院校,後來能讓鄉民記憶猶深的,應該就是胡關寶與小邰(邰智源)這兩人了。

胡關寶是陸軍官校正期班48期的學生,因為成績優異,還曾被派去美國維吉尼亞軍校就讀,卻因不知什麼理由被退學,轉入輔仁大學大眾傳播系。1983年11月18日深夜,胡關寶偷了屏東楓港派出所槍櫃裡的卡賓槍。12月29日胡關寶綁架了華南銀行襄理林永泉,嚴刑拷打後逼問出了保險櫃密碼後,再殺人棄屍於三芝,隔天再搶劫華銀762萬元,接著又連續搶劫桃園加油站。1985年11月26號凌晨,胡關寶向新竹埔頂派出所報假案,半途劫殺員警周崑清、林有福兩人,並搶奪配槍。

1990年5月,胡關寶先綁架沈姓富商,10月又綁架北市五常國中秦姓學生,兩次都得手後野心更大,於是綁架了新光集團少東吳東亮,勒贖一億元,創下台灣暴力犯罪史上的贓款最高紀錄。由於胡關寶心思縝密,取贖款時竟利用高速公路的橋上垂下吊籃,家屬將錢放入他就收繩逃逸;或是預先在路上挖了大坑,再鋪上鐵板,家屬開車通過後就抽掉鐵板,讓跟監的警員束手無策,眼睜睜看著他取了贖款揚長而去。根據警方研判,解嚴前後台灣的重大懸案,應該都是他所犯下的。1991年11月7號凌晨4點,胡關寶三審定讞後遭執行槍決。

軍校退學生的另一個知名人士,就是以模仿出名的演員小邰(邰智源)。1984年19歲的邰智源剛從中正預校畢業,升上政戰學校戲劇系,由於不滿學長取締抽菸,竟然持刀與學長對嗆,結果刺傷了另一位學長許偉仁的腿部大動脈,當場血流不止,送醫搶救才挽回一命。但校長林強並未將他移送軍法,僅退學而進入國立藝專影劇科就讀。

從胡關寶到邰智源的例子都能看出,軍校其實與軍隊一樣,在家醜不可外揚的潛規則下,任何事都可大可小,全繫於當權者一念之間。因此像鄭捷這樣的軍校退學生,在團體生活中究竟軍方發現了問題,一定要他退學轉學,在如今這個可「割」可「棄」的氛圍下,大概也就像鄭捷的父母一樣,永遠切割神隱了。

2014-05-20

什麼勾當?遠雄跟郝龍彬

台灣公民社會很忙!當我們都把焦點放在服貿、立院、自經區、核四的同時,台北有一些年輕人夜以繼日地投身於對抗財團巨獸,為了保護台北的樹木,他們甚至於爬到樹上,徹夜未眠。這件事很少得到媒體的關注,他們吃飽了撐著?

既然沒有媒體的充分關注,社會大眾也就很難搞得清楚這是怎麼回事。還好,面對這類的事件,我們有一個準則可以遵循:立刻站到財團與市政府利益共同體的對面再說!

還有,在釐清真相之前,幾乎可以確定的是,這些與財團對抗、默默無名的護樹者,我們很難想像會得到什麼利益。所以,先站到他們那邊再說。我現在可以做的,就是先轉載他們臉書上的文章,再陸續連結進一步資訊。



台灣護樹團體聯盟, 臉書, 2014-05-19
https://www.facebook.com/lovetreelaw/photos/a.442890249075724.103164.393190270712389/752082778156468

遠雄集團副總蔡宗邑對公民記者狂嗆!2014-05-19
『有本事就來告』!∼小小蝦米遇上大鯨魚∼

遠雄集團的副總蔡宗邑跟護樹志工狂嗆『有本事就來告』,『歡迎來提告』!。

在護樹團體提出許多的問題並未獲得台北市政府的解釋與釐清之下,遠雄集團出動大批怪手和吊車前往忠孝東路國父紀念館對面的馬路上強硬的要砍掉13棵楓香。

更離譜的是台北市政府調派數百名警察出動協助遠雄集團『反護樹』。在早上11:00更出現吊車要用吊鉤把護樹志工潘翰疆爬上去的那棵肉身護樹的樹套住要拉倒,現場聲援民眾群情激憤大喊遠雄意圖殺人!

關於松菸巨蛋的護樹行動,松菸志工提出:

1.當初環境評估有條件通過時,要求遠雄得要退縮一個車道,但是遠雄強行多蓋出12公尺出來,違反原本的承諾,為什麼台北市政府可以護航到底?

2.光復南路和忠孝東路是台北市民的,並不在BOT的範圍內,為什麼可以把馬路送給遠雄?

3.遠雄已經移除55棵樹,這些樹估計活不過一年的時間,台北市政府可以交代一下,如果樹死了,會跟遠雄罰款嘛?

4.遠雄在423-425期間以優勢的機械怪手砍樹,完全不顧及民眾的生命安危,許多畫面驚險處處,但是事後遠雄對媒體說謊說是民眾站到樹根上,樹才會被砍斷,這種說謊不打草稿的行為,是不是構成殺人未遂和毀謗?

5.以路就樹的方案尚未檢討,何以台北市政府這麼著急的給遠雄去砍樹,還動用大批警力護航?

6.420遠雄移植時已經違反工程會規定的02905移植專章的規約,遠雄說有郝龍斌專簽的『違法公文』,我們到現在還沒有看到這份公文的下落,請遠雄出示出來,遠雄並未提交。

7.台北市公燈處迄今尚未對遠雄砍樹一案開出罰單出來,一棵樹根據楊重信教授的算法是價值20萬美元,約600萬台幣,55棵也是3.3億,公燈處迄今尚未有所行動。是否涉嫌包庇圖利廠商?

8.文化局係採取事後審查忠孝東路和光復南路的樹是否具有『受保護老樹的資格』,是否涉嫌公務人員瀆職且有意圖利遠雄集團?

9.遠雄集團聘請弗立斯特公關公司發出栽臧式的新聞稿說松菸護樹志工把小孩綁在樹上,小孩很可憐等等,事後證實遠雄是腳尾飯新聞,但是因為台灣護樹團體聯盟在蘋果日報即時系統發稿說明此案,弗立斯特發出四封通知信要求蘋果日報的即時系統把內容沒有錯誤的文章下架下來。

同時隔兩日之後蘋果日報以『莫需有』的名義片面解除與台灣護樹團體聯盟的合作關係,但是對於遠雄集團的假新聞並沒有報導出來(三立電視台和民視以及TVBS有播出)。

我們可以提告遠雄集團妨礙名譽,涉嫌毀謗嘛?

