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1

馬郝 5 BOT 權利金 不到扁一案的 1/3

自柯文哲上任台北市長直到現在,遠雄趙藤雄與馬英九、郝龍彬北市府的大巨蛋弊案已經吵了快四個月。只要是心智正常的、不屬於該官商利益結構裡的人,都會把它看做是有恃無恐的官商勾結、貪污弊案。當然囉,就算揪不出對價關係,起碼也有圖利的罪名。所謂「圖利罪」,用白話文講,就是沒查到收賄證據的貪污罪,刑法上的「圖利罪」也就是為此而設的。這麼清楚的貪污,到最後,要是沒有半個人被關起來,台灣人民倒也是滿習慣的,我們就只好等著看,台灣人會習慣到何年何月何日。依照我自己的理論,台灣人通常會習慣到火燒到自己家門口才會生氣。

這把火燒到今天,這些貪官污吏又要把它推給陳水扁了。說實在的,提起扁家,對我們大部分人來講,都是一個負擔。藍藍綠綠,誰不罵扁家,只是罵法不同。我也罵阿扁,但是罵法不同。但是如果我們心智都還算正常,應該都會同意,陳水扁跟國民黨比起來,廉能無比Come on, face it! 連去年 1129 連任失利的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楊實秋,也終於有機會公開坦然面對這樣的事實,他說:
[…] 我自己身為一個國民黨的民意代表[…] 尷尬到了極點![…] 尷尬到了極點![…] 你真的會吐血![…] 馬英九,你如果談其他的案子,你去指責阿扁,我都可以勉強接受。真的馬跟郝如果要拿 BOT 案,你們跟阿扁啊,差太遠了!
以下影片楊實秋這段大約 15 分鐘的談話,如行雲流水,不只不需要看資料,眼睛都不眨一下:

04202015 壹起來翻轉
TheSunflowerMovement, 2015-04-20
主持人:汪潔民
來賓:鄭村棋 吳秉睿 徐佳青 紀國棟 朱學恆 楊實秋 李猶龍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Eh4MQ91ePc&t=20m50s
楊實秋 (&t=33m6s): […] 所以我覺得今天,當李述德扯到阿扁的時候…你可以扯到阿扁在總統的任期,可能有許多爭議,甚至涉及到貪瀆的案子,但起碼在阿扁的任內,也是中華民國第一個、最大的 BOT 案,你真的看那個數字是兩百零六億八千八百萬。表面上,我們這五個 BOT 案喏,它的商場設施是 101 的兩倍,可是財務呢?是 101 的三分之一。更厲害的,如果把、你把利息算進去的話,我真的…很痛心的講,實際上,101,以 1997 年當時的幣值來算的話,當時的房價來講,那兩百零六億至少是比照現在是六百億。(汪潔民:差不多,對,沒錯。)六百億。而且更重要,當時的利息,對台北市政府來講,放在市庫,每一年大概七趴,對財團來講,每一年貸款利息負擔是九趴。現在,你貸款大概是兩趴,然後富邦還可以拿五千多萬的利息補貼,它只付你多少錢?五年一點三億 ── 跟四個月付兩百零六億八千八百萬。更重要的,在地租這方面,遠雄是一趴,101 是兩趴。當然,基本上 BOT 案的大致上的地租是三趴,它有獎勵的觀念。地上權是五趴。所以呢,富邦就是三趴,大部分是三趴。遠雄是一趴。101 付了兩百六十八點八八億,是兩趴的地租。所以這種情況之下,我認為遠雄…當然它可以說我的權利金算是你…我蓋了一個八十億的巨蛋,但你即使把這八十億放進去的話,你都不得不承認,起碼阿扁在當台北市長這四年,尤其在 1997 年,中華民國的第一個 BOT 案,101 這個案子,他做的 ── 我身為一個國民黨議員,我都要給他按個讚。而且更重要的,這個過程當中,當時曾經廠商因為 97 的亞洲金融風暴,要求延緩付款的當時,他是沒有同意的,他唯一同意它在修改合約過程當中,把它的六十六層樓,改到了一百零一層樓,這是一個其中修改的,可是後來因為航高的限制,就改成我們今天看到的八十九層樓,剩下的那幾個是它的尖塔。所以這一點,即使它從六十六放寬到八十九,對台北市也是一個地標式的,相對來講,對它的那些所謂的營建成本也增加很多。 (&t=35m34s) 所以我覺得,馬英九,你如果談其他的案子,你去指責阿扁,我都可以勉強接受。真的馬跟郝如果要拿 BOT 案,你們跟阿扁啊,差太遠了!
So, come on! 要認同我以上講的「陳水扁跟國民黨比起來,廉能無比。」真的需要一個柯文哲?真的需要那麼多台北市政府的公文、內簽、錄音、錄影?真的需要一個國民黨的民意代表親口講出來嗎?我們對自己的判斷與認知,真的那麼沒有自信嗎!!我罵阿扁,我也罵民進黨,但絕不是國民黨那一套。阿扁該罵,但是扁案在法律層面上,早就在馬英九的操作下搞砸了(見 [a])。扁案,在法律上,是沒有是與非的。換句話說,阿扁,在法律上到底有沒有貪污,是沒有答案的,因為少了個正當的程序(due process),這一點,藍綠至今倒是還沒有人敢公開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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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14-12-07 扁案與彭文正風格
     http://kolmogolovi.blogspot.com/2014/12/wpeng-style.html

