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ustream.tv/channel/noodlesking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203115777042984&set=gm.620695261353230
External Links
[1] 台大新聞E論壇, 臉書, 2014-04-23 00:09
https://www.facebook.com/NtuNewsEForum/posts/824323184263569
【立院即時】[2]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 臉書, 2014-04-22 23:41
青島東路與鎮江街口稍早警力已聚集超過100人,現場民眾則有超過200人,高喊「放律師和醫師通行」,並指稱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的行為違法、違憲。台大醫師柳林瑋稍早向警方喊話,警方的行為已經妨礙醫療法,他呼籲警方尊重基本的醫療人權。
剛剛被帶走的公投盟召集人蔡丁貴等三人,坐在中興大樓前面,蔡丁貴傳簡訊給委任律師蔡易餘,希望律師陪同,現場廣播也大喊「讓蔡易餘律師進去」,現場主持人表示,台灣是個民主法治的國家,被告有委任律師的權利,要求方仰寧讓律師進去。蔡丁貴表示心臟不舒服,警方目前正放行讓蔡易餘與柳林瑋進入。
據E論壇記者觀察,目前有十一人被逮捕,其中三人受傷,有一人是王奕凱,目前都已送醫治療。據記者詢問,目前台大醫院為滿床狀態,但醫療人員表示仍可加床。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254203794762874&set=a.178388802344374.1073741829.177308745785713
【立院現場快訊】[3] 台大法律學生挺318, 臉書, 2014-04-23 01:55
無視法律就不叫做執法,只是單純的暴行!對於無視法律拘束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任何人均得抵抗,正當防衛!
蔡丁貴老師、王亦凱與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黃燕如等11人在中興大樓依現行犯進行筆錄,其中王奕凱手部嚴重割傷、肉已彈出,但警方不予送醫,等待移送。據消息指出,方仰寧局長拒絕讓醫生及律師進入協助受包圍的公投盟前輩,此指示已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五條:警察行使職權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更違反《日內瓦公約》等國際人道法中,關於最低限度的醫療人權底線之規範。此外,現場夥伴也指出,有六位被捕者被塑膠束線帶綁住手,警方用法定警具以外的道具執勤,也嚴重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
現場直播:
http://www.ustream.tv/channel/BANANANA
http://www.ustream.tv/channel/noodlesking
http://www.ustream.tv/channel/nonukestw
提醒現場民眾,若遭到警方帶走留置時,先傳簡訊給親友,證明24小時的起算點!今晚義務律師電話:02-2559-2119(法律扶助基金會)
https://www.facebook.com/ntulaw318/posts/740704319308341
【阻止拍攝是犯罪 只讓中天採訪是違憲】[4] 台大新聞E論壇, 臉書, 2014-04-23 01:48
今日公投盟發起「包圍立院,阻擋核四」集會活動中,有民眾持攝影器材記錄現場狀況,遭警察強行拿走攝影器材。警方很可能已經觸犯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和第327條的搶奪罪!
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指的是以強暴或脅迫的方式,妨礙別人的權利的行使。警察晚上於民眾合法拍攝的情形下,公然以搶走攝影器材的方式使他們無法拍攝,已經構成了刑法上的強制罪!