10.護樹志工辛辛苦苦畫了『免砍樹即可拓寬馬路』的方案,送給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連審查都沒有審查,也沒有開會召集專家學者討論,更沒有尊重民意的情況底下,逕行讓遠雄砍樹,這樣明顯違反民主法治國家對民眾應該有的態度,是否涉嫌違憲?

11.當地里長李財久曾經召開里民大會並提交連署書,說明松菸巨蛋這塊地本來是台北市民的,給遠雄BOT之後,已經砍掉897棵樹,不能連馬路都送給遠雄,市政府連看都不看,這是否有官員涉嫌包庇或是隻手遮天,請調查務必要認真調查。

說起來是台北市民不爭氣,台北市議會有問題,一個280億的BOT案,說起來只有真正花80億是在大巨蛋的工程,其他的200億元是給遠雄去蓋商場和飯店,而蓋大巨蛋的錢不是遠雄出的,而是跟銀行聯貸的,換句話說遠雄是『贏的全拿,輸的算你衰』。

更誇張的是這塊地竟然是用公告地價的1%去租給遠雄,連開發的權利金也沒有收,在公有地上面為了蓋他們的商場搞的松菸的古蹟毀損,原有的建物毀壞。

這些比鴉片戰爭之後所簽訂的『不平等條約』還要不平等的條約,讓人覺得匪夷所思,這些我們無可奈何,既然議會也通過了,議員也算是『民意代表』,我們無話可說。

但是連馬路上的樹都要因此送給遠雄,是孰可忍,孰不可忍,今天早上遠雄的蔡副總跟公民記者傲慢的狂嗆說『歡迎你來告』。

告一定會告!

不只是提告,蔡副總也好,非常聽蔡副總的體育局丁若亭副局長也好,你們的傲慢,狂妄,你們的粗暴,野蠻,都是邀請革命的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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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15-04-20 馬郝 5 BOT 權利金 不到扁一案的 1/3
     http://kolmogolovi.blogspot.com/2015/04/ma-hau-and-chen-shui-bia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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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hun0810, [爆卦]你知道史上最畸形、最變態的體育園區在台北嗎?!, Disp BBS, 2014-05-20
     http://disp.cc/b/163-7Ha3
遠雄大巨蛋搞了十幾年,有多少人不知道這顆蛋其實是體育園區?


這個計畫案全名叫作:臺北文化體育園區整體規劃案-體育園區

還有一個文化園區,指的就是松菸文創大樓及旁邊的古蹟

開發單位: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開發計畫類別:運動場地之開發
事業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有多少人不知道這樣的計畫案,其最終蓋出來的東西結果竟然是...


華納威秀+新光三越+W-Hotel+辦公大樓+辦演唱會的小巨蛋的合體!

十年了,如果你不知道的話,就代表這件事早已被媒體徹底封鎖,麻煩高調轉貼出去!!
[2] 台灣護樹團體聯盟, 臉書, 2014-05-20
     https://www.facebook.com/lovetreelaw/photos/
a.442890249075724.103164.393190270712389/752495038115242/

護樹人的智商與考驗∼踢爆遠雄集團謊話連篇的新聞稿

昨天519遠雄集團在台北市體育局的力挺之下,派出大批警力到忠孝東路『護砍樹』未遂,會後發出新聞稿說他們不是砍樹,是會好好移植到北流中心,將來行道樹的數量會比未來多出3.3倍云云。

這種謊言,要騙誰?

4月20日民眾看到遠雄是用『拔蘿蔔』的方式把光復南路和忠孝東路口的樹給硬生生拔掉,有的還拔斷了剩下樹幹,這種沒有做好移植前應該要『養根』的動作已經增加樹木的死亡率。

我們可以斷言這些被移植的55棵樹,被移植到北流後不會活超過一年的時間必死無疑,樹醫生劉東啟教授接受公共電視訪問的時候也說很少看到有人用這麼粗暴的方式去移植樹木。

但是重點是『為什麼台北市民的馬路要畫給遠雄BOT?』還有『為什麼志工請專家學者畫出免砍樹也可以拓寬馬路的方案台北市政府堅持不接受,一定要護航遠雄到底?』

楊國禎教授和作家小野以及歌手陳明章來聲援松菸護樹的時候都看到光復南路遠雄工地圍籬的植生牆連黃金葛都沒有照顧好,怎麼可能會像他們說的那樣愛樹?

當年遠雄在松菸巨蛋的公聽會上承諾『將來樹木只會多不會少』,這句話言猶在耳,在松菸已經被移植掉897棵樹(現在死亡率已經45%),遠雄的蔡宗邑副總說他很愛樹,我們不能理解他的邏輯,很愛樹的人是要把樹砍掉再種新的樹?把不必要被砍掉的樹再規劃新的地方種樹?

關於 松菸護樹行動,已經持續28天了。

瞭解更多請看以下連結:

【松菸護樹運動記錄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vn16FVQxRg

【松菸護樹運動訴求】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HgbKGkO0Tk

【05/12用設計救老木民間版變更設計說明會簡報】
http://goo.gl/Otd3aZ

【松菸護樹運動事件簿】
http://goo.gl/Cr1Epv

【遠雄大巨蛋BOT案興建疑雲與松菸移樹事件】懶人包
http://goo.gl/b2CQHs

【松菸行道樹違法施工】懶人包
http://goo.gl/V2QFwq

在網路前的夥伴可以參與並幫忙轉錄護樹連署:http://goo.gl/wMVxYQ
了解更多松菸護樹即時現場:http://goo.gl/MqiVLm

加入松菸志工團:http://goo.gl/ypYOtN
[3] canot77 (豪豬), [爆卦] 松菸建照案更一審開庭節略, ptt, 2014-05-27 18:17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1185830.A.77D.html
[公民記者豪豬台訊]