[b] 2014-05-20 什麼勾當?遠雄跟郝龍彬
     http://kolmogolovi.blogspot.tw/2014/05/revol-farglory-20140519.html

External Links

[1] 馬郝5個BOT案權利金 竟不到扁1案的三分之一, 自由時報, 2015-04-20 00:09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29203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馬英九2004年台北市長任內與遠雄董事長趙藤雄密會後,拍板大巨蛋案免權利金,引起各界議論。國民黨前台北市議員楊實秋進一步指出,馬英九和郝龍斌兩任市長任內談的5個BOT案,市府向企業收取的權利金加總,竟不到陳水扁市長任內一個台北101案收到權利金的3分之1,讓他這個國民黨員感到很可恥。

楊實秋在19日晚間播出的年代《周末新聞追追追》節目中指出,1997年,前台北市長陳水扁處理北市第一個BOT案,也就是台北101案,收回了將近207億元的權利金。

楊實秋接著細數馬英九、郝龍斌市長任內5個BOT案,其中市府轉運站案中,真正用做轉運站的只有5%,權利金25億元;台北轉運站,真正做轉運站的只有9%,91%都是百貨商場、電影院、飯店、套房,權利金19億多;鴻海三創園區,以停車場為名義蓋12樓商場,權利金10億;富邦的松山文創園區,權利金13億元,可分20年付款,而競標過程中另一個出15.6億的企業卻出局;而大巨蛋更是零權利金。

楊實秋說,把馬郝任內這5個BOT案的權利金相加,不到70億元,竟然不到阿扁1997年在3年內拿到的3分之1,「荒唐到西班牙了」、「真的感覺到很可恥」,楊實秋感慨,身為40年國民黨員,比較這些例子真的很痛苦。
[2] 馬郝BOT權利金低 楊實秋批可恥, 民視, 2015-04-20 13:46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5420L03M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7UtYE_tlOI
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任內,簽下的遠雄大巨蛋案,因為免權利金,引發各界質疑,國民黨前台北市議員楊實秋更進一步指出,馬英九和郝龍斌前後2任市長談的5個BOT案,市府向企業收取的權利金,竟然不到陳水扁任內一個BOT案的 1/3,讓他這個國民黨員感到相當可恥。

遠雄大巨蛋案爭議不斷,其中權利金更是1毛錢都不用付,這麼好康的事情,讓當時擔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備受質疑。

有國民黨前議員楊實秋跳出來批評,說馬英九和郝龍斌在市長任內談的5個BOT案,市府所收的權利金,遠不如陳水扁當市長任內一件BOT案。

前國民黨議員楊實秋:「阿扁或許因為總統的貪腐,他也付出代價,可是如果就(台北)市長任內,他的一個BOT案,跟馬郝16年的5個BOT案,那真的是用4個字形容,天差地遠。」

馬郝任內談的5個BOT案權利金,根據楊實秋提供提供的資料顯示,市府轉運站25億、台北轉運站19億、鴻海三創園區10億、富邦松山文創13億到了遠雄大巨蛋案,竟然免收權利金。

對照陳水扁當台北市長談的第一件BOT案來比較,台北101案收了207億,馬郝任內的5大BOT案加起來67億,僅佔1/3不到,連身為國民黨的前議員楊實秋,都看不下去。

前國民黨議員楊實秋:「如果馬郝或許沒有貪腐,但是你這種錯誤的政策,讓台北市民損失的情形的話,那我覺得說實在的,你不是比貪腐更為嚴重,你比較馬英九郝龍斌的5大BOT案,再看看陳水扁101的BOT案,你會覺得很尷尬非常尷尬,也會覺得很慚愧。」

拿過去權利金來比較,市府向財團收的錢愈來愈少,讓40年黨齡的國民黨前議員,也跳出來爆料。(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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