更進一步來說,依刑法第327條,具備不法意圖,搶奪他人的東西,作為自己或第三人的所有物,就該當搶奪罪。警察今晚以優勢力量,趁民眾不備,公然搶奪他們的攝影器材,屬於搶奪罪之現行犯,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不問任何人均得逮捕之!即使警察沒有想把攝影器材據為己有,但如果事後攝影器材有被砸爛或怎樣,也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
另外,今晚傳出只有中天記者進入拒馬中採訪,其他家媒體被拒於門外的情況。若事實如此,依據大法官第689號解釋,新聞採訪行為是憲法第11條所保障的新聞自由的範疇,各家新聞業者都享有這份權利。而原則上,只要採訪的事件受到大眾關切、並具備公益性質,就有報導價值;若採訪行為在社會大眾的觀點下認為合理適當,並非不能容忍,警方就沒有權力加以介入。既然新聞內容涉及高度公共性,國家應該確保人民享有獨立思辨的可能性,不應該事先篩選言論內容。如果只允許特定立場、特定新聞業者的記者才能採訪,如同事先為人民決定了可看見的新聞內容,達到類似言論事前審查的效果,而這是違背憲法的。
其他家記者進入採訪,根本沒有造成任何民眾額外的困擾,所以警方只允許中天記者進入,是沒有道理的。面對這次大眾高度關切的事件,卻拒絕採訪,這是戒嚴時代才會出現的情況!無疑地又是一項違憲的國家行為!
https://www.facebook.com/NtuNewsEForum/photos/
a.525692650793292.102822322.155846434444584/824364947592726
[5] 【沃草即時】立院反核夜!酒駕衝撞、靜坐民眾被警毆、獨厚中天採訪,
【立院即時】
圖/陳貞樺 攝影/陳韻年、劉芷彤
在民眾決定靜坐後,現場警方開始移入大量拒馬,並鑽地固定拒馬。現場民眾因警方行為開始情緒激動,稍早有受傷民眾在擔架上從林森八巷被抬到濟南路口,據E論壇記者現場了解,受傷送醫者是公投盟成員,年約40歲,已由救護車送醫。稍早青島東路原有兩層拒馬,約150名警力,現警力減少至約50人;鎮江街則已架上第三層拒馬,靠近立法院一側的拒馬內警力約150人,拒馬外約50人,目前正往拒馬內移動。
沃草/蘋果日報, 2014-04-23 02:00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423/384147/
本新聞由沃草提供[6] 台大新聞E論壇, 臉書, 2014-04-23 03:25
昨(22)日下午,反核四民眾集結在立法院舉辦公民論壇,聲援為廢核而絕食的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下午3點左右,發生警察以長盾阻擋民眾離開,甚至以「妨害公務」罪名起訴欲離開現場的民眾。入夜後,有酒駕男子開政府公務車衝撞抗議人群;隨後警方以拒馬包圍現場,晚間10時30分,靜坐民眾被警方以長盾牌砸腳,公投盟召集人蔡丁貴見狀,號召民眾推倒拒馬離開,衝突中有民眾遭到上銬與長棍毆打。僵局持續至現在,全程都在http://m.ustream.tv/channel/bananana進行直播。
反核四議題發酵
靜坐現場事故、衝突頻傳
22日午間,反核四群眾逐漸聚集到立法院,在蔡丁貴的帶領下,聲援為廢核而絕食的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網友EvanYang隨人群靜站,遭到警方包圍,15時30分要求離開現場時,被警方多次阻止不得離去,警民爆發口角,EvanYang被以「妨害公務」罪名起訴。
晚間20時30分,酒測值高達0.97毫克的林姓男子,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務車衝撞位中山南路口抗議群眾的帳篷,甚至意圖向附近人群逼車,後因公共危險罪嫌被移送法辦。
只准中天進入拒馬內
群眾高呼:「讓醫師、律師進去!」
隨後,警方用拒馬包圍群眾,晚間22時30分,有員警拿長盾砸靜坐民眾的腳,蔡丁貴見狀,要民眾推開拒馬離開,雙方爆發第一波衝突,衝開拒馬包圍的民眾進入警方守衛區,遭到長棍、盾牌毆打甚至上銬逮捕,蔡丁貴與聲援學生黃燕如、王奕凱等都在爬過拒馬後被逮捕。衝突到23時,第一批陣暴警察集結,現場粗估增加500名警力。
由於蔡丁貴表示心臟不適,另有傷者需後送或現場處置,民眾高喊「放律師和醫師通行」,並指稱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的行為,無視基本醫療人權,而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被告有委任律師的權利,阻擋律師、醫師是違法、違憲的行為。經過交涉,警方放行律師蔡易餘與台大醫院醫師柳林瑋等人進入拒馬內。