松菸大巨蛋行政訴訟案5/27日於
台北高等行政法庭進行更一審程序庭,
主要就雙方提出之數據以及爭點進行統合彙整。

其中整合的最主要資料就是園區各分區比例計算問題,經原告退讓後同意依照被告認定面
積方式重新計算面積,將在下次庭訊前重新提出面積計算資料

庭訊中也確認雙方爭點如下

1.園區設施到底屬於文化體育設施還是商業休閒設施

2.徐少遊建築師承攬大巨蛋規劃案是否適用採購法

3.都審會有無權限更改都市計畫案

4.市府與遠雄的合約屬於公法還是私法的範疇

原告方游藝與被告方台北市政府確認爭點後,
法官裁定於6/24再度進行最後一次程序庭
確認雙方所提資料一致後,將開始進行辯論庭。

目前遠雄大巨蛋與北市府的合約將在6月底到期,
依照現行工程進度可預估遠雄勢必無法如期完工,
屆時市政府將如何處理違約案?民眾都拭目以待。
[4] 方儉, 臉書, 2014-05-31
     https://www.facebook.com/fangjay2011/posts/10203616577636046:0
只關收賄的,不關行賄的。
再度證明台灣的司法「罰娼不罰嫖」
【更新】收賄千萬 桃園副縣長葉世文收押, 蘋果日報, 2014-05-31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531/407746

(更新:趙藤雄、魏春雄、葉世文、蔡仁惠聲押結果)

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經辦八德合宜住宅招標涉收賄案,昨天深夜以貪污罪向台北地院聲押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遠雄開發部副總魏春雄、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台北科技大學退休教授蔡仁惠等4人。

法院清晨6時許,先開庭審理葉世文、蔡仁惠遭聲押部份,上午8時許以涉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裁定2人收押禁見;隨後在9時許,裁定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500萬元交保,但限制住居、出海出境;10時許裁定遠雄開發部副總魏春雄100萬元交保,同樣限制住居、出海出境。

據悉,檢方複訊趙藤雄、葉世文、蔡仁惠及魏春雄等人時,趙否認行賄,表示參與合宜住宅標案過程,一切依法辦理,對葉拿到1800萬元,趙堅稱不知情,並強調他雖然是董事長,但公司有些事並不了解。魏也說,他是公司開發部副總,所以認識葉世文,但堅稱與葉的往來絕對合法。但檢察官不採信2人說詞,以有串證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為由,向法院聲押禁見。

檢察官昨另諭令遠雄集團財務副總許自強及專案承辦人周銘宏各20萬元、10萬元交保,葉世文的女性友人陳麗玲則獲40萬元交保,遠雄人員隨即替許、周辦理交保。葉昨被搜索查辦後,隨即被縣長吳志揚要求人事部分解除他所有職務(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 02:06
修改時間 10:23
[5] 【更新】趙藤雄羈押抗告 高院裁定駁回, 蘋果日報, 2014-06-03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603/408952/
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開發部副總魏春雄涉桃園八德合宜住宅弊案,昨天凌晨遭改裁定羈押禁見,律師團當庭表示要即時抗告,並聲明理由後補,台灣高等法院隨即分案,但直到下班前一刻,才接獲趙藤雄律師團遞交抗告理由書狀。

合議庭3位法官收到理由書後立刻閱卷,並於昨晚9時開始評議,直到今天凌晨零時15分才評議結束,零時48分公布結果,合議庭認為趙藤雄、魏春雄抗告理由不成立,兩人確實涉犯違背職務行賄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裁定抗告駁回,兩人將在台北看守所羈押禁見至少2個月。(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 22:09
更新時間 00:48
[6] Weiya Fang, 臉書, 2014-08-05
     https://www.facebook.com/weiya.fang.50/posts/10152343513672523
親愛的好朋友,趁趙藤雄的新聞還熱,讓我跟大家分享一下台北巨蛋的故事.

2004年,日本建築大師原?司帶領著團隊竹中工務店(403年歷史)及劉培森事務所參與台灣國際競圖,獲得了第一名的殊榮.未料,取得團隊設計施工優先權後,出資者(遠雄)因考量商業利益,諸多想法與原設計背離,逼得原設計團隊只好跟台北市政府提出自動退出的要求,期許本案可以判定無效,讓團隊有再次出發公平競爭的機會.(監察院曾判遠雄資格無效).未料,當時馬市長"英明的決定",將巨蛋案判給了遠雄,並大辣辣的舉行記者會說:「民進黨搞了10年搞不定的巨蛋,在我的市長任內搞定了」(God...讓我想起大稻埕圓環的政績....).

照片的前3張是原?司的設計,他的設計原則是:

1.尊重國父紀念館的存在意義,所以將巨蛋的軸心偏移,不與國父紀念館的位於同一個軸心上, 以免傷害了國父紀念館在台北城市的意義.
2. 將巨蛋往下沉(SUNKEN),降低巨蛋對國父紀念館及周邊的壓迫感.
3. 將巨蛋的量體盡量無形化,巨蛋的外表僅以膜構造覆蓋.
4. 盡量壓低周邊商業建築群的存在感,以輕盈透明的方式呈現.

後兩張片是遠雄的巨蛋設計.(也就是將來大家看到的台北巨蛋.)

1. 將巨蛋放於國父紀念館的正中心軸.因為不如此做,會將忠孝東路4段的商業切斷,不符合商業利益.(國父紀念館算什麼東西!!)
2. 將巨蛋往地面上抬高.因為越往下挖所需要的工程照價越高,不符合商業利益.
3. 什麼膜構造??金屬結構又快、又省時、又省錢、又省麻煩(噪音等),誰管你為城市帶來的美感.(台北小巨蛋的又一抄.)
4. 遠雄將商業亂抄一通,抄到伊東豐雄的VIVO CITY.前幾年伊東正式發文給遠雄,要遠雄改設計,否則將提告.

親愛的朋友....我們團隊曾經努力過,但是,人民永遠贏不了官.遠雄巨蛋已勢在必行,這篇文章應該也改變不了什麼.只是很想讓大家知道,我們的都市裡發生的故事,而這些故事,影響了你我的權利→選擇讓美的事物發生的權利.

[7] dk40, [爆卦] 為什麼遠雄趙藤雄如此著急呢??, PTT, 2015-01-13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1130617.A.CC7.html
     http://disp.cc/b/163-8pMg
跟大家說一下為什麼遠雄如此著急好了
1/7 柯P在正晶限時批有講過
1/8號原本是捷運局預定斷根國館地下道那37顆樹日子
來後柯P知道之後緊急剎車,認為這樣直接突然施工可能會產生很大的疑慮
所以應該先要召開移植SOP的會議,由鄧副市長主持
跟所有相關局處首長和護樹團體一起研擬
最好最高規格的移植標準程序,存活率百分之百
然後國館37棵老樹就被當成未來移植的示範區
目前為止,柯P還不知道國館地下道的問題

因此護樹團體把握了這次會議的機會
在1/8會議報告過程中跳過移植討論題目
直接在會議爆大巨蛋和地下道的種種問題和弊案
其中有個蠻經典,在上次imiller爆掛沒提出來的
這是疏散通道地上出入口的設計

http://i.imgur.com/UzI3liT.jpg


這設計原本號稱媲美羅浮宮的金字塔
但護樹團怒批這如同衛生棉的設計建築體
蓋在國館地上能看嗎?

因為許多弊案黑心證據資料資料是鄧家基副市長所沒看過的
所以在護樹團簡報完之後
鄧家基立刻衝出去請求柯P進入會議
原本只是副市長層級的移樹規範會議
立刻變成查弊大巨蛋的市長層級會議

所以在柯P事後才會說:「我們還沒成立廉政委員會就要(松菸護樹團體)幫我們工作,那我是
沒意見
但其實大巨蛋地弊案已經是在馬英九郝龍斌內沉積許久的腫瘤
為什麼很多東西和問題都上不了檯面
要因為一個移植會議才一下子蹦出來呢?
柯P經此1/8會議才察覺
他底下的人有問題
因為除了局長底下的官員
都是前朝留下來的,每一個個都已經是遠雄的門神
許多的包庇都跟這些小門神們有關
松菸護樹團體其實在去年423遠雄砍樹以前
就已經在蒐集大量的大巨蛋弊案資料十幾年
裡面合約、購地、商業容積量超標等等,都有許多強而有力的資料佐證
但新市長柯P上任,每次向上陳情,資料都被這些小門神們給擋下

護樹協會的執行長 Angela 在自己臉書爆料

高文婷(大巨蛋籌備處執行秘書)說謊,而且是遠雄的小門神!

"護樹志工都很瞭解高文婷在郝龍斌的時代一直都是遠雄的打手
如果4月23日那天她肯聽民眾的話和李慶鋒議員的建議要求遠雄做好移植的程序,
不是包庇護航遠雄砍樹,不會發生那麼多的事情"

http://i.imgur.com/VFQwmdg.png


這段爆料甚至被柯P的幕僚看到轉達給柯P
因次遠雄才發現風向開始不對
所以今天要緊急加開移植說明會
但很不幸的看看趙董那慌了手腳的口氣和表情
在記者會說
松菸那群人弄得他睡不著覺
甚至還說那些樹很,移植換成美美的不是很好嗎?
(但其實換成的樹也只是椰子樹)

http://www.twce.org.tw/twce/epaper/559/559-2-1.jpg


說真的 在許多人都誤會護樹團體很久
甚至誤會他們只為了要樹,甚麼都不要
像宗教團體一樣狂熱
但事實上 松菸護樹裡最資深的游藝大哥(趙董口口聲聲帶頭作亂的先生)
為了打這顆弊案,甚至把家都賣了,只為了打訴訟付律師費
因為他是光復國小的畢業校友
過去他的一生成長回憶,都和松菸的森林有關
但他的回憶現在被官商集團一根根拔除

好不容易現在換了新市長出現新曙光了
希望這棵大弊案他能順利地打下去

-------------------

douge: 我完全支持反弊案啦  不過弊案在哪講清楚好嗎?              01/13 14:48

大家有興趣的話 就先看1/8的會議影片

http://youtu.be/6B1ZEcQFNAI

http://youtu.be/hidlIup7iuw

http://youtu.be/JimgWDQkLUo

http://youtu.be/1P9TqSVJ6dI

http://youtu.be/OAkg418FuOY
[8] 大巨蛋工程因移樹延宕 趙藤雄:人不如樹?, 新頭殼/記者劉奕霆, 2015-01-13
     http://newtalk.tw/news/2015/01/13/55781.html
遠雄集團今(13)日上午召開記者會,針對大巨蛋工程周圍的移樹計畫指出,移樹工程早已獲得前市府認可,未來可拓寬車道讓巨蛋周圍交通更順暢。由於移樹引發爭議不斷,董座趙藤雄會後被媒體問到是否有可能停建巨蛋,再依合約向台北市政府求償?趙藤雄非常保守地說,當一切走到盡頭,已經無路可走,也只能這樣,因為他沒有公權力,所以也沒有辦法,「我能夠跟他(指政府)吵鬧嗎?有用嗎?」

趙藤雄上午表示,目前大巨蛋外面尚未移植的33棵樹,樹齡最老的才30年,有的樹齡才10幾年,樹還很小一棵,但外界卻為了這33棵樹吵得非常熱鬧,好像遠雄幹了什麼大壞事一樣。趙藤雄又繼續說,「那些樹哪能看啊?坦白說這33棵樹很醜啊!」

趙藤雄指出,若移植樹木後,大巨蛋基地等於退縮兩線道,又退縮建築物,留設廣場,原來一排122棵樹變成3排樹311棵,是原來的2.5倍,且樹型也比現在更漂亮,未來會變成林蔭大道。他說,若目前不移樹,必須等到明年的秋冬時節才能斷根,到時候世大運絕對來不及,不僅遠雄違背承諾,政府也會變成國際笑話。

趙藤雄說,為了移樹,大巨蛋工程已延宕9個月,再拖下去世大運有開天窗的可能,若為了遷就一個人帶頭組成的環保團體,造成往後交通事故頻繁、交通大打結,過錯和責任歸屬要誰來負責?他反問「難道人命不如樹嗎?」

趙藤雄也說,現任台北市長很務實,為何柯底下的人不給他全盤的資訊、全盤的了解,現在又要延誤時間,道理何在?如果下面的人或有些有心人士給柯的資料是錯誤的,讓柯在這週就要做出決定,如果決策錯誤,「那遠雄怎麼辦?我怎麼辦?」接著趙藤雄也對柯文哲上午的「放話說」喊冤,他說柯市長權力很大,遠雄是要繼續生存下去,「趙藤雄怎麼敢去跟政府官員放話?」

趙藤雄說,若為了幾棵樹而改變大巨蛋工程是錯的,如果柯文哲願意見他,他24小時都會去,但現階段柯文哲不是那麼容易見到,所以才透過記者會傳達,還要媒體幫他傳達意見給柯文哲;但只要給他向柯文哲親自報告的機會,他會主動提供資訊,而最後決定權在柯文哲手中,要做什麼決策 ,他都無話可說。

會後媒體問趙藤雄,在有危機的情形下是否有可能停建巨蛋,或者蓋完後不營運?趙藤雄說,他不敢講,他完全是依政府的契約和法令辦事,當政府運用權力而不管契約,那就看公權力運用到什麼程度,而遠雄能承受的能力又在怎樣的程度;如果不能承受,那就只能做出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對社會有所交代。

2014-05-15

下列何者生還機會最高?