後來現場民眾發現,獲准進入拒馬內採訪的媒體,只有中天的攝影記者。為求平衡報導,民眾也呼籲讓更多媒體進入,並且透過現場智慧型裝置轉播,來呈現現場實況。
沃草(Watchout)希望做一個農夫,提供公民更好的參與時政的平台和工具,在這公民社會的土壤施肥灌溉,讓這個理想的種子在每個人心中萌芽滋長,建立真正的公民社會。
https://www.facebook.com/NtuNewsEForum/photos/
a.525692650793292.102822322.155846434444584/824411000921454/
【立院現場】[7] Kusari, Re: [爆卦] 無限期支持方仰寧、支持警察打人, ptt, 2014-04-23
文/吳宗泰 攝影/吳宗泰
先前受傷送醫的王奕凱,手部縫了六針後,自行從和平醫院回到立法院,1點20分左右在公投盟攤位前接受E論壇記者訪問、試圖還原當時被捕情形。
王奕凱表示,10點15分左右,他隔著拒馬看到蔡丁貴已翻過拒馬、被警方壓在地上,於是爬上拒馬試圖安撫現場民眾。當時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看到他爬到拒馬上,便大喊「王奕凱你在幹什麼」,他回應方仰寧自己是來安撫群眾情緒,並表示「你讓我看一下蔡丁貴教授的情況,只要他安全,群眾就不會躁動。」但方仰寧仍向他喊「王奕凱,你下來、你下來」。王奕凱指出,當他一手被警察扶著、一手在拒馬的鐵絲網上時,一位員警將他拉至拒馬內,因此才導致手部撕裂傷;接著當他進到拒馬內時,方仰寧卻又宣布「王奕凱是現行犯」、「必須當場逮補」,當時他向方仰寧及現場警察說:「我是來溝通協商的,不是來搗亂的,你自己也叫我下來,怎麼又說我是現行犯?」他並強調,現場警方和民眾皆有全程錄影蒐證,可證實自己所言不假。
此外,王奕凱表示,由於他的手有撕裂傷,當時他一直向警察要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五條(警察行使職權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送醫,但警方卻遲遲不理會,直到外面群眾不斷呼喊口號「讓醫生進去照護傷患」,警方才叫救護車將他送醫。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198805.A.0B8.html
※ 引述《iamgun (GUN)》之銘言:[8] 422 立法院 蔡丁貴教授及民眾遭警方施暴, 羅文劭, 2014-04-23
: 朋友在現場回來後,
: 將她朋友所拍攝的影片傳給我看,
: 看到警察推倒、壓制、上銬、拖行一連串動作行雲流水。
: 看來我們的人民褓姆受過的訓練著實精良。
: 影片(youtube連結,看過後請記得備份):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youtu.be&v=aUIjDYjY9Aw&app=desktop
我是女傷者的朋友,正陪她在醫院急診觀察
傷者基本上除了扭挫擦傷之外沒有系統性傷害,請放心
以下是傷者口述經過逐字稿(經傷者本人監修)
==================
我一開始是在鎮江街那邊,他們推開拒馬後露出的那條縫附近拍照
因為人潮開始往缺口推擠,我就被推往拒馬正前方
整個人貼在拒馬上,連頭皮都被拒馬戳到
這時大家還是一直往前擠,想隔著拒馬把警盾和警察往後推
因為我一直被拒馬戳,所以我往拒馬的右邊(也就是無刺的框架部分)閃
後來在推擠中我被推到警盾正前方,整個人被壓在警盾上
此時警察把盾牌舉高,然後從下面偷出腳踹人
同時警盾的上方和側邊還有警棍一直伸出來戳我們
基於想要躲避和不想讓警察一直躲在後面偷打
所以我想把警盾從下往上翻,讓他們不能躲在盾牌後
可是我只抬高一點點(因為很重)就被拖進去了
目測有三個警察把我拖進去
本來我是背朝上被拖進去,後來我被踢成面朝上然後被拖行,被踹
(ps.傷者比較嚴重的挫傷位置在腰臀部)
那個時候我有喊警察打人,可是已經沒人可以幫我了
被拖進去打之後,不知道有沒有勒脖子(不記得但驗傷時有明顯勒痕)
我明明沒有掙扎可是警察動作非常大力,甚至扯破了我的羽絨衣
手腕被警察用塑膠束線帶綁起來
(一旁的大叔甚至因為被綁得太緊,整個手掌呈現缺血的紫黑色)
我高舉雙手,想讓外面的人看到我們是這樣被抓進來的
結果警察就要我坐下,這時我問警察我要坐哪裏,我的包包呢?