(科普類,四歲以上)

據說有一群暴徒因為不滿中國的行為,而到處燒殺掠奪。

不巧,現在正有一群暴徒頭戴安全帽,手持棍棒,來勢洶洶,衝著你來。

假設你胸前貼了一張貼紙,請問,貼紙上寫些什麼,最能保護你的安全?

1. 我是台灣人。
2. 我是日本人。
3. 我是韓國人。
4. 我是中國人。
5. 我不是中國人。

我國外交部的答案是 1,拒絕選 5。

如果你選的是 5,那麼一定會同意,台灣外交部的意識形態優先於人民的性命。

後記 2014-05-17

對不起,上一次設計的選擇題遺漏了一個答案,那就是:

6. 我不是大陸人。

實在很抱歉!設計試題的時候沒有想到,因為黨國情境與現實世界的距離實在太過遙遠。

以下連結 [1] 這位資深越南台商的發言,很值得參考。

後記 2014-05-19

為了完整性,就加入外交部次長史亞平手中拿著貼紙的照片。據說連貼紙上的語法,外交部也有虧職守。還有,貼紙上畫了一個台灣,教人想起民進黨黨旗,擅自變更中華民國領土,是否有違憲之虞?當一個國家的政府,或是一個人,不管做什麼都不對的時候,無論做什麼都有精神分裂的感覺時,是否代表在意識形態上呈現毀滅性的自相矛盾?是否代表在國格上,或是人格上,已陷入最嚴重的存在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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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12-11-17 楓葉是人類共同的浪漫
     http://kolmogolovi.blogspot.tw/2012/11/blog-post_17.html

External Links

[1] 新聞挖挖哇2014 05 16, 旗米拉, 2014-05-16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2q4VztTV9A&t=38m10s
     主持人:鄭弘儀、于美人
     來賓:越南資深台商蔡先生、程金蘭、王瑞德、黃暐瀚


[2] 學者:「中華民國」害慘台商, 自由時報記者孟慶慈, 2014-05-15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779164
中國南海探勘石油,引發越南反中暴動,台商成了中國人的代罪羔羊;經常赴越南做研究的成大台文系副教授蔣為文指出,台商無辜受牽連,完全是「中華民國」害慘台商。

越南簽證改China (Taiwan)

近日才從越南回台的蔣為文表示,越南人分不清楚中華民國、中國,在他們的眼中,台商拿中華民國護照,護照上面寫著「Republic of China」,底下寫著「Taiwan」,讓越南人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省。更離譜的是,之前越南發給台灣的簽證,護照持有者地區寫的是台灣(越南文字DAILOAN),近日越南簽證上的DAILOAN,竟然改用英文寫「China (Taiwan)」。

蔣為文說,這樣的變更,不論是越方、中方那一方主動提起,都不見馬英九政府的外交單位向越方抗議;簽證地名變更,這麼重要的事,外交部難道不知情?如果不知情,是嚴重失職,知情又未抗議更是失職,馬政府的親中態度,讓台灣人成了中國的替死鬼。
[3] 協助台商損害賠償不需越南同意,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 2014-05-15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678027.shtml
內政部次長史亞平15日上午表示,政府協助台商損害賠償,不需要越南政府的同意,因為我方與越南政府簽署的台商投資保障協定,至今仍為有效,政府會在情勢穩定後,估算所有損失及掌握正確資訊後,向越南提出損害賠償的強烈要求。

史亞平也說,外交部為讓越南人區別中國大陸與台灣人,特別以越南文及英文製作貼紙及海報紙,上面提及「I am from Taiwan」,今天下午即可運往越南,服務台商與台胞。

史亞平今天上午在行政院會報告「越南平陽暴動我方具體作為與有效對策」,並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作如上表示。

[4] 越南排華動亂波及台商 政府印貼紙、喬機位、談賠償, ETtoday 記者賴于榛, 2014-05-15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515/357411.htm
針對越南這兩、三天發生排華暴動波及台商,外交部趕製2萬張越文寫成的「我是台灣人」貼紙,保護仍留在越南的台灣人僑胞,希望撤離的部分,也已商請華航、長榮、越航增加座位或是增派班次,15日共增加1千075個座位。經濟部也將在暴動平息後,與越南政府商討後續求償事宜。


行政院在總統馬英九指示下成立「越南暴動事件因應小組」,統整外交部、交通部、經濟部、僑委會等相關部會,由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領軍,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小組並不會在暴動結束以後就解散,還會持續關注後續向越南政府要求賠償的部分。

外交部次長史亞平指出,越南的暴力破壞活動最初出現於平陽省,而後亦蔓延至西寧省及同奈省等地,北部也有零星抗議事件,但是整體而言仍屬地方性事件,尚未擴大至越南全境。

越南目前傳出將在18日,會有擴大的遊行示威,恐怕會再引衝突。史亞平則說,確實有掌握到消息,但不確定遊行是否會如期舉行,因為越方已展現鎮壓決心,最嚴重的平陽暴動高峰也已過去,駐處人員會持續關注。

「平陽的暴動高峰已經下降,情勢比較緩和」,史亞平表示,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台商還在平陽附近旅館的原因,就是希望可以回廠區拍照存證,準備未來求償。根據外交部資料,平陽省台商約300人目前暫居Mira旅館安全無虞,約100 餘人撤到平陽宜安公安站。同奈省則有約190位台商分別在不同旅館暫住,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已表達慰問,並瞭解台商需求,協助台商返國或前往其他安全地區。另外,一名台商遭棍棒擊中頭部,受傷送醫後縫了3針,目前已無大礙。

對於傾向留在越南的台商或僑胞,外交部印製2萬張越文寫成的「我是台灣人」貼紙,緊急發送,避免遭誤擊;希望撤離的部分,交通部也已商請華航、長榮、越航增加座位或是增派班次,15日共增加1千075個座位(下圖)。