就被警察用膝蓋撞我的膝蓋後側,把我撞倒在地
後來我請員警幫我拿我在拉扯途中掉落的包包,鞋子和眼鏡
(有位大哥的眼鏡也掉了,找回來時已經折斷
後來警察叫我合作,帶我到青島東的一棵樹下坐著
隔沒多久,王奕凱也被抓進來
警察一直圍著他,王奕凱要求就醫但警察堅持那只是擦傷
因為我是醫學系的學生,所以我跑去看王的傷口,確實是撕裂傷
我們從十點半被打以來一直要求就醫,但是到十一點半他們才鬆口願意讓我們就醫
在此前一直跟我說「妳要留下資料我才會帶妳就醫」
同時其中一個女警用攝影機對著我的臉一直拍
送醫前我們被迫去中興大樓處統一看管
這時候我的腰已經痛到快站不起來,他們還是堅持扶我走過去
在中興大樓時,我痛到直接倒下去(因為連坐都坐不起來)
救護車來了警方也不讓擔架進入,強迫我們要用走的
我是由一個女警和王奕凱扶到馬路上,再由擔架抬到車上
同時還有一個員警持續錄影
雖然有兩個警察陪我一起就醫,可是他們不讓其他朋友陪我一起
而且上救護車之後警察還是一直在拍我的臉
其他人一直說要把我送台大,可是因為沒有任何人陪同
我擔心單獨面對警察,所以要求和王奕凱一起送和平醫院
到院後警察留了其中一個自己跟過來的女生的資料就離開了
警察在拖我們進去時整個過程都在罵髒話
還有另一個警察跟同伴說「xx娘,愛進來就讓他們進來啊!」
還有在中興大樓時聽到一個女警跟錄影的警察說
「xxx你那個攝影機裡面的影片趕快刪掉,因為有拍到...(悄悄話)」
我最不能理解的是,我當時明明沒有推拒馬
掀盾牌也只是被攻擊下的自我防衛,還被拖進去打
連送醫時也一直被要求留下資料...
==============
傷者要我代為感謝兩位女生
不僅自己搭小黃跟著救護車,還在傷者驚魂未定的時候幫忙拍傷口蒐證
並幫忙張羅驗傷單和律師的部分
也感謝想幫傷者爭取送臺大及想陪同傷者的前輩和夥伴們
還好我們兩個都是醫學生,在急診過夜不算什麼新鮮事
還可以自我調侃「瞬間從醫院最低等生物變成最高等(病人和家屬)」
只是現在想想還是很錯愕,原本我們只是在中山南路聽楊醫師演講
聽完後順便繞道青島東看看,沒想到發生這種事...