行政院長江宜樺在院會中指出,事件平穩後,要求經濟部跟越南進行求償跟權益保障工作。經濟部次長卓士昭表示,有關台商要求越南政府應對遭受損失台商進行補償部分,依據台灣與越南於1993年簽署的《台越投資保護協定》第5條,台商若因當地之戰爭、武裝衝突、國家緊急狀態、暴亂、叛亂或騷亂而遭受損失時,越南政府即應依循不低於最惠國待遇原則,對台商進行補償,補償方式包括恢復原狀、賠償、補償或其他可能補償方式。

根據經濟部資料顯示,統計至昨天為止,初步估計約100餘家台商遭入侵受損,其中約10餘家遭放火,另有400家工廠停工確保安全。受害台商約達73家,其中以平陽省最多,同奈省次之,胡志明市及巴地頭頓省較少。受害產業別包括,鞋類15家、紡品成衣類10家、傢俱類7家、自行車機車暨零組類14家、包裝印刷類3家、電器類4家、其他各類約20家。

2014-05-13

穿著制服的腦袋

今天看了這個

為什麼台灣的大人腦袋的容量永遠不及年輕人?答案其實很顯而易見,因為台灣當代大人們的腦袋穿過制服,而且直到現在,一直都穿著。

當一群學生 2014-03-18 占領了國家的最高立法機關,立法院議場 [a],還記得第一時間,台灣全國上下咒罵聲不斷,特別是那些「大人」。隨著情勢的演變,學生們與年輕公民社會教政府望塵莫及的精湛表現,再加上政治人物與各大媒體的利害精算,「壞人」變成了「好人」,台灣的「大人們」無厘頭地也只好跟著拍手叫好。

歷經 2014-03-23/24 的行政院血腥鎮壓 [b] [c],再到 2014-04-11,學生們「路過」中正一分局,跟分局長方仰寧對嗆,迫使他道歉、承認自己不當執法,並口頭請辭,無奈媒體及某些名嘴硬是不敢跟進,這時,我們的「大人們」頓時失去了依靠,不知如何是好,就只好隨便找個「人家」點名的「暴民」來咒罵。

直到今天,台灣天天上演著「大人們」的爛戲,處處都暴露著他們腦袋 capacity 的邊界,大到國家大計,小至「如何演講」[1] ,或是成績與分數的形式主義。不敢主張屬於自己的普遍價值與判斷,這大概可以說是我們台灣所面臨的重大問題之一吧。但是別擔心,時間,似乎正在解決這個問題,可以確定的是,再過 25 年,台灣這個地方絕對煥然一新。為什麼可以這麼樂觀?看吧…

臉書突然有人提起兩年前的事情(Chen-Kai Yen via 小明童鞋),小學老師張世傑在臉書上敘述了一段教學故事,全文轉載如下。



張世傑, 全班都零分, 臉書, 2012-06-26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401530449884173&set=a.106053032765251.4850.100000816657888

全班都零分

靜默15分鐘的體驗結束後,我要他們寫下心得
然後給我改,不管多少字,第一輪我每
一個人都改零分,特別是12個體會了枯
躁中喜樂的學生,他們覺得很錯愕(後來
的反應他們從來沒有得過零分,這是生平
第一次得零分)

我說你可以再修正完後再拿給我改,但是
針對一些比較優的學生,我仍然送給了他
們三四個鴨蛋,讓他們生氣、沮喪,反而
有些學生我給了100分,當得到100分時,
他們大聲嚷嚷產炫耀,直到我最後喊停,
換老師來說明。

我問他們老師老師改你們零分的目的,
有人說要讓他們體會挫折的感覺,要
他們學習覺察情緒,不要完美主義,
我都說接近,但是當有一個無厘頭的
一個小朋友說「油價上漲了」,我馬上說
標準答案(後來有學生說我瘋瘋的,改零
分又亂回答),全班都笑了,就有人跟進
,講一些和問的問題無關的答案,我又說
不是,相信小朋友的標準已經被我打亂了
他們應該快崩潰了。

油價上漲了為什麼是好答案?
是因為這一位小朋友突破了原有思想的框框,
當有一些「有慧根」的小朋友給我很「標準
化」的答案時,如果以平常的標準時我一定
會說他們很好,有體會的讚美話,
但是今天這個零分事件是我要小朋友突破
原有思想的窠臼。為什麼100分就一定要狂喜
0分就一定要狂悲?我要他們突破100分的魔咒

後來我說其實老師給你們的0分,不是原來
你們認為的那個0分,而是歸零的意思,也就是
說你不錯,已經思想歸零,而給100分是你
想太多了。我巔覆了一次他們的想法,我想
他們又崩潰一次。

進一步說為什麼你們要那麼在意老師給的分數?
你們的價值由我決定嗎?萬一有一天遇到一個
亂批評你,亂給你打分數的人,就像老師這樣,
你不就瘋了?你本來就有價值,和老師的評
分無關,你本來就有價值,不管別人怎麼評你。
請他們一定要相信自己的本有價值,不管得到
0分或100分,不管老師怎麼說你。

我想大部分的學生是不太能體會的,但我還是教了
這個甚深的教材,希望有人能跳出框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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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14-03-19 台灣學生佔領了立法院
     http://kolmogolovi.blogspot.tw/2014/03/Taiwan-Parliament-Occupied-by-Students.html

[b] 2014-03-23 關於「暴力」的第二個秘密
     http://kolmogolovi.blogspot.tw/2014/03/revol-20140323-Gewalt.html

[c] 2014-03-25 324 血腥鎮壓:黃國昌 vs. 楊泰順
     http://kolmogolovi.blogspot.tw/2014/03/rationality-versus-confusion.html

External Links

[1] pc, 演講比賽怎麼講, 2014-05-13

[2] 「全班都零分」發人深省 小學教師爆紅, 自由時報, 2012-06-27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659173
今天在網路上有一名為「全班都零分」的文章,是台北市北投區石牌國小的張姓老師所po的文章,短短不到1天的時間,已有數千人轉發文章,許多網友都盛讚這名教師企圖打破傳統完美思想的窠臼,讓小學生們知道「不要在意別人的評分」這件事情。

靜默教育的體驗 盼學生淡定過生活

日前,北市北投區的石牌國小,有一老師張世傑,在上課的時候,上演了15分鐘的默劇,張師稱其為「靜默教育的體驗」,原意是要學生們在枯躁乏味中體會出平靜的喜悅,能夠淡定的過生活,在這15分鐘內,張師一言不發的看著台下的學生,許多學生眼神茫然,甚至有些人趴下睡覺,作自己的事情。

事後張師開始問學生,要他們開始猜這個活動的用意,並要他們寫下心得,而許多小朋友們因習慣生活被外在事物填滿,認為有事作才有意義,因此許多小朋友都覺得這個活動無聊透頂,但離奇的是,不論文筆多好,字數是否很多,張師對於這些心得,一律給予0分的分數。

許多從未得過0分及用心寫心得的小朋友們非常錯愕,心生不滿之下質問張師,盼張師能給予一個解釋,張師僅說可以修改,便讓他們拿回去作訂正再交回,他會重新批閱。

之後故事的發展一樣出人意料之外,對於許多平常功課較好、能力較高的學生,張師仍給了3、4次的鴨蛋,反而有些文筆較為普通的學生,張師給了100分的滿分;而這些拿到滿分的同學,馬上開始炫耀,直到張師喊停,指要給這項活動做更多的說明。

價值不用別人來判斷 老師也沒資格

張師詢問學生,知否拿鴨蛋的原因,有學生早熟地說是要他們體會挫折的感覺,也有學生說要他們不要有完美主義,張師都給予肯定,但突然台下有個聲音,說出了「油價上漲」時,張師便指此便為標準答案,引起全班的議論紛紛。

張師表示,油價上漲乍看之下是一個風馬牛不相及的答案,但這就是他的目的,他不希望學生總是被社會的窠臼所影響,「為什麼100分總要狂喜,0分總該狂悲?」張師如此說。

張師後來又對學生說,他所給的0分,其實並非學生所想的那個0分,而是歸零的意思,也就是給予學生讚賞,思想已經歸零,此言再次顛覆學生們的舊有想法。

最後,張師對其班上同學說,每個人的價值都應該由自己決定,如果有一天,學生們在外碰到一個胡亂批評、愛給別人打分數的人,同學們的心情不是會大受影響嗎?難道同學們的價值,是根據那個人的分數高低來判斷的嗎?請學生一定要相信自己的價值,即使現在因為年紀輕,尚不能明白他的用意,但未來也希望有人能夠記住今天的課,跳出社會的框架,畢竟「自己的價值由自己決定」。

該文章不到1天的時間已經獲得了數千人轉載,許多網友都盛讚張師的行為,堪稱良師之楷模。
[3] islandqoo, [爆卦] 5/12街頭自走砲心得(北車、信義、中正一, ptt, 2014-05-13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9918901.A.315.html
剛平安的回到家了,一樣趕緊將心得附上!
這邊要先感謝今天到場來支持的民眾、推友及ptt板友們
真的好感動,一坐上回家的公車
看著身邊滿是幫我加油的民眾給的喉糖或是飲料甚至便當
忍不住哭了,真的非常謝謝大家!

其實原本今天打算從早上一路跑遍東南西北的台北各大鬧區
但可能昨天第一次挑戰上街頭自走砲,太看得起自己的體力了
所以白天的時候異常的疲憊
決定將主力放在傍晚及晚上,瞄準下班下課的各年齡階層的台灣人民
因此選擇了人潮眾多的 台北車站 以及 捷運市政府站3號出口
(原屬意要到忠孝SOGO 但與律師討論後改為市政府站3號出口)
一樣攜帶了看板+板凳+公投盟的大聲公就前往台北車站

可能因為昨天在西門町的自走砲短講有稍微引起關注
因此我一到現場就看見有兩位警察在公車站那邊等待我XDD
雖然早有心理準備,但還是有點害怕
但都來了,就給他用力的幹下去吧!!

稍早風很大,已經有點破爛的公民要自主牌子被吹的東倒西歪
非常感謝現場的民眾與鄉民立即來幫我扶住牌子
今天的短講一樣是針對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以及 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案案
想要將明天院會即將要闖關的訊息散佈給大家知道

因為下班人潮的關係,很快就有一些群眾聚集
我也盡我所能把兩個法案簡單化的說明,希望更容易傳達出去

非常感謝鄉民的提醒
在這邊我先要跟大家說抱歉
因為我誤會了選罷法修正案是一種違憲的行為
其實實際上它是違反了憲法精神,而非違反憲法法條
在這邊我要為我不夠充足的準備以及魯莽道歉!
同時我本來就有點擔心我是不是會給予錯誤的資訊
希望大家見諒
我一定以後會好好修正自己的發言,並且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在北車的演講除了風大以外很順利
路過的群眾也有不同的意見而上前表達
雖然有的是反對我們這樣的自走砲活動
認為這樣是違反民主法治的安寧,學生沒有資格做評論
引來群眾的一些噓聲
有的人大聲回應「那幾歲才有資格上街頭講話?」
或是要這位先生發表對法案的看法,而非針對行動抨擊
但還是要尊重他的發言,畢竟每個人都有他的言論自由
可以自主的向群眾發表他的意見
我也非常感謝這位先生,讓我們聽到不一樣的聲音

後來也有一位在製造業上班、從中南部上來的先生
發表因為台灣政府現況而影響他工作上的問題
還有一位同樣是大學生的法律女孩,發表他對於政府毀壞法治的看法

由衷感謝這些上來發表意見的公民
讓現場的我們可以聽見不同產業與年齡層的聲音
這種跨世代以及跨領域的交流是非常難得的
而警察可能因為在現場人滿多的關係
外加看我可能真的是一個人 XDD
所以並沒有做出什麼行為

同時在這邊我也遇到了自由時報的記者以及壹電視的記者
分別採訪了我一下(我整個超害怕被我媽看到,但想想還是算了XD)
畢竟如果有媒體的報導,確實可以讓這些訊息散佈的更廣更快
而自由時報的記者真的是飛快的發出報導
非常的感謝她!