當時傷者被拖進去打時我們剛好被沖散
後來救護車開到鎮江街時我幫忙開醫療通道,不過警方堅持不讓醫師和EMT進入
後來才輾轉得知傷者已經送急診
趕到急診時警察已經離開了,剩下兩位女生很有義氣的留著幫忙
接下來的法律程序大概還有得纏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EhZt-tavxo
蔡教授明顯不舒服的坐在地上休息,但警察們一直想把教授拖到後面[9] 台大法律學生挺318, 臉書, 2014-04-23
過程中我們有看到,拖行的方式不怎麼妥當,之後有個瘦小的女生想過去照顧教授,有個警察還非常用力的推她,還不時的對她嗆聲
她不就是個手無寸鐵的女孩,有必要這樣粗暴的對待她嗎?
其中一名男子看到警察不斷對女孩嗆聲,不滿的回嗆
方仰寧這傢伙突然過來把男子拉了進去警察圈
後面就開始暴力的壓制,疑似還有踹人的舉動
過程中我不斷的對警方們喊話,告訴他們我有錄影
叫他們不要動粗,不要打人...
政府為什麼一定要把我們跟警察搞成這樣
我們不過是想保護這塊土地,保護我們的台灣
僅此而已
https://www.facebook.com/ntulaw318/posts/740665315978908
【檢警422逮捕行為很可能觸犯刑法第125條濫用職權逮捕罪】[10] 美警用腳絆倒學生 局長表行為不當將徹查, 蘋果日報記者周佩萱, 2014-04-23
**本文內容由錢建榮法官所撰寫,徵得其同意後發出。題目為本團體另加。感謝錢法官重要即時的精闢論述。
當警察"逮捕"了人,該人不是通緝犯就是現行犯,否則就構成違法逮捕。
當警察逮捕現行犯應即告知刑訴95條的權利,包括罪名及選任律師權。
講不出罪名就是違法逮補,因為沒有罪名如何認定犯罪嫌疑及逮捕門檻?
當被逮捕者要求選任律師時,就應該停止任何訊問等作為,讓被逮捕者得選任律師。更別說被逮捕者還有聲請提審權,要求立即見法官。
當嫌犯的律師就在不遠處,例如拒馬外,警察或檢察官卻不讓律師前往扶助與交通蹉商,又違反刑訴34條。也違反ICCPR第14條。
當律師可以到場,檢警卻拒絕律師時,此後的逮捕行為,我認為就轉變為違法逮捕,逮捕之檢警應即觸犯刑法第125條第1項第1款的濫用職權逮捕罪。(對不起,這時換檢警變現行犯,現行犯人人得逮捕之)
最後,檢警可千萬別以身試法,人家可是有400人律師團實力的。
註:ICCPR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我國由於兩公約施行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而擁有國內法的效力,警察自然必須加以遵守。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international/20140423/384138/
Cop Filmed Tripping and Pushing Students After Soccer Win
GoldenTime, 2014-04-2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RTW9CtRK1o
德州一名已有9年資歷的老鳥警察喬治伯穆迪茲(George Bermudez),還曾榮獲2013年年度警員的美名,執勤時刻意用腳絆倒學生,目前已遭當局下令帶薪停職,等待內部調查。
事發於19日芬德格里夫特中學女子足球隊,贏得州立冠軍時,不少球迷開心地湧入球場慶祝,但卻遭伯穆迪茲用腳絆倒或是推倒,阻止學生衝入場上,這段影片20日被放上網路後,伯穆迪茲所屬的喬治亞警局局長,21日發表聲明指伯穆迪茲執勤時行為不當,將進行內部調查決定懲處方式。
由於擔心現場失控,比賽結束後警方呼籲學生不要衝入場內,但部分學生未聽勸告仍蜂擁而上,學生表示之前籃球比賽時,他們也都會衝上場,當局表示雖然沒有明文禁止學生衝入場內,但還是會口頭警告以保護場上球員,伯穆迪茲手腳並用對付學生,引發熱議,部分民眾認為他判斷錯誤,不應該採取這種方式阻擋學生,但也有人認為伯穆迪茲只是負責做好份內的工作,而且學生們也都沒有受傷,但警方相當重視,表示會嚴格調查作出最後處份。(周佩萱/綜合外電報導)