後來我與幾個來支援的服貿小蜜蜂推友還有ptt板友
一起移到了台北車站的東三門
因為外頭有點雨,因此我們留在了東三門內
不使用大聲公,改以口頭宣講的方式再次散佈了訊息
而在這邊遇到了今天比較激烈的衝突

有一個穿著筆挺白襯衫的中年男子
上前表示他是否也可以發言
我當然非常歡迎
但沒有想到他指著我的臉說:「那你閉嘴!」
並且大聲的說我們是讓台灣陷入混亂的暴民
並且說我應該去死(記憶中是這樣說的)
結果引起了現場路過的民眾反彈
對於他的言詞有強烈的不滿,紛紛開口指責男子
原本我打算冷處理繼續短講
有一位拿著手機蒐證的年輕人站出來,正義的幫我理論
要我繼續發言沒有關係
卻在一旁與中年男子起了言語衝突
中年男子非常憤怒他拿手機蒐證,不停的靠近年輕人並試圖動手
有一位身形嬌小的女孩立刻擋到了兩人中間,試圖阻止中年男子的行為
卻讓中年男子更加憤怒
此時站在台上的我有些驚慌失措
但還是繼續把剛剛未完的言論結束

在現場我再次跟大家強調
今天也許我講的不一定對,但我希望可以將這些訊息散佈出去
每個人心裡都有一把尺可以去衡量這兩個法案的對錯
因此我們絕對歡迎任何人的發言,表達你的想法

但是一旁的衝突還是沒有化解,後來有四名警察來到現場
試圖要中年男子冷靜,並把年輕人拉開,了解事情經過
而現場目擊的民眾紛紛向警方陳述剛剛的狀況
但令我遺憾的是
有一位經過的男子竟然以 要敬老尊賢 來去責罵這個正義的年輕人
今天這個年輕人不過是錄下這個中年男子出言不遜的發言
卻被冠以年輕人都不懂的尊重長輩,還跟長輩起爭執
這樣老舊的思考方式
真的是今日讓我最為難過的
今天公民代表的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
絕對不會因為他是學生還是社會人士的身分
或是年長或是年幼
而輕易的定義與套上固有的形象面貌
認為什麼樣的身分該做什麼而不該做什麼
這也是我最厭惡的價值觀
非常沮喪在台灣仍然有很多人抱持著這樣的觀念
去檢視這個社會每一個人 對他們做出陳腐的評斷

因為要趕場到市政府捷運站
在加上現場有好心的白臉警察提醒我最好先離開
在現場警察是要將兩位帶回派出所做筆錄
所以我跟年輕人確認他有司改會電話以後
就先跟兩個支援的民眾搭捷運離去
希望那位年輕人現在沒有事情!真的非常感謝你!

後來在捷運市政府站3號出口
已經有滿多的媒體守候,當然也有警察與便衣在旁蒐證關切
我一樣重複了我的短講
現場也有一位熱心的女孩帶著連署書歡迎大家找她連署
這裡的氣氛滿熱絡,非常感謝也非常開心
後來轉往信義威秀的廣場,進行第四次的短講
雖然人不多,但意圖是想要讓平常逛街的這些民眾
也可以去關心這個重要的議題

原本今天的行程應該要在這裡結束
但是在捷運市政府站3號出口,看著各個勇敢而熱血的公民
突然心裡很感動,想起了411路過中正一分局的事情

當時因為公投盟的路權被奪走甚至中正一公布日後不得再申請
僅僅一個白天,就有幾百位憑藉著自身意志來到中正一現場
想要捍衛公投盟的路權,更要向這個政府展現
人民的意志有多麼堅強,在沒有任何團體的發起下
可以有如此的行動力,在現場高聲疾呼方仰寧必須出面負責
當日我也在現場,我非常的感動,也非常振奮
因為在這一天,我們完全展現了公民的自主,展現了我們台灣人堅強的意志

因此結束信義商圈的自走砲行動後
我選擇要回到中正一分局-----這個象徵公民自主展現的重要地點
作為我今日街頭自走砲行動的最後一站

到了現場大約有十幾名的警察已經在門口等候
(果然保二有在監控網路啊哈哈哈)
公車站牌那邊也有幾個便衣
大家不禁笑著說到底有什麼好怕的有夠誇張,但其實都有點緊張
擔心警察會有什麼動作
但很慶幸的,我順利完成了我的最後一個短講
(當然過程中一樣有被民眾嗆聲說叫我們滾回家)

今天我完全是自己一個人的行動
所以警察並沒有任何的法條可以來驅趕我甚至逮捕雞鴨我
而警察也只能說要大家靠邊不要影響交通
順利的向警察及路過的民眾散佈了訊息
更重要的是
我希望透過回到中正一分局進行最後一個短講
向411當天所有的公民致敬
我們永遠不會忘記那一天,我們徹底展現了公民自主

這邊引述李明璁老師在twitter的發文

堅定意志的體現就是耐心。
耐心引領運動而非躁動,耐心超越偏見而不動搖。
耐心,是非武力革命的一切。

「這樣的短講對明天法案的阻擋會有用嗎?」
一位民眾憂心忡忡的說。

老實說我心裡也與你一樣擔心
但是我相信,今天我站出來,就是希望可以將訊息散佈出去
多一點人去關心這個議題,這個政府自然會多害怕一點
然而一旦今天這個政府忽視民意、執意要踐踏人民的信賴與權益
我們雖積累的運動能量只會越來越高
今天這個短講將會是最基本的一種公民力量的展現
之後有更多且強度更大的行動,都需要踩著這樣的基礎
繼續向上努力推進
只要有耐心,不停的堅定我們的意志
不要去害怕社會的偏見,不要去害怕政府的威脅
只要我們有耐心,這場非暴力抗爭一定會有成果

若真的這個政府要腐敗到人民憑藉著再大的耐心也無法忍受時
相信抗爭的號角會吹起
人民的憤怒會徹底展現,讓政府知道
人民永遠是這個國家的主人,而政府永遠都要害怕人民
因為這群善良的台灣人民
將會用我們堅強的意志、用我們強健的身體去對抗他

最後非常感謝各個公民記者幫我記錄下幾乎全程的短講
我也有很多講不好的地方,歡迎大家糾正我
希望這樣的街頭自走砲可以遍地開花
在未來的某一天
台灣人民可以自由的在路上發表意見
所有的人民都習以為常,更不會有警察監視你的一舉一動
那麼那一天,就將是我們台灣民主真正到來的那一天

請大家繼續努力,讓這個國家以及這個政府回到正軌
為了台灣的人民以及台灣人的未來,繼續奮鬥加油!
終有一天我們擁有我們獨立的主權與土地
驕傲的說:「我是台灣的公民,我愛台灣!」

文末附上明日會有的行動
請大家繼續關注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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